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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3117
内容简介
本书设计思路在于利用法社会学解释方法,揭示司法对于法律适用和社会控制的重要功用,提升法律与社会的契合度。在此基础上,重点回答司法的社会地位问题、社会需求问题、社会效果问题、社会变迁问题,为我国司法学发展开辟一条研究道路。
目 录
章法社会学方法的哲学积淀
一、法社会学的学理诠释
(一)法社会学的学科对象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基调
(三)法社会学的学术视域
(四)法社会学的工具意义
二、法社会学的历史源流
(一)西方法社会学的主要脉络
(二)中国流行的法社会学思潮
三、司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一)司法学研究中的系统论
(二)司法学研究中的数据法
(三)司法学研究中的经验法
(四)司法学研究中的比较法
(五)司法领域的社会调查法
第二章社会运动中的司法制度属性
一、司法体系的制度解构
(一)司法组织的结构设计
(二)司法权力的法律特征
(三)司法能动性与克制性趋向
(四)司法职业化与民主化之争
二、法律人的“人的进路”
(一)司法者的社会角色
(二)司法者的专业素养
(三)司法者的法律信仰
(四)司法者的司法责任
第三章何谓法社会学的“司法之法”
一、制定法在司法中的定位
(一)法典化制定法的优良构造
(二)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依据
(三)司法对于立法的续造能力
二、社会法在司法中的运用
(一)习惯法的基本属性特征
(二)民间法的社会意义解读
(三)活法和软法的现代流行
三、司法者在司法中的抉择
(一)司法之法的多元流向
(二)适用法律的法源选择
(三)法律泛化的现象警示
第四章立足中国本土的司法特色
一、司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一)社会关系结构与自治
(二)社会利益博弈与平衡
(三)社会文化发展与扬弃
二、司法运作的社会土壤环境
(一)国情背景的社会分析
(二)群众路线的司法实践
(三)送法下乡的时代需求
(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五)民情社情的正确解读
第五章司法社会工程的理性建构
一、司法控制社会的运行逻辑
(一)社会失范的主要表征
(二)司法领域的焦点和难点
(三)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二、司法功能学说的与时俱进
(一)法治建设的基本方略
(二)法律效果的社会评判
三、司法价值主旨的目标彰显
(一)权利保护的司法本性
(二)自由平等的司法追求
(三)社会和谐的司法秩序
第六章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考察
一、诉讼机制的主导地位
(一)诉讼权力的扩展空间
(二)诉讼效能的合理提升
(三)诉讼制度的适时调整
二、纠纷解决的多元路径
(一)非诉机制的社会成因
(二)私力救济的分解流变
(三)社会中介的现实功用
(四)水涨船高的行政救济
三、中国特色的解纷实践
(一)调判结合制度的运作
(二)涉诉信访制度的存废
(三)人民陪审制度的健全
(四)案例指导制度的勃起
第七章程序正义与部门法实践
一、诉讼中的程序正义追求
(一)程序法之公平理念
(二)救济权之公平意蕴
(三)商谈观之公平体验
二、部门法的社会属性考察
(一)民事司法的社会场域
(二)行政权力的法律规制
(三)刑事犯罪的罪责证成
第八章法社会学视野的法律方法
一、司法中的法律发现
(一)发现社会中的案件事实
(二)发现案件中的法律依据
二、司法中的法律解释
(一)解释的历史性与现实性
(二)解释的规范性与社会性
三、司法中的法律推理
(一)逻辑学中的形式推理
(二)社会学中的实质推理
四、司法中的法律论证
(一)裁判过程的论辩说理
(二)诠释法学的法言法语
第九章司法改革与司法学发展
一、法律进化之社会背景
(一)城市工商社会的司法转型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司法需求
(三)全球意识导向的司法共识
(四)动态渐进变迁的司法路径
二、司法制度之改革进程
(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
(二)检察机关体制改革
(三)律师制度配套改革
(四)司法行政管理改革
三、司法学研究的时代预期
(一)司法领域的创新意识
(二)司法资源的范式整合
(三)司法原理的思想启蒙
(四)司法社会学对策调整
附录一司法问题的法社会学调查问卷(A)
附录二司法问题的法社会学调查问卷(B)
参考文献
一、法社会学的学理诠释
(一)法社会学的学科对象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基调
(三)法社会学的学术视域
(四)法社会学的工具意义
二、法社会学的历史源流
(一)西方法社会学的主要脉络
(二)中国流行的法社会学思潮
三、司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一)司法学研究中的系统论
(二)司法学研究中的数据法
(三)司法学研究中的经验法
(四)司法学研究中的比较法
(五)司法领域的社会调查法
第二章社会运动中的司法制度属性
一、司法体系的制度解构
(一)司法组织的结构设计
(二)司法权力的法律特征
(三)司法能动性与克制性趋向
(四)司法职业化与民主化之争
二、法律人的“人的进路”
(一)司法者的社会角色
