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7547322丛书名: 经典与解释
一部关于苏格兰启蒙哲学家亚当·弗格森的入门指南!
1、亚当·弗格森(1723-1816)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在广博、原创程度上,丝毫不逊色于亚当·斯密、大卫·休谟等人。
2、有别于同时代启蒙思想家对理性的讴歌,弗格森更关心人类的情感、激情在现代政治与道德生活中的作用。
3、弗格森关注社会变迁的动力学机制,并指出社会演变的自生自发秩序,从而成为现代社会学的重要先驱。
亚当·弗格森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代表人物,在思想史上的地位总被同时代的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等人的光芒所掩盖。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注意到,弗格森的学说有着与同侪的启蒙乐观精神不一样的特质,甚至已经包含了对商业理性文明的警惕和批判。毕竟,18世纪下半叶的苏格兰,正处在现代化转型非常剧烈的时刻,而身处其中的弗格森,其一生的学术关注焦点,正集中于社会转型下的内在肌理,并敏感地察觉到,为了成为现代人,我们需要付出何种道德代价。
在《激情社会》这本著作中,我们可以一览无余地把握弗格森学说中的各个面向,包括他的历史学、心理学、道德哲学、社会科学等。可以说,本作是英语学界关于亚当·弗格森研究中的一部里程碑式作品,对启蒙运动、早期社会学理论等主题感兴趣的读者而言,也必定是不可多得的佳作。
缩略语说明 /i
致谢/v
题献/vii
章 导论:激情社会 /1
第二章 解读弗格森 /41
第三章 弗格森的神学/存在论 /61
第四章 方法论和历史编纂 /82
第五章 弗格森的官能和道德心理学 /107
第六章 弗格森的“看不见的手” /141
第七章 弗格森的早期冲突理论 /172
第八章 习惯 /195
第九章 环境/208
第十章 腐败和现代性问题/225
第十一章 进步与衰退/269
第十二章 弗格森的保守主义/298
第十三章 结论/322
参考文献/328
索引 /361
译后记 /366
虽然社会学家们一般认为,“19世纪上半叶”社会学才诞生,有时候弗格森被认为是“位社会学家”或“现代社会学之父”。他影响了涂尔干、滕尼斯、韦伯、埃利亚斯(Elias)和哈耶克等许多人,或者堪为其先声。孔德承认他对实证主义发展的贡献,斯宾塞阅读他的著作并在发展自己有关“劳动分工……社会分层、个体化和融合”的观念方面可能深受其影响。在德国,弗格森的著作为人熟知并产生了一些影响。他影响了马克思并且启发了黑格尔有关需求、市民社会和劳动分工的后果的观点。龚普洛维奇(Ludwig Gumplowicz)和桑巴特(Werner Sombart)都将社会学的起源追溯至弗格森,而巴尔内斯(Harry Barnes)曾说,“如果在圣西门和孔德之前有人配享有‘社会学之父’的称号,那人便是弗格森”。 20世纪上半叶,这样的论断司空见惯。虽然有时这样的论断要么夸大其词,要么断章取义,但仍值得认真对待。
弗格森对现代社会科学还有许多启示,他的著作代表了对资本主义和市场社会的个持续的批评,这一批评建立在对新生的异化和失范后果,也就是社会亲密性的破坏的觉察和阶级剥削理论的基础之上。他的推测史和对劳动分工的社会后果的详细阐述也被誉为是对现代社会学方法和思想的主要贡献。
毫无疑问,在很大程度上,弗格森的著作是19世纪和20世纪社会学思想的前兆,但他是否值得享有“社会学之父”的头衔存在争议,尤其是因为在英美社会学开始孕育和确立自己独立学科地位的这个世纪中,他似乎已经被遗忘了。然而,人们未曾看到的是,在这一段时间,他通过马克思、黑格尔、斯宾塞、以及龚普洛维奇等重要的人物影响了这一学科。
显然,那个时候社会学学科还没有与道德哲学分离,但以此为理由取消弗格森位社会学家的资格是不恰当的。同时,将“社会学之父”的头衔加诸任何一个思想家都是对该学科多元起源的否定。如果说有人配享这个头衔的话,那么孟德斯鸠和赫勒敦(Ibn Kaldhoun)都享有优先权。按照弗格森自己的话来说,他只是在孟德斯鸠开始的基础上建设并加以完善(他可能还没有注意到赫勒敦)。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与孟德斯鸠不那么系统和有组织的尝试相比,他成功创造出了一些更丰富和更“鲜明的社会学的”东西。因而,认定他为社会学众多父母中的一位、而且是其中主要的一位是公允的。
但有一点十分重要,不能因为现代“社会学家”的标签,就掩盖弗格森规划中的古典倾向。在他看来(与后人的观点相反),他的著作是历史学、哲学和“社会学”的,同时也是道德哲学和自然神学 方面的实践。这些著作还试图重申上帝的角色在理解社会运作中的中心地位,而这一角色已经为曼德维尔、休谟和众多18世纪法国哲学家的世俗论描述所质疑。但弗格森的视野并未因这一企图而受到多大限制,首先,因为他提及的上帝通过次级自然法则发挥作用,因而也是通过非人为的且不变的社会法则发挥作用,这种社会法则属于真正现代社会科学的范畴,其次,因为在18世纪,道德哲学关注的范围远远不局限于伦理学,而是一门在19世纪已经分化为不同社会科学的学科。弗格森极少让他的道德偏见干涉经验性的证据,这部分地和他的理论是一种廊下派神义论(Stoic theodicy)有关。弗格森坚信社会是一个被善意地创造出来,由社会法则统治、并趋于积极平衡的体系,他发现甚至我们明显的恶意,也有潜在的积极功能。他的这种形而上学的世界观使其在观察经验世界时更多地使用科学的好奇心而非高压的道德教化。在某种程度上,弗格森发展社会学的努力可以理解为格劳修斯(从古典时代前基督教自然法传统中汲取资源的工作的延续。自然法并非援引宗教权威或圣经而建立,而是作为公正的(有益于社会和道德上必要)和自然的(普遍的和永恒的)法则被通情理的人们所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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