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31985
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首届海峡两岸民法典理论研讨会的理论成果,内容涵盖当前我国民法领域几乎所有热点问题,既有关于制定民法典理念上的探讨,也有我国台湾地区在司法实务中具体实践的剖析;同时结合了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内容,保证了理论的前瞻性,对我国当前民法学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 录
编 财产法总论
章 财产权限制的意义
第二章 公开权或商品化权
第三章 沉默的民事诈欺构成
第二编 物权法律制度
第四章 我国台湾地区物权法制的发展
第五章 物权的含义及其实现的路径选择
第六章 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
第七章 论占有改定
第八章 区分所有的理论与实务
第九章 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之研究
第十章 海域使用权的几个问题
第十一章 账户质押的法律问题思考
第十二章 流质(押)契约自由与限制
第三编 债权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契约自治与管制
第十四章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第十五章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其侵权责任
第十六章 高层建筑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十七章 医师违反产前诊断义务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 死亡补偿费构想
第四编 商事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设立中的公司若干法律问题
第二十章 公司强制解散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制度设计
第二十一章 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并购法》之独立专家研究
第二十二章 员工分红与员工分红入股
第二十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趋同化简论
第二十四章 班轮公司收取THC的合法性及其法律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章 无单放货的法律对策
第二十六章 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经济分析
第二十七章 电子商务与竞争
第二十八章 未来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第二十九章 仲裁在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争议解决机制之地位
第五编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 颜色、立体及声音商标及其法律保护
第三十一章 著作权中介团体
第三十二章 专利权之侵害及民事救济
第三十三章 网络中商业标识冲突之规制
后记
章 财产权限制的意义
第二章 公开权或商品化权
第三章 沉默的民事诈欺构成
第二编 物权法律制度
第四章 我国台湾地区物权法制的发展
第五章 物权的含义及其实现的路径选择
第六章 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
第七章 论占有改定
第八章 区分所有的理论与实务
第九章 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之研究
第十章 海域使用权的几个问题
第十一章 账户质押的法律问题思考
第十二章 流质(押)契约自由与限制
第三编 债权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契约自治与管制
第十四章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第十五章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其侵权责任
第十六章 高层建筑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十七章 医师违反产前诊断义务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 死亡补偿费构想
第四编 商事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设立中的公司若干法律问题
第二十章 公司强制解散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制度设计
第二十一章 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并购法》之独立专家研究
第二十二章 员工分红与员工分红入股
第二十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趋同化简论
第二十四章 班轮公司收取THC的合法性及其法律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章 无单放货的法律对策
第二十六章 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经济分析
第二十七章 电子商务与竞争
第二十八章 未来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第二十九章 仲裁在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争议解决机制之地位
第五编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 颜色、立体及声音商标及其法律保护
第三十一章 著作权中介团体
第三十二章 专利权之侵害及民事救济
第三十三章 网络中商业标识冲突之规制
后记
在线试读
编 财产法总论
章 财产权限制的意义
张平华
一、权利限制的理论基石
权利边界是经过限制之后而产生的,抑或未经限制就存在权利的边界呢?权利冲突中的权利是未受限制的权利,还是已受限制的权利?如果权利边界本身包含限制,则限制无疑可达到消除权利冲突的目的,也就不可能存在权利冲突;如果权利边界本身不包含限制,则主体行使权利时必存在与他人的权利相冲突的可能,权利限制
主要是化解权利冲突的对策而已。
(一)关于权利限制的两种理论
1.外在理论(external theory)
德国学者科恩(Friedrich Kein)认为,权利是一种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固有事物,由此固有本性反映出的权利范围就是权利边界,国家法律可以在权利外部设置限制。权利限制意味着存在两个事物:权利、限制,所谓权利指本义上的权利(right in itself),这项权利是没有限制的。接着,存在一个经限制后而存在权利,这个权利可被称为受限制后的权利(right as limited),外在理论由此而得名。尽管从一般意义上讲,权利是应该受限制的,但权利本身完全可以无限制的状态(本义上的权利)而存在,限制与权利并无必然的联系,只有当要求权利与其他个人的权利或者公共利益和谐相处时,这种联系才凸现出来。①
外在理论以“形式抽象思考”的方法定义所有权,此方法认为,所有权先于国家而产生,国家系为保护权利而存在②;所有权的边界可以在所有权的定义中体现出来,这一定义应着眼于对物全面支配性,至于法令限制系来自于外部,并非所有权的本质要求。外在理论下的所有权,并不排除基于保护他人正当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对所有权为必要的限制。而在现代社会里,日益增加的权利限制只是反映了所有权自由、利益量上的变化,不能由量上的变动而导出概念本质:权利限制绝非权利的本质属性。如若将法令限制纳入所有权概念,将使公权力过分介入所有权之私的领域。
章 财产权限制的意义
张平华
一、权利限制的理论基石
权利边界是经过限制之后而产生的,抑或未经限制就存在权利的边界呢?权利冲突中的权利是未受限制的权利,还是已受限制的权利?如果权利边界本身包含限制,则限制无疑可达到消除权利冲突的目的,也就不可能存在权利冲突;如果权利边界本身不包含限制,则主体行使权利时必存在与他人的权利相冲突的可能,权利限制
主要是化解权利冲突的对策而已。
(一)关于权利限制的两种理论
1.外在理论(external theory)
德国学者科恩(Friedrich Kein)认为,权利是一种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固有事物,由此固有本性反映出的权利范围就是权利边界,国家法律可以在权利外部设置限制。权利限制意味着存在两个事物:权利、限制,所谓权利指本义上的权利(right in itself),这项权利是没有限制的。接着,存在一个经限制后而存在权利,这个权利可被称为受限制后的权利(right as limited),外在理论由此而得名。尽管从一般意义上讲,权利是应该受限制的,但权利本身完全可以无限制的状态(本义上的权利)而存在,限制与权利并无必然的联系,只有当要求权利与其他个人的权利或者公共利益和谐相处时,这种联系才凸现出来。①
外在理论以“形式抽象思考”的方法定义所有权,此方法认为,所有权先于国家而产生,国家系为保护权利而存在②;所有权的边界可以在所有权的定义中体现出来,这一定义应着眼于对物全面支配性,至于法令限制系来自于外部,并非所有权的本质要求。外在理论下的所有权,并不排除基于保护他人正当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对所有权为必要的限制。而在现代社会里,日益增加的权利限制只是反映了所有权自由、利益量上的变化,不能由量上的变动而导出概念本质:权利限制绝非权利的本质属性。如若将法令限制纳入所有权概念,将使公权力过分介入所有权之私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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