(二)司法者的专业素养
(三)司法者的法律信仰
(四)司法者的司法责任
第三章何谓法社会学的“司法之法”
一、制定法在司法中的定位
(一)法典化制定法的优良构造
(二)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依据
(三)司法对于立法的续造能力
二、社会法在司法中的运用
(一)习惯法的基本属性特征
(二)民间法的社会意义解读
(三)活法和软法的现代流行
三、司法者在司法中的抉择
(一)司法之法的多元流向
(二)适用法律的法源选择
(三)法律泛化的现象警示
第四章立足中国本土的司法特色
一、司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一)社会关系结构与自治
(二)社会利益博弈与平衡
(三)社会文化发展与扬弃
二、司法运作的社会土壤环境
(一)国情背景的社会分析
(二)群众路线的司法实践
(三)送法下乡的时代需求
(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五)民情社情的正确解读
第五章司法社会工程的理性建构
一、司法控制社会的运行逻辑
(一)社会失范的主要表征
(二)司法领域的焦点和难点
(三)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二、司法功能学说的与时俱进
(一)法治建设的基本方略
(二)法律效果的社会评判
三、司法价值主旨的目标彰显
(一)权利保护的司法本性
(二)自由平等的司法追求
(三)社会和谐的司法秩序
第六章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考察
一、诉讼机制的主导地位
(一)诉讼权力的扩展空间
(二)诉讼效能的合理提升
(三)诉讼制度的适时调整
二、纠纷解决的多元路径
(一)非诉机制的社会成因
(二)私力救济的分解流变
(三)社会中介的现实功用
(四)水涨船高的行政救济
三、中国特色的解纷实践
(一)调判结合制度的运作
(二)涉诉信访制度的存废
(三)人民陪审制度的健全
(四)案例指导制度的勃起
第七章程序正义与部门法实践
一、诉讼中的程序正义追求
(一)程序法之公平理念
(二)救济权之公平意蕴
(三)商谈观之公平体验
二、部门法的社会属性考察
(一)民事司法的社会场域
(二)行政权力的法律规制
(三)刑事犯罪的罪责证成
第八章法社会学视野的法律方法
一、司法中的法律发现
(一)发现社会中的案件事实
(二)发现案件中的法律依据
二、司法中的法律解释
(一)解释的历史性与现实性
(二)解释的规范性与社会性
三、司法中的法律推理
(一)逻辑学中的形式推理
(二)社会学中的实质推理
四、司法中的法律论证
(一)裁判过程的论辩说理
(二)诠释法学的法言法语
第九章司法改革与司法学发展
一、法律进化之社会背景
(一)城市工商社会的司法转型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司法需求
(三)全球意识导向的司法共识
(四)动态渐进变迁的司法路径
二、司法制度之改革进程
(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
(二)检察机关体制改革
(三)律师制度配套改革
(四)司法行政管理改革
三、司法学研究的时代预期
(一)司法领域的创新意识
(二)司法资源的范式整合
(三)司法原理的思想启蒙
(四)司法社会学对策调整
附录一司法问题的法社会学调查问卷(A)
附录二司法问题的法社会学调查问卷(B)
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以往,人们早就在“社会”这一框架下探讨法律问题,但这种探讨往往有某种缺陷。诸如法学家们常常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研究法律适用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难以从学术高度对于司法运作进行具有法哲学意义的探讨。另外,法学家对司法的本体论研究比较充分,却对于司法的方法论缺乏探究,运用法社会学作为分析工具揭示司法的社会属性和社会特征则更为罕见。我们又会发现,我国学者大都借助了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但主要致力于翻译西方法社会学的作品,使其作为阳春白雪的理论形态空洞地存在于世,缺乏对于中国司法问题的深切关注,缺乏对于社会中各种纠纷的对策性研究,结合司法论题的法社会学研究尚属于学术空白。
实事求是地说,笔者近年来一直从事着法理学研究,在此期间期望用流行的、专业的、有用的思想武装自己,但在研究中却有着越来越多的学术困惑:我们看不完玄妙的文献作品,看不懂新颖的概念术语,看不透争鸣的博弈焦点,看不惯怪异的分析方法。即使那些批评“价值判断过于玄虚”的实用主义学者,所推出的理论亦并不感到那么实用;即使强调司法和程序的重要性,也大都采纳拿来主义的做法进行套用,真正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并不多见。那么,作为研究者,我们看不懂是因为功底不厚、学理不精、研究不深,但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们呢?对于渴求法律保护的公民和法人、原告和被告、控方和辩方呢?他们如何用法学知识和法律方法来做出正确的思维判断,真正地解决现实案件?正是基于这种思考,法理学研究必须要回归原本、回归社会、回归我国现实的司法状况、回归提出对解决纠纷有用的原理和方案上来。笔者期望本书研究能为此付出努力。
