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68695
内容简介
全球化实际上已经形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形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全球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悟
本书并非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本书并非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目 录
主题研讨:美国宪法的教学法
何为宪政?英国、美国和法国 甘阳
我如何教“美国宪法史” 王希
比较宪法,不要讲得太褊狭 赵晓力
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宪法的未来 支振锋
如何讲述美国宪法:一种法律教学的尝试 刘晗
美国宪法的试验期 胡晓进
在中国教美国宪法课的启示:一个美国法律人何以通过
教中国学生更好地理解美国宪法
伊丽莎白·安妮·斯基恩孙竞超译
宪法学在美国 罗伯特·波斯特田力译田雷校
论文
社会契约、社会革命与美国最高法院 徐斌
“枪支条款”还是“民兵条款”: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研究 蒋奠
美国民兵统制的联邦化:1787~186l 吴文斌
主题评论:凌斌《法治的中国道路》
法治的时间维度和政治维度
——评凌斌教授《法治的中国道路》 邵六益
法治道路、政党政治与群众路线
——一个回应 凌斌
法治的另一种可能
——读《法治的中国道路》 吴义龙
书评
拓荒与播种之作
——评《国家能力基础的基础》 章永乐
一场奇幻的思想之旅
——评侣化强《形式与神韵:基督教良心与宪政、
刑事诉讼》 魏晓娜
《政治与法律评论》引征体例
《政治与法律评论》稿约
何为宪政?英国、美国和法国 甘阳
我如何教“美国宪法史” 王希
比较宪法,不要讲得太褊狭 赵晓力
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宪法的未来 支振锋
如何讲述美国宪法:一种法律教学的尝试 刘晗
美国宪法的试验期 胡晓进
在中国教美国宪法课的启示:一个美国法律人何以通过
教中国学生更好地理解美国宪法
伊丽莎白·安妮·斯基恩孙竞超译
宪法学在美国 罗伯特·波斯特田力译田雷校
论文
社会契约、社会革命与美国最高法院 徐斌
“枪支条款”还是“民兵条款”: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研究 蒋奠
美国民兵统制的联邦化:1787~186l 吴文斌
主题评论:凌斌《法治的中国道路》
法治的时间维度和政治维度
——评凌斌教授《法治的中国道路》 邵六益
法治道路、政党政治与群众路线
——一个回应 凌斌
法治的另一种可能
——读《法治的中国道路》 吴义龙
书评
拓荒与播种之作
——评《国家能力基础的基础》 章永乐
一场奇幻的思想之旅
——评侣化强《形式与神韵:基督教良心与宪政、
刑事诉讼》 魏晓娜
《政治与法律评论》引征体例
《政治与法律评论》稿约
在线试读
隐秘的学术路径
《政治与法律评论》编委会
《关于研究美国宪法的一封信》,是一封连落款日期都没有署的“信”,发信人是甘阳,而收信人却是“某某”。自2001年起,这封信在网上传播出来,它就非常准确地送达至它在写作时所意图影响的知识群体,并在其中“不胫而走”,“某某”也就成为了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在编辑《政治与法律评论》第五辑也即美国宪法专号时,我们又一次地回到了这封让我们常读常新的旧信。
