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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2463535丛书名: 清华汇智文库
导言
上编语词查考:公司企业制度
章汉语“公司”一词源流考(上):17至19世纪海上
贸易中的“公司”
节引言
第二节康熙年间郑氏集团的海上货运“公司”
第三节乾隆年间广东—巴达维亚航线上的“公司”
第四节咸丰年间苏浙—长崎航线上的“公司”
第二章汉语“公司”一词源流考(中):19世纪80年代以前
华人社会中的其他“公司”
节17世纪至18世纪台湾熬制蔗糖的“公司廍”
第二节18世纪中后期至19世纪前期西婆罗洲的华人“公司”
一、
和顺公司
二、
兰芳公司
三、
天地会与义兴公司
第三节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巴达维亚的华人公司
一、
住冢公司、义冢公司
二、
赌公司
三、
鱼饷公司
四、
合伙开办的裁缝店
五、
珍猪公司
六、
《公案簿》提及的其他公司
第四节19世纪其他海外华人“公司”
第三章汉语“公司”一词源流考(下):19世纪中国内地的“公司”
节史料梳理
一、
嘉庆、道光年间史料中的“公司”
二、
同治、光绪年间史料中的“公司”
第二节小结
附录:洋行小考
第四章中英语境切换下的Joint Stock Company
节Joint Stock Company与股份公司
第二节Stock的所指
第五章“泡沫法”与南海公司考
节“泡沫法”的正式名称及制定时间
第二节南海公司的特殊背景和“泡沫法”的制定初衷
一、
南海公司的双重身份和政府背景
二、
南海股价的飙升与“泡沫法”的初衷
第三节小结
第六章中国式分类法下的“公司”
节企业与法人
第二节公司与企业
第三节公司阵营内部
第七章“所有制”的流变:以中英文的转换为背景
下编活的制度:企业实践例析
第八章家族企业的传承与治理:孟氏祥字号企业群落
节山东章丘孟氏
一、
强恕堂:瑞生祥·瑞增祥
二、
学恕堂:瑞林祥
第二节进修堂:隆祥·谦祥益·益和祥
第三节矜恕堂:瑞蚨祥
一、
矜恕堂世系与瑞蚨祥的早期发展
二、
孟雒川的管理印记
第四节家族传承与家族企业治理
一、
外争
二、
内斗
三、
用人
第九章传统社会中的股份:以《大宅门》文学剧本为参照
节传统家族共有及商业合伙中的股份划分
第二节农耕社会常见的股份安排
第三节入股的形式及退股
一、
现金入股与退股
二、
字号入股
三、
干股
第四节股份的功用与证明
第五节小结
第十章天厨往事:吴蕴初与知识产权管理
节吴蕴初与“味精”
一、
吴蕴初其人
二、
研发“味精”
第二节天厨味精:从无限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
一、
天厨味精无限公司
二、
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天厨的知识产权管理
一、
天厨味精与佛手商标
二、
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节后续
第十一章老字号的品牌管理
节瑞蚨祥的疑问:注册于不同类别商品上的商标
第二节冠生园的苦恼:字号重名
第三节稻香村的困扰:字号与商标的雷同
第四节张小泉的纷争:商标与字号的冲突
第五节泥人张的迷局:名称专有权的归属
第六节小结
第十二章秋林公司百年回望
节建立与早期发展
第二节几经易手
第三节国营岁月
第四节商标“三国杀”
第五节小结
第十三章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能例析
节困境中的抉择
第二节从哈量具刃具厂选举厂长候选人看职代会的监督职能
第三节从哈尔滨市国企民主评议干部看职代会的监督职能
一、
案例
二、
评议主体和对象
三、
评议标准
四、
效果
第四节抉择中的困惑
第十四章集体所有制企业存照
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部分类型
一、
厂办大集体与待业青年就业
二、
区街、村镇开办的集体企业
三、
校办企业
四、
由个体手工业者联合而成的集体企业
五、
兴办主体不明但承担了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的集体企业
六、
集体企业开办的集体企业
七、
“红帽子”企业
第二节人事安排与激励
一、
由职工选举厂长
二、
由上级任命厂长
第三节经营模式:承包、联营
一、
“二国营”、独立核算与承包责任制
二、
联营
第四节未来的方向:股份制与养老保险
一、
股份制试验
二、
养老保险
第五节小结
参考文献
致谢
马克思说:“在历史进程中,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85页。商业社会里,“先辈们的传统”即表现为具体的制度。马克思和亚当·斯密一样,“都把成功的经济增长看作由有效的所有权的发展决定的”。[美]道格拉斯·C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93页。如今,制度之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几乎已经成不证自明的公理,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和援用。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特·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即写道:我们应当特别对这些制度注意,这些制度安排能够使经济单位实现规模经济(股份公司、企业),鼓励创新(奖金、专利法),提高要素市场的效率(圈地、汇票、废除农奴),或者减少市场的不完善(保险公司)。这类制度安排起到了提高效率的作用。[美]道格拉斯·C诺斯、罗伯特·托马斯,10页。申言之,若缺少了这些制度安排的保证和刺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便无法存在,西方的近代工业、与之相伴的社会经济增长,乃至西方世界的兴起也就无从谈起。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诺斯进一步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3页。与学者对西方商事制度的大力推崇不同,中国固有商事制度的积极意义似乎并不彰显。这一方面是由于西方学者在推重西方相关制度时,受资料和眼界的局限,有意无意地将中国情形排除在外了(倒未必都是西方中心主义立场使然)。