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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2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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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经营原则】
[经营原则的内容]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品经营]
第三条【政府管理】
第四条【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不正当竞争手段】
[不正当竞争的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禁止垄断经营】
[垄断经营的构成要件]
第七条【禁止权力经营】
[禁止权力经营的构成要件]
第八条【回扣和正当折扣】
[商业贿赂]
第九条【禁止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第十条【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例外]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要求]
第十一条【禁止倾销】
第十二条【禁止搭售】
第十三条【禁止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损害商誉】
[商誉]
[商业诽谤行为]
第十五条【招投标之禁止】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主体】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主体职权】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程序】
第十九条【被检查者义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民事赔偿及范围】
第二十一条【假冒标识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贿赂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垄断经营的责任】
[质次价高商品]
[滥用费用]
[违法所得]
第二十四条【虚假宣传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法有奖销售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串通招投标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被处罚者的救济】
[被处罚者的救济途径]
第三十条【政府违法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检查人员违法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包庇犯罪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实施日期】
实用核心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1月12日)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6日)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3月25日)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8年12月3日)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抽奖式有奖销售认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应用解释权问题的答复(1998年7月1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2007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6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2003年6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0号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立法目的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经营原则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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