“某某”是一位年轻的法学者,即将赴美国法学院访问,在行前向甘阳求教在美访学时的研究计划,于是有了这封长达一万五千字的信。如甘阳所言,这真是一封“东拉西扯”的长信,甘阳在信中笔锋飘忽,在每个原本可以展开做具体论述的问题上只是稍做停留,旋即转向下一个问题,但在总体结构上,甘阳却又一咏三叹,在开列了关于六个主题的研究书目后却不舍得收笔,意犹未尽地添上了两个长段落,又将美国宪法的研究拉回到中西古今的大语境内,颇有些“复恐匆匆说不尽,行人临发又开封”的感觉。
最初读这封信,令人印象深刻的未必是甘阳的“东拉西扯”,而是他就六个可做进一步研究的美国宪法题目所开列的书单。那还是一个拨号上网的时代,完全没有现在各种关了又开的电子书下载网站,即便Westlaw这样的数据库也是可望而不可得的,按图也难以“索骥”,研究资料的匮乏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难题。不仅如此,十年前的我们对美国宪法的所知实在是有限,我们那时只知道“认真对待权利”的德沃金,大约还听说过“谣言说,每天晚上都睡觉”的波斯纳(而由苏力教授主持的《波斯纳文丛》在2002年初才开始陆续推出),而甘阳在信中直言“自己特别欣赏”而且认为“远高于德沃金”的桑斯坦,此时还远在国内法学界的视野之外(桑斯坦第一本中译著作《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也出版于2002年初,自此后就一发不可收)。如果回忆没有太大偏差,那时我们手里的资源也就是大百科版的“外国法律文库”和三联版的“宪政译丛”。虽然现在从技术细节上看,甘阳的这份书目可以做些调整,有些主题也应当进行新的update,但不夸张地说,这份书单在当时确实领先了一整个时代。
回头去看,我们庆幸自己赶上了前一个时代的尾巴——那可以说是学术GDP尚未展示出其全面宰制力之前的时代——我们生活在“无形的学院”内,读着“不上架的书”。通过一种隐秘的学术路径,这封写给“某某”的信,早已惠及我们这一辈有志于美国宪法学习的知识青年,只是这个知识群体并不限于甚至主要不存在于现代学科分工格局内的宪法学专业而已,这是一种润物无声的影响力。如果我们要去找甘阳的这封信,我们不会愚蠢到要登陆中文期刊数据库下载它,甚至即便是熟读此信的读者,可能并不知道也从不关心这封信的“正版”究竟刊载于何处,我们就这么一直“盗版”着,将来还要继续“盗版”下去。虽然甘阳这封信在正式发表时改为了《与友人论美国宪政书》(参见“思想与社会”编委会所编的《现代政治与自然》),但我们总还是觉得《关于研究美国宪法的一封信》来得更为亲切和熟悉。
总而言之,它无关乎CSSCI或SSCI,无关乎学术项目的申请或社科评奖,虽然它影响了一个时代的一个学术群体,但想来也不会有什么引证率。甘阳的这封信,更代表着隐藏在学术GDP各种指标之下的深层思想切口以及进入切口后所展开的隐秘学术路径,它曾为我们所熟悉,但在今天也在渐行渐远地走向着陌生。
***
我们在此组织了此次关于美国宪法研究和教学的专辑。如果把甘阳的这封信比作国内对美国宪法研究中的一次“事件”,那么我们也希望《评论》的这一辑也可以成为一次“事件”。我们希望,这一辑的《评论》如甘阳的信一样找到那属于它的读者,若干年后,在现在未可知的某个场合,也会有人去讲述他或她同本辑《评论》的学术故事。这是我们在组织本辑时所怀有的一个希望,但愿在这个学术GDP已经指挥棒的时代,这并非是一种奢望。
而学术就应该是这么传承下来的,在为本辑《评论》的组稿过程中——不仅是美国宪法主题板块内的笔谈和论文,还有围绕着凌斌《法治的中国道路》的读者评论和作者回应——我们都始终感受到学术工作的传承、积淀和连续性。而学术工作的这种组织样态也正好对应着美国宪政的历史生成这个主题。我们之所以主张要在历史的维度上打开美国宪政研究的新空间,既不是因为要跟在同样发生“历史转向”的美国宪法学术后面做学舌的鹦鹉,当然也不是要不加分辨地学习西方国家的宪政经验,却一不小心成为效颦的东施,而是因为,在我们的思考中,历史并不是美国宪政得以展开和进步的空洞时间维度,而是美国宪政之起源、发展、变革、转型、断裂、革命、终结的尺度,美国宪政在此意义上具有一种所谓的历史生成,而同样,美国宪法的研究以及本辑的篇目也贯彻着这种传承和积淀。