另一方面,近代以来的中国一直处于积贫积弱、被动挨打,以及急起直追的状态。其固有法律制度容易被归于招致社会落后的原因之列,及至在列强诱致下移植西方法律制度(也包括商事制度)时,遭到舍弃也是自然。再后来,立法者与学界郁于成见,因循前例,每每将中国固有的制度安排斥于考察的视界之外,而乐于邯郸学步了。美国Donald CClarke(郭丹青)教授在讨论公司治理问题时就注意到:在西方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中,流行着一种达尔文式的(Darwinian)见解:即我们所见到的结构和制度是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而留下来的,所以我们就可以推定它们是效率的。学者的任务就是分析和解释其效率所在。当然,对于这种方法,有人曾提出批评,称其过于乐观——“只要它存在,它就是高效率的”——而中国政府却从来不肯坐下来,慢慢观察何种公司治理模式能够经过市场的优胜劣汰,终胜出。相反,他们马不停蹄地制定措施,来鼓励或者要求公司以及其他商业组织建立内控系统。[美]Donald CClarke(郭丹青):《独立董事与中国公司治理——兼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罗培新译,载方流芳主编:《法大评论》,第二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06页。其实,即使很多的制度都是向别国“借鉴”“移植”(legal borrowing)过来的,历史上既有的习惯性的商事制度也依然有机会得以存留,并影响着业界的行为选择。不过,中国的问题还要复杂。如学者所说,“我国商法制度是在相关市场体制完备之前,在缺乏相应市场交易实践基础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范健:《商事法律报告》,卷,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1页。其潜台词在于,持续四十余年的计划经济给当下中国的商业法制和实践留下了许多印记,一些既有的商事制度明显违背市场规律和原则即是范例。有效市场、公平交易环境的缺乏,以及本源意义上的商人群体的消失,使国家成为设定商事制度(尽管也许只是名义上的)的的外部权威,从而导致中国的商事制度明显呈现出人为建构(而非纯粹自生自发)的特征。这种“外部秩序”特征恰和哈耶克所推崇的“内部秩序”(亦即“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或“自生自发秩序”)形成鲜明对比。FAHayek,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I(Beijing: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1999)10然而,商事制度毕竟不只是(立法者或者学者)观念的产物,按照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律之间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的既定说法,商业实践者才是商业规则的真正主导者。商法和商事制度强烈的实践属性意味着,虽然国家在其成文化(国家法化)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但却并不总能绕开商业实践,如其所愿地创制规则。姜朋:《商法的实践属性与中国商法学的现实使命》,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2013):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90~95页大量现行制度都是舶来品的现实,也不足以彻底涤除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固有制度,并将其沿革变迁的痕迹统统抹去。相反,经由国家之手借鉴、移植过来的商事制度并非总是好用。有时是因为对制度的设计机理认知有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即为一例。姜朋:《独立董事相对论》,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1529~1543页。有时是因为忽略了制度适用的先决条件或者缺失了配套制度,有时是因翻译错误,总之,错误地移用人家制度带来了很多问题和困扰。如今,浸淫在商业社会里的人,对于异域世界新奇的事物常有“睁眼看天下”的情怀和皆可“拿来主义”的心态,而对于源于自家的公司、洋行、股份等制度设计,虽然也是耳熟能详,却往往囿于“熟知非真知”的窠臼,不见得都有深入的了解和探究。而法国学者爱弥儿·涂尔干强调的恰恰是这种刨根问底的做法:“要想深刻地理解一种规矩或一种制度,一种法律准则或一种道德规则,就必须尽可能地揭示出它的初起源,因为在其现实和过去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法]爱弥儿·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汲喆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页。方流芳教授也指出,“切断了历史的来龙去脉,我们既看不到法律产生的社会环境,法律前人生活的影响以及法律承前启后的走向,也找不到真正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的线索。”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5页。有鉴于此,身处一个商业创造勃然兴起的时代,在大踏步向前走之前,暂且停下脚步,回过头来,审视一下既有制度的来龙去脉,检讨过往先贤仁人的经验教益与内经心法,显然仍然有其必要。贝奈戴托·克罗齐说过,“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这一论断正好为本书在进行制度史考据时,将查考的视线延及目下仍然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的制度的做法提供了理据。本书所要做的一个基本工作就是钻入故纸寻余香,对若干商事制度的由来做一番力所能及的爬梳,并尝试着回答诸如“公司”为什么叫公司、股份是否仅为股份公司专有、“洋行”确切指什么,以及市场上何以有多家冠生园、稻香村、瑞蚨祥并列角逐之类的问题。在体例上,全书分为两编,上编拟通过语词考据探究公司企业等商业组织形态的源流演进;下编则希图通过多个案例分析的方式,展现并分析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在内部治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实践问题。
