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2042
内容简介
2013年11月22日,在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年会上,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法律问题”展开研讨。2014年6月7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协办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法制问题”国际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两次论坛均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使命、功能和要求,从多维的视角研究自贸区的税收法制问题,其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本书即是论坛几十篇优秀论文集结而成。
目 录
上海自贸区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上海自贸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创新陈少英 吕铖钢
负面清单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马海涛
促进中国(上海)自贸区发展的税收制度研究李香菊 王 蒙
上海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研究郭维真
从税收竞争的角度思考自贸区的税收政策程国琴
国外自贸区税制及动态
自由贸易区与海关立法,定义悖反?Hans Van Bodegraven
以色列的自由贸易 Itay Peer/Yitshak Hadari
英美法系判例制度对完善我国税收征管
体系的启迪贾绍华 严嘉黎
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新近改革与未来发展王 淼 那 力
韩国外国人直接投资税收优惠制度问题和完善研究
安庆峰(著) 张月霞(译)
上海自贸区海关税制研究
我国自贸区海关税收法律制度探析刘达芳
试行内外一致的航行免税政策
——试论上海自贸区航运税收优惠政策 陶 锋
自贸试验区海关税收征管机制的探索杜允花
上海自贸区税收实务问题探讨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分析史俊明 王 翔
上海自贸区与其他贸易区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对比研究陈晓彤
上海自贸试验区反税基侵蚀问题研究吕铖钢
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法规制刘 添
自贸区服务业全行业推行营改增及相关监管措施孟 祯
会议综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法制问题”国际高峰论坛综述
上海自贸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创新陈少英 吕铖钢
负面清单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马海涛
促进中国(上海)自贸区发展的税收制度研究李香菊 王 蒙
上海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研究郭维真
从税收竞争的角度思考自贸区的税收政策程国琴
国外自贸区税制及动态
自由贸易区与海关立法,定义悖反?Hans Van Bodegraven
以色列的自由贸易 Itay Peer/Yitshak Hadari
英美法系判例制度对完善我国税收征管
体系的启迪贾绍华 严嘉黎
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新近改革与未来发展王 淼 那 力
韩国外国人直接投资税收优惠制度问题和完善研究
安庆峰(著) 张月霞(译)
上海自贸区海关税制研究
我国自贸区海关税收法律制度探析刘达芳
试行内外一致的航行免税政策
——试论上海自贸区航运税收优惠政策 陶 锋
自贸试验区海关税收征管机制的探索杜允花
上海自贸区税收实务问题探讨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分析史俊明 王 翔
上海自贸区与其他贸易区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对比研究陈晓彤
上海自贸试验区反税基侵蚀问题研究吕铖钢
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法规制刘 添
自贸区服务业全行业推行营改增及相关监管措施孟 祯
会议综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法制问题”国际高峰论坛综述
在线试读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正式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概况
优势地理上,倚借优越的洋山深水港;经济上,坐拥中国广阔的经济腹地,身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大中心使命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功能政府职能转变先行区、投资领域开放先行区、贸易转型升级先导区、金融制度创新区、新型政府监管示范区要求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扩大服务业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可见,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为了加强与各国的经济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这是基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体制创新。作为经济体制和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法制,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政府正是通过税法对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才使得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共同作用于经济社会。因此,《方案》明确指出要在自贸区内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并要求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随着《方案》的发布,自贸区税收法律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话题。
2013年11月22日,在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年会上,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法律问题”展开研讨。2014年6月7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协办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法制问题”国际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两次论坛均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使命、功能和要求,从多维的视角研究自贸区的税收法制问题,其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通过税收法制理念的创新,将自贸区置于全国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创新的主要方向,奠定创新的法制根基,寻求创新的路径,以期更好地发挥税法的激励引导作用。第二,通过税收实体制度的创新,实施先试先行的创新举措:逐步完成全面的“营改增”,以促进产业的示范转型;改革现行所得税法,以吸引企业与人才驻留自贸区;制定对存量房征税的方案,有利于在人才集聚的机制下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此助力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第三,通过税收监管制度的创新,应对信息化高速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改革机遇与挑战,更好地落实和执行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高效、法治化、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总理曾不止一次提到:自贸区的改革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其制度创新意义要远远大于经济驱动意义。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还要求上海自贸区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并在服务业和之前涉及极少的先进制造业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要求将部分开放举措辐射至浦东新区。由此可见,会议在明确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改革方向的同时,确认了上海自贸区在政策试点领域仍具有一定的先试先行地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承载了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的多重梦想,也为税收法制的创新提供了极大的空间。随着新设立的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税法的制度创新也会在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更好的作用。本刊集两次论坛国内外学者做的诸多有益探索,以期抛砖引玉。
陈少英
2014年12月26日
优势地理上,倚借优越的洋山深水港;经济上,坐拥中国广阔的经济腹地,身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大中心使命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功能政府职能转变先行区、投资领域开放先行区、贸易转型升级先导区、金融制度创新区、新型政府监管示范区要求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扩大服务业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可见,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为了加强与各国的经济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这是基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体制创新。作为经济体制和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法制,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政府正是通过税法对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才使得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共同作用于经济社会。因此,《方案》明确指出要在自贸区内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并要求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随着《方案》的发布,自贸区税收法律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话题。
2013年11月22日,在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年会上,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法律问题”展开研讨。2014年6月7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协办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法制问题”国际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两次论坛均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使命、功能和要求,从多维的视角研究自贸区的税收法制问题,其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通过税收法制理念的创新,将自贸区置于全国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创新的主要方向,奠定创新的法制根基,寻求创新的路径,以期更好地发挥税法的激励引导作用。第二,通过税收实体制度的创新,实施先试先行的创新举措:逐步完成全面的“营改增”,以促进产业的示范转型;改革现行所得税法,以吸引企业与人才驻留自贸区;制定对存量房征税的方案,有利于在人才集聚的机制下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此助力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第三,通过税收监管制度的创新,应对信息化高速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改革机遇与挑战,更好地落实和执行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高效、法治化、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总理曾不止一次提到:自贸区的改革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其制度创新意义要远远大于经济驱动意义。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还要求上海自贸区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并在服务业和之前涉及极少的先进制造业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要求将部分开放举措辐射至浦东新区。由此可见,会议在明确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改革方向的同时,确认了上海自贸区在政策试点领域仍具有一定的先试先行地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承载了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的多重梦想,也为税收法制的创新提供了极大的空间。随着新设立的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税法的制度创新也会在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更好的作用。本刊集两次论坛国内外学者做的诸多有益探索,以期抛砖引玉。
陈少英
2014年12月26日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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