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45403
《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新论:以中欧对比为视角》主要内容包括: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滥觞——《巴黎公约》、货源标记的保护——《马德里协定》、原产地名称的独立——《里斯本协定》、地理标志保护的权威厘定和国际推广——TRIPS协定等等。
总序
前言
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源流与保护模式之争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和保护源流
(一)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滥觞——《巴黎公约》
(二)货源标记的保护——《马德里协定》
(三)原产地名称的独立——《里斯本协定》
(四)地理标志保护的权威厘定和国际推广——TRIPS协定
(五)小结——地理标志的术语界定、分类和性质
二、地理标志保护的缘起和保护模式之争
(一)地理标志保护的缘起和保护方式
(二)地理标志两大保护模式之争
(三)小结
第二章 多哈回合地理标志议题谈判
一、多哈回合地理标志谈判的缘起——乌拉圭回合谈判回顾
(一)欧共体和瑞士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提案
(二)美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提案
(三)美、欧的妥协和遗留未决问题
二、多边注册谈判
(一)谈判历程和背景
(二)各万提案简介
(三)谈判的主要分歧和进展
三、扩大保护谈判
(一)扩大保护议题的提出
(二)谈判争论的核心问题
(三)对各万立场的分析
四、收回提案
(一)收回提案的历史背景
(二)收回提案的提出和争论
(三)对收回提案的分析
五、传统知识保护
(一)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提出
(二)多哈回台传统知识议题的讨论
(三)传统知识保护与地理标志谈判的挂钩
六、小结——兼议我国的谈判立场
(一)对多哈回台地理标志谈判的总结
(二)我国在多哈回合地理标志谈判中的立场
第三章 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
一、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保护
(一)《510/2006号条例》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二)“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
(三)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
……
第四章 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以案例研究为视角
第五章 中国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比较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三章 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
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是世界上完备周详的地理标志制度。该制度以欧盟成员国国内法为基础,其中受法国法影响,其制度设计与法国原产地名称制度十分相似。欧盟的地理标志制度可分为两大领域:一是对葡萄酒、烈性酒等酒类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二是对酒类之外的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
对于酒类产业,欧盟自20世纪70年代即开始颁布条例进行规范,其中涉及地理标志保护并仍有效者,主要有《2007年10月22日建立农业市场共同组织及关于若干农产品之特别规定的欧共体理事会第1234/2007号条例》(以下简称《1234/2007号条例》)、《2009年7月14日关于实施之细则的欧共体委员会第607/2009号条例》(以下简称《607/2009号条例》)和《2008年1月15日关于烈性洒之定义、说明、表达、标签和地理标志保护以及废除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第1576/89号条例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10/2008号条例》(以下简称《110/2008号条例》)。除酒类产品之外,欧盟还制定了关于其他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一般性立法,即《2006年3月20日关于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欧共体理事会第510/2006号条例》(以下简称《510/2006号条例》)。此条例适用于除葡萄洒和烈性酒以外的农产品和食品,是欧盟关于地理标志保护为重要的规定。另外,在数十年的地理标志保护实践中,欧洲法院也积累了不少与地理标志有关的司法判例,对地理标志立法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因此本章在介绍欧盟地理标志立法时也会适当穿插若干判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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