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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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有可能通过重要的一部法律:《侵权行为法》。本学者建议稿与立法理由,由中德两位著名学者共同撰写,在中国民法学研究领域还是首次。反映了国际范围内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富有成果的讨论,对于中国侵权法的讨论与通过将有所裨益。由学者提出立法的专家建议稿,不仅仅是一项立法活动,而且更重要的是一项学术研究活动。侵权行为法在影响上在物权法之上,应该有一定的市场反映,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民法学界的影响。
内容简介
建议稿旨在建构一个规范、符合风险意外事故社会需要的现代侵权法,以自然人侵权责任、企业责任与危险责任为核心内容。建议稿章就侵权责任发生的请求权基础、受保护利益及责任主体设有规定,是侵权法规范体系的创新。受保护的利益包括纯粹经济上的损失、自然环境及生态损害,并对间接侵害与责任关连性加以规定,在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实具特色。传统侵权行为法以个人责任及过错责任为重点,建议稿作了若干重要的补充修正。建议稿以企业责任为中心,明确其成立要件、责任主体、雇主及雇用人责任,并就环境责任、国家责任特设规定,乃侵权行为法现代化的核心。关于危险责任,建议稿扬弃德国等立法例的列举主义,而采概括一般原则,并就交通工具、动物、建筑物特设规定,明确其要件。值得重视的是,建议稿的立法技术、风格采较开放性的概念体系,留给立法及实践以形成空间。
目 录
中外文主要法典对照表
起草说明
中文版序一
中文版序二
德文版序一
德文版序二
中文版自序
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重构——以企业责任为中心
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条文
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不法行为的侵权责任
第三章 企业责任、职业责任与国家责任
第四章 危险责任的一般事实构成与特殊事实构成
第五章 共同侵权
第六章 责任后果:损害赔偿与停止侵害
第七章 侵权责任与保险
第八章 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历史、现状与当前立法核心任务
导言
一、中国侵权法的现状
二、中国侵权立法背景及其核心问题
三、本建议稿的结构
第三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立法理由
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不法行为的侵权责任
节 自然人的加害行为
第二节 不法行为责任
第三节 侵权责任能力与无侵权责任能力人的责任
第三章 企业责任、职业责任与国家责任
节 企业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责任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国家责任
第四章 危险责任的一般事实构成与特殊事实构成
节 一般事实构成
第二节 特殊事实构成:交通工具侵权责任
第三节 动物侵权与建筑物侵权
第五章 共同侵权
节 多个侵权人
第二节 连带债务及其内部追偿
第六章 责任后果:损害赔偿与停止侵害
节 损害赔偿
第二节 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停止侵害请求权
第七章 侵权责任与保险
第八章 相关规定
节 责任限制与免责事由
第二节 免责条款、诉讼时效与请求权竞合
附录
附录一:本建议稿其他语言文本
1.德文本(Gert Bruggemeier/Zhu Yan)
2.英文本(Patrick O’Callaghan,University of Newcastle/UK翻译)
3.法文本(Irene Schmidlin,Universitat Fribourg/CH.翻译)
4.日文本(增田荣作准教授翻译)
5.韩文本(金玄卿博士翻译)
附录二:本建议稿借鉴的重要侵权法草案
1.欧洲侵权法原则(朱岩翻译)
2.欧洲民法典共同参考草案第六编(朱岩、王信玲翻译)
3.奥地利损害赔偿法草案(朱岩翻译)
4.瑞士侵权法草案(朱岩翻译)
5.法国侵权法草案(孙丽娟翻译、朱岩校对)
起草说明
中文版序一
中文版序二
德文版序一
德文版序二
中文版自序
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重构——以企业责任为中心
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条文
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不法行为的侵权责任
第三章 企业责任、职业责任与国家责任
第四章 危险责任的一般事实构成与特殊事实构成
第五章 共同侵权
第六章 责任后果:损害赔偿与停止侵害
第七章 侵权责任与保险
第八章 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历史、现状与当前立法核心任务
导言
一、中国侵权法的现状
二、中国侵权立法背景及其核心问题
三、本建议稿的结构