上编语词查考:公司企业制度
节引言本章及第二、三章曾以《“公司”一词源流小考》为题发表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127~139页。发表时有大幅删节,现为全文。汉语中有太多的法律词汇源于日文,但“公司”不是。李秀清《中国近代民商法的嚆矢——清末移植外国民商法述评》(《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一文从《英德法日政法名词表》(商务印书馆,1912)摘录了若干民商法律术语,其间并未包括“公司”一语。另有资料称,19世纪60年代,日本人才知道“公司”[疑为“会社”——笔者注]一词。[日]滨田道代:《日本公司立法的过去与未来》,虞建新译,载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律评论》,2002年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24页。1908年来华担任清政府修订法律馆顾问,负责起草商法、票据法的日人志田钾太郎在京师法律学堂讲授商法课程的讲义中,使用的是“会社”和“株式”的称谓:“会社者,有业商行为之目的,而在合名、合资、株式、株式合资之四组织中,必属于其一之社团法人也。”[日]志田钾太郎口述,熊元襄、熊仕昌编:《(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商法(会社、商行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1页。“日本明治以前,民商法尚未成立,即有会社之名。自有民商法,会社二字,遂为法律上名词。”同前,11页。成书于晚清、修订刊行于民国初年的《商法调查案》称,公司略与英语的“孔拔尼乌”(company)相当,“我国公司制度,近数十年由外输入。自商律颁行,而公司二字,始为法定之名词。”张家镇、秦瑞玠、汤一鹗、孟森、邵义、孟昭常:《中国商事习惯与商事立法理由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88页。法定之说不假,但“近数十年由外输入”唯恐不妥。方流芳教授认为,“公司”一词在我国的演变过程是:从17世纪中期到183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EIC)结束对华贸易垄断,“公司”主要是用来指称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中文专用名称,而非泛指欧洲的“business company”。除了英国东印度公司之外,在当时的中文语境下没有其他“公司”。从1833年到19世纪末,“公司”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用名称转变为泛指外国企业的集合名称。1904年清政府颁布《公司律》后,“公司”才成为泛指中外法人企业的集合名称,但“公司”成为大众接受的通用词语要更晚一些。方流芳:《公司词义考:解读语词的制度信息——“公司”一词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的用法和所指》,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类似的观点,荷兰学者施好古在1888年所写的《婆罗洲的中国公司》一文中也表达过:“公司这个名称事实上也是中国的广东人用来表示从前东印度公司的称号的。”[荷]施好古:《婆罗洲的中国公司》,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第1期。转引自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43页。乾隆五十九年六月三十日(1794年7月26日),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草拟的一份国书(经由“噶喇吧土库内朱葛樵”代缮)开篇称“和兰国王勃噒氏,委吧国公勃沙里仁直唠,兼管牛屿暨公班衙等处地方事务……”该贡表所附的一份“副启”(《上两广总督大人书》)开篇也有如是表述,另还提及“兹谨差来使余捒第生职居奚黎力协理公班衙事务”云云。蔡鸿生:《王文诰荷兰国使纪事诗释证》,载蔡鸿生主编:《澳门史与中西交通研究:戴裔煊教授九十诞辰纪念文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223~224页。可知“公班衙”被用作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自称。勃噒者,闽南方言“威廉”。牛屿,指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奚黎力,Edeleer。朱葛樵,朱葛礁(sekretaris),即秘书。袁冰凌、[法]苏尔梦:《印尼雅加达华人公馆档案·公案簿(1824—1827年)》,http://wwwxiguannet/yuanbingling/indexasp。《公案簿》辑第384页注释称:“土库,闽南语Toko。商栈、商行。许云樵《南洋华语俚语辞典》‘新加坡市街华人名俗称’云:‘闽南称栈曰土库,今指外人货仓及商行。’亦含外人办公处之意。或曰外任商馆、商站。马来语Toko(商店)是吸收闽南语后的转译。”袁冰凌则指出,土库一词至迟在元代就已出现。元人张可久《落梅风·叹世和刘时中》曲中即有“土库千年调,金疮百战功”的句子。http://wwwxiguannet/yuanbingling/indexasp。明人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转运汉遇巧洞庭红,波斯胡指破鼍龙壳”中写道:“里边高阁,是个土库,放银两的所在,都是桶子盛着。”《明史·勃泥传》也提及:“万历时,红毛番强商其境,筑土库以居。”在日本,有土仓。该词始见于1234年。1272年出现了投靠寺社的京都土仓组织“寄合众”。土仓出现以前,日本贵族多用校仓保管贵重财物。但校仓能防潮却不能防火。而平安、镰仓时代商人们开始兴建的土仓则建筑坚固,兼有防潮防火功能,于是被贵族借来保管贵重财物。进入室町时代,土仓普遍兼营高利贷业。