首先,本辑组织的专题笔谈,与谈人讨论最多的不是如何研究美国宪法,而是如何为中国学生讲授美国宪法。参与本次笔谈的学者有着各自不同的背景,既有王希教授这样任教美国历史系多年的中国学者,也有斯基恩这样作为短期外教为中国法学院学生讲授美国宪法的美国学者,彼此之间的差异不可谓不大,但他们所贡献出的笔谈文却都从不同角度反映出讲授者都在进行难能可贵的美国宪法教学探索,如何因地制宜地设计课程大纲,如何因材施教地组织课程材料。而甘阳则是继一封信后再度在美国宪法领域内出手,本辑所收入的“何为宪政”一文,就是甘阳在中山大学博雅学院为本科生讲授美国宪法课的第一讲讲稿,我们这里给出原滋原味的再现,可以说是一次宝贵的示范课。
其次,王希应邀出现在本辑主题笔谈的作者阵营内,对我们编者而言也是一次莫大的鼓舞。大约就在甘阳一封信的同期,王希出版了《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这本在国内美国宪法史领域有着奠基之功的著作,经历2000年的第一版、2005年的修订版,即将在2014年秋季推出增订后的第三版,可以说成为了学术连续性的最佳表率。推而广之地讲,在王希的《原则与妥协》之外,张千帆教授的《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也在2000年出版,此后有了2004年的第二版,2011年三版时则改为《美国联邦宪法》。我们可以这样说,因为这些前辈学者的奠基性工作,国内对美国宪法的新学术研究从一开始就站在一个高水平的起点上,但问题在于,十多年后,虽然我们今天坐拥各方面都要优越得多的科研环境和条件,但我们所产出的绝大多数作品都还是在《原则与妥协》或《西方宪政体系》的理论范式内,不过是在某个专题上或时段内的技术性深化或增补而已。就此而言,我们认同王希对美国宪法研究的基本判断:“在宪法史研究的领域内学术积累尚不够,严肃的、基于材料基础上的原创性研究很少,还不能支撑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国宪法史领域的存在。”
最后,对于本辑组稿工作却最重要的是,本辑的作者阵容也最大限度上体现出学术事业的传承性。甘阳是本辑最年长的作者,是50年代初生人,而最年轻的作者吴文斌则是不折不扣的“九零后”,事实上,他是甘阳在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首届本科毕业生,本辑所收入的论文就出自于他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也是最近坦言“我个人这些年只做教育这一件事”的甘阳。而在甘阳提笔给“某某”写信时,吴文斌还只是一位刚上小学的小学生而已。
***
只是在十多年后的今天,学术GDP就已经展示出它那摧枯拉朽的征服力,我们身处在美国宪法的研究领域内,不能不感受到学术发展的中国速度。1981年,波斯纳在美国出版了The Economics of Justice,而苏力的中译本《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要到2002年才推出,这中间间隔了21年的时间,若是以一个人的成长作为脚注的话,一个在这本书英文原版出版那年出生的人,在中译本推出时就可以大学毕业了,这曾一度是中美之间的学术“时差”。而现如今,波斯纳在2013年的新著Reflecting on Judging,2014年就有了《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的中译本。波斯纳只是这里所举的一个例子,我们对美国法学的译介有着一个大致相同的加速度发展。但这实在太快了,快得令人目不暇接,我们的翻译速度竟然赶上了波斯纳们的写作速度,甚至我们自己的写作速度也在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学术GDP可量化的各种指标想必是在翻番式的跃进。但代价却是科研成为了一种手段,目的没有别的,只是让学术GDP所能呈现出的指标高一些,再高一些,更高一些!
