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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4358622丛书名: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系博士文库
内容简介
本研究将分为以下六个部分展开论述:
章——德国广播电视制度的发展变迁。德国电视体制的变迁是和德国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在本章中,将变迁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动因与德国历史发展的大背景、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等结合起来展开论述。把德国广播电视的发展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即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时期,德国电视处于起步阶段,以中央集权广播电视体制为主;第二,“二战”后到1984年德国实行公法广播电视体制,处于公法体制的垄断时期;第三,从1984年开始,私营电视的出现给德国带来广播电视双轨制度。
第二章——当前德国电视双轨制下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的制度体系比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广播电视法制的角度考察德国广播电视体制的制度保障,包括德国广播电视法制的基本状况和其中对双轨制度的相关规定;二是对双轨制度中的两大体系从财政来源、组织结构、传播理念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后对德国双轨制度的特点做出相应的分析和评价。
第三章——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在传播层面的竞争。双轨制度下,公私两大系统以竞争为主要特征,首当其冲的是节目竞争。二十年来,两大电视系统的节目策略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中,这是本章的部分;第二部分采用量化分析的研究方法,从节目结构、节目形态到节目内容进行比较;第三部分则关于德国电视的节目品质,德国的媒介政治体系中的核心是“多样化”,但由于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在节目竞争中也出现了“节目趋同”现象,如何保证多样化、保证节目品质成为讨论的对象。
第四章——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在经济层面(市场)的竞争。目前从整体上看,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在电视市场上基本平分秋色,并进行着激烈的竞争。由于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两大电视系统有着各自不同的财政来源和市场责任,电视市场对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有着不同的意义,因此部分对电视市场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研究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对电视观众市场的竞争,第三部分研究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对电视广告市场的竞争。市场竞争带来的一些问题如市场原则对公益原则的入侵、私营电视的高度集中和私营数字付费电视的发展等则在第四部分探讨。
第五章——双轨电视制度的未来发展。从德国电视业的现状来看,当前的广播电视双轨制度呈现出一种激烈竞争和相对平衡的状态,但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是公益原则与市场原则博弈后的结果。这个制度系统与媒介的生态环境、与外部的政治、经济、技术的发展变化始终处于一种互动中,所以这种博弈还在继续,双轨制度的未来发展,也就是博弈的结果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本章部分将从制度层面、政治层面、技术层面和市场层面来分别分析这两大系统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第二部分讨论双轨制度的存在价值。尽管双轨制度在这20年的发展中,出现了种种危机,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更面临着挑战,但是从德国电视制度变迁的动因来看,从公法垄断到双轨并行是一种历史性的制度选择,其存在价值主要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打破公法电视长期的垄断局面,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实现权力的制衡;第二,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节目质量,以促进传播多元化。尤其在新的媒介环境下,双轨制度在德国依然是作为民主社会的比较好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本章后一部分,研究如何从法制层面、资金层面和节目品质层面等各个方面去保障公法电视的存在和功能,从而实现德国电视的平衡发展。
结语——中国广播电视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思考和分析德国的广播电视双轨制度对中国广播电视制度变革的借鉴意义。
章——德国广播电视制度的发展变迁。德国电视体制的变迁是和德国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在本章中,将变迁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动因与德国历史发展的大背景、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等结合起来展开论述。把德国广播电视的发展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即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时期,德国电视处于起步阶段,以中央集权广播电视体制为主;第二,“二战”后到1984年德国实行公法广播电视体制,处于公法体制的垄断时期;第三,从1984年开始,私营电视的出现给德国带来广播电视双轨制度。