毋庸置疑,作为现代法治的组成部分,司法对于法律适用和社会控制均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司法是实现法律的重要方式,有利于达成法律目的、发挥法律作用、保障法律权威;另一方面,司法又是特有的法律制度机制,以其保障权利、监督权力、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方式,实现诸多社会功能。事实上,司法在运用法律的同时,也在提升着法律与社会的契合度,促进着法治和社会的同步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回答司法的社会地位问题、社会需求问题、社会效果问题、社会变迁问题。有鉴于此,笔者将法社会学和司法学的结合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并由此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法社会学方法论在司法中的运用研究》,旨在将司法领域的社会问题作为出发点与目的地,利用法社会学解释方法,为我国应用法学的发展开辟一条新的研究道路。
值得指出的是,该研究旨在探讨“法社会学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这必然要涉及方法论问题,而司法中的法律方法常常被狭义地理解为规范法学的法律解释方法。于是,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规范法学研究方法在这里“发生了碰撞”。依笔者之见,它们既有联系和互动,也有差异和区别;它们既有各自的优势,亦有各自的缺陷。在本书研究中,我们对方法论采纳广义之说,即认为研究司法论题要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方法的基础上,兼及多种学科并存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包括涵盖理论命题的抽象思维方法,社会实证主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以及注重司法实践的具体技术方法。而无论是法社会学,还是自然法学、诠释法学、历史法学、法文化学、法人类学,抑或现实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在方法论意义上常常有所互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赞誉,也受到了各色各样的批评。
又需要强调的是,本书研究对法社会学的原理和方法,持一种科学客观、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立场。一方面,笔者认为法社会学思潮迎合了法律发展的某种需要,具有学术视野的独特性和法学方法的效能性,因而才能流行于西方和传播于中国。另一方面,运用法社会学原理和方法,并不等于完全赞同法社会学派的观点,或者看不到法社会学研究的局限。同样,对于规范法学的法律方法,也要进行换位思考,其主张严格的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当然有利于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然而这一方法只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法学家和司法者在遵守法律之外,还必须认识到法律的深层社会根基。据此,笔者主张的法律方法论,不是严格规范意义上的方法论,而是吸收了自然法学、实证法学和法社会学原理的方法论。特别是在研究中,我们力图将赞同和反对法社会学方法的两种意见都表达出来,以达成分析对比之功效。
在结构上,本书分为九章,重点研究以下论题:
章,法社会学方法的哲学积淀。本部分属于法哲学原理研究。其重在比较法社会学方法论与其他方法论的基本特征,揭示法社会学方法的优势和功效。在此方面,笔者的前期成果《法社会学在中国――西方文化与本土资源》已对法社会学派进行了系统梳理,本书则致力于将法社会学方法和司法实践有机联系,通过唯物辩证法、纵横比较法、实证分析法,以及法学与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逻辑学等交叉学科的运用,探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术内涵和价值功用,从而对现代司法运行的基本属性进行宏观定位。
第二章,社会运动中的司法制度属性。本部分属于司法体制研究。应该说,任何制度都在社会中诞生、在社会中成长、在社会中运行,故司法课题是一个现实主义的“活”的命题。司法的组织结构、权力主体、权责设定、运作模式在中国社会怎样形成?中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和特色怎样?如何评价司法体制在当代社会的地位?法律人的社会角色是什么?法律职业化和民主化的制度设计各代表了何种司法趋向?这些都是亟须回应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何谓法社会学的“司法之法”。本部分属于司法渊源研究。在法源方面,由来已久地存有争议。本书研究力求回答法社会学对于法律的多元解释,包括司法中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政策、习惯、常理、判例;有哪些社会性规则以及它们的法律地位;司法者如何实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选择。虽然在规范法学的研究中这些命题已有重大成果突破,但将其置于“社会”之中,进行社会属性、社会成因、社会进化方面的研究,仍然具有学理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四章,立足中国本土的司法特色。