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6361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研究WTO现有法律规定对于视听服务市场准入问题的规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在国际层面上突破视听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进行深入分析。同时,通过比较研究,考察区域、双边贸易协定以及美国、法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的视听服务市场准入,总结出当下视听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制定视听服务政策和法律有所借鉴。
目 录
序言001
章视听服务的市场准入
节市场准入的一般含义
一、国际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
二、WTO法律文件中的市场准入
第二节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一、WTO层面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
二、区域层面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
第三节视听服务的市场准入
一、视听服务的界定和分类
二、视听服务市场准入的特殊性质
第二章文化安全、技术创新与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节文化安全与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一、国家文化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二、互联网时代的国家文化安全
三、文化产业和贸易与国家文化安全
第二节数字时代的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一、数字时代视听部门之巨变
二、数字时代国际视听市场的变革
三、数字时代视听部门监管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WTO框架下的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节WTO贸易自由化与视听服务
一、WTO有关视听服务的规范
二、视听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水平
三、视听服务部门的谈判进展
第二节WTO框架下视听部门的文化政策措施
一、直接限制市场准入的文化政策措施
二、间接影响市场准入的文化政策措施
三、WTO文化政策措施的相关案例
第三节WTO框架下贸易与文化问题的出路
一、改进现有的WTO规则
二、构建WTO与《文化多样性公约》的联系
三、通过电子商务谈判突破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第四章区域层面的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节区域贸易协定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新动向
一、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增强
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区域经济组织的视听市场一体化
一、欧盟视听市场的深度一体化
二、NAFTA视听产业的特殊安排
第三节双边自贸协定的视听贸易自由化
一、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视听贸易自由化成果
二、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视听贸易自由化成果
第四节区域一体化趋势下视听市场开放之展望
一、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垫脚石”还是“绊脚石”
二、区域贸易协定视听贸易自由化取得进展的原因
三、区域贸易协定视听贸易自由化作用的有限性
第五章国家层面的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节法国的视听保护政策
一、法国视听政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二、对内扶持――发展本国视听产业
三、对外保护――坚持“文化例外”主张
第二节加拿大的视听保护政策
一、加拿大视听政策的背景
二、加拿大的视听政策体系
第三节印度的视听自由化政策
一、印度视听产业的基本政策理念
二、印度视听部门的自由化措施及壁垒
三、印度自由化政策对视听贸易的影响
第六章我国视听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节我国视听服务市场准入规范
一、我国对外国视听服务的限制措施
二、我国对国内视听产业的保护措施
三、我国视听服务市场准入规范的困境
第二节我国自贸区战略与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一、我国自贸区战略新定位及发展新态势
二、中美BIT谈判对我国视听市场开放的影响
三、中韩FTA就视听市场开放取得的重要突破
第三节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与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一、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及完善
二、视听部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制定及改进
第四节我国视听领域的扩大开放与文化保护
一、扩大开放是我国发展视听产业的必然选择
二、扩大开放必须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为前提
参考文献
附录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文化产业相关条目
附录二全球主要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文化产业的负面清单
后记241
章视听服务的市场准入
节市场准入的一般含义
一、国际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
二、WTO法律文件中的市场准入
第二节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一、WTO层面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
二、区域层面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
第三节视听服务的市场准入
一、视听服务的界定和分类
二、视听服务市场准入的特殊性质
第二章文化安全、技术创新与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节文化安全与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一、国家文化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二、互联网时代的国家文化安全
三、文化产业和贸易与国家文化安全
第二节数字时代的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一、数字时代视听部门之巨变
二、数字时代国际视听市场的变革
三、数字时代视听部门监管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WTO框架下的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节WTO贸易自由化与视听服务
一、WTO有关视听服务的规范
二、视听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水平
三、视听服务部门的谈判进展
第二节WTO框架下视听部门的文化政策措施
一、直接限制市场准入的文化政策措施
二、间接影响市场准入的文化政策措施
三、WTO文化政策措施的相关案例
第三节WTO框架下贸易与文化问题的出路
一、改进现有的WTO规则
二、构建WTO与《文化多样性公约》的联系
三、通过电子商务谈判突破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第四章区域层面的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节区域贸易协定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新动向
一、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增强
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区域经济组织的视听市场一体化
一、欧盟视听市场的深度一体化
二、NAFTA视听产业的特殊安排
第三节双边自贸协定的视听贸易自由化
一、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视听贸易自由化成果
二、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视听贸易自由化成果
第四节区域一体化趋势下视听市场开放之展望
一、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垫脚石”还是“绊脚石”
二、区域贸易协定视听贸易自由化取得进展的原因
三、区域贸易协定视听贸易自由化作用的有限性
第五章国家层面的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节法国的视听保护政策
一、法国视听政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二、对内扶持――发展本国视听产业
三、对外保护――坚持“文化例外”主张