第二章——当前德国电视双轨制下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的制度体系比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广播电视法制的角度考察德国广播电视体制的制度保障,包括德国广播电视法制的基本状况和其中对双轨制度的相关规定;二是对双轨制度中的两大体系从财政来源、组织结构、传播理念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后对德国双轨制度的特点做出相应的分析和评价。
第三章——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在传播层面的竞争。双轨制度下,公私两大系统以竞争为主要特征,首当其冲的是节目竞争。二十年来,两大电视系统的节目策略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中,这是本章的部分;第二部分采用量化分析的研究方法,从节目结构、节目形态到节目内容进行比较;第三部分则关于德国电视的节目品质,德国的媒介政治体系中的核心是“多样化”,但由于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在节目竞争中也出现了“节目趋同”现象,如何保证多样化、保证节目品质成为讨论的对象。
第四章——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在经济层面(市场)的竞争。目前从整体上看,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在电视市场上基本平分秋色,并进行着激烈的竞争。由于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两大电视系统有着各自不同的财政来源和市场责任,电视市场对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有着不同的意义,因此部分对电视市场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研究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对电视观众市场的竞争,第三部分研究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对电视广告市场的竞争。市场竞争带来的一些问题如市场原则对公益原则的入侵、私营电视的高度集中和私营数字付费电视的发展等则在第四部分探讨。
第五章——双轨电视制度的未来发展。从德国电视业的现状来看,当前的广播电视双轨制度呈现出一种激烈竞争和相对平衡的状态,但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是公益原则与市场原则博弈后的结果。这个制度系统与媒介的生态环境、与外部的政治、经济、技术的发展变化始终处于一种互动中,所以这种博弈还在继续,双轨制度的未来发展,也就是博弈的结果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本章部分将从制度层面、政治层面、技术层面和市场层面来分别分析这两大系统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第二部分讨论双轨制度的存在价值。尽管双轨制度在这20年的发展中,出现了种种危机,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更面临着挑战,但是从德国电视制度变迁的动因来看,从公法垄断到双轨并行是一种历史性的制度选择,其存在价值主要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打破公法电视长期的垄断局面,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实现权力的制衡;第二,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节目质量,以促进传播多元化。尤其在新的媒介环境下,双轨制度在德国依然是作为民主社会的比较好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本章后一部分,研究如何从法制层面、资金层面和节目品质层面等各个方面去保障公法电视的存在和功能,从而实现德国电视的平衡发展。
结语——中国广播电视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思考和分析德国的广播电视双轨制度对中国广播电视制度变革的借鉴意义。
目 录
序
绪论
章 德国广播电视制度的发展变迁
节 “二战”之前的广播电视制度变迁
第二节 “二战”后到1984年:公法广播电视制度的垄断时期
第三节 1984年至今:双轨广播电视制度
第二章 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的制度体系比较
节 双轨制度的法律保障
第二节 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的制度体系比较
第三节 双轨制度特征分析
第三章 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的传播竞争
节 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的节目竞争策略比较
第二节 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的节目比较
第三节 节目品质与节 目多样性
第四章 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的市场竞争
节 “电视市场”的界定和内涵
第二节 电视观众市场的竞争
第三节 电视广告市场的竞争
第四节 市场竞争的后果
第五节 电视市场的兼并与集中
第六节 私营付费电视步履维艰
第五章 双轨制度的未来发展
节 双轨制度面临挑战
第二节 双轨制度存在的价值
第三节 双轨制度未来发展的前提:对公法电视的制度保障
第四节 德国电视的数字化战略
结语:中国广播电视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后记
绪论
章 德国广播电视制度的发展变迁
节 “二战”之前的广播电视制度变迁
第二节 “二战”后到1984年:公法广播电视制度的垄断时期
第三节 1984年至今:双轨广播电视制度
第二章 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的制度体系比较
节 双轨制度的法律保障
第二节 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的制度体系比较
第三节 双轨制度特征分析
第三章 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的传播竞争
节 公法电视与私营电视的节目竞争策略比较
第二节 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的节目比较
第三节 节目品质与节 目多样性
第四章 公法电视和私营电视的市场竞争
节 “电视市场”的界定和内涵
第二节 电视观众市场的竞争
第三节 电视广告市场的竞争
第四节 市场竞争的后果
第五节 电视市场的兼并与集中
第六节 私营付费电视步履维艰
第五章 双轨制度的未来发展
节 双轨制度面临挑战
