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59143
内容简介
本辑要目:
教唆犯根据论诠释——侧重于共犯的知识体系梳理与规范特色分析 魏东
刑法修辞学:视域、方法与价值 姜涛
论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 [德] 彼得?巴杜拉
理解中国的税收法治意识——基于税收宣传的实证考察 叶金育
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传统路径与现实选择 岳业鹏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 杨立新 陶盈
教唆犯根据论诠释——侧重于共犯的知识体系梳理与规范特色分析 魏东
刑法修辞学:视域、方法与价值 姜涛
论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 [德] 彼得?巴杜拉
理解中国的税收法治意识——基于税收宣传的实证考察 叶金育
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传统路径与现实选择 岳业鹏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 杨立新 陶盈
目 录
人大法律评论2013年卷第二辑人大法律评论目录2013年卷第二辑
卷首语
【学说争鸣】
教唆犯根据论的立体诠释
——侧重于共犯的知识体系梳理与规范特色分析魏东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法理与构想毛兴勤
陷害教唆可罚说之提倡陈鑫
【法律方法专论】
刑法修辞学:视域、方法与价值姜涛
【专题研究:法治与自由】
论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
[德]彼得?巴杜拉著,曾文远译
理解中国的税收法治意识
——基于税收宣传的实证考察叶金育
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传统路径与现实选择岳业鹏
对卢梭政治哲学的再思考
——兼评《“立法者”的远航:卢梭政治哲学研究》陈肇新
【论文?评论】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杨立新陶盈
论审查起诉阶段对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李昌林顾伟品
限制到扩张:日本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之演进包冰锋
美国联邦上诉程序终局判决规则:内涵、例外与发展吴如巧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现实、问题及其改进
——从广州镉超标米事件谈起丁冬
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之提倡
——兼对当下通行法益概念之检讨雷一鸣
编后小语
《人大法律评论》稿约
《人大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卷首语
【学说争鸣】
教唆犯根据论的立体诠释
——侧重于共犯的知识体系梳理与规范特色分析魏东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法理与构想毛兴勤
陷害教唆可罚说之提倡陈鑫
【法律方法专论】
刑法修辞学:视域、方法与价值姜涛
【专题研究:法治与自由】
论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
[德]彼得?巴杜拉著,曾文远译
理解中国的税收法治意识
——基于税收宣传的实证考察叶金育
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传统路径与现实选择岳业鹏
对卢梭政治哲学的再思考
——兼评《“立法者”的远航:卢梭政治哲学研究》陈肇新
【论文?评论】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杨立新陶盈
论审查起诉阶段对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李昌林顾伟品
限制到扩张:日本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之演进包冰锋
美国联邦上诉程序终局判决规则:内涵、例外与发展吴如巧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现实、问题及其改进
——从广州镉超标米事件谈起丁冬
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之提倡
——兼对当下通行法益概念之检讨雷一鸣
编后小语
《人大法律评论》稿约
《人大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在线试读
卷首语
经过半年多的艰辛组稿,在法学院韩大元院长等诸位领导及指导老师张志铭教授和尤陈俊副教授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体编委会成员的不懈努力,《人大法律评论》2013年卷第2辑终于与读者朋友见面了!在本辑组稿、审稿、编辑及出版工作过程中,广大学人踊跃投稿,十余位专家学者、青年才俊无偿承担大量外审工作,历任编辑和周边学友不断激励,法律出版社刘文科编辑为本书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我们在此对诸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我们从数百篇来稿中遴选14篇文章组成本辑《评论》。本辑作者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化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和六盘水师范学院。在本辑《评论》组稿过程中,我们继续坚持贯彻双向匿名评审制度,并积极探索同行专家外审制度,平等对待每一篇文章,认真回复每一封邮件,并积极与作者展开学术交流,主动抵制人情因素对组稿工作的影响,终组成以青年学人作品为主的本辑稿件。我们对向本刊投稿的诸位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稿件被本刊采用的作者表示诚挚的祝贺。
本辑设“学说争鸣”、“法律方法专论”、“专题研究”、“论文?评论”等四个栏目。