而我们在面对这种学术大繁荣之时是否要心怀忧患意识:我们的学术GDP是否增长得太快,使得我们完全没有时间去消化、吸收和反思呢?而我们对美国宪法的研究和翻译是不是也进入了一个信息多于知识,而知识多于智慧的年代呢?更甚至说,我们所掌握的很多时候连信息都算不上,不过是一些八卦和口水而已?!我们距离王希所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国宪法史研究”到底还有多远?归根结底,我们应当如何研究美国宪法,才能生长出我们的“中国特色”?带着这些问题,我又一次重读了甘阳的信,也就是在信的收尾处,甘阳又一次地想到了我们前面:
如果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法学主流完全是批判法学或后现代法学,只是讲颠覆规范和瓦解秩序,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共同体的法律秩序多半已经或者即将瓦解了。但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重视或否认激进学派的价值,因为激进往往有“理论”上突现问题的价值,虽然有“实践”上的危险。
从表面看来,批判法学——作为西方法理学的激进左翼分支的批判法学——早已在当代中国法学话语的谱系内成为明日黄花,不仅因为它在其理论的宗主国内就已经销声匿迹,而且它对西方法治实践的政治批判早已被定性为一股反法治的逆流。但吊诡的却是,当后发国家的正义之士们将作为一种学派的批判法学清理出先进理论的门户之时,他们同时却是以最批判法学的心态从事着中西方之间的法学理论沟通,这当然也包括从事美国宪法研究的学者。而只要我们的研究还是在屁股决定脑袋,只是想要用美国宪法的某些历史和实践来“批判”中国宪法的某些历史和实践,我们的研究也就缺乏学者最渴望的独立性,不是追在学术GDP的指标后面亦步亦趋,就是对舶来的西方话语鹦鹉学舌,而这种研究也注定难以生长出我们对美国宪法研究的“中国特色”。
《政治与法律评论》编委会
《关于研究美国宪法的一封信》,是一封连落款日期都没有署的“信”,发信人是甘阳,而收信人却是“某某”。自2001年起,这封信在网上传播出来,它就非常准确地送达至它在写作时所意图影响的知识群体,并在其中“不胫而走”,“某某”也就成为了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在编辑《政治与法律评论》第五辑也即美国宪法专号时,我们又一次地回到了这封让我们常读常新的旧信。
“某某”是一位年轻的法学者,即将赴美国法学院访问,在行前向甘阳求教在美访学时的研究计划,于是有了这封长达一万五千字的信。如甘阳所言,这真是一封“东拉西扯”的长信,甘阳在信中笔锋飘忽,在每个原本可以展开做具体论述的问题上只是稍做停留,旋即转向下一个问题,但在总体结构上,甘阳却又一咏三叹,在开列了关于六个主题的研究书目后却不舍得收笔,意犹未尽地添上了两个长段落,又将美国宪法的研究拉回到中西古今的大语境内,颇有些“复恐匆匆说不尽,行人临发又开封”的感觉。
最初读这封信,令人印象深刻的未必是甘阳的“东拉西扯”,而是他就六个可做进一步研究的美国宪法题目所开列的书单。那还是一个拨号上网的时代,完全没有现在各种关了又开的电子书下载网站,即便Westlaw这样的数据库也是可望而不可得的,按图也难以“索骥”,研究资料的匮乏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难题。不仅如此,十年前的我们对美国宪法的所知实在是有限,我们那时只知道“认真对待权利”的德沃金,大约还听说过“谣言说,每天晚上都睡觉”的波斯纳(而由苏力教授主持的《波斯纳文丛》在2002年初才开始陆续推出),而甘阳在信中直言“自己特别欣赏”而且认为“远高于德沃金”的桑斯坦,此时还远在国内法学界的视野之外(桑斯坦第一本中译著作《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也出版于2002年初,自此后就一发不可收)。如果回忆没有太大偏差,那时我们手里的资源也就是大百科版的“外国法律文库”和三联版的“宪政译丛”。虽然现在从技术细节上看,甘阳的这份书目可以做些调整,有些主题也应当进行新的update,但不夸张地说,这份书单在当时确实领先了一整个时代。
