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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4573711
编辑推荐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纠纷在所难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是劳动仲裁。本书不是各种法律、法规文件的汇编,而是针对劳动仲裁中经常遇到的具体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据新中国成立至今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系统归类与解释。分程序篇、实体篇、法律篇三部分,内容涵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
程序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了阐述;实体篇以问答的形式分12章50个类别对劳动保障事务中经常遇到的837个热点、难点问题,逐个依法进行了简明、扼要、权威、准确的解答;法律篇则收录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实用性、政策性、适用的广泛性是《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的**特点。本书既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人员不可多得的工具书,又是广大劳动者的通俗读物,还可作为大中专院校师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辅助读本。
程序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了阐述;实体篇以问答的形式分12章50个类别对劳动保障事务中经常遇到的837个热点、难点问题,逐个依法进行了简明、扼要、权威、准确的解答;法律篇则收录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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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填补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法律空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劳动法规、规章和政策,构成了我国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为配合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我们编写了《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一书。该书由三部分组成:部分是程序篇,由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和诉讼等4章组成,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实体篇,以问答的形式对劳动关系与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集体合同等12章50个类别837个经常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个依法进行了简明、扼要、权威、准确的解答,涉及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第三部分是重要法律法规。
该书不是各种法律、法规文件的汇编,而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针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具体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据新中国成立至今国家发布的现仍然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涵盖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
该书的个特点是实用性。有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改制,管理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历年文件残缺不全,再加上建国以来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浩如烟海,查找起来相当困难,也难以全面了解某项政策的演变过程,该书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依靠该书即可很快找到答案。该书命题准确,查询方便。
该书的第二个特点是政策性。凡书中涉及的所有问答都有有效的法律依据。凡已明令废止的、部分条文修改的或虽未宣布废止但已被取代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解答中均不采用。但有时为了便于新旧法规的衔接,在解答中将新旧法规转换的时间点列出,便于不同时期准确适用不同法规。在引用法律条文的同时,将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一并列出,以便于核查。
该书的第三个特点是适用的广泛性。它既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或行业管理、企业调解、劳动仲裁、司法审判、工会等人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不可多得的工具书,又是广大劳动者的通俗读物,一问一答,易查易懂且针对性强。该书还可作为大中专院校师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辅助读本。
为配合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我们编写了《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一书。该书由三部分组成:部分是程序篇,由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和诉讼等4章组成,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实体篇,以问答的形式对劳动关系与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集体合同等12章50个类别837个经常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个依法进行了简明、扼要、权威、准确的解答,涉及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第三部分是重要法律法规。
该书不是各种法律、法规文件的汇编,而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针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具体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据新中国成立至今国家发布的现仍然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涵盖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
该书的个特点是实用性。有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改制,管理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历年文件残缺不全,再加上建国以来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浩如烟海,查找起来相当困难,也难以全面了解某项政策的演变过程,该书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依靠该书即可很快找到答案。该书命题准确,查询方便。
该书的第二个特点是政策性。凡书中涉及的所有问答都有有效的法律依据。凡已明令废止的、部分条文修改的或虽未宣布废止但已被取代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解答中均不采用。但有时为了便于新旧法规的衔接,在解答中将新旧法规转换的时间点列出,便于不同时期准确适用不同法规。在引用法律条文的同时,将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一并列出,以便于核查。
该书的第三个特点是适用的广泛性。它既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或行业管理、企业调解、劳动仲裁、司法审判、工会等人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不可多得的工具书,又是广大劳动者的通俗读物,一问一答,易查易懂且针对性强。该书还可作为大中专院校师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辅助读本。
目 录
程序篇
章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一、劳动争议概念、特征、性质和分类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方式和机构
三、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五、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
六、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依据和特有依据
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三、劳动争议仲裁原则
四、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及其特征
五、劳动争议仲裁证据
第三章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相关链接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开庭审理
相关链接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裁决
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决定的执行
五、劳动争议仲裁监督
六、劳动争议仲裁文书
七、送达和期间
第四章 劳动争议调解和诉讼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二、劳动争议诉讼
实体篇
章 劳动关系与劳动用工
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
二、劳务派遣及其协议
三、非全日制用工
第二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
二、试用期
三、无效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变更
五、劳动合同解除
六、劳动合同终止和续延
七、经济性裁员
第三章 劳动报酬
一、工资制度
二、工资
三、工资支付
四、受处分人员工资支付
第四章 经济补偿和赔偿
一、经济补偿条件
二、经济补偿标准
三、赔偿条件和标准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
二、休息休假
第六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
二、生育保险
三、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四、禁止使用童工
第七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社会保险
二、福利
第八章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缴费及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离退休、退职
五、养老金发放
六、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
七、科研机构转制
八、农村养老保险
第九章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费征缴
三、失业期间待遇
第十章 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险费收支
三、医疗补助及定点医院、药店
四、医疗期及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六、军队退役人员医疗保险
第十一章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费征缴及责任划分
二、工伤认定
三、伤残鉴定
四、工伤医疗期及待遇
五、工伤争议处理
六、职业病
七、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
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
法律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章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一、劳动争议概念、特征、性质和分类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方式和机构
三、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五、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
六、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依据和特有依据
第二章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三、劳动争议仲裁原则
四、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及其特征
五、劳动争议仲裁证据
第三章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相关链接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开庭审理
相关链接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裁决
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决定的执行
五、劳动争议仲裁监督
六、劳动争议仲裁文书
七、送达和期间
第四章 劳动争议调解和诉讼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二、劳动争议诉讼
实体篇
章 劳动关系与劳动用工
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
二、劳务派遣及其协议
三、非全日制用工
第二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
二、试用期
三、无效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变更
五、劳动合同解除
六、劳动合同终止和续延
七、经济性裁员
第三章 劳动报酬
一、工资制度
二、工资
三、工资支付
四、受处分人员工资支付
第四章 经济补偿和赔偿
一、经济补偿条件
二、经济补偿标准
三、赔偿条件和标准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
二、休息休假
第六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
二、生育保险
三、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四、禁止使用童工
第七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社会保险
二、福利
第八章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缴费及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离退休、退职
五、养老金发放
六、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
七、科研机构转制
八、农村养老保险
第九章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费征缴
三、失业期间待遇
第十章 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险费收支
三、医疗补助及定点医院、药店
四、医疗期及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六、军队退役人员医疗保险
第十一章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费征缴及责任划分
二、工伤认定
三、伤残鉴定
四、工伤医疗期及待遇
五、工伤争议处理
六、职业病
七、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
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
法律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在线试读
程序篇
章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一、劳动争议概念、特征、性质和分类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因此,有时也叫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主要有三个特征:
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并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
劳动争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与之确立劳动法律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劳动者是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或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劳动者多数情况下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个职工组织起来的集体,如工会;劳动者可以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如果争议的当事人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是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或者是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那么彼此之间的争议就不能称之为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限定的
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在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引发的纠纷。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不一定都是劳动争议,只有当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内容很广泛,主要是《劳动法》第3条、第84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所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章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一、劳动争议概念、特征、性质和分类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因此,有时也叫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主要有三个特征:
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并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
劳动争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与之确立劳动法律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劳动者是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或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劳动者多数情况下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个职工组织起来的集体,如工会;劳动者可以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如果争议的当事人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是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或者是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那么彼此之间的争议就不能称之为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限定的
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在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引发的纠纷。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不一定都是劳动争议,只有当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内容很广泛,主要是《劳动法》第3条、第84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所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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