第二节 双轨制度存在的价值
第三节 双轨制度未来发展的前提:对公法电视的制度保障
第四节 德国电视的数字化战略
结语:中国广播电视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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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德国广播电视制度的发展变迁
回望历史,是为了更好地了解现在。要对德国现行的双轨电视制度进行研究,首先要回顾德国大众传播事业的发展和广播电视制度的变迁历史。作为世界上早出现报纸的国家,德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比较早但发展道路较为曲折。德国的电视事业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在柏林建立实验电视台并开始播出节目,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电视事业被摧毁。“二战”结束后,德国新闻事业开始繁荣发展。目前这个人口为8200万的国家,拥有公共电视频道22个,是欧洲国家中拥有公共电视频道多的,“在德国全境都能够接收到的私营电视频道有50个”。
作为社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国家的广播电视制度范式的发展变化都和本国的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和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德国也不例外,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民主制的中央集权广播制度到第三帝国时期纳粹独裁统治下的中央集权广播制度,从“二战”结束后公法广播电视制度的一枝独秀到20世纪80年代双轨广播电视制度的建立,都深深打上了当时政治形势和历史环境的烙印。
因此,本章将德国广播电视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动因与德国历史发展的大背景、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等结合起来展开论述,深刻剖析历次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和变迁过程以及变迁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本章把德国广播电视制度的发展变迁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即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时期,德国电视处于起步阶段,短暂的实行民主制的中央集权广播制度后,广播电视被法西斯政党控制,实行中央集权广播电视制度。
第二,“二战”后到1984年德国实行公法广播电视制度,处于公法制度的垄断时期。
第三,从1984年开始,广播电视业开始向私人资本开放,准许开办私营商业性广播电视台,私营广播电视的出现给德国带来双轨广播电视制度。
节 “二战”之前的广播电视制度变迁
一、魏玛共和国时期:国有公营、中央集权广播制度
在对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电视制度进行研究之前,我们首先对德国早期的新闻传播发展史做简短的考察,了解德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历史背景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广播电视诞生后的管理和运行制度以及新的传播格局的形成。
(一)德国早期新闻传播管理:管制严格
从德国新闻传播事业早期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到它具有自己的一些特殊性,即新闻传播事业起步虽然比较早但发展道路较为曲折,一方面新闻事业发展以地方为主,较为分散,这一特点保留至今;另一方面对报刊的各种管制遏制了新闻自由的发展。
1.以地方为主发展报业
德国是欧洲近代报刊的发源地,15世纪中叶德国人约翰尼斯·古登堡发明了金属活版印刷术,世界上张新闻纸、家日报都出现在德国。但是德意志地区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和割据局面,政治经济远比英法等国家落后。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962-1806年),只是名义上的“国家”,由3000多个邦国组成(16世纪骑士起义失败后减少到300多个,拿破仑占领后减少到30多个),没有统一的军队、没有预算,皇帝由7个选帝侯国选举产生。因而“德国”实际上是个极为松散的以语言和邦国间政治依附为纽带的“国家”。报业的发展也以地方为主,较为分散。
2.管制严格,缺乏新闻自由
德国是欧洲封建专制顽固的国家之一,封建政府必然要压制可以传播进步思想的传媒,因此新闻出版业一直处于封建政府的重压之下。自1608年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鲁道夫二世发布命令,“规定报纸出版前必须接受教会或地方官的检查,由此开始了新闻检查制度”。此后,统治德意志地区的封建专制政权对报业的各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限制了近代报业的发展。
直到1848年德国资产阶级革命“三月革命”爆发前后,才开始有了比较初步的新闻自由,在革命过程中,普鲁士国王被迫向市民宣布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此在几个月内,德国各地一下子出现了数百家新办报刊。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这一阶段创办了《莱茵报》、《新莱茵报》等革命报刊。但是,这一时期依然处于封建王权的统治下,新闻传播呈现出专制政体与形式上的新闻自由相结合的特点,对非政治类新闻传播基本不加限制,但是对持政治异见的报刊和报人依然迫害不断,造成畸形的新闻业发展。
(二)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管理
1918年柏林爆发“十一月革命”后,德国历史上个资产阶级共和国——魏玛共和国(Weimarer Republik,1919年至1933年期间统治德国的共和政体)成立,德国再度出现新闻自由的曙光。魏玛共和国是德国历史上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国民议会把新闻出版自由纳入基本法的范畴。魏玛宪法第118条规定:
每个德国人在一般法律的范围内,都有权通过言论、印刷品、图画以及其他方式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再实行书报检查。
这就为资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宽松的环境。报纸数量不断攀升,创造了德国报业史的高峰,多时达到了4000多种报纸。