回头去看,我们庆幸自己赶上了前一个时代的尾巴——那可以说是学术GDP尚未展示出其全面宰制力之前的时代——我们生活在“无形的学院”内,读着“不上架的书”。通过一种隐秘的学术路径,这封写给“某某”的信,早已惠及我们这一辈有志于美国宪法学习的知识青年,只是这个知识群体并不限于甚至主要不存在于现代学科分工格局内的宪法学专业而已,这是一种润物无声的影响力。如果我们要去找甘阳的这封信,我们不会愚蠢到要登陆中文期刊数据库下载它,甚至即便是熟读此信的读者,可能并不知道也从不关心这封信的“正版”究竟刊载于何处,我们就这么一直“盗版”着,将来还要继续“盗版”下去。虽然甘阳这封信在正式发表时改为了《与友人论美国宪政书》(参见“思想与社会”编委会所编的《现代政治与自然》),但我们总还是觉得《关于研究美国宪法的一封信》来得更为亲切和熟悉。
总而言之,它无关乎CSSCI或SSCI,无关乎学术项目的申请或社科评奖,虽然它影响了一个时代的一个学术群体,但想来也不会有什么引证率。甘阳的这封信,更代表着隐藏在学术GDP各种指标之下的深层思想切口以及进入切口后所展开的隐秘学术路径,它曾为我们所熟悉,但在今天也在渐行渐远地走向着陌生。
***
我们在此组织了此次关于美国宪法研究和教学的专辑。如果把甘阳的这封信比作国内对美国宪法研究中的一次“事件”,那么我们也希望《评论》的这一辑也可以成为一次“事件”。我们希望,这一辑的《评论》如甘阳的信一样找到那属于它的读者,若干年后,在现在未可知的某个场合,也会有人去讲述他或她同本辑《评论》的学术故事。这是我们在组织本辑时所怀有的一个希望,但愿在这个学术GDP已经指挥棒的时代,这并非是一种奢望。
而学术就应该是这么传承下来的,在为本辑《评论》的组稿过程中——不仅是美国宪法主题板块内的笔谈和论文,还有围绕着凌斌《法治的中国道路》的读者评论和作者回应——我们都始终感受到学术工作的传承、积淀和连续性。而学术工作的这种组织样态也正好对应着美国宪政的历史生成这个主题。我们之所以主张要在历史的维度上打开美国宪政研究的新空间,既不是因为要跟在同样发生“历史转向”的美国宪法学术后面做学舌的鹦鹉,当然也不是要不加分辨地学习西方国家的宪政经验,却一不小心成为效颦的东施,而是因为,在我们的思考中,历史并不是美国宪政得以展开和进步的空洞时间维度,而是美国宪政之起源、发展、变革、转型、断裂、革命、终结的尺度,美国宪政在此意义上具有一种所谓的历史生成,而同样,美国宪法的研究以及本辑的篇目也贯彻着这种传承和积淀。
首先,本辑组织的专题笔谈,与谈人讨论最多的不是如何研究美国宪法,而是如何为中国学生讲授美国宪法。参与本次笔谈的学者有着各自不同的背景,既有王希教授这样任教美国历史系多年的中国学者,也有斯基恩这样作为短期外教为中国法学院学生讲授美国宪法的美国学者,彼此之间的差异不可谓不大,但他们所贡献出的笔谈文却都从不同角度反映出讲授者都在进行难能可贵的美国宪法教学探索,如何因地制宜地设计课程大纲,如何因材施教地组织课程材料。而甘阳则是继一封信后再度在美国宪法领域内出手,本辑所收入的“何为宪政”一文,就是甘阳在中山大学博雅学院为本科生讲授美国宪法课的第一讲讲稿,我们这里给出原滋原味的再现,可以说是一次宝贵的示范课。
其次,王希应邀出现在本辑主题笔谈的作者阵营内,对我们编者而言也是一次莫大的鼓舞。大约就在甘阳一封信的同期,王希出版了《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这本在国内美国宪法史领域有着奠基之功的著作,经历2000年的第一版、2005年的修订版,即将在2014年秋季推出增订后的第三版,可以说成为了学术连续性的最佳表率。推而广之地讲,在王希的《原则与妥协》之外,张千帆教授的《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也在2000年出版,此后有了2004年的第二版,2011年三版时则改为《美国联邦宪法》。我们可以这样说,因为这些前辈学者的奠基性工作,国内对美国宪法的新学术研究从一开始就站在一个高水平的起点上,但问题在于,十多年后,虽然我们今天坐拥各方面都要优越得多的科研环境和条件,但我们所产出的绝大多数作品都还是在《原则与妥协》或《西方宪政体系》的理论范式内,不过是在某个专题上或时段内的技术性深化或增补而已。就此而言,我们认同王希对美国宪法研究的基本判断:“在宪法史研究的领域内学术积累尚不够,严肃的、基于材料基础上的原创性研究很少,还不能支撑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国宪法史领域的存在。”