董云扬:《日本室町时代的“酒屋土仓”和农民运动》,载董云杨:《十五十六世纪日本社会经济史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20、22页。17世纪后期开始有华人定居于好望角。他们或是被巴达维亚的荷印当局驱逐的犯人(被视为公司的奴隶),或是被作为奴隶(从东南亚)贩卖至此,还有的是受募的苦力,当然,后期也有自行前往某生的。[英]詹姆斯·C阿姆斯特朗:《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好望角华人(一六五二—一七九五)》,励文强译,载方积根编:《非洲华侨史资料选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29~41页。方积根、胡文英提到,1654年有三个中国人被荷印殖民者从印尼巴达维亚送到毛里求斯。1660年一个名为万寿的华人被荷印当局作为犯人从巴达维亚流放到好望角。方积根、胡文英:《非洲华侨历史与现状概述》,载《非洲华侨史资料选辑》,23页。然而,此说中疑问不少。赵晶指出,方师前文的努力“并非为了考证公司一词的起源,而是藉梳理这段中英交往历史,发掘出当时中国人对‘公司’‘官设独占’的理解,揭示中英两国因抑商—重商、扶持—钳制的不同国策所造成的截然不同的商业人格及后续的国家命运”。赵晶:《中国“传统”公司形态研究述略》,载Kyungpook National University亚洲研究中心编:《亚洲研究》,第7辑,201页。此说固有其理,但其“公司,作为目下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名词,是与英语的‘company’关联在一起的”赵晶,198页。的表述仍略嫌偏狭。其实,如今汉语“公司”一词堪与其他语言中表征众人合资认股、负担有限责任的商业组织形式的语词相互对译,如日文中的“会社”、西班牙语的compaía、荷兰语中的compagnie,不一而足。只是从这种语言流传的下游现象并不能直接推导出上游(亦即发展早期)的情形来。在这个意义上,赵晶的论断是正确的,即后世学者不能“赋予某一解释天然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而必须重视和探寻“符号的创造者和沿用者在对符号的使用过程中赋予该符号的丰富内涵”。赵晶,199页。语词的发展也可能像河流一样,存在多个源头,某些初期的含义后来取得了显著优势而成为主流,某些则消失了(新的意思又浮现出来)或是与其他含义合流,抑或潜入地下变成暗河,在另一个时空维度中继续存在、流淌。因而,对于汉语中“公司”一词的源流问题,确有详加查考的必要。具体而言:19世纪30年代之前,“公司”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中文专用名称吗?当时,中文语境中真的没有其他“公司”吗?19世纪30年代之后的几十年间,“公司”仅被用做外国企业的泛称吗?“公司”成为泛指中外法人企业的集合名称是在1904年大清《公司律》颁布后吗?“公司”为大众所接受的时间是否晚于《公司律》的颁行?第二节康熙年间郑氏集团的海上货运“公司”收录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史料》丁编第三本的《部题福督王国安疏残本》(康熙二十三年九月)和己编第七本的《兵部残题本》(康熙二十三年七月)是目前已知早记载“公司”一词的中文文献。
《部题福督王国安疏残本》显示,康熙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1684年8月5日),一条属于明郑延平王部下洪磊的鸟船“大哞”驶入厦门港投诚,该船曾“于康熙二十二年闰六月在台湾发出,往日本、暹罗贸易”。《部题福督王国安疏残本》(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丁编第三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员工福利委员会,1972,298~299页。电子版见http://clubxilucom/wave99/msgview95048417496html。2012年7月18日访问。洪磊为明郑忠振伯洪旭之子,郑经主政时任吏官。康熙二十二年(南明永历三十六年)二月,兼理户官。郑克塽谕曰:“掄才以适用为宜,寇平仲不循例簿;筦计非清修不可,房玄龄兼领度支。惟其至明出于至清,故知驭贵即能驭富。念尔清操,兼有长材,是用授尔为吏官,兼协理户官事务。尔其合内外而酌盈虚,兼有无以准轻重。但能不畜聚敛之臣以阜吾民,则用人理财合而为一;更念既富方榖之义以植国本,则养贤致民道亦在中矣。敬哉!”[清]夏琳:《闽海纪要》,林大志校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142页。《闽海纪要》卷一云:南明永历十年六月,“别调苏明入京,授为哆理机邦内大臣。其后梧献平海策,请发郑氏祖坟、诛求亲党、没五大商及迁界等事,祸及五省,人罹其害。”夏琳,38页。厦门镇总兵上报的船上人货清单(计册)称:大哞鸟船一只,管船黄成、蔡允六火□□□□□□细、副舵工谢升、总管林明、副总管陈英、阿班谢鼎、头椗陈三、大缭陈春、押工陈好、直库林七、香公张玉、总铺倪明、副总铺陆招、副阿班陈才、一阡陈兴、二阡林靖、三阡陈寅、二椗陈申、二缭陈好、三板工黄麟、副直库陈助、目梢杨胜、张四……吕就等共六十七名,并开明公司货物乳香一千一百□□□□四十三疋、石青灰布共一百二十六疋……目梢货物大白布二十三疋、印花布仔九十八块……《部题福督王国安疏残本》(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史料》丁编第三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员工福利委员会,1972,298~299页。电子版见http://clubxilu com/wave99/msgview95048417496html。2012年7月18日访问。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春,广东长寿寺住持僧大汕应越南顺化政权阮福週之请,渡海赴越。其所撰《海外纪事》卷一载:“上元灯夕,始登舟于西濠。时驾海艨艟,已放关候于黄浦矣……船上四五百人,货物填委,相随僧众五十余人,行李称是。船主人相顾莫知措处,将客货退转羊城。余亦半分僧众行李,从二船继发,俄顷始决……分布得四马籬,阔者容五六人,窄亦三四人,尚余露处者。过午开船,风正潮随。两小船探水引路,双帆插花满掛,巾顶高悬,前屑后送齐张,目无留岸……薄暮碇船……是夜宿东莞界中也。马籬促狭,不能转侧,仰卧申旦。