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10186
内容简介
本书较为系统地、以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探讨法律现实问题。全书以利益和行为为核心,分析了法在社会中的运行过程,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能量与机制,各种社会因素对法律运作的制约,法律改造社会的作用与局限,对法律作用结果的评价等方面的问题,并对法的本质、法律行为概念等有争议的问题提阐发了新的观点,对研究法社会学的研究生具有较重要的指导作用。
目 录
导论 社会场域中的法 /1
编 法律调整方案的设立及与社会的关联
章 法律调整的含义和对象 /9
节 法律调整的含义 /10
第二节 法律调整的对象 /14
第二章 社会利益结构对法律调整的决定作用 /21
节 社会利益结构与法律调整的法社会学经典理论概述 /22
第二节 社会利益结构决定法律调整的经验描述 /30
第三节 社会利益结构决定法律调整的几条规律 /36
第三章 社会利益关系的法律拟制 /40
节 法律对利益关系的拟制 /41
第二节 法律拟制与法律系统的内在协调 /44
第四章 主体行为模式的法律设定 /48
节 行为发生的原生模式 /49
第二节 法律的行为激励模式 /59
第三节 法律的行为阻抑模式 /62
第五章 法律调整的能量 /66
节 法律能量的含义 /67
第二节 法律能量的主要构成要素 /69
第三节 法律能量的作用 /74
第六章 法律调整的技术手段 /76
节 法律调整方式、方法、类型概述 /77
第二节 选择法律调整技术手段的根据 /81
第七章 法律调整与社会文化的关联 /91
节 文化的界定 /93第二节 文化与法律的主要联结点 /95
第三节 法律文化对法律调整的作用 /105
第八章 法律调整与社会变迁 /112
节 法律作为资源分配系统对社会变迁的作用 /114
第二节 公、私法调整方法对社会变迁的不同影响 /118
第三节 法律促进社会变迁的策略 /123
第二编 法的实现
第九章 法的实现概述 /129
节 法的实现的含义 /130
第二节 法的实现的一般过程和法律机制 /134
第三节 法的实现的一般形式 /137
第四节 法实现的社会机制 /141
第十章 社会活动主体的法律行为选择 /151
节 法律行为 /152
第二节 利益与法律行为选择 /154
第三节 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理论研究的一个概观 /158
第四节 社会活动主体为什么守法 /165
第十一章 法的适用:司法与社会的互动 /174
节 司法的特征与基本要求 /175
第二节 事实认定的社会条件 /179
第三节 法律解释——社会现象多样性中的法律适用 /183
第四节 司法政策导向:能动或克制 /187
第十二章 法律职业与法的实现 /192
节 法律职业及职能 /193
第二节 法律职业对法律的“过滤” /200
第三节 完善法律职业的管理 /206 第十三章 法的实现的效果评价 /209
节 法的实现效果评价概述 /210
第二节 法的实现的规范效率和社会效率 /212
第三节 法的实现效果的性 /222
结语 法律的生命——经验与逻辑 /228
编 法律调整方案的设立及与社会的关联
章 法律调整的含义和对象 /9
节 法律调整的含义 /10
第二节 法律调整的对象 /14
第二章 社会利益结构对法律调整的决定作用 /21
节 社会利益结构与法律调整的法社会学经典理论概述 /22
第二节 社会利益结构决定法律调整的经验描述 /30
第三节 社会利益结构决定法律调整的几条规律 /36
第三章 社会利益关系的法律拟制 /40
节 法律对利益关系的拟制 /41
第二节 法律拟制与法律系统的内在协调 /44
第四章 主体行为模式的法律设定 /48
节 行为发生的原生模式 /49
第二节 法律的行为激励模式 /59
第三节 法律的行为阻抑模式 /62
第五章 法律调整的能量 /66
节 法律能量的含义 /67
第二节 法律能量的主要构成要素 /69
第三节 法律能量的作用 /74
第六章 法律调整的技术手段 /76
节 法律调整方式、方法、类型概述 /77
第二节 选择法律调整技术手段的根据 /81
第七章 法律调整与社会文化的关联 /91
节 文化的界定 /93第二节 文化与法律的主要联结点 /95
第三节 法律文化对法律调整的作用 /105
第八章 法律调整与社会变迁 /112
节 法律作为资源分配系统对社会变迁的作用 /114
第二节 公、私法调整方法对社会变迁的不同影响 /118
第三节 法律促进社会变迁的策略 /123
第二编 法的实现
第九章 法的实现概述 /129
节 法的实现的含义 /130
第二节 法的实现的一般过程和法律机制 /134
第三节 法的实现的一般形式 /137
第四节 法实现的社会机制 /141
第十章 社会活动主体的法律行为选择 /151
节 法律行为 /152
第二节 利益与法律行为选择 /154
第三节 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理论研究的一个概观 /158
第四节 社会活动主体为什么守法 /165
第十一章 法的适用:司法与社会的互动 /174
节 司法的特征与基本要求 /175
第二节 事实认定的社会条件 /179
第三节 法律解释——社会现象多样性中的法律适用 /183
第四节 司法政策导向:能动或克制 /187
第十二章 法律职业与法的实现 /192
节 法律职业及职能 /193
第二节 法律职业对法律的“过滤” /200
第三节 完善法律职业的管理 /206 第十三章 法的实现的效果评价 /209
节 法的实现效果评价概述 /210
第二节 法的实现的规范效率和社会效率 /212
第三节 法的实现效果的性 /222