最后,对于本辑组稿工作却最重要的是,本辑的作者阵容也最大限度上体现出学术事业的传承性。甘阳是本辑最年长的作者,是50年代初生人,而最年轻的作者吴文斌则是不折不扣的“九零后”,事实上,他是甘阳在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首届本科毕业生,本辑所收入的论文就出自于他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也是最近坦言“我个人这些年只做教育这一件事”的甘阳。而在甘阳提笔给“某某”写信时,吴文斌还只是一位刚上小学的小学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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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十多年后的今天,学术GDP就已经展示出它那摧枯拉朽的征服力,我们身处在美国宪法的研究领域内,不能不感受到学术发展的中国速度。1981年,波斯纳在美国出版了The Economics of Justice,而苏力的中译本《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要到2002年才推出,这中间间隔了21年的时间,若是以一个人的成长作为脚注的话,一个在这本书英文原版出版那年出生的人,在中译本推出时就可以大学毕业了,这曾一度是中美之间的学术“时差”。而现如今,波斯纳在2013年的新著Reflecting on Judging,2014年就有了《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的中译本。波斯纳只是这里所举的一个例子,我们对美国法学的译介有着一个大致相同的加速度发展。但这实在太快了,快得令人目不暇接,我们的翻译速度竟然赶上了波斯纳们的写作速度,甚至我们自己的写作速度也在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学术GDP可量化的各种指标想必是在翻番式的跃进。但代价却是科研成为了一种手段,目的没有别的,只是让学术GDP所能呈现出的指标高一些,再高一些,更高一些!
而我们在面对这种学术大繁荣之时是否要心怀忧患意识:我们的学术GDP是否增长得太快,使得我们完全没有时间去消化、吸收和反思呢?而我们对美国宪法的研究和翻译是不是也进入了一个信息多于知识,而知识多于智慧的年代呢?更甚至说,我们所掌握的很多时候连信息都算不上,不过是一些八卦和口水而已?!我们距离王希所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国宪法史研究”到底还有多远?归根结底,我们应当如何研究美国宪法,才能生长出我们的“中国特色”?带着这些问题,我又一次重读了甘阳的信,也就是在信的收尾处,甘阳又一次地想到了我们前面:
如果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法学主流完全是批判法学或后现代法学,只是讲颠覆规范和瓦解秩序,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共同体的法律秩序多半已经或者即将瓦解了。但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重视或否认激进学派的价值,因为激进往往有“理论”上突现问题的价值,虽然有“实践”上的危险。
从表面看来,批判法学——作为西方法理学的激进左翼分支的批判法学——早已在当代中国法学话语的谱系内成为明日黄花,不仅因为它在其理论的宗主国内就已经销声匿迹,而且它对西方法治实践的政治批判早已被定性为一股反法治的逆流。但吊诡的却是,当后发国家的正义之士们将作为一种学派的批判法学清理出先进理论的门户之时,他们同时却是以最批判法学的心态从事着中西方之间的法学理论沟通,这当然也包括从事美国宪法研究的学者。而只要我们的研究还是在屁股决定脑袋,只是想要用美国宪法的某些历史和实践来“批判”中国宪法的某些历史和实践,我们的研究也就缺乏学者最渴望的独立性,不是追在学术GDP的指标后面亦步亦趋,就是对舶来的西方话语鹦鹉学舌,而这种研究也注定难以生长出我们对美国宪法研究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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