细雨廉织,露宿数十人……”[清]大汕:《海外纪事》,余思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1~3页。“停舟夜半,北风骤作,波涛溏溚,缆索欲绝。水手皇怯,不敢下三板抛第二锚。众诟骂,惧而往,获稍安。念彼辈所得,亦不过十千,而遽以生死等之蜉蝣,世之贪富贵而履危机者,其视水工,亦若是而已。比晓,风雨连天……少顷晴霁,遂度虎门。沙碛上蠢蠢如狗子。顷之,一人坐小舟来,乃粤海关差收税票者。停舟重加整顿,驾小船,往山溪取淡水。水柜皆满载。引路两小船遣去。裹小脚船载之舟中,便复张帆……舟师用索系铅测深浅……廿四,船主人大书于柱曰:‘先见山者赏钱一贯。’人人眉字俱开,喜慰可知矣。先是船上有水工阿班者,安南人,年不满二十,壮健矫捷,每掛帆即上巾顶,料理缆索,往来如履平地,方在目前,仰视已据桅巅,上下跳踯,毫不芥带”。大汕,4、7页。《兵部残题本》则显示,20天后,即七月十五日(1684年8月25日),另一艘明郑武平侯刘国轩属下的鸟船“东本”驶抵厦门投诚。船上载有“公司货物铅二万六千四百八十斤、苏木一十二万斤……目梢货物苏木二万五千斤、锡九千五百斤……”①两船都载有“公司货物”和“目梢货物”。此外,大哞船还搭载有“附搭货物”。表11收集了两船所运货物中重叠的部分。可以看出,大部分情况下,“公司货物”的数量都明显多于“目梢货物”和“附搭货物”。例外是大哞船附搭的白象布,但该船“公司货物”中布匹种类较多。表11大哞、东本两船所运部分货物
大哞东本船
公司货物附搭货物目梢货物公司货物目梢货物
白粗灰布219疋白灰布170疋
白粗布11疋大白布23疋
白象布219疋486疋
白象布(粗西洋布)76疋即(另有本色象布(粗西洋布)80疋)
布幔天131个7个
哆啰哞红色1疋
水灰黄色1疋湿水烂红2疋
绿色2疋
木红色2疋连安息22担零15斤
上安息450斤
下安息四*斤
藤黄8担54斤
250斤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徐葆光奉命出使琉球。所乘封舟上配备的船员包括:正伙长一人,主针盘罗经;副伙长一人,经理针房兼主水鋾长绠三条,候水深浅;正副舵工二人,主舵(二号船上兼管勒肚两条);正副碇工二人,主碇四门,行船时主头缉布篷;正副鸦班二人,主头巾顶帆、大桅上一条龙旗及大旗;正副杉板工二人,负责舢板小船,行船时主清风大旗及头帆;正副缭手二人,主大帆及尾送布帆、缭母、棕缭、木索等物;正副值库二人,负责大帆插花、天妃大神旗,以及装载;押工一人,负责修理杠具及行船时大桅千斤坠一条;香公一人,负责天妃诸水神座前油灯,早晚洋中献纸及大帆尾缭;头纤一人,主大桅杆纤索、大椗索盘绞索、大橹车绳;二纤二人,负责大桅纤索、副椗索盘绞索、大橹车绳;三纤一人,负责大桅纤索、三椗索盘绞索、车子数根;正副总餔二人,负责锅饭柴米事宜。林士民:《宁波造船史》,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133页。①《兵部残题本》(康熙二十三年七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史料》己编第七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员工福利委员会,1972,626~627页。电子版见http://clubxilucom/wave99/msgview95048417496html。2012年7月18日访问。清康熙十八年(南明永历三十三年)二月,“(郑)经以师需浩大,议派殷户富民、洋船、商船照上、中、下派取……自丁巳(康熙十六年,南明永历三十一年)之变,岛民月输米一斗佐军。久之,多藉势荫免。乃令仪卫陈庆清查漏口,每月加米二斗。(刘)国轩请停文武官员月俸,自饷辖兵三月。经从之。”夏琳,卷四,120、121页。续表
大哞东本船
公司货物附搭货物目梢货物公司货物目梢货物
燕窝244斤零7两
官燕窝2笼重88斤
半燕窝1笼重39斤
半燕窝2笼重114斤
乌燕窝2笼重126斤
苏木920担
11担12万斤2500斤铅161担60斤
33担90斤26480斤
锡140担
11担4万斤9500斤象牙19担54斤
280斤二枝担象牙若干斤
三枝担象牙396斤
七枝担象牙重172斤
红铜
160箱重16000斤15箱重1500斤此外,《兵部残题本》引用的管船蓝泽的口供还指出:“东本”船于康熙二十二年正月间在台湾制造,拨配白糖二千零五十担、冰糖一百五十担,去年闰六月初一日就台湾开船。闰六月二十三日到日本港发卖白糖、冰糖,共版[疑为“贩”之误]银一万三千五百二十两,除给目梢辛劳粮蔬银三千五百一十八两五钱外,尚存版银一万零一两□□□。此银就日本买红铜、金版、茶、京酒、柿果、栗子、酱瓜、豉、油蜇、鱼、鰇鱼等项,随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日本开驾。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到暹罗,将前项货物发卖。除存红铜一百六十箱,其余共卖过纹银八千三百一十二两七钱七分五厘。除暹罗发给目梢辛劳粮蔬银一千五百二十九两二钱五分五厘,实存银六千七百八十三两五钱二分。小的在暹罗奉本爵主谕吊,将船驾回厦门。随将原银买置船锡、苏木、胡椒、象牙等项,并目梢货物,现开在册。于今年六月初一日,就暹罗开驾……船上目(梢)共八十三人,花名并炮火、军器等项,现开在册。其船号为东本鸟。船长七丈七尺,阔二丈四尺余,深一丈五寸。船头至船尾,大小共二十五舱。《兵部残题本》(康熙二十三年七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史料》己编第七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员工福利委员会,1972,626~627页。电子版见http://clubxilucom/wave99/msgview95048417496html,2012年7月18日访问。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台湾—日本—暹罗”航线海运、贸易的一些细节:其一,“东本”船将台湾起运的白糖和冰糖在日本销售后,用所得的大部分银两(约一万两)购买了红铜、酒、干鲜果品、酱菜及海产品,运到暹罗换成银两,再购入锡、苏木、胡椒、象牙、香料、布匹等“公司货物”返航,前后历时一年有余。其二,管船与货主分离,照货主委托(命令)行事,船员分工明确。17世纪初张燮《东西洋考》卷九《舟师考》云:
每舶,舶主为政,诸商人附之,如蚁封卫长,合并徙巢。亚此则财副一人,爰司掌记。又总管一人,统理舟中事,代舶主传呼。其司战具者为直库。上樯桅者,为阿班。司椗者,有头椗、二椗。司缭者,有大缭二缭。司舵者,为舵工,亦二人更代。其司针者名火长。波路壮阔,悉听指挥。[明]张燮:《东西洋考》,谢方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170页。