第二节加拿大的视听保护政策
一、加拿大视听政策的背景
二、加拿大的视听政策体系
第三节印度的视听自由化政策
一、印度视听产业的基本政策理念
二、印度视听部门的自由化措施及壁垒
三、印度自由化政策对视听贸易的影响
第六章我国视听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节我国视听服务市场准入规范
一、我国对外国视听服务的限制措施
二、我国对国内视听产业的保护措施
三、我国视听服务市场准入规范的困境
第二节我国自贸区战略与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一、我国自贸区战略新定位及发展新态势
二、中美BIT谈判对我国视听市场开放的影响
三、中韩FTA就视听市场开放取得的重要突破
第三节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与视听服务市场准入
一、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及完善
二、视听部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制定及改进
第四节我国视听领域的扩大开放与文化保护
一、扩大开放是我国发展视听产业的必然选择
二、扩大开放必须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为前提
参考文献
附录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文化产业相关条目
附录二全球主要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文化产业的负面清单
后记241
在线试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开始越来越频繁地与贸易联系在一起。国际贸易中的文化含义及特殊性引发了广泛争论。因为文化产品兼具文化和经济双重属性,所以就文化贸易而言,推进贸易自由化与实施文化政策本身就是一对矛盾。而且随着文化的经济价值不断凸显,贸易与文化的对立关系越发尖锐。
WTO规则是适用于视听贸易的主要规则体系。但是在WTO框架下,视听贸易本身是一块模糊不清的领域。乌拉圭回合谈判当中美欧之间曾就视听服务市场准入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尽管WTO并没有形成任何明确的文化例外原则,但是GATS规范本身与视听服务特性之间的难以调和之处,使贸易自由化与文化政策之间的冲突远远没有结束。WTO成员对文化贸易的干预和管制普遍存在,有关文化政策措施的争端也会越来越多。而且视听服务与电子商务、电信等相互交叉,其市场准入问题必然更加复杂。
当前,WTO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为了巩固其主导权,更好地获得全球利益,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发起了以区域一体化为核心的新一轮规则重构,正在加速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服务贸易协定”(TISA)的谈判。作为世界首屈一指的文化产业强国,美国已经并且正在通过自贸协定的谈判和缔结,大力推动区域层面的视听贸易自由化。尽管存在争议,区域贸易协定已经成为寻求扩大视听服务市场准入的有效路径。当然,视听贸易自由化所面临的文化与贸易的冲突在区域层面上同样不容易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技术革命给视听产业和视听贸易带来了深刻变革。技术创新不仅改变了视听内容的创作、制作以及营销、发行的方式,也改变了视听内容的消费模式,视听市场的供需关系和运行机制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数字时代,虽然由于商业、法律和文化的原因,互联网仍然有国界之分,但是视听内容在技术上是无国界的,视听内容跨国界流动不可阻挡,由此导致文化政策措施的功能逐渐消解,视听产业深度融合,视听市场日趋开放。这对国家如何有效管制视听服务市场准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将增强文化软实力和提升文化辐射力提到了新高度。我国正在大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而视听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要实现视听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在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同时,进一步适度开放视听市场。但对外开放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因此,如何对视听服务市场准入予以有效监管,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借助自贸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机遇,循序渐进地扩大开放,寻求贸易与文化之间的平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要求我们作出回应和选择。
本书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视听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的,特别是分析了技术创新条件下及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应当如何应对视听服务市场准入监管的挑战,进而对缓和贸易自由化与国内文化政策之间的矛盾提出契合我国国情的对策,以期对我国视听领域开放战略的选择及政策措施的调整有所裨益。当然,对于贸易和文化这一重大命题,本书的研究仅仅是一个开始,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入探讨。
WTO规则是适用于视听贸易的主要规则体系。但是在WTO框架下,视听贸易本身是一块模糊不清的领域。乌拉圭回合谈判当中美欧之间曾就视听服务市场准入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尽管WTO并没有形成任何明确的文化例外原则,但是GATS规范本身与视听服务特性之间的难以调和之处,使贸易自由化与文化政策之间的冲突远远没有结束。WTO成员对文化贸易的干预和管制普遍存在,有关文化政策措施的争端也会越来越多。而且视听服务与电子商务、电信等相互交叉,其市场准入问题必然更加复杂。
当前,WTO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为了巩固其主导权,更好地获得全球利益,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发起了以区域一体化为核心的新一轮规则重构,正在加速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服务贸易协定”(TISA)的谈判。作为世界首屈一指的文化产业强国,美国已经并且正在通过自贸协定的谈判和缔结,大力推动区域层面的视听贸易自由化。尽管存在争议,区域贸易协定已经成为寻求扩大视听服务市场准入的有效路径。当然,视听贸易自由化所面临的文化与贸易的冲突在区域层面上同样不容易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技术革命给视听产业和视听贸易带来了深刻变革。技术创新不仅改变了视听内容的创作、制作以及营销、发行的方式,也改变了视听内容的消费模式,视听市场的供需关系和运行机制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数字时代,虽然由于商业、法律和文化的原因,互联网仍然有国界之分,但是视听内容在技术上是无国界的,视听内容跨国界流动不可阻挡,由此导致文化政策措施的功能逐渐消解,视听产业深度融合,视听市场日趋开放。这对国家如何有效管制视听服务市场准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将增强文化软实力和提升文化辐射力提到了新高度。我国正在大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而视听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要实现视听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在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同时,进一步适度开放视听市场。但对外开放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因此,如何对视听服务市场准入予以有效监管,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借助自贸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机遇,循序渐进地扩大开放,寻求贸易与文化之间的平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要求我们作出回应和选择。
本书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视听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的,特别是分析了技术创新条件下及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应当如何应对视听服务市场准入监管的挑战,进而对缓和贸易自由化与国内文化政策之间的矛盾提出契合我国国情的对策,以期对我国视听领域开放战略的选择及政策措施的调整有所裨益。当然,对于贸易和文化这一重大命题,本书的研究仅仅是一个开始,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入探讨。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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