结语 法律的生命——经验与逻辑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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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社会场域中的法
法治在当今国家的治理模式中,已成为一个潮流。现代国家都不会不注重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大众、特定人群或执政者的特定目的。在法治国家,虽不能说“事事皆有法式”,但法律必定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是居于地位的调整手段。同时,在许多人看来,法律这种作为主权者命令并依靠国家强制力维持的规范体系,当然具有“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一”的功能,可以有效地安排社会活动并排除各种背离行为。的确,法律在很多时候表现了这种能力,很好地满足了我们对社会安排的要求。比如,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以法律确立宪政,结束了封建君主专制;俄国布尔什维克在20世纪初,以及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中叶,都借助法律、法令的形式有效地将私有制改变为公有制,并推动了工业化的进行。这些都是运用法律进行社会变革的宏大历史剧目。在社会活动的具体领域,法律同样让我们感受到了它的强大社会组织能力。比如,公司制度的创立,它以股份制代替合伙,以有限责任制代替了出资人的无限责任,由此开发了出资人获利的极大空间,同时又降低了出资人的风险,创造了社会资本集中的条件。这的确是很具创造性的立法。当今世界上能有无数大公司为社会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能有超越国界的大规模市场活动的进行,都要归功于当今这样的公司法律制度、市场法律制度。这样的成功,在经济、教育、社会福利领域和其他领域同样显著。
正因为这些卓著的功效,法律吸引着人们,特别是一些怀揣宏伟抱负的社会改革家,他们常将法律当作实现自己社会改革理想的利器。但是,历史也告诉我们,法律的规定常常有实现不了的时候,而且法的运行有时还会出现一些与法的意图背离的反变现象。
比如,19世纪英国对东非进行殖民统治,英国法被植入。但是,这种工业社会的法律并没有改变东非海岸居民的农耕生活,甚至,这些居民没有将这些法律当作一回事,因为这些规则与自己的生活没有关系。①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禁酒法的失败,也是法社会学研究中常被引用的法律失败的经典例子。有材料表明,在1920年至1932年间,为执行禁酒法,美国行政与司法部门查封和没收了大量的与酒生产相关的财产,监禁了大量的人员并课罚了大量的金钱。但是,法律的颁布与实施非但没有减弱社会的饮酒之风,而且引发了其他社会问题,如“地下”酿制的劣质酒和勾兑酒精饮料影响健康,大量的执法冲突,法律威信下降等,后该法因难以贯彻和引发太多社会问题而被废止②,与此关联的美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被废除,这也是美国宪法中一条被废除的修正案。
法律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时还可能出现社会效果反变现象,法律产生的社会效果与法律的目的相抵触。这种情形并非西方国家独有,中国近来出现的一些事例也耐人寻味和引人深思。在此,我们暂借广义的法的概念来作一些观察。
比如,2013年2月,国家为了打压高居不下的房价,出台了“国五条”①,其结果是在一个多月内一手房和二手房价格暴涨,而且还在全国许多大城市引发了为买房和卖房而发生的离婚潮。②这一政策让人感到正面作用未见,而负面作用突显。其实,为了稳定房价国家在2005年就出台了“国八条”,到2009年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出台“国四条”,后又经历调控政策的5次升级到2013年2月出台“国五条”,但房价的环比、同比都在上涨,一直到2014年6月,才出现房价环比总体下降的趋势,即70个大中城市在当月房价环比下降的有35个,持平的有20个,仍旧上涨的有15个。到2014年9月,才出现同比总体下降的趋势。③可以说,从2005年到2014年的10年间,全国房价整体上一直是边打压边上涨,社会并未令行禁止。
又如,为了解决“白色污染”问题,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限塑令”,但至今除了超市的塑料袋需要付钱以外,没有人感觉到身边的超薄塑料袋减少。尽管官方声称成效显著,但多数媒体调查反映效果堪忧。④
地方立法中的“禁燃”“禁烟”“城管”,也是被热议的问题,似乎没有一个地方的这类立法得到有效实施。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许多城市大张旗鼓制定和实施的禁止燃放的地方法规,后大多因实效不佳而“改禁为限”。⑤在法规的要求变得缓和、退缩的同时,人们又享受到了节庆的传统气氛,当然,也伴随着燃放带来的污染和伤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21世纪一些欲开文明风气之先的地方立法,但禁烟令没有在一个城市得到有效实施。广州市2010年轰轰烈烈地制定、宣传并实施禁烟令,但到2011年整一年间只有一张罚单,而公共场所吸烟风气依旧。①各城市俗称的“城管立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立法)的一项内容,是管理小贩占道摆摊,各地的规定是规范的,而执法形式则五花八门,执法人员与小贩互殴屡见报端,更有“围观”“献花”“互跪”等执法形式见诸报道。没有人认为这方面的法规得到了较好实施。