“学说争鸣”栏目选登了三篇刑事法方面的作品。魏东先生力作《教唆犯根据论的立体诠释——侧重于共犯的知识体系梳理与规范特色分析》对教唆犯的成立根据和处分根据进行精辟的诠释:将教唆犯的成立根据解释为行为人具有与他人共同犯罪并教唆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实行犯罪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将教唆犯的处罚分为共犯教唆犯的处罚根据与非共犯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并从法哲学、立法论、司法解释论等角度分析教唆犯的处罚根据。毛兴勤先生的新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法理与构想》围绕着新《刑事诉讼法》第280条所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展开研究,主张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利害关系人之证明责任应当借鉴美国民事没收中关于无辜物主的证明责任制度。陈鑫先生的《陷害教唆可罚说之提倡》则对陷害教唆的可罚性问题展开分析,认为陷害教唆是否可罚的问题涉及对教唆犯故意内容的理解,基于违法二元论的立场,对不以追求正犯行为既遂为目的的教唆者只要对正犯之实行行为具有认识,就应当具有可罚性。
“法律方法专论”栏目选登青年才俊姜涛先生的大作《刑法修辞学:视域、方法与价值》。本文在向刑法学界介绍法律修辞学的基础上,指出刑法修辞学借助于语言这一媒介增强自身的解释力,并通过说服、论辩而取得客观性与主体间性。修辞的运用可以使刑法学家在建构理论之时,能够在法官、刑法学家和受众之间找到一个大致可以接受的理论方案,使刑法学家说着晦涩的行话、法官自行其是、民众茫然应对的尴尬局面得以自行消解,从而使刑法理论的解释力、司法判断的可接受性、民众对刑法规范的自愿认同成为了一种可能。此外,作者还特别指出,现代刑法学还应重视修辞学在立法语言选择与刑法解释中的具体运用,即不仅重视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性,避免含糊不清的语言表述,而且还须要把可接受性作为判定刑法解释是否达到目的,从而是否合法的终极性标准。
“专题研究”栏目选登四篇关涉法治与自由的文章。曾文远先生翻译了德国著名法学家彼得?巴杜拉教授撰写的《论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对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进行了法哲学层面的研究,认为通过宪政国家实现的自由法治国的行政法采严格的法律实证主义方法论,而通过行政国实现的社会法治国的行政法实现实证主义法律形式与元法律行政目的的统一。叶金育几番锤炼而成的作品《理解中国的税收法治意识——基于税收宣传的实证考察》中,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所确定的20个税收宣传主题和88条税收宣传标语口号所做的实证考察表明,我国税收宣传有意无意忽视了税收法治意识与纳税意识的内在联系和区别,税收有偿与无偿、纳税服务等诸多理念并未落实到宣传层面,直接影响了税收宣传的效用,进而制约了税收法治意识的生成,文章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岳业鹏先生跨越公私法界限的新作《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传统路径与现实选择》对名誉权与表达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及其平衡模式展开了深入的研究,认为名誉权与表达自由均为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二者并无孰优孰劣的位阶之分,只能通过具体的利益衡量决定保护的优先顺位,并建议摒弃比较法上较为通行的个案衡量模式,而由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来明确“违法性”、“过错”等责任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标准。陈肇新先生的作品《对卢梭政治哲学的再思考——兼评〈“立法者”的远航:卢梭政治哲学研究〉》围绕着胡兴建副教授的新著《“立法者”的远航——卢梭政治哲学研究》对卢梭政治哲学展开了新的思考,指出卢梭为了在共同体中追求彻底、纯粹的自由而将自然法推向了极致,批判科学与艺术的泛滥,也批判了导致人类社会不平等的私有制,并指导社会契约的订立以构建共同体,但这种论证产生了诸多前后矛盾之处。
“论文?评论”栏目发表了6篇文章。杨立新先生与陶盈女士合著的《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李昌林先生与顾伟品先生合著的《论审查起诉阶段对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认为由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落实困难的问题,并对检察机关如何排除非法证据进行了分析。包冰锋先生的文章《限制到扩张:日本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之演进》对日本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介绍。吴如巧先生的作品《美国联邦上诉程序终局判决规则:内涵、例外与发展》系统介绍并评价了美国联邦上诉规则中的终局判决规则。丁冬先生《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现实、问题及其改进——从广州镉超标米事件谈起》一文结合广州镉米事件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问题进行了分析。雷一鸣先生的《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之提倡——兼对当下通行法益概念之检讨》在辨析法益侵害说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基础上考察了德日两国法益概念的前实证主义转向,并认为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与本土刑法学术及实务之间具有相当高的契合度。
经过半年多的艰辛组稿,在法学院韩大元院长等诸位领导及指导老师张志铭教授和尤陈俊副教授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体编委会成员的不懈努力,《人大法律评论》2013年卷第2辑终于与读者朋友见面了!在本辑组稿、审稿、编辑及出版工作过程中,广大学人踊跃投稿,十余位专家学者、青年才俊无偿承担大量外审工作,历任编辑和周边学友不断激励,法律出版社刘文科编辑为本书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我们在此对诸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我们从数百篇来稿中遴选14篇文章组成本辑《评论》。本辑作者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化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和六盘水师范学院。在本辑《评论》组稿过程中,我们继续坚持贯彻双向匿名评审制度,并积极探索同行专家外审制度,平等对待每一篇文章,认真回复每一封邮件,并积极与作者展开学术交流,主动抵制人情因素对组稿工作的影响,终组成以青年学人作品为主的本辑稿件。我们对向本刊投稿的诸位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稿件被本刊采用的作者表示诚挚的祝贺。
