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29988
编辑推荐
独家视角,解读红楼梦
内容简介
本书以传统法律文化为视角,透过书中描述的贾府及其人物,阐释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律现象,主要包括家族的法律地位及意义,父权的法律内容,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妻妾之间、长幼之间、良贱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具体、生动地勾勒出当时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对当时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情给予法律文化层面上的诠释和回答。本书一方面,将有助于我们更直观、更生动地理解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传统法文化;另一方面,也势必深化和丰富我们对《红楼梦》这一文学经典作品本身的认识,从而实现“在作品中发现法律,通过法律深化对作品的理解”这一根本目标。
目 录
父亲大人
主子奶奶
主奴之间
妾之卑微
男女有别
孝道伦理
财产问题
男婚女嫁
两桩命案
末日审判
参考文献
后记
在线试读
林黛玉为何寄人篱下,不能继承父母家财!
户绝,是继承人缺失的一种状态。由前述我们清楚,未婚女子,实质上是家庭中的“附从人员”,无法担负起传宗接代、延续家族香火的任务。因而,这里的继承人缺失,即指没有儿子。一个家庭之中,丈夫死亡,妻子也死亡或改嫁,没有儿子,即便有女儿,这个家庭也被视为户绝。第79回,香菱向宝玉介绍夏金桂的家世,道:
“他家本姓夏,非常的富贵,其余田地不用说,单有几十顷地独种桂花,凡这长安城里城外桂花局俱是他家的,连宫里一应陈设盆景亦是他家贡奉,因此才有这个浑号。如今太爷也没了,只有老奶奶带着一个亲生的姑娘过活,也并没有哥儿兄弟,可惜他竟一门尽绝了。”
这里,香菱说桂花夏家“一门尽绝”,即户绝,严格地讲,这种说法是有失准确的。传统社会里,“由于妻子是代表丈夫人格的人,就算丈夫死亡而无子,只要有妻子,一家的命脉就没有断绝。即不是户绝。”虽然夏金桂的父亲去世,家中也没有儿子,但其母亲尚在,因此,严格说来,夏家的情况并非处于标准的户绝的状态,符合户绝条件的是林黛玉一家。我们知道,林如海夫妇先后死亡,且膝下无子,只有女儿黛玉,这样一种家庭状态,属于典型的户绝。“花谢花飞飞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林黛玉无尽的愁怨悲苦之中,注定夹杂着家世飘零的感叹。
立嗣是户绝的救济措施。夏家就通过立嗣来延续家族命脉。第91回,在夏金桂处,薛姨妈无意之中遇见夏三:
金桂道:“太太请里头坐。没有外人,他就是我的过继兄弟,本住在屯里,不惯见人,因没有见过太太。今儿才来,还没去请太太的安。”薛姨妈道:“既是舅爷,不妨见见。”金桂叫兄弟出来,见了薛姨妈,作了一个揖,问了好。薛姨妈也问了好,坐下叙起话来。薛姨妈道:“舅爷上京几时了?”那夏三道:“前月我妈没有人管家,把我过继来的。前日才进京,今日来瞧姐姐。”
此处,夏三是由夏母选定的嗣子,这种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由寡妻来选定人选,进行的立嗣,称为“立继”;若夫妇均死亡,由亲属合议的立嗣称为“命继”。这两种途径产生的嗣子,他们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是不一样的。例如,夏三,这种通过“立继”的程序而确立的嗣子,可以继承夏家的全部财产。即“在立继的情况下,就全部财产应该被嗣子包括性地承继来说是毫无置疑余地的。”而通过命继方式选定的嗣子,限度不过取得家产的三分之一。
就林家而言,立继、命继的情形均不存在,那么,问题是,在户绝的情况下,作为女儿的黛玉对家产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明清时期的立法规定:
户绝财产,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
