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633182
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金融产品创新
二、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
三、金融产品创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四、金融产品创新与影子银行体系
五、金融产品创新及其监管问题
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与影子银行体系监管
七、逆周期监管的基本框架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内容
第四节 本书的创新
第二章 金融创新及其发展回顾
节 金融创新的发展及研究概述
一、金融创新内涵及分类
二、金融创新的原因
第二节 金融创新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金融创新及其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一、金融监管的现实必要性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宏观效应
节 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原则
二、金融监管目标
第二节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金融监管的自由时期
二、金融监管的管制时期
三、金融监管的放松时期
四、重塑监管时期
第三节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历史发展
一、早期阶段(1978年以前)
二、过渡阶段(1978~1992年)
三、发展阶段(1993~2003年)
四、完善阶段(2004年至今)
五、中国金融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六、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节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一、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
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主体
三、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四、巴塞尔协议的演进
第五节 金融监管的宏观效应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
二、实证分析
第六节 小结
第四章 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宏观效应研究
节 影子银行体系概述
一、影子银行体系背景
二、影子银行体系内涵
三、影子银行特征与运行机制
四、中国影子银行体系
第二节 影子银行体系的宏观效应
一、影子银行体系对融资规模的影响
二、影子银行体系对货币需求与供给的影响
三、影子银行体系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四、影子银行体系风险传导机制
第三节 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一、明确影子银行体系业务范围,实行分层监管
二、提高监管强度,完善征信体系
三、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加强金融市场的跨境监管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其宏观效应
节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概述
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内涵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确定标准
三、中国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管理
第二节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危机
二、金融创新与危机救助
第三节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效应
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正外部性的宏观效应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负外部性的宏观效应
第四节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外部性的监管
一、征税
二、对SIFIs业务管制
三、资本附加
四、良心效应
五、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动态
第五节 小结
第六章 宏观审慎监管及其宏观效应
节 宏观审慎监管发展研究综述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三、从微观审慎监管到宏观审慎监管
四、其他国家宏观审慎政策实施和改革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及其工具
一、逆周期政策
二、截面政策
第三节 逆周期政策实施时间实证分析
一、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
二、指标选择
三、模型构建
四、实证分析
第四节 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实施
一、加强风险管理,重视宏观审慎监管
二、提高资本水平,建立动态资本监管机制
三、限制杠杆率,建立动态贷款价值比率
四、提足拨备,建立动态拨备制度
五、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
第五节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宏观效应
一、逆周期政策的宏观效应
二、截面政策的宏观效应
三、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实施的难点与挑战
第六节 小结
第七章 金融产品创新宏观效应的传导机制及应用
节 金融产品创新宏观效应的理论分析
一、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
二、金融创新与货币供求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
四、金融产品创新的福利效应
第二节 金融创新宏观效应的实证分析
一、金融创新度量
二、实证分析
三、实证结论
第三节 金融产品创新宏观效应的传导机制
一、金融产品创新宏观效应传导
二、金融产品创新引发危机宏观效应传导
第四节 中国金融产品创新现状及问题
一、中国金融创新现状
二、中国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 小结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金融机构可以自行经营,金融监管很少干预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也不对利率、价格的因素进行控制。仅有的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方面的限制也都是类似于公司法当中的规定。随着各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中央银行开始发行货币、担当后贷款人,但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管机构。但是这种自由监管制度在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之后成为了众矢之的,美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也开始了改革。
二、金融监管的管制时期
在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爆发后,主张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开始成为这一时期的指导思想,美国政府也开始转变对金融业的监管思路。在1933年的罗斯福新政中开始了对金融体系的全面管制。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禁止银行的业务交叉,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禁止商业银行对大额存款支付利息,规定了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该法案对中央银行的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完善和加强了美联储对银行业的监管。1935年《银行法》对银行的建立、经营范围、持有资产类型、产品价格和安全性保障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管制,结束了金融业的自由和市场化。在此期间也创立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来刺激经济发展和保护存款者利益。20世纪30~70年代是美国对金融体系实施全面监管的阶段,在全面监管机制下,美国迅速消除了经济危机的影响,重新组织生产,经济开始稳步增长。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美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经济也开始止步不前,出现了滞胀危机,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又面临着新一轮的改革。
三、金融监管的放松时期
在20世纪70年代的政府失灵和滞胀背景下,新经济自由主义主张自由经济政策,认为金融监管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并主张放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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