法治在当今国家的治理模式中,已成为一个潮流。现代国家都不会不注重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大众、特定人群或执政者的特定目的。在法治国家,虽不能说“事事皆有法式”,但法律必定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是居于地位的调整手段。同时,在许多人看来,法律这种作为主权者命令并依靠国家强制力维持的规范体系,当然具有“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一”的功能,可以有效地安排社会活动并排除各种背离行为。的确,法律在很多时候表现了这种能力,很好地满足了我们对社会安排的要求。比如,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以法律确立宪政,结束了封建君主专制;俄国布尔什维克在20世纪初,以及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中叶,都借助法律、法令的形式有效地将私有制改变为公有制,并推动了工业化的进行。这些都是运用法律进行社会变革的宏大历史剧目。在社会活动的具体领域,法律同样让我们感受到了它的强大社会组织能力。比如,公司制度的创立,它以股份制代替合伙,以有限责任制代替了出资人的无限责任,由此开发了出资人获利的极大空间,同时又降低了出资人的风险,创造了社会资本集中的条件。这的确是很具创造性的立法。当今世界上能有无数大公司为社会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能有超越国界的大规模市场活动的进行,都要归功于当今这样的公司法律制度、市场法律制度。这样的成功,在经济、教育、社会福利领域和其他领域同样显著。
正因为这些卓著的功效,法律吸引着人们,特别是一些怀揣宏伟抱负的社会改革家,他们常将法律当作实现自己社会改革理想的利器。但是,历史也告诉我们,法律的规定常常有实现不了的时候,而且法的运行有时还会出现一些与法的意图背离的反变现象。
比如,19世纪英国对东非进行殖民统治,英国法被植入。但是,这种工业社会的法律并没有改变东非海岸居民的农耕生活,甚至,这些居民没有将这些法律当作一回事,因为这些规则与自己的生活没有关系。①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禁酒法的失败,也是法社会学研究中常被引用的法律失败的经典例子。有材料表明,在1920年至1932年间,为执行禁酒法,美国行政与司法部门查封和没收了大量的与酒生产相关的财产,监禁了大量的人员并课罚了大量的金钱。但是,法律的颁布与实施非但没有减弱社会的饮酒之风,而且引发了其他社会问题,如“地下”酿制的劣质酒和勾兑酒精饮料影响健康,大量的执法冲突,法律威信下降等,后该法因难以贯彻和引发太多社会问题而被废止②,与此关联的美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被废除,这也是美国宪法中一条被废除的修正案。
法律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时还可能出现社会效果反变现象,法律产生的社会效果与法律的目的相抵触。这种情形并非西方国家独有,中国近来出现的一些事例也耐人寻味和引人深思。在此,我们暂借广义的法的概念来作一些观察。
比如,2013年2月,国家为了打压高居不下的房价,出台了“国五条”①,其结果是在一个多月内一手房和二手房价格暴涨,而且还在全国许多大城市引发了为买房和卖房而发生的离婚潮。②这一政策让人感到正面作用未见,而负面作用突显。其实,为了稳定房价国家在2005年就出台了“国八条”,到2009年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出台“国四条”,后又经历调控政策的5次升级到2013年2月出台“国五条”,但房价的环比、同比都在上涨,一直到2014年6月,才出现房价环比总体下降的趋势,即70个大中城市在当月房价环比下降的有35个,持平的有20个,仍旧上涨的有15个。到2014年9月,才出现同比总体下降的趋势。③可以说,从2005年到2014年的10年间,全国房价整体上一直是边打压边上涨,社会并未令行禁止。
又如,为了解决“白色污染”问题,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限塑令”,但至今除了超市的塑料袋需要付钱以外,没有人感觉到身边的超薄塑料袋减少。尽管官方声称成效显著,但多数媒体调查反映效果堪忧。④
地方立法中的“禁燃”“禁烟”“城管”,也是被热议的问题,似乎没有一个地方的这类立法得到有效实施。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许多城市大张旗鼓制定和实施的禁止燃放的地方法规,后大多因实效不佳而“改禁为限”。⑤在法规的要求变得缓和、退缩的同时,人们又享受到了节庆的传统气氛,当然,也伴随着燃放带来的污染和伤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21世纪一些欲开文明风气之先的地方立法,但禁烟令没有在一个城市得到有效实施。广州市2010年轰轰烈烈地制定、宣传并实施禁烟令,但到2011年整一年间只有一张罚单,而公共场所吸烟风气依旧。①各城市俗称的“城管立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立法)的一项内容,是管理小贩占道摆摊,各地的规定是规范的,而执法形式则五花八门,执法人员与小贩互殴屡见报端,更有“围观”“献花”“互跪”等执法形式见诸报道。没有人认为这方面的法规得到了较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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