在此,法律虽然承认女儿对户绝财产的权利(唐、宋时期的法律均认可应归属女儿),但是,女儿要实现这一权利,须满足一项前置性条件,即“果无同宗应继之人”,其立法意图在于,在户绝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立个嗣子以谋求家的存在,在没有适格者致使这件事成为不可能的时候才应该采取清算家产,授予女儿这样的措施。”由此,即便在户绝的情况下,女儿也不见得能够继承家产。作为户绝财产,“至少作为清朝以后社会上的实际情况,在这时应该注意不一定给女儿财产。”具体到林黛玉这一个案,林家宗族并非像贾母说的那样,“都死绝了”,这只是她哄宝玉开心的权宜之词罢了。由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我们清楚,尽管“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但林如海还是有几门堂族的。既然如此,对于林如海的丰厚家产(林如海为盐官,在那个时代,这被公认为是一个有着丰厚回报的职位),并非找不出一个“同宗应继之人”。据此,一旦前置性条件不存在,那么,黛玉不见得能够实现家产的继承。诉诸普通人的情感,这一定不是林如海所乐见的。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林黛玉进贾府,就很容易被演绎成为一场规避法律、资产转移的行为。小说里,有几处情节显得颇为微妙,例如:第72回,言及外崇的勒索,贾琏向凤姐道:
“昨儿周太监来,张口一千两。我略应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将来得罪人之处不少。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第75回,甄家被抄,往荣府转移财物:
话说尤氏从惜春处赌气出来,正欲往王夫人处去。跟从的老嬷嬷们因悄悄的回道:“奶奶且别往上房去。才有甄家的几个人来,还有些东西,不知是作什么机密事。奶奶这一去恐不便。”尤氏听了道:“昨日听见你老爷说,看邸报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怎么又有人来?”老嬷嬷道:“正是呢。才来了几个女人,气色不成气色,慌慌张张的,想必有什么瞒人的事情也是有的。”
我们清楚,至贾政辈,贾府已属末世,“外面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那么,此种情况下,贾府有什么样的机遇或可能一下子发“三二百万的财”呢?由此,贾琏的这句话是非常耐人寻味的。由第75回的情节,我们得知,甄家被抄之际,确有向贾府转移资产。那么,贾府能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为甄家资产提供庇护,就没有理由把自家女婿的要求拒之门外吧。这样看来,林黛玉入贾府的背后,还隐藏着资产转移的秘密,一个父亲为女儿的将来打算的良苦用心。尽管证据不那么确凿,至少,这应该算是一项“合理怀疑”吧。
……
户绝,是继承人缺失的一种状态。由前述我们清楚,未婚女子,实质上是家庭中的“附从人员”,无法担负起传宗接代、延续家族香火的任务。因而,这里的继承人缺失,即指没有儿子。一个家庭之中,丈夫死亡,妻子也死亡或改嫁,没有儿子,即便有女儿,这个家庭也被视为户绝。第79回,香菱向宝玉介绍夏金桂的家世,道:
“他家本姓夏,非常的富贵,其余田地不用说,单有几十顷地独种桂花,凡这长安城里城外桂花局俱是他家的,连宫里一应陈设盆景亦是他家贡奉,因此才有这个浑号。如今太爷也没了,只有老奶奶带着一个亲生的姑娘过活,也并没有哥儿兄弟,可惜他竟一门尽绝了。”
这里,香菱说桂花夏家“一门尽绝”,即户绝,严格地讲,这种说法是有失准确的。传统社会里,“由于妻子是代表丈夫人格的人,就算丈夫死亡而无子,只要有妻子,一家的命脉就没有断绝。即不是户绝。”虽然夏金桂的父亲去世,家中也没有儿子,但其母亲尚在,因此,严格说来,夏家的情况并非处于标准的户绝的状态,符合户绝条件的是林黛玉一家。我们知道,林如海夫妇先后死亡,且膝下无子,只有女儿黛玉,这样一种家庭状态,属于典型的户绝。“花谢花飞飞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林黛玉无尽的愁怨悲苦之中,注定夹杂着家世飘零的感叹。
立嗣是户绝的救济措施。夏家就通过立嗣来延续家族命脉。第91回,在夏金桂处,薛姨妈无意之中遇见夏三:
金桂道:“太太请里头坐。没有外人,他就是我的过继兄弟,本住在屯里,不惯见人,因没有见过太太。今儿才来,还没去请太太的安。”薛姨妈道:“既是舅爷,不妨见见。”金桂叫兄弟出来,见了薛姨妈,作了一个揖,问了好。薛姨妈也问了好,坐下叙起话来。薛姨妈道:“舅爷上京几时了?”那夏三道:“前月我妈没有人管家,把我过继来的。前日才进京,今日来瞧姐姐。”
