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6812
本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内容丰富,史料翔实,对探寻历史上真正的中国法及其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解释的实践之维
——以从“盗”至“白昼抢夺”的罪名演变为例郑金鹏
《大清律例》中的贼盗篇研究[美]钟威廉著杨敏陈长宁译
国法·情理·利益
——从《平平言》再议清代民事法源康宁
从锦屏文书看清代基层社会的解纷机制张斌
近代中国国民党群体本位法律思想简论
——兼与西方社会法学比较李文军
试述准殖民地时期(1849—1976年)澳门的民法渊源袁野
管治时期澳门法制探析康骁
少数民族习惯规范实施的理性分析
——以景颇族为例赵天宝
塔拉曼卡论罗马法中物的担保制度[意]马里奥·塔拉曼卡著向东译
宪法视野中美国州权的演变王丹丹李邵根
论日本明治时期出洋考察对法律变革的影响柴松霞
“明治宪法”体制的建立与崩溃:对近代日本宪政发展史的再思考赵立新
“法系”的跨语际反思吴欢
论东亚西化之前的“儒家持久和平”[韩]罗伯特·E.凯利著韩冰译
评论
两汉金石纪法述考徐燕斌
利用司法档案进行法史研究的新进展
——“第二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程莎
民国时期的人权思想研究黄林琳
民国时期预算年度法律制度探析任晓兰孙培培
民国少年监狱数目考周颖
黄克功案的法律意义刘全娥
罗马法系统化过程中的辩证法因素彭树人
英国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历史与未来张武汉
乡村维稳工作的出路
——读《乡村社会纠纷处理过程的叙事与反思》张力文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至少在农耕时代,此话无疑是真理。而今,一般来说,人们虽大致不会对此持有异议,可酒劲一上来,做出的事却往往与此等常识相悖。在城市化不断加速的时代,几千年来生长麦稻的土地渐渐被水泥覆盖,随之,乡村被城镇所取代,农事被商业所取代,青壮农民变成了打工者,乡下留守的老弱不再对田野存有希望。当土地被糟蹋的时候,农业开始真正面临危机。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长此以往地“发展”下去,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代上哪儿淘食?
与土地和农事的遭遇相类,学术上的人文类学科(包括法律史),在近年来所谓的学科调整中也不断陷入尴尬,尽管,我们这样一个古老国家历经几千年的人文传统自近代以降就受到边缘化的历史处理。人文学科以及与人文相似的基础理论社会学科的专业,任谁都说重要,可落到实处,却屡遭冷遇。从事此类学科的人,颇似农人,干的活是打底的,辛苦不说,还难以速成,汗珠子掉地摔八瓣(搞历史的查档案、拍片子,真是个体力活),收成还不确定。农事靠天,咱们这个得靠运气。耪地是有规律的活计,不按时节程式,不下苦力,庄稼是种不出来的,不如商事可以投机渔利。人文学术尤其历史研究,学术传承有序,规矩严明,靠的是缜密考据,不兴创新“穿越”,下的是苦力,要的是耐力。好些个明时务者,一早抽身转入他门,图别样快活,留下的恐多是些“执迷不悟”的痴者。痴者自有其乐,可以不在山珍海味、金银珠宝、升官发财,但制度性的体面还需维持,正如农人应当获得的尊敬。现如今似乎连这都有些成为奢望。*新近发布的高等教育本科主干课(必修课)目录,就明令取消了中国法制史课程。此事一出,虽旋即引发全国法律史学界的强烈反弹,联署反对此决定,却再次证实了当下中国人文学科的不幸。其实,人文学科的不幸就是文化的不幸,尽管官方前不久才宣称已经意识到文化建设的迫切!人要想吃饭,就得保护好土地,国家乃至一个民族要想活得有点体面,就得养育文化,而养育文化就必须为人文学术多留活口。
法律史学科大概算是法学这一显学或应用学科中为数不多的具有较多人文属性的基础学科,因而它所负载的文化意义当然为鲜明而丰富,自然其命运之不幸也首当其冲。然而,世风不济并不能消解掉它的重要价值。在国家寻求特色道路以及中国法学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法律史尤其是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更凸显其独特的意义。钱宾四先生曾说过,“正如一个人走路,我们可以察看他的行踪和线路,来推测他想走向哪里去。同样情形,治史者亦可从历史进程各时期之变动中,来寻求历史之大趋势和大动向”。许多年来,中国内地的法律实践,多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经验为借鉴,学习了不少外来的思想,引进了不少外来的制度,课堂上灌输了不少别人的理论,可是在治理上,究竟解决了多少问题却难以明述;更为严重的是,在众声喧闹中,我们已经渐渐忘记了自己,而我们口口声声模仿的那个所谓的“西方”,也不过是我们幻想出的或我们认为的那个西方。于是,一路走过后,我们仍要不断地重复追问,中国向何处去。这样的历史事故,对中国而言已然不止发生过一次。审视当下,与其在空中楼阁中冥想中国的法学未来以及法治之路,倒不如立足于中国的历史与实践,或许从中能够有所领悟。
梁任公先生于近百年前将史学进步的特征归纳为,“其一为客观资料之整理,其二为主观的观念之革新”,此言置于今日也同样适用。随着近年来学术风气转型,法律史研究开始从“思想”向“学术”、从宏大叙事向微观实证的转变,特别是重视对基础资料文献的挖掘、整理与保护在相当程度地提高法律史研究的学术质量与学术水平的同时,也相应拓展了法律史学科的发展方向,学科的文化价值也随之提升。
几年前,我们有感于这一工作的重要性,故开辟了《近代法评论》这一园地,目的在于使从事本学科研究及关注、爱好本领域的学者团结起来,为大家提供一个学术争鸣的平台,并助益于学人之间的切磋琢磨,不断将法律史研究引向深入。一路走来,编著之艰辛也不断印证了这一学科所处的困境。近来经过审慎的考虑,我们决定将书名变更为《法律史评论》,既适当扩大此书的涵盖面,有助于打破学科内部的分割,结缘于更为广泛的学人,又试图增益中国法律史研究“充实而又光辉”的学术形象,共同担当艰辛却重要的学术使命。
想法有点大,不过都是心里话,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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