本部分属于司法属性研究。毫无疑问,司法活动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着密切关联,因此透视社会组织、社会权力、社会自治、社会利益、社会文化对司法运行的影响,在司法学研究中十分重要。不仅如此,司法面临着许多本土性、基础性和大众性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归述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特点,坚持群众路线的经验,寻求送法下乡的途径,探索冲破人情网络的道路,终利用社会本身呈现的事实材料,分析当下司法和诉讼体制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因素,提供社会关系的理论模型和中国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五章,司法社会工程的理性建构。本部分属于司法功能研究。其内涵在于讨论社会失范的表现及其法律控制方式,特别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许多新型案件、疑难案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以及现代司法中的热点、焦点、难点论题。这不仅要求法学家在法学研究层面,而且要求法律人在司法实践领域,运用社会秩序、社会和谐、社会工程的原理进行解读,同时洞察司法活动背后蕴藏的司法价值,为构造法治框架下的“司法社会工程”出力献策。
第六章,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考察。本部分属于解纷实践研究。其着重分析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模式的社会成因和社会效果,以及在解纷活动中所体现的制度设计和运作机理,体现“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表达”的方法论运用。同时结合我国的诉讼实践,洞察司法救济、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行政救济的基本特征,概观中国特色的调判结合制度、涉诉信访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的兴衰发展,以求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源自社会又回馈于社会需要。
第七章,程序正义与部门法实践。本部分属于司法对策研究。通过案件裁判方式的程序性考察,提供诉讼领域的程序操作、证据制度、裁判执行等方面的原理,力求完善程序正义条件下的权利救济机制、舆论监督机制、民意表达机制、商谈对话机制、社会中介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本部分又将法社会学原理渗透于部门法的具体运作过程之中,进行民事、行政、刑事司法领域相关论题的深邃透析,提出一些对策性的司法建议。
第八章,法社会学视野的法律方法。本部分属于司法思维方法研究。法律方法是法律适用中的一套法律技术,重在揭示适用法律的手段和路径,以及这种思维方式与社会成员日常思维方式之不同。在此意义上,法律方法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属性,还具有特殊的专业性。特别是通过法律发现技术、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论证技术的积累,有利于阐释法社会学方法论在司法审判各环节中的重要性和工具性。
第九章,司法改革与司法学发展。本部分属于司法学前瞻性研究。按照法社会学原理,法律来自社会,必然随社会之发展而健全,随社会进化而改革,故本部分研究涉及对法院体制、检察体制、律师配套体制、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社会背景、道路模式、演化规律的考察。再从趋向看,以往的司法学研究主要体现了批判性、对抗性、解构性等学术特征,而本书研究注重法学的共识性和建设性思考,进而提出司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反思意识、创新意识、整合意识,以在司法文明的动态发展中,充分展示我国司法体制和司法理念不断成熟与进步的伟大里程。
本书得益于烟台大学计算机学院肖明教授在《司法问题的社会调查》方面所提供的信息技术统计分析,以及鲁东大学法学院雷振斌老师进行国家课题研究时所提供的理论支持,烟台大学亓健生老师也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研,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实事求是地说,笔者近年来一直从事着法理学研究,在此期间期望用流行的、专业的、有用的思想武装自己,但在研究中却有着越来越多的学术困惑:我们看不完玄妙的文献作品,看不懂新颖的概念术语,看不透争鸣的博弈焦点,看不惯怪异的分析方法。即使那些批评“价值判断过于玄虚”的实用主义学者,所推出的理论亦并不感到那么实用;即使强调司法和程序的重要性,也大都采纳拿来主义的做法进行套用,真正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并不多见。那么,作为研究者,我们看不懂是因为功底不厚、学理不精、研究不深,但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们呢?对于渴求法律保护的公民和法人、原告和被告、控方和辩方呢?他们如何用法学知识和法律方法来做出正确的思维判断,真正地解决现实案件?正是基于这种思考,法理学研究必须要回归原本、回归社会、回归我国现实的司法状况、回归提出对解决纠纷有用的原理和方案上来。笔者期望本书研究能为此付出努力。
