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11594802
编辑推荐
一本方便实用的财税工具书,供各企业财税人员学习和参考。
税务咨询部专家对日常工作中各类企业提出的问题解答进行精选整理,对企业实践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精准解读。
内容简介
财政部制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于2016年12月份落地,为规范营改增的会计核算提供了依据,也为营改增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基础。现阶段企业主要涉及五大税种,分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由地税部门征收。企业同时还赋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为支持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降低乘用车消费税税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本书结合企业实践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
目 录
前 言
一、增值税问答
1. 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应符合什么条件 ……………………2
2. 有偿收取职工就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4
3.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4
4.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5
5.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 ………………7
6.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11
7. 固定业户跨地区经营是否就地预缴增值税 ………………11
8. 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简易计税 …………………15
9.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进项税转出 ………………21
10. 通行费为财政票据是否允许抵扣 …………………………24
11. 不动产如何进项税抵扣 ……………………………………25
12. 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是否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13. 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是否允许抵扣 ……………………30
14. 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哪些增值税优惠 ………………………31
15. 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5
16. 代收水电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40
17. 检查预缴增值税欠税是否可以抵减留底 …………………41
18. 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如何抵减 ………………………42
19.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 ……………………44
20. 个人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21. 转让投资入股的房地产是否可以差额纳税 ………………45
22. 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是否必须取得社会福利企业
证书 …………………………………………………………46
23. 公司人员出差包车费用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7
24. 房屋转租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48
25. 贴现、转贴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48
26. 非金融机构贴现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49
27. 企业重组留底增值税如何处理 ……………………………50
28. 以资产公益性捐赠是否缴纳增值税 ………………………51
29.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52
30. 安装电梯是否分两年抵扣 …………………………………52
二、企业所得税问答
1. 预收房屋租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56
2. 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59
3. 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65
4. 收取财政资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72
5. 工资薪金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74
6. 广告宣传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77
7. 借款利息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81
8. 生物资产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88
9. 企业商誉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90
10. 企业缴纳保险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91
11.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95
12.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96
13. 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01
14. 佣金及手续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04
15. 职工福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07
16. 职工教育经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12
17.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14
18. 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19
19. 高新研发费用范围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何区别 ……128
20.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131
21. 企业合并如何纳税 ………………………………………134
22. 无形资产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38
23.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符合什么
条件 ………………………………………………………141
24. 分支机构必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142
25. 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如何进行税前弥补 …………………145
26. 如何确定总分支机构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51
27.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152
28. 预付卡消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54
三、个人所得税问答
1. 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58
2. 年薪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59
3. 离退休人员取得离退休工资以外的福利是否缴纳个人
所得税 ……………………………………………………160
4. 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60
5. 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61
6.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62
7. 个人取得赔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63
8. “双薪”是否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65
9. 个人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66
10. 工作不满12个月如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167
11. 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如何进行税务处
一、增值税问答
1. 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应符合什么条件 ……………………2
2. 有偿收取职工就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4
3.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4
4.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5
5.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 ………………7
6.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11
7. 固定业户跨地区经营是否就地预缴增值税 ………………11
8. 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简易计税 …………………15
9.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进项税转出 ………………21
10. 通行费为财政票据是否允许抵扣 …………………………24
11. 不动产如何进项税抵扣 ……………………………………25
12. 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是否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13. 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是否允许抵扣 ……………………30
14. 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哪些增值税优惠 ………………………31
15. 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5
16. 代收水电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40
17. 检查预缴增值税欠税是否可以抵减留底 …………………41
18. 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如何抵减 ………………………42
19.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 ……………………44
20. 个人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21. 转让投资入股的房地产是否可以差额纳税 ………………45
22. 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是否必须取得社会福利企业
证书 …………………………………………………………46
23. 公司人员出差包车费用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7
24. 房屋转租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48
25. 贴现、转贴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48
26. 非金融机构贴现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49
27. 企业重组留底增值税如何处理 ……………………………50
28. 以资产公益性捐赠是否缴纳增值税 ………………………51
29.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52
30. 安装电梯是否分两年抵扣 …………………………………52
二、企业所得税问答
1. 预收房屋租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56
2. 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59
3. 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65
4. 收取财政资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72
5. 工资薪金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74
6. 广告宣传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77
7. 借款利息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81
8. 生物资产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88
9. 企业商誉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90
10. 企业缴纳保险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91
11.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95
12.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96
13. 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01
14. 佣金及手续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04
15. 职工福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07
16. 职工教育经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12
17.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14
18. 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19
19. 高新研发费用范围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何区别 ……128
20.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131
21. 企业合并如何纳税 ………………………………………134
22. 无形资产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38
23.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符合什么
条件 ………………………………………………………141
24. 分支机构必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142
25. 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如何进行税前弥补 …………………145
26. 如何确定总分支机构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51
27.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152