清人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一《赤嵌笔谈》载:通贩外国,船主一名。财副一名,司货物钱财。总捍一名,分理事件。火长一正、一副,掌船中更漏及驶船针路。亚班、舵工各一正、一副。大缭、二缭各一,管船中缭索。一碇、二碇各一,司碇。一迁、二迁、三迁各一,司桅索。杉板船一正、一副,司杉板及头缭。押工一名,修理船中器物。择库一名,清理船舱。香公一名,朝夕焚香楮祀神。总铺一名,司火食。水手数十余名。[清]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一“赤嵌笔谈”,孔昭明编:《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二辑(21),台湾大通书局,1984,17页。另见[日]松浦章:《清代帆船东亚航运与中国海商海盗研究》,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199页。《台海使槎录》系清巡台御史黄叔璥所著,书始于1722年6月,黄叔璥抵台后经常巡行各地,考察攻守险隘、海道风信。全书凡八卷:《赤嵌笔谈》(卷一至卷四)、《番俗六考》(卷五至卷七)、《番俗杂记》(卷八)。《赤嵌笔谈》内容颇为广泛,目分原始、星野、形势、洋、潮、风信、水程、海船、城堡、赋饷、武备、习俗、祠庙、商贩、进贡、泉井围石、物产、杂着、纪异、“伪郑”附略、“朱逆”附略等项。《番俗六考》有“北路诸罗番”十篇、“南路凤山番”三篇;所谓“六考”,系就各地先住民之居处、饮食、衣饰、婚嫁、丧葬、器用六事分别加以考察而记载之。19世纪30年代完成的《厦门志·风俗记·俗尚》也说:“造大船费数万金。造船置货者,曰‘财东’。领船运货出洋者,曰‘出海’。司舵者,曰‘舵工’。司桅者,曰‘斗手’,亦曰‘亚班’。司缭者,曰‘大缭’。相呼曰‘兄弟’。”“领船运货出洋者”一作“领航运货出洋者”。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北京,中华书局,2007,192页。福建厦门一带称出海商船的船主为“财东”。[清]周凯:道光《厦门志》卷一五,风俗志,俗尚。江浙则称之为“船商”。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一,《海运南漕仪》。转引自郭松义:《清代赋役、商贸及其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125页。据孙国栋介绍,波斯人的“nakhoda”制度通行于全亚洲,中国的“船主”或“出海”制度亦源于此,陈国栋,30页。均可印证《兵部残题本》关于船员的记述。琉球国外交档案合集《历代宝案》中曾有多处关于明代嘉靖年间琉球使团赴华贡船人员情况的记载,其间可见使者、通事、人伴、火长、直库、稍水等职务。卷四二—二七文书载: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清见为进贡等事,切照本国产物稀少,缺乏贡仪,深为未便,为此,今遣正使益沙每、都通事梁椿坐驾天字号海船壹只,装载磁器等货前往佛大泥国出产地面两平收买苏木、胡椒等物回国,预备下年进贡大明天朝所据。今差去人员,别无文凭,诚恐所在官司盘阻不便,王府除外,今给黄字玖号半印勘合执照,付正使益沙每等收执前去,如遇经过关津把隘去处及沿海巡哨官军,验实即便放行,勿得留难,因而迟误不便,所有执照,须至出给者。今开正使壹员益沙每副使贰员金志良马不他都通事壹员梁椿通事壹员梁显火长壹名红芝管船直库壹名吴剌每稍水共壹百拾叁名嘉靖玖年(1530)捌月贰拾壹日行右执照付正使益沙每、都通事梁椿等,准此为进执照贡等事《历代宝案》第二册,台湾大学,1972年6月,1357页。转引自[日]松浦章:《明清时代东亚海域的文化交流》,郑洁西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66~67页。《历代宝案》第二册于1729年开始整理,之后持续到1858年。集二九载:“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清为进贡等事,今特遣正议大夫梁椿、使者马吾剌等齎捧表文壹通,坐驾黄字号海船壹只,装载马壹拾五疋,硫黄贰万斤赴京贡所据。今差去人员别无文凭,诚恐所在官司盘阻不便,王府除外,今给黄字拾陆号半印勘合、执照付存留在船通事梁显等收执前去,如遇经过关津、把隘去处及沿海巡哨官军验实,即便放行,勿得留难,因而迟误不便,所有执照,须至出给者。今开:赴京正议大夫梁椿;使者贰员,马吾剌、麻布度;通事壹员陈赋;存留在船使者壹员丘剌子;存留在船通事壹员梁显;人伴贰拾叁名;官船火长直库贰名;田祥阇班那;稍水共壹百四拾名;嘉庆拾贰年八月贰拾日。右执照付存留在船通事梁显等准此为进贡等事执照。”《历代宝案》第二册,台湾大学1972年6月,第994页;冲绳县立图书馆编:《历代宝案》第二册,冲绳县教育委员会,1992年3月,228页。转引自松浦章:《明清时代东亚海域的文化交流》,65页。其三,船员(“目梢”)的酬劳与伙食开销(辛劳粮蔬)也从转售“公司货物”所得银两中直接支付,因此到厦门时只剩下银两二两五钱九分了。尚有疑问的是,题本所载东本船的“目梢货物”似乎是在暹罗才添购的,而“目梢”是否仅限于名册开列的冠以“目梢”之人,其他(高级)船员是否也能分享上述“辛劳粮疏”、附载“目梢货物”,都还有赖其他史料的佐证。王太鹏认为,“目梢”是水手(下级船员),相应的,“大哞船”的“目梢货物”也就是水手的货物,“附搭货物”则可能是高级船员的私人货物。王太鹏:《中国公司的起源》(Petaling Jaya,Selangor,Malaysia:Pelanduk Publications,1994)p46。转引自陈国栋:《东亚海域一千年:历史上的海洋中国与对外贸易》,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113页。17世纪,英国东印度公司“对船长等职员利用公司船只所从事的个人贸易限制较松,例如1674年,在公司船只所运载的投资总额中,属于船长、大班等职员个人所有的资本将近三分之一。后来,公司在货物种类、贸易规模等方面对个人贸易进行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1720年,东印度公司规定船长等职员只能占用总吨位的3%用作个人贸易;后来又进一步规定,在一条船的总吨位中,每100吨只能拿出224磅用作个人贸易。公司还规定个人贸易不得经营茶叶等商品,以免损害公司利益。但是,公司职员不断地违反公司的这类规定。”龚缨晏:《鸦片的传播与对华鸦片贸易》,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165页。郭松义引克劳弗特《使暹日记》(1828)称,一条载货3000石左右的中型海船,每一航程船主(出海)可有100石货物的舱位,还能接受载运搭客的旅费,以及抽取全船货物贸易额10%的佣金。