第三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立法理由
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不法行为的侵权责任
节 自然人的加害行为
第二节 不法行为责任
第三节 侵权责任能力与无侵权责任能力人的责任
第三章 企业责任、职业责任与国家责任
节 企业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责任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国家责任
第四章 危险责任的一般事实构成与特殊事实构成
节 一般事实构成
第二节 特殊事实构成:交通工具侵权责任
第三节 动物侵权与建筑物侵权
第五章 共同侵权
节 多个侵权人
第二节 连带债务及其内部追偿
第六章 责任后果:损害赔偿与停止侵害
节 损害赔偿
第二节 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停止侵害请求权
第七章 侵权责任与保险
第八章 相关规定
节 责任限制与免责事由
第二节 免责条款、诉讼时效与请求权竞合
附录
附录一:本建议稿其他语言文本
1.德文本(Gert Bruggemeier/Zhu Yan)
2.英文本(Patrick O’Callaghan,University of Newcastle/UK翻译)
3.法文本(Irene Schmidlin,Universitat Fribourg/CH.翻译)
4.日文本(增田荣作准教授翻译)
5.韩文本(金玄卿博士翻译)
附录二:本建议稿借鉴的重要侵权法草案
1.欧洲侵权法原则(朱岩翻译)
2.欧洲民法典共同参考草案第六编(朱岩、王信玲翻译)
3.奥地利损害赔偿法草案(朱岩翻译)
4.瑞士侵权法草案(朱岩翻译)
5.法国侵权法草案(孙丽娟翻译、朱岩校对)
在线试读
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条文
章 基本规定
第1:101条[基本规定与一般条款]
可归责地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法益的人,应承担由此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贡任。
第1:102条[受法律保护的人的法益]
(1)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的完整性和健康以及行为自由。因侵害生命而致人死亡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适用特殊规定(本法第6:201条、第6:202条)。
(2)受法律保护的法益还包括人的精神法益,如名誉、自治、隐私,以及人格特征、肖像、姓名、声音和个人相关数据之上的“权利”等。
(3)在依据法律保护的性质可以适用于人合团体、私法与公法上的法人的情况下,本条第2款有关人格法益的保护同样适用于上述各类法律团体。
第1:103条[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法益]
(1)受法律保护的法益还包括有体物以及其他标的之上的财产权,尤其是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动物在侵权责任法上被视为物。
(2)在法律承认的情况下,依据本条,广义上的财产被视为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原则上只有在故意侵害(本法第2:201条)的情况下才保护广义上的财产。但本法明确规定(本法第3:207条)或者司法判例所承认的保护广义财产的类型除外。
……
章 基本规定
第1:101条[基本规定与一般条款]
可归责地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法益的人,应承担由此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贡任。
第1:102条[受法律保护的人的法益]
(1)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的完整性和健康以及行为自由。因侵害生命而致人死亡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适用特殊规定(本法第6:201条、第6:202条)。
(2)受法律保护的法益还包括人的精神法益,如名誉、自治、隐私,以及人格特征、肖像、姓名、声音和个人相关数据之上的“权利”等。
(3)在依据法律保护的性质可以适用于人合团体、私法与公法上的法人的情况下,本条第2款有关人格法益的保护同样适用于上述各类法律团体。
第1:103条[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法益]
(1)受法律保护的法益还包括有体物以及其他标的之上的财产权,尤其是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动物在侵权责任法上被视为物。
(2)在法律承认的情况下,依据本条,广义上的财产被视为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原则上只有在故意侵害(本法第2:201条)的情况下才保护广义上的财产。但本法明确规定(本法第3:207条)或者司法判例所承认的保护广义财产的类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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