28. 预付卡消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54
三、个人所得税问答
1. 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58
2. 年薪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59
3. 离退休人员取得离退休工资以外的福利是否缴纳个人
所得税 ……………………………………………………160
4. 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60
5. 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61
6.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62
7. 个人取得赔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63
8. “双薪”是否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65
9. 个人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66
10. 工作不满12个月如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167
11. 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如何进行税务处
前 言
我国的税制改革本着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简化税制的原则,具有税基扩大、税负公平、税制规范、税制简化的特点,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提高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制衡能力,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税收征管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帮助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较短时间内了解、掌握国家新税收政策,做一个明明白白的纳税人,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税务咨询专家将实际工作中,对各类企业提出的问题解答进行了精选,编写了《财税热点面对面:企业财税实操问答》一书。
全书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等方面的税收热点问题,供各企业财税人员学习和参考。由于时间和能力有限,书中尚存在不少缺点,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利于我们工作的改进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纪宏奎 [email protected] 年12 月
全书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等方面的税收热点问题,供各企业财税人员学习和参考。由于时间和能力有限,书中尚存在不少缺点,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利于我们工作的改进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纪宏奎 [email protected] 年12 月
在线试读
20.
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
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具体来讲,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主要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
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里所说的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
居住的个人;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
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此处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
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对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判定,是
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和任职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的,如下所述:
(1)外籍个人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不超过183日的纳税义务(非居
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
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
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
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
得税。也就是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并且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
金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2)外籍个人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纳税义
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
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
财税热点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境内、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3)外籍个人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
务人)。在中国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外籍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
间取得的由中国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
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
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来源于境外的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
主支付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对在1
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
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个人居住时间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外籍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
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
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
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申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法定扣除标准3 500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
1 300元,即扣除4 800元的适用范围包括: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
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
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一律适用附加费用扣除。但对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人员适用附加费用扣除的,仅限于外籍专家。关于
外籍专家的界定,根据现行政策,即《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
专发〔2017〕40号)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
华工作许可制度,并将原《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统一变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分为A、B、C三类。A类发予外国高端人才;B类发
予外国专业人才;C类发予其他普通外国人员。依据此项规定,持有A类
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试点版)的外国人属于外籍专家。对2017
年3月31日以前的外国人,仍是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
的专家证,或者在青岛等试点地区核发的相关证件进行确认。
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
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具体来讲,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主要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
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里所说的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
居住的个人;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
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此处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
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对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判定,是
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和任职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的,如下所述:
(1)外籍个人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不超过183日的纳税义务(非居
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
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
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
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
得税。也就是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并且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
金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2)外籍个人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纳税义
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
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
财税热点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境内、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3)外籍个人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
务人)。在中国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外籍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
间取得的由中国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
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
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来源于境外的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
主支付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对在1
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
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个人居住时间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外籍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
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
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
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申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法定扣除标准3 500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
1 300元,即扣除4 800元的适用范围包括: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
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
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一律适用附加费用扣除。但对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人员适用附加费用扣除的,仅限于外籍专家。关于
外籍专家的界定,根据现行政策,即《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
专发〔2017〕40号)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
华工作许可制度,并将原《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统一变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分为A、B、C三类。A类发予外国高端人才;B类发
予外国专业人才;C类发予其他普通外国人员。依据此项规定,持有A类
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试点版)的外国人属于外籍专家。对2017
年3月31日以前的外国人,仍是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
的专家证,或者在青岛等试点地区核发的相关证件进行确认。
21.
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公司打算今年开展年金计划,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是否
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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