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63454丛书名: 明德青年法学文库
内容简介
国际民事交往的频繁发展、跨境婚姻及离异事件不断增多以及出入境手续日益简化,使父母跨国诱拐子女现象不断出现。本书在对此现象进行社会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国际诱拐儿童的多层次法律规制体系,并以《海牙公约》为中心,着重研讨其文本的解释、立法的实施和司法的适用等问题。在父母诱拐子女的问题上,除了保护和尊重父母对儿童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外,更应关注被诱拐儿童的利益及心理感受。我国应认真反思该主题,重视对跨界诱拐儿童民事问题的研究,不仅在国际诱拐儿童方面,而且在区际诱拐儿童方面,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应及时跟进。
目 录
导言:应当重视对国际诱拐儿童问题的研究
一、舐犊情深与研究之背景
二、星火燎原与研究之现状
三、抛砖引玉与研究之框架
第一章国际诱拐儿童的社会分析
第一节国际诱拐儿童的界定和现状
一、国际诱拐儿童的界定
二、国际诱拐儿童的现状
第二节国际诱拐儿童的动因和影响
一、国际诱拐儿童的动因
二、国际诱拐儿童的影响
第三节国际关注和传统的处理方法
一、国际社会组织
二、传统处理方法
第二章国际诱拐儿童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国家法律规范
一、英国
二、美国
三、法国
四、德国
五、瑞士
六、家庭诱拐的刑事化
第二节双边法律规制
一、瑞典与埃及
二、澳大利亚与埃及
三、加拿大与黎巴嫩
四、联合王国与巴基斯坦
第三节多边法律体系
一、联合国框架
二、欧洲公约体系
三、美洲公约体系
四、海牙公约体系
第三章《海牙公约》的文本解释
第一节序言和适用范围
一、序言
二、公约的目的
三、缔约国的一般性义务
四、迁移或滞留的非法性
五、对人管辖范围
六、特定术语
第二节中央机关
一、中央机关的提出和发展
二、中央机关的设立和指定
三、中央机关的功能和义务
四、中央机关的问题和完善
第三节交还儿童
一、交还儿童的申请要求
二、交还儿童的一般义务
三、交还儿童义务的判定
四、交还儿童义务的例外
五、交还儿童的程序要求
六、交还儿童裁决的范围
第四节探视权
一、保护探视权的申请
二、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探视权
三、中央机关之间的合作义务
第五节一般条款
一、担保、文件认证和译本
二、法律援助、咨询和费用
三、申请程序要求与不受理
四、多法制国家的解释适用
五、与其他公约之间的关系
六、公约在缔约国间的适用
第六节最后条款
第四章《海牙公约》的立法实施
第一节公约在英国的实施
一、概况
二、中央机关
三、司法态度
四、司法实践
五、小结
第二节公约在美国的实施
一、概况
二、执行难题
三、实际做法
四、改善措施
五、小结
第三节公约在德国的实施
一、概况
二、实施问题
三、宪法挑战
四、修约建议
五、小结
第四节公约在加拿大的实施
一、概况
二、具体措施
三、司法实践
四、存在问题
五、小结
第五节公约在亚洲地区的实施
一、公约在韩国的实施
二、日本正在加入公约
三、公约在新加坡的实施
四、公约在中国香港的实施
第五章《海牙公约》的司法适用
第一节监护权构成要件的司法判定
一、儿童住所要件
二、照顾儿童要件
第二节监护权的确定依据和行使标准
一、监护权的确定依据
二、监护权的行使标准
第三节监护权的承认与约束力:第15条
一、监护权的承认
二、第15条的适用范围
三、被请求国监护权判决的约束力
四、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的特殊情形
第四节公约的解释:以美国最高法院为例
一、美国法院的条约解释方法
二、阿伯特案的事实与法律争点
三、美国最高法院对公约的解释
四、阿伯特案对条约解释方法的影响
第五节强制交还儿童的司法裁量:第12条第2款
一、问题的提出
二、第12条第2款的司法判定
三、第12条第2款的剩余裁量
四、第12条第2款的统一解释
五、小结
结语:《海牙公约》前景展望与我国之应对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一、舐犊情深与研究之背景
二、星火燎原与研究之现状
三、抛砖引玉与研究之框架
第一章国际诱拐儿童的社会分析
第一节国际诱拐儿童的界定和现状
一、国际诱拐儿童的界定
二、国际诱拐儿童的现状
第二节国际诱拐儿童的动因和影响
一、国际诱拐儿童的动因
二、国际诱拐儿童的影响
第三节国际关注和传统的处理方法
一、国际社会组织
二、传统处理方法
第二章国际诱拐儿童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国家法律规范
一、英国
二、美国
三、法国
四、德国
五、瑞士
六、家庭诱拐的刑事化
第二节双边法律规制
一、瑞典与埃及
二、澳大利亚与埃及
三、加拿大与黎巴嫩
四、联合王国与巴基斯坦
第三节多边法律体系
一、联合国框架
二、欧洲公约体系
三、美洲公约体系
四、海牙公约体系
第三章《海牙公约》的文本解释
第一节序言和适用范围
一、序言
二、公约的目的
三、缔约国的一般性义务
四、迁移或滞留的非法性
五、对人管辖范围
六、特定术语
第二节中央机关
一、中央机关的提出和发展
二、中央机关的设立和指定
三、中央机关的功能和义务
四、中央机关的问题和完善
第三节交还儿童
一、交还儿童的申请要求
二、交还儿童的一般义务
三、交还儿童义务的判定
四、交还儿童义务的例外
五、交还儿童的程序要求
六、交还儿童裁决的范围
第四节探视权
一、保护探视权的申请
二、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探视权
三、中央机关之间的合作义务
第五节一般条款
一、担保、文件认证和译本
二、法律援助、咨询和费用
三、申请程序要求与不受理
四、多法制国家的解释适用
五、与其他公约之间的关系
六、公约在缔约国间的适用
第六节最后条款
第四章《海牙公约》的立法实施
第一节公约在英国的实施
一、概况
二、中央机关
三、司法态度
四、司法实践
五、小结
第二节公约在美国的实施
一、概况
二、执行难题
三、实际做法
四、改善措施
五、小结
第三节公约在德国的实施
一、概况
二、实施问题
三、宪法挑战
四、修约建议
五、小结
第四节公约在加拿大的实施
一、概况
二、具体措施
三、司法实践
四、存在问题
五、小结
第五节公约在亚洲地区的实施
一、公约在韩国的实施
二、日本正在加入公约
三、公约在新加坡的实施
四、公约在中国香港的实施
第五章《海牙公约》的司法适用
第一节监护权构成要件的司法判定
一、儿童住所要件
二、照顾儿童要件
第二节监护权的确定依据和行使标准
一、监护权的确定依据
二、监护权的行使标准
第三节监护权的承认与约束力:第15条
一、监护权的承认
二、第15条的适用范围
三、被请求国监护权判决的约束力
四、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的特殊情形
第四节公约的解释:以美国最高法院为例
一、美国法院的条约解释方法
二、阿伯特案的事实与法律争点
三、美国最高法院对公约的解释
四、阿伯特案对条约解释方法的影响
第五节强制交还儿童的司法裁量:第12条第2款
一、问题的提出
二、第12条第2款的司法判定
三、第12条第2款的剩余裁量
四、第12条第2款的统一解释
五、小结
结语:《海牙公约》前景展望与我国之应对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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