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057097
内容简介
康有为有言,凡天下之大,不外制度、义理两端。法哲学关乎法之精神气质、价值诉求及意义根基,非注释性和技术性之形而下考察,乃追问式、批判式之形而上探究,自觉于法和法学之语言与逻辑,立内在而超越之标准,明国家政制法度之义理。然则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经验历史凭义理而呈现精神方向,义理藉经验历史而开示与确证。学界斤斤于“当下问题”而不知其历史根基,而不明法哲学之“问题意识”,而疏于义理之逻辑勘察,“小学”也!吾辈痛乎此而兴拯病之愿,欲返回历史,探经典之玄奥,以启社会之蒙覆,重振“大学”精神。是故,本刊不仅刊名冠之以经典,且栏目亦以经典之名标示,惟望汇聚学界同仁之鸿篇,共谋吾国法哲学之将来!
本书取名叫做“法意”,是受近世大哲严复先生译孟德斯鸠巨著Del’Esprit des Lois之启示,意在承近世鸿儒之志,究心于立法者之意图,开起我国法哲学研究之新篇章。 法哲学关乎法之精神气质、价值诉求及意义根基,非注释性和技术性之形而下的考察,是追问式、批判式之形而上的探究。本文集正是以形而上学的原理为宗旨,从历史的角度开示与呈现法哲学的精神方向,探究经典法哲学的玄奥。全书包括六个专题: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建国文献研究,孟德斯鸠《法意》中文版百年纪念,神人古事,和平的保卫者,春秋决狱。共收入12篇论文。
本书取名叫做“法意”,是受近世大哲严复先生译孟德斯鸠巨著Del’Esprit des Lois之启示,意在承近世鸿儒之志,究心于立法者之意图,开起我国法哲学研究之新篇章。 法哲学关乎法之精神气质、价值诉求及意义根基,非注释性和技术性之形而下的考察,是追问式、批判式之形而上的探究。本文集正是以形而上学的原理为宗旨,从历史的角度开示与呈现法哲学的精神方向,探究经典法哲学的玄奥。全书包括六个专题: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建国文献研究,孟德斯鸠《法意》中文版百年纪念,神人古事,和平的保卫者,春秋决狱。共收入12篇论文。
目 录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赵明康 德论“自然权利”
建国文献研究
林国基 比希莫特抑或利维坦——美国建国的生死问题
刘晨光 反联邦党人成败论
纳坦塔科夫 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论对外事务
孟德斯鸠《法意》中文版百年纪念
爱尔维修 关于研读《论法的精神》之手稿致函法兰西学院
孟德斯鸠院长和M.Saurin先生
列奥·施特劳斯 论柏拉图的《米诺斯篇》
神人古事
郑文龙 古希腊城邦与宗教:荷马史诗与库朗热的《古代城邦》
肖厚国 人类实践理性的一次冒险之旅——读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
和平的保卫者
王利 保卫“利维坦”——论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现代国家
Harvey C.Mansfield TOCQUEVILLE ON LEADERSHIP IN DEMOCRACY(英文版)
哈维曼斯菲尔德 托克维尔论民主中的领袖(中文版)
春秋决狱
林国华 大革命与新制度——希罗多德《原史》Ⅲ.79-83意图略考
赵明康 德论“自然权利”
建国文献研究
林国基 比希莫特抑或利维坦——美国建国的生死问题
刘晨光 反联邦党人成败论
纳坦塔科夫 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论对外事务
孟德斯鸠《法意》中文版百年纪念
爱尔维修 关于研读《论法的精神》之手稿致函法兰西学院
孟德斯鸠院长和M.Saurin先生
列奥·施特劳斯 论柏拉图的《米诺斯篇》
神人古事
郑文龙 古希腊城邦与宗教:荷马史诗与库朗热的《古代城邦》
肖厚国 人类实践理性的一次冒险之旅——读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
和平的保卫者
王利 保卫“利维坦”——论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现代国家
Harvey C.Mansfield TOCQUEVILLE ON LEADERSHIP IN DEMOCRACY(英文版)
哈维曼斯菲尔德 托克维尔论民主中的领袖(中文版)
春秋决狱
林国华 大革命与新制度——希罗多德《原史》Ⅲ.79-83意图略考
在线试读
赵明康 德论“自然权利”
二、康德的权利概念
自然法为权利提供根据。因此,康德的权利概念就是从实践理性的角度来加以界定,而不是从人之生存欲求的自然法则的意义上来加以把握。权利在本质上是与先验自由相关的一种内在能力,唯有针对作为主体的人而言,权利概念才能获得真正的意义规定,它意味着在普遍的自由法则之下人对做或不做什么的理性判断和选择,而自由法则恰恰首先表明的是一项责任,也即“是一个自由的行动在理性的一条定言命令之下的必然性”,又“因为责任不仅包含实践必然性,而且包含强制性,因而,所设想的这条命令就是一条指令或禁令的规律,根据它,一个行动的做与不做被表现为一种义务”。所以,与霍布斯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康德总是在与义务相对应而存在的意义上来理解权利的。“我们唯有通过道德命令(它是义务的直接指令)才认识我们自己的自由——由于我们是自由的,才产生一切道德法则和因此而来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而权利的概念,作为把责任加于其他人的一种根据,则是后来从这种命令发展而来的。”霍布斯只是基于孤立的个人立场而强调了权利对于义务的优先性和基础性,而对人的社会性规定和交互性关系视而不见,他因此在对权利的界定和理解上根本不可能有康德那样的深刻洞见。在康德看来,就使其承担义务的能力而言的权利唯有人才可能真正享有。
……
二、康德的权利概念
自然法为权利提供根据。因此,康德的权利概念就是从实践理性的角度来加以界定,而不是从人之生存欲求的自然法则的意义上来加以把握。权利在本质上是与先验自由相关的一种内在能力,唯有针对作为主体的人而言,权利概念才能获得真正的意义规定,它意味着在普遍的自由法则之下人对做或不做什么的理性判断和选择,而自由法则恰恰首先表明的是一项责任,也即“是一个自由的行动在理性的一条定言命令之下的必然性”,又“因为责任不仅包含实践必然性,而且包含强制性,因而,所设想的这条命令就是一条指令或禁令的规律,根据它,一个行动的做与不做被表现为一种义务”。所以,与霍布斯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康德总是在与义务相对应而存在的意义上来理解权利的。“我们唯有通过道德命令(它是义务的直接指令)才认识我们自己的自由——由于我们是自由的,才产生一切道德法则和因此而来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而权利的概念,作为把责任加于其他人的一种根据,则是后来从这种命令发展而来的。”霍布斯只是基于孤立的个人立场而强调了权利对于义务的优先性和基础性,而对人的社会性规定和交互性关系视而不见,他因此在对权利的界定和理解上根本不可能有康德那样的深刻洞见。在康德看来,就使其承担义务的能力而言的权利唯有人才可能真正享有。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