但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规定仅针对印刷媒体,并不适用于新兴的广播事业。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管理制度,从沿袭早期对无线电的管理方针到两次广播改革的实行,基本形成以国家控制、中央集中、向公众收取收听费、独立于商业利益为主要特点的管理制度。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广播管理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国家、私营资本和社会公众作为制度主体,已经参与到了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其间的利益制衡影响着广播制度的形成。
1.广播管理制度:国有公营和中央集中
从世界范围内广播事业的发展来看,广播管理制度的起源,大多来自于国家对电报、电话和邮政服务的管理经验。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管理制度具有国家控制的特点,这首先来自于早期对电报事业的管理。
早在1892年,君主制的德意志第二帝国颁布的《德意志帝国电报事业法》及其修正案中就已规定:“只有在政府的允许下,才可以建立和经营传递讯息的无线电报设施。”根据这样的规定,邮电部对无线电拥有垄断权力,因此,德国的广播技术从一开始就受到国家的控制,并广泛运用于军事情报和交通联络等。魏玛共和国时期,在当时主管广播事务的汉斯·普里道(HansBredow,后被称为德国广播之父)的领导下,开始大力推进电信和广播事业。
汉斯·普里道对广播事业性质的认识和广播政策的制定,深刻影响了德国广播事业的发展。他深受德国传统“权威主义”(Authoritarism)思想的影响,尤其是黑格尔“政府具有教化任务” (concept of the civilising mission of the state)概念的影响,认为政府是站在“自我混乱”(egotistical confusion of soci-ety)社会中的进步力量。在普里道看来,“广播的主要功能既不是政治功能,也不是新闻信息功能,而是教化民众功能”。广播作为“社会公共教化工具”的定位,成为魏玛共和国广播制度变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作为公共教化工具,广播应该由政府控制,并应该避免私人资本的影响和控制。
因此,虽然1923年魏玛共和国出现了家公私合营的广播电台后,广播开始向民间发展,各州都开始兴办自己的广播电台和广播协会,到1926年,德国共有10家广播电台,听众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政府对私人开办广播机构的控制是比较严的,只允许私人投资者拥有49%的股份。
同时,在广播事业的发展中,魏玛政府先后通过两次重大的广播改革,不断减少广播公司私营资本,并终将社会资本逐出广播公司,使之成为完全的国有企业。
次广播改革是在1926年,主要是由于各广播机构的实力逐渐增强并越来越趋于独立,为加强政府对广播事业的管理,将当时5个重要的全国性广播机构重组为统一的帝国广播公司,随后还向帝国广播公司派驻“国家邮政部广播事业代表”,代表邮政部负责监管公司的经营活动。1932年的第二次广播改革,则使广播事业的权力更加集中在政府手里,商业利益被彻底排除出广播事业,从而更加“强化了广播事业国家所有的性质”。
另外,汉斯·普里道当权期间,建立了广播收费的规定,“向听众收取收听费”。从而使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事业建立了国有公营的管理模式。
……
回望历史,是为了更好地了解现在。要对德国现行的双轨电视制度进行研究,首先要回顾德国大众传播事业的发展和广播电视制度的变迁历史。作为世界上早出现报纸的国家,德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比较早但发展道路较为曲折。德国的电视事业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在柏林建立实验电视台并开始播出节目,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电视事业被摧毁。“二战”结束后,德国新闻事业开始繁荣发展。目前这个人口为8200万的国家,拥有公共电视频道22个,是欧洲国家中拥有公共电视频道多的,“在德国全境都能够接收到的私营电视频道有50个”。
作为社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国家的广播电视制度范式的发展变化都和本国的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和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德国也不例外,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民主制的中央集权广播制度到第三帝国时期纳粹独裁统治下的中央集权广播制度,从“二战”结束后公法广播电视制度的一枝独秀到20世纪80年代双轨广播电视制度的建立,都深深打上了当时政治形势和历史环境的烙印。
因此,本章将德国广播电视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动因与德国历史发展的大背景、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等结合起来展开论述,深刻剖析历次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和变迁过程以及变迁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本章把德国广播电视制度的发展变迁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即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时期,德国电视处于起步阶段,短暂的实行民主制的中央集权广播制度后,广播电视被法西斯政党控制,实行中央集权广播电视制度。
第二,“二战”后到1984年德国实行公法广播电视制度,处于公法制度的垄断时期。
第三,从1984年开始,广播电视业开始向私人资本开放,准许开办私营商业性广播电视台,私营广播电视的出现给德国带来双轨广播电视制度。
节 “二战”之前的广播电视制度变迁
一、魏玛共和国时期:国有公营、中央集权广播制度
在对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电视制度进行研究之前,我们首先对德国早期的新闻传播发展史做简短的考察,了解德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历史背景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广播电视诞生后的管理和运行制度以及新的传播格局的形成。
(一)德国早期新闻传播管理:管制严格
