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4031363丛书名: 中国法务人员办案高级助理书系
内容简介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这充分表明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而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其首要前提就是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秉公司法,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为了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经济建设的需要,我们国家的立法越来越健全,法律法规的数量也日渐庞大。由于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国家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又有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国务院部门公布的部门规章;而地方既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又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地方政府规章数量庞杂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机关的司法在准确查找所依据或适用的法律规范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规范,普通百姓要想找出自己需要的法律内容更是束手无策。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特点和实际办案的需求,向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以及普通百姓提供一套方便、实用而又准确的法律适用全书,就是我们编写本丛书的初衷。
《中国法务人员办案高级助理书系》根据法学理论体系,并结合法律适用实践的需求,分为《刑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上、下)、《行政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合同担保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知识产权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婚姻家庭继承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房地产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公司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金融保险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上、下)、《劳动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诉讼仲裁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上、下)、《律师公证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等十六分册,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常见的法律主题。为了达到全面、方便、实用的编写目的,本丛书在结构和体例上采用了与传统的法律法规汇编和案例类图书完全不同的编写方式,即完全围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主题展开。每个法律主题均首先由专家作出经典、概要的点评,提示解决该问题的法律关键所在;其次,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供该主题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同时提供一两件与该主题相关的判决案例以供参考;后,提供与该主题有关的法律适用帮助即“实战资料库”。因此,若办案人员想知道某一主题的法律规范内容,只要打开本丛书就会一目了然,而不需要再去查找数量庞大的法学书籍和法律文件,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捷。
由于时间仓促,书中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指正,来年再版予以修改。
近年来,为了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经济建设的需要,我们国家的立法越来越健全,法律法规的数量也日渐庞大。由于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国家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又有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国务院部门公布的部门规章;而地方既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又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地方政府规章数量庞杂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机关的司法在准确查找所依据或适用的法律规范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规范,普通百姓要想找出自己需要的法律内容更是束手无策。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特点和实际办案的需求,向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以及普通百姓提供一套方便、实用而又准确的法律适用全书,就是我们编写本丛书的初衷。
《中国法务人员办案高级助理书系》根据法学理论体系,并结合法律适用实践的需求,分为《刑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上、下)、《行政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合同担保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知识产权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婚姻家庭继承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房地产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公司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金融保险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上、下)、《劳动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诉讼仲裁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上、下)、《律师公证法法律适用依据和实战资料》等十六分册,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常见的法律主题。为了达到全面、方便、实用的编写目的,本丛书在结构和体例上采用了与传统的法律法规汇编和案例类图书完全不同的编写方式,即完全围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主题展开。每个法律主题均首先由专家作出经典、概要的点评,提示解决该问题的法律关键所在;其次,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供该主题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同时提供一两件与该主题相关的判决案例以供参考;后,提供与该主题有关的法律适用帮助即“实战资料库”。因此,若办案人员想知道某一主题的法律规范内容,只要打开本丛书就会一目了然,而不需要再去查找数量庞大的法学书籍和法律文件,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捷。
由于时间仓促,书中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指正,来年再版予以修改。
目 录
章 银行法
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
金融监督管理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设立
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的接管
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银行的贷款
商业银行的存款
商业银行的结算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信贷法
节 存款法律制度
存款合同
单位存款
储蓄存款
第二节 贷款法律制度
贷款种类
贷款的一般程序
借款合同
贷款管理制度
第三节 同业拆借法律制度
同业拆借
第四节 民问借贷法律制度
民间借贷
第三章 货币法
节 人民币管理法
人民币的发行
人民币的流通
人民币的保护
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的管理
金银管理制度
第四章 信托法
节 信托的设立
信托的设立
第二节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
第三节 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
第四节 信托当事人
信托合同委托人
信托合同受托人
信托合同受益人
第五节 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信托的变更
信托的终止
第五章 期货法
节 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
第二节 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
第三节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规则
……
第六章 保险法
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
金融监督管理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设立
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的接管
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银行的贷款
商业银行的存款
商业银行的结算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信贷法
节 存款法律制度
存款合同
单位存款
储蓄存款
第二节 贷款法律制度
贷款种类
贷款的一般程序
借款合同
贷款管理制度
第三节 同业拆借法律制度
同业拆借
第四节 民问借贷法律制度
民间借贷
第三章 货币法
节 人民币管理法
人民币的发行
人民币的流通
人民币的保护
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的管理
金银管理制度
第四章 信托法
节 信托的设立
信托的设立
第二节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
第三节 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
第四节 信托当事人
信托合同委托人
信托合同受托人
信托合同受益人
第五节 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信托的变更
信托的终止
第五章 期货法
节 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
第二节 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
第三节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规则
……
第六章 保险法
在线试读
章 银行法
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专家指导意见
组织机构是实现人民银行职能、职责的根本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法》就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外部分支机构和咨询机构的设置作了原则规定,对内部职能机构则未作规定。
(一)领导机构
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是人民银行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包括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人民银行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二)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分支机构,作为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我国在1998年下半年对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新的分支机构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从而大大增强了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
1.撤销人民银行原来按行政区域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分行,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要求(亦即履行职责的需要),在全国9个中心城市设立了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行(包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和西安分行),并在北京、重庆设立了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承担原北京分行、重庆分行的管理职能。新设立的分行在辖区内行使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总行授权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下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管,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案件。
(2)管理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的人事、财务工作。
……
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专家指导意见
组织机构是实现人民银行职能、职责的根本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法》就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外部分支机构和咨询机构的设置作了原则规定,对内部职能机构则未作规定。
(一)领导机构
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是人民银行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包括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人民银行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二)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分支机构,作为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我国在1998年下半年对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新的分支机构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从而大大增强了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
1.撤销人民银行原来按行政区域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分行,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要求(亦即履行职责的需要),在全国9个中心城市设立了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行(包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和西安分行),并在北京、重庆设立了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承担原北京分行、重庆分行的管理职能。新设立的分行在辖区内行使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总行授权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下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管,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案件。
(2)管理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的人事、财务工作。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