火长可载货50石,工资西班牙银元200元,正、副二人,共载货100石,工资400元;财副载货50石、工资100元,连同总杆,二人计载货100石,工资200元。其余人役不发工资,只提供载货的舱位,大致舵工15石,连同大缭、二缭共4名,计60石;碇工9石,连同司迁共5人,计35石;水手7石,约30人,计210石。郭松义,129页。可资参照的是,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刻本《按粤疏稿》卷五中收录的田生金《报暹罗国进贡疏》提到了是年暹罗国遣明使船携带的贡物情况:国王进贡品金叶表文一通象牙三百斤孔雀二对王妃进贡品苏木三千斤束香三百斤降香三百斤白豆蔻三百斤树香三百斤大枫子三百斤象牙一百五十斤孔雀一对苏木一千五百斤束香一百五十斤降香一百五十斤白豆蔻一百五十斤树香一百五十斤大枫子一百五十斤正使进贡品苏木二百斤乌木三百斤副使进贡品苏木二百斤乌木三百斤三使进贡品苏木二百斤乌木三百斤正通事进贡品苏木二百斤乌木三百斤副通事进贡品苏木一百斤辨事进贡品苏木一百斤乌木一百斤船主进贡品苏木五百斤大总管进贡品苏木二百斤乌木二百斤二总管、九十二名进贡品苏木二百斤大伙长进贡品苏木二百斤乌木二百斤二伙长进贡品苏木一百斤大那打进贡品苏木二百斤乌木二百斤二那打二名进贡品苏木四百斤乌木四百斤财副二名进贡品苏木二百斤干事进贡品苏木一百斤机察二名进贡品苏木二百斤执库九十四名进贡品苏木四百斤押工六名进贡品苏木六百斤千副六名进贡品苏木六百斤舵工名进贡品苏木四百斤《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57号,第三册,574页。转引自松浦章:《明清时代东亚海域的文化交流》,90页。由此可知,贡船共载有220人(使节6人、船员214人),搭载贡物14800斤(外加孔雀3对)。其中,象牙、束香、降香、白豆蔻、树香、大枫子各450斤,苏木9300斤,乌木2800斤。如此大宗的货品究竟是由众多的人员自行采购、分头包装、装卸和交易的,还是朝贡贸易体制下的货主为确保盈利并因此受到激励,从而联合起来汇集资金一体采购、装运乃至销售货物,再按照初的出资分享利润——如是,则其也就非常类似于西方早期的公司了——都还有赖于史料的支持。第三节乾隆年间广东—巴达维亚航线上的“公司”另一批有关“公司”的早期中文文献是收藏于荷兰海牙国立档案馆的两份乾隆三十四年(1769)的揽载契约。它们都明确提到了“贺兰国公司”。1597年,科内利斯·德·豪特曼完成了荷兰人首次绕道好望角的航程,到达特赛尔港。受此刺激,荷兰和泽兰(Zeeland)各城市成立了许多公司,从事东方贸易。1598—1601年,共有65艘船组成了不少于14个船队从荷兰前往包括爪哇和马鲁古群岛在内的东方。为避免竞争,1602年,在“倡议人”奥尔登巴尔纳菲尔特的指导下,14家贸易公司合并为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荷语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VOC,英语Dutch East India Company)。当时的荷兰国家议会授权该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的范围内从事贸易的垄断特权和统治权,禁止其他荷兰人在好望角和麦哲伦角之间进行商业活动。公司在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米德堡、恩奎曾(Enkhuizen)、代尔夫特(Delft)、霍恩(Hoorn)、鹿特丹(Rotterdam)六地设有办公室。来自这些城市的17名商人代表组成董事会,号称十七绅士(Heren ⅩⅦ)。其中阿姆斯特丹8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共5人。齐世荣、钱乘旦、张宏毅主编:《15世纪以来世界九强兴衰史》,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6页。荷兰人很早就开始谋求与中国直接贸易。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荷兰人范·纳克(JVan Neck)率船首度来华,入广州求通商,在澳门附近遭葡萄牙人扣留刁难,未果。1607年、1627年、1661年和1688年荷兰人又四次兴兵进攻澳门,均被葡萄牙人击退。1622年夏,荷兰人侵占了澎湖列岛。10月2日,荷兰东印度公司评议会决定同中国开战。[荷]彼得·盖尔:《导言》,载[荷]威·伊·邦特库:《东印度航海记》,姚楠译,北京,中华书局,1982,13~14、18页。1624年(天启四年),明军将荷兰人从澎湖列岛驱走。陈碧笙:《郑成功历史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00,268页。1662年2月,郑成功收复台湾,荷兰人丧失了对中国大陆的贸易据点。顺治十二年(1655),荷印总督首次遣使来华,获得“着八年一次来朝,以示恤远人之意”的答复。康熙二年、三年,荷兰人用兵助清打击明郑集团。江滢河:《澳门与康熙十七年葡萄牙贡狮》,载蔡鸿生主编:《澳门史与中西交通研究:戴裔煊教授九十诞辰纪念文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121~122页。直到1728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才实现了对华的直接贸易,并于1729年在广州建立商馆。1735年到1780年的五十余年是其对华贸易的鼎盛时期。1735年至1756年间,荷兰对中国的直接贸易实际由巴达维亚主持。1755年十七人小组决定重组中国贸易,在阿姆斯特丹的总部成立了一个“中国委员会”(China Commission)经营直接贸易。1756—1763年“七年战争”期间,因荷兰是中立国,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业务无比兴旺,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了战后,其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一同分享了广大的中国市场。但第四次英荷战争(1780—1784)摧毁了荷兰的中国贸易。