本辑设“学说争鸣”、“法律方法专论”、“专题研究”、“论文?评论”等四个栏目。
“学说争鸣”栏目选登了三篇刑事法方面的作品。魏东先生力作《教唆犯根据论的立体诠释——侧重于共犯的知识体系梳理与规范特色分析》对教唆犯的成立根据和处分根据进行精辟的诠释:将教唆犯的成立根据解释为行为人具有与他人共同犯罪并教唆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实行犯罪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将教唆犯的处罚分为共犯教唆犯的处罚根据与非共犯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并从法哲学、立法论、司法解释论等角度分析教唆犯的处罚根据。毛兴勤先生的新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法理与构想》围绕着新《刑事诉讼法》第280条所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展开研究,主张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利害关系人之证明责任应当借鉴美国民事没收中关于无辜物主的证明责任制度。陈鑫先生的《陷害教唆可罚说之提倡》则对陷害教唆的可罚性问题展开分析,认为陷害教唆是否可罚的问题涉及对教唆犯故意内容的理解,基于违法二元论的立场,对不以追求正犯行为既遂为目的的教唆者只要对正犯之实行行为具有认识,就应当具有可罚性。
“法律方法专论”栏目选登青年才俊姜涛先生的大作《刑法修辞学:视域、方法与价值》。本文在向刑法学界介绍法律修辞学的基础上,指出刑法修辞学借助于语言这一媒介增强自身的解释力,并通过说服、论辩而取得客观性与主体间性。修辞的运用可以使刑法学家在建构理论之时,能够在法官、刑法学家和受众之间找到一个大致可以接受的理论方案,使刑法学家说着晦涩的行话、法官自行其是、民众茫然应对的尴尬局面得以自行消解,从而使刑法理论的解释力、司法判断的可接受性、民众对刑法规范的自愿认同成为了一种可能。此外,作者还特别指出,现代刑法学还应重视修辞学在立法语言选择与刑法解释中的具体运用,即不仅重视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性,避免含糊不清的语言表述,而且还须要把可接受性作为判定刑法解释是否达到目的,从而是否合法的终极性标准。
“专题研究”栏目选登四篇关涉法治与自由的文章。曾文远先生翻译了德国著名法学家彼得?巴杜拉教授撰写的《论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对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进行了法哲学层面的研究,认为通过宪政国家实现的自由法治国的行政法采严格的法律实证主义方法论,而通过行政国实现的社会法治国的行政法实现实证主义法律形式与元法律行政目的的统一。叶金育几番锤炼而成的作品《理解中国的税收法治意识——基于税收宣传的实证考察》中,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所确定的20个税收宣传主题和88条税收宣传标语口号所做的实证考察表明,我国税收宣传有意无意忽视了税收法治意识与纳税意识的内在联系和区别,税收有偿与无偿、纳税服务等诸多理念并未落实到宣传层面,直接影响了税收宣传的效用,进而制约了税收法治意识的生成,文章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岳业鹏先生跨越公私法界限的新作《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传统路径与现实选择》对名誉权与表达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及其平衡模式展开了深入的研究,认为名誉权与表达自由均为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二者并无孰优孰劣的位阶之分,只能通过具体的利益衡量决定保护的优先顺位,并建议摒弃比较法上较为通行的个案衡量模式,而由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来明确“违法性”、“过错”等责任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标准。陈肇新先生的作品《对卢梭政治哲学的再思考——兼评〈“立法者”的远航:卢梭政治哲学研究〉》围绕着胡兴建副教授的新著《“立法者”的远航——卢梭政治哲学研究》对卢梭政治哲学展开了新的思考,指出卢梭为了在共同体中追求彻底、纯粹的自由而将自然法推向了极致,批判科学与艺术的泛滥,也批判了导致人类社会不平等的私有制,并指导社会契约的订立以构建共同体,但这种论证产生了诸多前后矛盾之处。
“论文?评论”栏目发表了6篇文章。杨立新先生与陶盈女士合著的《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李昌林先生与顾伟品先生合著的《论审查起诉阶段对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认为由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落实困难的问题,并对检察机关如何排除非法证据进行了分析。包冰锋先生的文章《限制到扩张:日本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之演进》对日本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介绍。吴如巧先生的作品《美国联邦上诉程序终局判决规则:内涵、例外与发展》系统介绍并评价了美国联邦上诉规则中的终局判决规则。丁冬先生《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现实、问题及其改进——从广州镉超标米事件谈起》一文结合广州镉米事件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问题进行了分析。雷一鸣先生的《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之提倡——兼对当下通行法益概念之检讨》在辨析法益侵害说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基础上考察了德日两国法益概念的前实证主义转向,并认为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与本土刑法学术及实务之间具有相当高的契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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