毋庸置疑,作为现代法治的组成部分,司法对于法律适用和社会控制均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司法是实现法律的重要方式,有利于达成法律目的、发挥法律作用、保障法律权威;另一方面,司法又是特有的法律制度机制,以其保障权利、监督权力、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方式,实现诸多社会功能。事实上,司法在运用法律的同时,也在提升着法律与社会的契合度,促进着法治和社会的同步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回答司法的社会地位问题、社会需求问题、社会效果问题、社会变迁问题。有鉴于此,笔者将法社会学和司法学的结合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并由此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法社会学方法论在司法中的运用研究》,旨在将司法领域的社会问题作为出发点与目的地,利用法社会学解释方法,为我国应用法学的发展开辟一条新的研究道路。
值得指出的是,该研究旨在探讨“法社会学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这必然要涉及方法论问题,而司法中的法律方法常常被狭义地理解为规范法学的法律解释方法。于是,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规范法学研究方法在这里“发生了碰撞”。依笔者之见,它们既有联系和互动,也有差异和区别;它们既有各自的优势,亦有各自的缺陷。在本书研究中,我们对方法论采纳广义之说,即认为研究司法论题要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方法的基础上,兼及多种学科并存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包括涵盖理论命题的抽象思维方法,社会实证主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以及注重司法实践的具体技术方法。而无论是法社会学,还是自然法学、诠释法学、历史法学、法文化学、法人类学,抑或现实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在方法论意义上常常有所互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赞誉,也受到了各色各样的批评。
又需要强调的是,本书研究对法社会学的原理和方法,持一种科学客观、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立场。一方面,笔者认为法社会学思潮迎合了法律发展的某种需要,具有学术视野的独特性和法学方法的效能性,因而才能流行于西方和传播于中国。另一方面,运用法社会学原理和方法,并不等于完全赞同法社会学派的观点,或者看不到法社会学研究的局限。同样,对于规范法学的法律方法,也要进行换位思考,其主张严格的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当然有利于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然而这一方法只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法学家和司法者在遵守法律之外,还必须认识到法律的深层社会根基。据此,笔者主张的法律方法论,不是严格规范意义上的方法论,而是吸收了自然法学、实证法学和法社会学原理的方法论。特别是在研究中,我们力图将赞同和反对法社会学方法的两种意见都表达出来,以达成分析对比之功效。
在结构上,本书分为九章,重点研究以下论题:
章,法社会学方法的哲学积淀。本部分属于法哲学原理研究。其重在比较法社会学方法论与其他方法论的基本特征,揭示法社会学方法的优势和功效。在此方面,笔者的前期成果《法社会学在中国――西方文化与本土资源》已对法社会学派进行了系统梳理,本书则致力于将法社会学方法和司法实践有机联系,通过唯物辩证法、纵横比较法、实证分析法,以及法学与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逻辑学等交叉学科的运用,探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术内涵和价值功用,从而对现代司法运行的基本属性进行宏观定位。
