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098083丛书名: 经济学名著译丛
内容简介
本书意在通过遵循历史发展的道路来叙述劳动价值学说,阐释这一学说是如何在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一系列的经济学家思想中演进的。同时本书引入了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学说的批评与应用,旨在揭示这一学说的一般特征和性质,从而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与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间建立一种沟通的桥梁。
目 录
原序第一章 亚当·斯密以前的价值学说 第一节 圣典学者对价值问题的研究 第二节 重商学派的价值学说 第三节 向古典学派价值学说的过渡 第四节 古典学派的“自然价格”概念 第五节 古典学派的劳动成本概念第二章 亚当·斯密与劳动价值学说的发展 第一节《格拉斯哥讲义》中的价值学说 第二节 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过渡 第三节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的价值学说 (1)价值的“真实尺度” (2)价值的“调节器” (3)效用和需求的作用 (4)熟练劳动化为简单劳动问题 第四节 斯密在价值学说史上的地位第三章 李嘉图与劳动价值学说的发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1817年以前李嘉图的价值学说 第三节 《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一版中的价值学说 第四节 《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三版中的价值学说 第五节 最后阶段:绝对价值观念的发展 第六节 李嘉图在劳动价值学说史上的地位第四章 马克思的价值学说(一) 第一节 价值学说从李嘉图到马克思的发展 第二节 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初期发展 第三节 马克思的经济方法第五章 马克思的价值学说(二) 第一节《资本论》第一章 中的价值概念 第二节 价值概念的改进与发展 第三节 价值概念的应用 第四节 《资本论》第三卷的分析第六章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批评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帕累托的批评 第三节 伯恩斯坦的批评 第四节 林赛和克罗齐的批评 第五节 兰格、施勒辛格和罗宾逊夫人的批评 第六节 结束语第七章 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再应用 第一节 “边际革命”及其后果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 第三节 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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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圣典学者对价值问题的研究
虽然本章主要是讨论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价值学说,但最好还是先从阿奎那讲起。在早期圣典学者关于公平价格的大多数著作中所表现的对价值问题的特殊研究,反倒比重商学派的一般研究更接近于古典学派。这自然是因为,圣典学者和古典学派一样,是从人们作为商品生产者而进行活动的观点出发去分析价值问题,而重商学派通常是从人们作为商品交换者而进行活动的观点出发去分析价值问题的.
阿奎那所特别重视的特定生产方式是独立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独立小生产者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并用所得价款去买进供自己使用的商品。早期圣典学者关心的主要问题,乃是对依照这种方式生产和交换的商品的“价值”这样来下定义,从而使实际支付的价格同这一价值之间的任何背离,都可以明白地被揭发为在道德上对卖者或买者全是不公平的。由于出售商品所得价款通常是先归它的直接生产者所有,所以报酬应相当于生产时的费用和劳动(但报酬要照顾到等级地位,劳动要使用得当)的观念,为给公平价格下定义的工作提供了一个自然基础。中世纪公平价格的组成因素主要是生产者的各项成本一一特别是所耗费的劳动’此外还有担负的风险,为购买原料而支出的款项以及运输费等,如果要讲公平,这些生产成本都应该获得适当的补偿。这些因素合起来就构成商品的价值或实际价值,它可能不同于交换双方对于商品价值的主观评价。一般讲来,对成本与报酬间的平衡点的判断’被认为只是社会的共同协议或评价。在阿奎那的时代,这个标准或许足够作为公平分配的一个大致不差的尺度,因为在一个相对自给自足的、小而停滞的社会里,各个生产者付出的劳动和费用通常是能够直接进行比较的”。
但在阿奎那的时代,另外一种交换方式已日见重要。阿奎那所作关于“买卖中的欺骗行为”那一著名论著中共有四部分’前三个部分似乎主要是讨论卖者的种种义务,这些卖者同时也是独立的生产者。可是第四部分讨论的却是那些致力于“出卖物品以换取多于所付的代价”的人即商人的问题。
……
虽然本章主要是讨论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价值学说,但最好还是先从阿奎那讲起。在早期圣典学者关于公平价格的大多数著作中所表现的对价值问题的特殊研究,反倒比重商学派的一般研究更接近于古典学派。这自然是因为,圣典学者和古典学派一样,是从人们作为商品生产者而进行活动的观点出发去分析价值问题,而重商学派通常是从人们作为商品交换者而进行活动的观点出发去分析价值问题的.
阿奎那所特别重视的特定生产方式是独立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独立小生产者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并用所得价款去买进供自己使用的商品。早期圣典学者关心的主要问题,乃是对依照这种方式生产和交换的商品的“价值”这样来下定义,从而使实际支付的价格同这一价值之间的任何背离,都可以明白地被揭发为在道德上对卖者或买者全是不公平的。由于出售商品所得价款通常是先归它的直接生产者所有,所以报酬应相当于生产时的费用和劳动(但报酬要照顾到等级地位,劳动要使用得当)的观念,为给公平价格下定义的工作提供了一个自然基础。中世纪公平价格的组成因素主要是生产者的各项成本一一特别是所耗费的劳动’此外还有担负的风险,为购买原料而支出的款项以及运输费等,如果要讲公平,这些生产成本都应该获得适当的补偿。这些因素合起来就构成商品的价值或实际价值,它可能不同于交换双方对于商品价值的主观评价。一般讲来,对成本与报酬间的平衡点的判断’被认为只是社会的共同协议或评价。在阿奎那的时代,这个标准或许足够作为公平分配的一个大致不差的尺度,因为在一个相对自给自足的、小而停滞的社会里,各个生产者付出的劳动和费用通常是能够直接进行比较的”。
但在阿奎那的时代,另外一种交换方式已日见重要。阿奎那所作关于“买卖中的欺骗行为”那一著名论著中共有四部分’前三个部分似乎主要是讨论卖者的种种义务,这些卖者同时也是独立的生产者。可是第四部分讨论的却是那些致力于“出卖物品以换取多于所付的代价”的人即商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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