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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7802
促进辽宁旅游资源整合及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
促进辽宁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研究
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中作用的调查报告
——以吉林省为例
试论我国农产品流通法制建设的完善
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辽宁现代服务业发展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包头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查与研究
网络购物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挑战与应对
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制保障
中、俄、蒙口岸建设中的政策与法制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二连浩特、满洲里和策克口岸为例
贵州传统苗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大数据与新丝路经济带生态补偿法治化初探
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部署及其法治机制构建
利益、政策与秩序: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协调机制的重点
西部地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治环境建设研究
第二编社会民生问题的法律对策
基于医患矛盾的医疗服务标准化建设问题诊断及对策
环境群体性事件法律研究
由国家福利走向国家责任
——新形势下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监护制度的有关思考
昆明市反恐怖工作对策研究
论环境法中的协商民主机制
——以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为例
构建我国流域污染防治的联动体制、制度和机制体系
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的法律对策
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我国实施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措施的建议
河流水域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
——以辽河污染治理为考察样本
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机制研究
——以环渤海区域为例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以桂林市为例
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基于陕西十县二十镇城镇化发展情况的调研
西部生态旅游中的利益冲突与法律选择
西部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构建
第三编司法审判与司法改革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擎与动力:权利本位执法理念的回应与重塑
如何守护公正
——以法官裁判为中心的图景描述
遵循审判规律、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进路思考
从模糊到澄澈:法治视域下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和谐路径选择
——以行政诉讼为视角
海事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实践探索
——以本土资源论为视角
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职能定位探析
——以审级制度为切入点
纠纷多元化解决互动的反思与构建
——以G市N区法院开展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实践为视角
维稳与维权脱困之路:强化基层民主法治
——全国法治先进城市K市探微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制度与方法
碰撞与耦合:审判权运行保障机制中的“民意”考量
内外兼修:由自信走向公信
——以完善司法机制和角色定位为路径促进司法公信
法院经费省统管模式下如何保障基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从公开到说理:新形势下裁判文书说理的完善与思考
——对裁判文书中证据认定与“本院认为”的实证分析
比较与借鉴: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进路补善
“小司法解释”还能走多远
——试论地方法院案件请示制度的终结
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路径探求
——兼论珠海、深圳改革模式与制度设计
如何控制裁判
——以隐性权力语境下怎样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视角
附录2014年地方区域法治论坛一等奖论文名单
后记
本文为王乐泉同志在2015年1月21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第二部分。
(代序言)
中国法学会会长
立足全局才能把握大局,顺应大势方可乘势而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专章部署,法治化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各项改革的基本路径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进行了全面部署,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由此,法治与改革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也成为当今中国两大鲜明的时代主题。法学会要在新时期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必须立足改革和法治的全局,顺应改革和法治的大势,紧紧把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亿万人民的共同事业,涉及方方面面、若干部门,中国法学会如何在其中发挥好作用,关键是要牢牢立足“三个团体、一个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我们联系面广、学术性强、人才荟萃、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从我们的职能和优势出发,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找准法学会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科学定位。
推动法治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伟大的实践离不开伟大的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科学、系统、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支撑和指引。四中全会《决定》高度重视法治理论研究工作,强调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可以说,四中全会把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艰巨任务。
中国法学会参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要举措的实施,要在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宣传部的牵头领导下,参与制定施工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尽早开展实施,努力把这一任务完成好。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形成标志、重大意义等的研究,系统并创造性地形成对中国法治的基本认识。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科学总结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实现对人类法治文明更大的贡献。要积极推进法学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破解中国法学理论难题,推动中国法学的自主性发展。要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
提升决策咨询质量,发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把智库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前不久,中央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其中要求人民团体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拓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决策咨询服务方式。这为法学会作为新型智库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方面的功能指明了方向。本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明确提出,要把中国法学会建设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国家级核心智库的目标。中央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确定的190项重要举措,都需要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主动谋划,研究问题,尽快提出高质量、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要着力加强中国法学会智库体系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枢纽、以各研究会为基本力量,会同各级法学会及其所属各专门研究会一道,发挥中国法学会智库群的整体优势。要进一步强化研究会的智库定位,在组织研究、协同合作、成果转化环节做足工夫,把专家学者的个人智慧汇聚成更具权威的集体智慧,把学术观点转化为可操作的咨政建议。激励研究会及专家学者以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为己任,提升决策咨询的质量和针对性。要推动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强化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综合研究,形成协同创新的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倒逼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组织开展研究,把好选题关、突出应用性。要高度重视课题和年会、论坛、征文等活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重大成果及时进行提炼,通过要报等形式报送决策部门。
立足当地、服务基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多项任务部署,为地方法学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巨大空间。比如作为第三方承担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咨询论证;推荐专家担任立法专家或政府法律顾问;推荐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对此,各级地方法学会都要积极参与。《决定》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法治社会建设涉及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各级法学会要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要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点,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继续办好“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权威解读中央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准确解答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地方法学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市县法学会是全国法学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会工作向下延伸的重要渠道。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是中国法学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宣传、法律普及工作,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市县法学会的重要工作任务。要发挥贴近群众、深入实际、上下联动、机制灵活的优势,开展深入基层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大力推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建设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学会系统要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和中央的要求,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上下足工夫,积极参与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要通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实际调研、法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学会活动,为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以专业智慧报效国家搭建平台。要广泛开展人才评选活动,加大人才推荐使用力度,开展人才资格认定工作,为优秀人才,尤其是中青年法学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针对当前法学教育研究与法律实务脱节比较严重的问题,法学会在参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的同时,要加强调研,通过鼓励课题联合攻关、建立法治调研基地、提倡实证研究和诊所教育方法、推动法学教材改革、推进法学教育研究部门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和交流任职等多种形式,形成常态化机制,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研究更好发展。
重在法学学术交流,更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扩大中国法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对外法学交流是中国法学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就要求我们立足自身职能和优势,紧紧配合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开展好法律外交。要着重与发达国家开展法学交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同时向发达国家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为我所用。要与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或地区加强联系,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为它们提供法律服务,既要指导和支持它们依法经营,又要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
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法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关键在于我国要有成功的法治经验,并且在总结我国法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因此,开展中外法学交流、法治对话,要突出法学学术交流的特点,选派政治立场坚定、法学学术功底深厚的知名法学专家参加。目前,我国法学专家参加国际组织的还不够多,直接影响到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这种情况应当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要鼓励和支持法学法律专家更多地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律组织中任职、担任领导职务,更多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和制定,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倡议,在交流、对话和交锋中掌握主动权、提升话语权。要强化“以我为主”、“主场外交”的意识,适时牵头成立国际法学法律组织,赢得重要领域法治交流的主导权。要积极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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