此处,夏三是由夏母选定的嗣子,这种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由寡妻来选定人选,进行的立嗣,称为“立继”;若夫妇均死亡,由亲属合议的立嗣称为“命继”。这两种途径产生的嗣子,他们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是不一样的。例如,夏三,这种通过“立继”的程序而确立的嗣子,可以继承夏家的全部财产。即“在立继的情况下,就全部财产应该被嗣子包括性地承继来说是毫无置疑余地的。”而通过命继方式选定的嗣子,限度不过取得家产的三分之一。
就林家而言,立继、命继的情形均不存在,那么,问题是,在户绝的情况下,作为女儿的黛玉对家产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明清时期的立法规定:
户绝财产,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
在此,法律虽然承认女儿对户绝财产的权利(唐、宋时期的法律均认可应归属女儿),但是,女儿要实现这一权利,须满足一项前置性条件,即“果无同宗应继之人”,其立法意图在于,在户绝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立个嗣子以谋求家的存在,在没有适格者致使这件事成为不可能的时候才应该采取清算家产,授予女儿这样的措施。”由此,即便在户绝的情况下,女儿也不见得能够继承家产。作为户绝财产,“至少作为清朝以后社会上的实际情况,在这时应该注意不一定给女儿财产。”具体到林黛玉这一个案,林家宗族并非像贾母说的那样,“都死绝了”,这只是她哄宝玉开心的权宜之词罢了。由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我们清楚,尽管“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但林如海还是有几门堂族的。既然如此,对于林如海的丰厚家产(林如海为盐官,在那个时代,这被公认为是一个有着丰厚回报的职位),并非找不出一个“同宗应继之人”。据此,一旦前置性条件不存在,那么,黛玉不见得能够实现家产的继承。诉诸普通人的情感,这一定不是林如海所乐见的。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林黛玉进贾府,就很容易被演绎成为一场规避法律、资产转移的行为。小说里,有几处情节显得颇为微妙,例如:第72回,言及外崇的勒索,贾琏向凤姐道:
“昨儿周太监来,张口一千两。我略应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将来得罪人之处不少。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第75回,甄家被抄,往荣府转移财物:
话说尤氏从惜春处赌气出来,正欲往王夫人处去。跟从的老嬷嬷们因悄悄的回道:“奶奶且别往上房去。才有甄家的几个人来,还有些东西,不知是作什么机密事。奶奶这一去恐不便。”尤氏听了道:“昨日听见你老爷说,看邸报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怎么又有人来?”老嬷嬷道:“正是呢。才来了几个女人,气色不成气色,慌慌张张的,想必有什么瞒人的事情也是有的。”
我们清楚,至贾政辈,贾府已属末世,“外面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那么,此种情况下,贾府有什么样的机遇或可能一下子发“三二百万的财”呢?由此,贾琏的这句话是非常耐人寻味的。由第75回的情节,我们得知,甄家被抄之际,确有向贾府转移资产。那么,贾府能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为甄家资产提供庇护,就没有理由把自家女婿的要求拒之门外吧。这样看来,林黛玉入贾府的背后,还隐藏着资产转移的秘密,一个父亲为女儿的将来打算的良苦用心。尽管证据不那么确凿,至少,这应该算是一项“合理怀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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