第二章,社会运动中的司法制度属性。本部分属于司法体制研究。应该说,任何制度都在社会中诞生、在社会中成长、在社会中运行,故司法课题是一个现实主义的“活”的命题。司法的组织结构、权力主体、权责设定、运作模式在中国社会怎样形成?中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和特色怎样?如何评价司法体制在当代社会的地位?法律人的社会角色是什么?法律职业化和民主化的制度设计各代表了何种司法趋向?这些都是亟须回应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何谓法社会学的“司法之法”。本部分属于司法渊源研究。在法源方面,由来已久地存有争议。本书研究力求回答法社会学对于法律的多元解释,包括司法中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政策、习惯、常理、判例;有哪些社会性规则以及它们的法律地位;司法者如何实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选择。虽然在规范法学的研究中这些命题已有重大成果突破,但将其置于“社会”之中,进行社会属性、社会成因、社会进化方面的研究,仍然具有学理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四章,立足中国本土的司法特色。本部分属于司法属性研究。毫无疑问,司法活动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着密切关联,因此透视社会组织、社会权力、社会自治、社会利益、社会文化对司法运行的影响,在司法学研究中十分重要。不仅如此,司法面临着许多本土性、基础性和大众性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归述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特点,坚持群众路线的经验,寻求送法下乡的途径,探索冲破人情网络的道路,终利用社会本身呈现的事实材料,分析当下司法和诉讼体制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因素,提供社会关系的理论模型和中国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五章,司法社会工程的理性建构。本部分属于司法功能研究。其内涵在于讨论社会失范的表现及其法律控制方式,特别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许多新型案件、疑难案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以及现代司法中的热点、焦点、难点论题。这不仅要求法学家在法学研究层面,而且要求法律人在司法实践领域,运用社会秩序、社会和谐、社会工程的原理进行解读,同时洞察司法活动背后蕴藏的司法价值,为构造法治框架下的“司法社会工程”出力献策。
第六章,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考察。本部分属于解纷实践研究。其着重分析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模式的社会成因和社会效果,以及在解纷活动中所体现的制度设计和运作机理,体现“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表达”的方法论运用。同时结合我国的诉讼实践,洞察司法救济、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行政救济的基本特征,概观中国特色的调判结合制度、涉诉信访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的兴衰发展,以求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源自社会又回馈于社会需要。
第七章,程序正义与部门法实践。本部分属于司法对策研究。通过案件裁判方式的程序性考察,提供诉讼领域的程序操作、证据制度、裁判执行等方面的原理,力求完善程序正义条件下的权利救济机制、舆论监督机制、民意表达机制、商谈对话机制、社会中介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本部分又将法社会学原理渗透于部门法的具体运作过程之中,进行民事、行政、刑事司法领域相关论题的深邃透析,提出一些对策性的司法建议。
第八章,法社会学视野的法律方法。本部分属于司法思维方法研究。法律方法是法律适用中的一套法律技术,重在揭示适用法律的手段和路径,以及这种思维方式与社会成员日常思维方式之不同。在此意义上,法律方法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属性,还具有特殊的专业性。特别是通过法律发现技术、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论证技术的积累,有利于阐释法社会学方法论在司法审判各环节中的重要性和工具性。
第九章,司法改革与司法学发展。本部分属于司法学前瞻性研究。按照法社会学原理,法律来自社会,必然随社会之发展而健全,随社会进化而改革,故本部分研究涉及对法院体制、检察体制、律师配套体制、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社会背景、道路模式、演化规律的考察。再从趋向看,以往的司法学研究主要体现了批判性、对抗性、解构性等学术特征,而本书研究注重法学的共识性和建设性思考,进而提出司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反思意识、创新意识、整合意识,以在司法文明的动态发展中,充分展示我国司法体制和司法理念不断成熟与进步的伟大里程。
本书得益于烟台大学计算机学院肖明教授在《司法问题的社会调查》方面所提供的信息技术统计分析,以及鲁东大学法学院雷振斌老师进行国家课题研究时所提供的理论支持,烟台大学亓健生老师也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研,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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