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21582
内容简介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颁布施行后,为了贯彻实施《婚姻法》修正案以及应对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继出台。为保证教材与时俱进,便于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我们在《中国婚姻法》第三版的基础上,对教材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内容:
第一,根据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增加和修改了相关内容。如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第二,根据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颁布实施的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相应的内容,并对原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修改。如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
第三,为了力求更完整、准确、科学地阐述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本次修订增加了婚姻家庭法学发展的*成果,删除和修改了与*研究成果以及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有冲突或过于陈旧的提法和表述。
第一,根据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增加和修改了相关内容。如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第二,根据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颁布实施的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相应的内容,并对原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修改。如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
第三,为了力求更完整、准确、科学地阐述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本次修订增加了婚姻家庭法学发展的*成果,删除和修改了与*研究成果以及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有冲突或过于陈旧的提法和表述。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其历史类型
第二节 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
第四节 我国婚姻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
第二节 一夫一妻
第三节 男女平等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六节 对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导向性要求
第三章 亲属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第三节 亲属的发生、终止及法律效力
第四章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节 结婚条件
第二节 结婚程序
第三节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五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夫妻关系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节 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
第六章 收养制度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收养的成立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
第七章 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离婚的程序
第三节 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八章 离婚的效力
第一节 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
第二节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第三节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第九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 婚姻法的适用
第一节 婚姻法的效力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第三节 涉外、涉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婚姻
第四节 涉外、涉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收养问题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其历史类型
第二节 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
第四节 我国婚姻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
第二节 一夫一妻
第三节 男女平等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六节 对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导向性要求
第三章 亲属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第三节 亲属的发生、终止及法律效力
第四章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节 结婚条件
第二节 结婚程序
第三节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五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夫妻关系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节 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
第六章 收养制度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收养的成立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
第七章 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离婚的程序
第三节 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八章 离婚的效力
第一节 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
第二节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第三节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第九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 婚姻法的适用
第一节 婚姻法的效力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第三节 涉外、涉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婚姻
第四节 涉外、涉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收养问题
在线试读
第一章 绪 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学习本章应当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其历史类型;掌握婚姻法的概念、特征及其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掌握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及特点;了解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进程和婚姻立法的发展状况。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家庭制度是于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
婚姻家庭制度不同于婚姻家庭关系。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下,婚姻家庭制度是由各种既定的行为规范构成的,具有统一性;而婚姻家庭关系是就该社会具体的婚姻家庭形态而言的,具有多样性,除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外,还存在着其他多种婚姻家庭形态。
婚姻家庭制度首先以婚姻家庭的自然性为基础,因而其制度的构建必然要遵循婚姻家庭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但就其本质而言,婚姻家庭制度还决定于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也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即有什么样的规范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
学习目的和要求
学习本章应当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其历史类型;掌握婚姻法的概念、特征及其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掌握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及特点;了解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进程和婚姻立法的发展状况。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家庭制度是于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
婚姻家庭制度不同于婚姻家庭关系。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下,婚姻家庭制度是由各种既定的行为规范构成的,具有统一性;而婚姻家庭关系是就该社会具体的婚姻家庭形态而言的,具有多样性,除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外,还存在着其他多种婚姻家庭形态。
婚姻家庭制度首先以婚姻家庭的自然性为基础,因而其制度的构建必然要遵循婚姻家庭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但就其本质而言,婚姻家庭制度还决定于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也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即有什么样的规范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