从德国新闻传播事业早期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到它具有自己的一些特殊性,即新闻传播事业起步虽然比较早但发展道路较为曲折,一方面新闻事业发展以地方为主,较为分散,这一特点保留至今;另一方面对报刊的各种管制遏制了新闻自由的发展。
1.以地方为主发展报业
德国是欧洲近代报刊的发源地,15世纪中叶德国人约翰尼斯·古登堡发明了金属活版印刷术,世界上张新闻纸、家日报都出现在德国。但是德意志地区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和割据局面,政治经济远比英法等国家落后。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962-1806年),只是名义上的“国家”,由3000多个邦国组成(16世纪骑士起义失败后减少到300多个,拿破仑占领后减少到30多个),没有统一的军队、没有预算,皇帝由7个选帝侯国选举产生。因而“德国”实际上是个极为松散的以语言和邦国间政治依附为纽带的“国家”。报业的发展也以地方为主,较为分散。
2.管制严格,缺乏新闻自由
德国是欧洲封建专制顽固的国家之一,封建政府必然要压制可以传播进步思想的传媒,因此新闻出版业一直处于封建政府的重压之下。自1608年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鲁道夫二世发布命令,“规定报纸出版前必须接受教会或地方官的检查,由此开始了新闻检查制度”。此后,统治德意志地区的封建专制政权对报业的各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限制了近代报业的发展。
直到1848年德国资产阶级革命“三月革命”爆发前后,才开始有了比较初步的新闻自由,在革命过程中,普鲁士国王被迫向市民宣布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此在几个月内,德国各地一下子出现了数百家新办报刊。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这一阶段创办了《莱茵报》、《新莱茵报》等革命报刊。但是,这一时期依然处于封建王权的统治下,新闻传播呈现出专制政体与形式上的新闻自由相结合的特点,对非政治类新闻传播基本不加限制,但是对持政治异见的报刊和报人依然迫害不断,造成畸形的新闻业发展。
(二)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管理
1918年柏林爆发“十一月革命”后,德国历史上个资产阶级共和国——魏玛共和国(Weimarer Republik,1919年至1933年期间统治德国的共和政体)成立,德国再度出现新闻自由的曙光。魏玛共和国是德国历史上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国民议会把新闻出版自由纳入基本法的范畴。魏玛宪法第118条规定:
每个德国人在一般法律的范围内,都有权通过言论、印刷品、图画以及其他方式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再实行书报检查。
这就为资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宽松的环境。报纸数量不断攀升,创造了德国报业史的高峰,多时达到了4000多种报纸。
但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规定仅针对印刷媒体,并不适用于新兴的广播事业。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管理制度,从沿袭早期对无线电的管理方针到两次广播改革的实行,基本形成以国家控制、中央集中、向公众收取收听费、独立于商业利益为主要特点的管理制度。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广播管理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国家、私营资本和社会公众作为制度主体,已经参与到了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其间的利益制衡影响着广播制度的形成。
1.广播管理制度:国有公营和中央集中
从世界范围内广播事业的发展来看,广播管理制度的起源,大多来自于国家对电报、电话和邮政服务的管理经验。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管理制度具有国家控制的特点,这首先来自于早期对电报事业的管理。
早在1892年,君主制的德意志第二帝国颁布的《德意志帝国电报事业法》及其修正案中就已规定:“只有在政府的允许下,才可以建立和经营传递讯息的无线电报设施。”根据这样的规定,邮电部对无线电拥有垄断权力,因此,德国的广播技术从一开始就受到国家的控制,并广泛运用于军事情报和交通联络等。魏玛共和国时期,在当时主管广播事务的汉斯·普里道(HansBredow,后被称为德国广播之父)的领导下,开始大力推进电信和广播事业。
汉斯·普里道对广播事业性质的认识和广播政策的制定,深刻影响了德国广播事业的发展。他深受德国传统“权威主义”(Authoritarism)思想的影响,尤其是黑格尔“政府具有教化任务” (concept of the civilising mission of the state)概念的影响,认为政府是站在“自我混乱”(egotistical confusion of soci-ety)社会中的进步力量。在普里道看来,“广播的主要功能既不是政治功能,也不是新闻信息功能,而是教化民众功能”。广播作为“社会公共教化工具”的定位,成为魏玛共和国广播制度变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作为公共教化工具,广播应该由政府控制,并应该避免私人资本的影响和控制。
因此,虽然1923年魏玛共和国出现了家公私合营的广播电台后,广播开始向民间发展,各州都开始兴办自己的广播电台和广播协会,到1926年,德国共有10家广播电台,听众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政府对私人开办广播机构的控制是比较严的,只允许私人投资者拥有49%的股份。
同时,在广播事业的发展中,魏玛政府先后通过两次重大的广播改革,不断减少广播公司私营资本,并终将社会资本逐出广播公司,使之成为完全的国有企业。
次广播改革是在1926年,主要是由于各广播机构的实力逐渐增强并越来越趋于独立,为加强政府对广播事业的管理,将当时5个重要的全国性广播机构重组为统一的帝国广播公司,随后还向帝国广播公司派驻“国家邮政部广播事业代表”,代表邮政部负责监管公司的经营活动。1932年的第二次广播改革,则使广播事业的权力更加集中在政府手里,商业利益被彻底排除出广播事业,从而更加“强化了广播事业国家所有的性质”。
另外,汉斯·普里道当权期间,建立了广播收费的规定,“向听众收取收听费”。从而使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广播事业建立了国有公营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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