战后,受英国“折抵法案”影响,荷兰自中国进口的茶叶被排挤出欧洲市场。1799年,该公司因财务破产而告解散,印尼群岛由荷印殖民地政府接管。陈国栋,2006,第226页。http://baikebaiducom/view/267796htm。2012年7月23日访问。[荷]包乐史、吴凤斌:《18世纪末吧达维亚唐人社会》,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15页。1794年9月,荷兰德胜(Isaac Titsingh)使团到达虎门。王文诰《长牧庵制府带同荷兰国贡使诣海幢寺接诏恭纪》组诗之三写道:“荷兰贡使舶虎门,蠔镜声嚣水上楼。琛献先传金叶表,翎开还整翠云裘。”蔡鸿生:《王文诰荷兰国贡使纪事诗释证》,载蔡鸿生主编:《澳门史与中西交通研究:戴裔煊教授九十诞辰纪念文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218页。日本学者松浦章曾认为,荷兰文compagnie、英文company被翻译为中文的“公司”是18世纪末年的事。[日]松浦章:《清代“公司”小考》,载《清史研究》1993年第2期,96~97页。但这两份揽载契约将上述时点提早了三十年。Ⅰ达丰行黄仔船主蔡诹观在广东承接装贺兰国公司瓷器,大小壹拾叁箱,部重叁千七百贰拾五斤、白铅壹万贰千五百叁拾陆块,重贰拾伍万伍千陆百伍拾九磅,1225[原文为苏州数码,下同——笔者注]折,重贰千零捌拾柒担。装至吧国,瓷器每百斤该载位水脚吧钱贰员半、白铅每百斤载位水脚该吧钱壹员。其白铅每百斤照在吧发出价,每百文抽五文,载银、傌仔抽分。在广并未有交。顺风相送到吧国,即当将载银水脚、傌仔抽分一应算足,交与黄仔船蔡诹观收清应用。其货乃系在广东达丰行与黄仔船主蔡诹观当面经交,但到吧国交与兵头收入。倘有少欠,愿将载位水脚、傌仔抽分扣除,无得异言反悔。诚恐无凭,是以立承揽载货单贰纸,送执存照。一、 瓷器每百斤载位水脚吧钱贰员半一、 白铅每百斤载位水脚吧钱壹员一、 白铅每百斤照吧发出价每百文抽伍文
乾隆叁拾肆年正月日立揽货单蔡诹观(“蔡诹观”以下押“大兴公司”章一枚,楷书)陈国栋,124页。据《粤海关志》,达丰行是一家设在广州的“本港行”,乾隆二十五年(1760)已经营业。转引自陈国栋,131页。乾隆十七年九月初五日两广总督阿里衮奏称:“洋船之中尚有内地商人前往安南、暹罗等处贸易者,名曰‘本港商船’。”《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三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2,771~772页。陈国栋认为,经手“本港船”揽货载客、报关纳税业务的洋行即为“本港行”(131页)。傅衣凌亦提到,本港行“专营暹罗贡使及厦夷客贸易纳饷之事”(195页)。乾隆六十年,本港行因个别商人倒账破产而被官府革除,其业务划归外洋行,每年推举两家,轮流办理。傌仔,荷兰语Pacht,英语Tax Farm,即包税,亦作饷、饷傌,始于1622年巴达维亚的包船税制度。1660年公班衙(荷属东印度公司)将傌仔7件公开让人承包,1687年增至11件,1743年增至16件。[荷]包乐史(Leonard Blussé)、吴凤斌校注:《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公案簿》,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379页。1789年6月24日(乾隆五十四年闰五月初二日)公案“纪江源叫陈江官”中称:“又公司押地傌仔四百陸拾陸文二钹四方,内一半大钫,一半钞,系议陈江措出,此项尚未明。”同前,171页。有时“傌仔”也被用来称呼中介者。见陈国栋,131页。《公案簿》第八辑的注释则称,傌仔系马来语Béa的对音,指税收。侯真平、吴凤斌、[荷]包乐史、聂德宁校注:《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公案簿》,第八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461页。另见http://wwwxiguannet/yuanbingling/indexasp。谢清高《海录·吉兰丹国》云:“凡洋船到各国,王家度其船之大小,载之轻重而榷其税。船大而载重者,纳银洋五、六百[左‘口’右‘零’],小者二、三百不等,谓之‘凳头金’。客人初到埔头,纳洋银一枚;居者,岁又纳丁银一枚,谓之‘亚些’。各货税饷谓之‘码子’。”[清]谢清高口述、杨炳南笔录:《海录校释》,安京校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5页。白铅,西文作tutenague,或称中国锌,为铁、铜、锌合金,适合做盒子、碟子等家用器皿。因欧洲人初不懂制造工艺,大量出口到欧洲、印度。嘉庆十二年之后,因影响各省钱局用料,方开始限制出口。章文钦、刘芳:《一部关于清代澳门的珍贵历史记录——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藏清代澳门中文档案述要》,载蔡鸿生主编:《澳门史与中西交通研究》,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75页。Ⅱ益泰鸼船主颜立舍在广东承接装贺囒国公司瓷器壹拾肆箱,壹号起至拾肆号止,重数俱书写在箱面,共五千五百廿六磅,1225申,肆千五百壹拾壹斤。又白铅壹万贰千零玖拾陆块,重贰拾肆万肆千叁百肆拾壹磅,1225申,壹千九百玖拾肆担陆拾贰斤。瓷器每百斤该载位吧钱贰员半算、白铅每百斤该载位吧钱壹员算。其载位及水脚银尚未有交。顺风相送至吧国,即将载位及水脚交足。其货乃系在广东与船主立舍当面言约,到吧国交与兵头收入。又附铜磅壹个,轻重照磅为凭。若有少欠,块声船主填补。诚恐无凭,立承接装货纸壹样贰张送执存照。如收回一张,其余壹纸视为废纸。再照。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吉日益泰鸼船主颜立舍单(“颜立舍单”四字上押“茂胜公司”章一枚,“茂胜”篆书,“公司”楷书;本件上方有荷兰文摘要注记,日期记为1769年2月22日)陈国栋,125页。原件中“贺”字左侧有口字偏旁。
图11荷兰海牙国立档案馆收藏的两份乾隆三十四年(1769)的揽载契约图片来源:陈国栋:《东亚海域一千年:历史上的海洋中国与对外贸易》,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124~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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