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51310丛书名: 中国公法三十年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以公法领域修宪(八二修宪和以后的四次修宪)以及重大法律(以《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为基本范围)的制定为线索,展示公法制度在过去三十年的变革,揭示公法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找寻促进或阻碍公法发展的因素与力量。内容涉及:宪法修订,法律的制定、修改及其背景,宪法或法律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制度的创新,公法制度的实际运行及评价等。
目 录
导言
章 三十年来的中国公法纵览
一、1978—1982:酝酿
(一)公法秩序的过渡
(二)旧秩序的残余与整顿
(三)新秩序的酝酿
二、1982—1989:奠基
(一)宪法基础的奠基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公法制度变革
(三)秩序本位的权利制度
三、1989—1999:控权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逐渐确立
(二)以《行政诉讼法》为开端的控权法治
(三)法治国家理念的宪法表达
四、1999—2008:人权
(一)立法秩序的规范和完善
(二)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和展开
(三)人权彰显
第二章 从威权到人权: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演进
一、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公民自由的拓展
(一)经济自由:从计划到市场的根本转变
(二)人身自由:走向法律保留与程序正义
(三)精神自由:秩序优先下的行政管制
二、国家职能的强化与民生的改善
(一)制度恢复与改革的酝酿
(二)民生保障的多元化、社会化与市场化
(三)民生保障的普及与国家责任的重新强调
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公民参政的深化
(一)选举制度:走向平等与竞争
(二)基层民主:公民自治的渐次展开
(三)公务员制度:从干部到国家公务员
四、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公民诉权的保障
(一)违宪审查:制度障碍与实践突破
(二)行政救济:制度设计日臻完善
(三)国家赔偿:在期待中缓慢前行
(四)信访制度:公民申诉权的有限保障
五、公民纳税义务与财税制度改革
(一)纳税义务:重新确立与体系初建
(二)税收制度: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三)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的健康发展
六、公法意识与公法的建设
(一)公法意识与公法建设的关系
(二)宪法意识与宪法权威的树立
(三)权利意识与法治理念的形成
(四)社会转型与公法意识的特点
第三章 从协调走向制约:国家权力横向关系的发展
一、中国国家权力横向关系概览
二、人大内部构造及其权力的变迁
(一)一院制下常设委员会的形成
(二)常委会立法的日渐扩大
(三)常委会立法控制力日臻发达
(四)常委会立法界限渐趋模糊
三、全国人大与国家主席关系的平稳发展
(一)双方关系的无从谈起
(二)国家主席恢复建制
(三)国家元首的逐渐承认
四、人大之于行政机关的复权
(一)行政组织法律保留的有限奠基
(二)行政行为法律保留的逐步确立
(三)人大监督的制度化发展
(四)行政官员代表化的式微
(五)人大立法职能的逐步彰显
五、人大与司法机关关系的亦明亦暗
(一)人大监督的日渐加强
(二)司法权限的逐步扩张
(三)司法审查的出现
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变迁
(一)三十年不变的协调
(二)法院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加强
(三)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监督的缩水
(四)行政外围管理司法的长期不变
七、军事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关系的发展
(一)军队领导体制的沿革
(二)人大制度下国家军委体制的确立
(三)国家军委与国防部的分工协作
八、国家权力横向关系的走向
(一)国家权力横向关系的全貌及其问题
(二)发展趋势:法治化的多元合作与制约
第四章 收放之间的徘徊: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变迁
一、行政集权松动:地方分权的萌芽和生长
(一)分权初见:地方立法权的获得
(二)分权的深化:地方立法权和财权的扩张
(三)分中之分:从“地市合并”到“强县扩权”
二、中央的统一领导与规范化努力
(一)立法权的集中: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范围
(二)对物的控制权,中央对资源的所有权和宏观调控权
(三)对人事的影响力:中央对地方行政建制和人事的监督
(四)整顿与规范:中央对地方权力的直接限缩
(五)转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对地方改革试点的核准
(六)多管齐下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督察员制度
三、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的形成和发展
(三)基层民主自治: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
四、我国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走向
(一)影响我国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主要因素
(二)国家权力纵向关系存在的弊端
(三)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未来
结语:三十年来中国公法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一、中国公法发展中的基本经验
(一)努力与政治背景相契合
(二)寻求与社会发展的同步变革
(三)围绕人的主体性与尊严而展开
(四)渐进式改革,“个案先导、四力合一”式发展
(五)努力寻求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
二、中国公法发展中的基本教训
(一)公法精神与社会现实的脱节
(二)公法制度与发展过程的不平衡性
(三)西方与非西方经验的“畸轻畸重”
(四)公法制度与社会文化的不协调
附录:中国公法三十年大事记(1978—2008)
章 三十年来的中国公法纵览
一、1978—1982:酝酿
(一)公法秩序的过渡
(二)旧秩序的残余与整顿
(三)新秩序的酝酿
二、1982—1989:奠基
(一)宪法基础的奠基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公法制度变革
(三)秩序本位的权利制度
三、1989—1999:控权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逐渐确立
(二)以《行政诉讼法》为开端的控权法治
(三)法治国家理念的宪法表达
四、1999—2008:人权
(一)立法秩序的规范和完善
(二)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和展开
(三)人权彰显
第二章 从威权到人权: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演进
一、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公民自由的拓展
(一)经济自由:从计划到市场的根本转变
(二)人身自由:走向法律保留与程序正义
(三)精神自由:秩序优先下的行政管制
二、国家职能的强化与民生的改善
(一)制度恢复与改革的酝酿
(二)民生保障的多元化、社会化与市场化
(三)民生保障的普及与国家责任的重新强调
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公民参政的深化
(一)选举制度:走向平等与竞争
(二)基层民主:公民自治的渐次展开
(三)公务员制度:从干部到国家公务员
四、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公民诉权的保障
(一)违宪审查:制度障碍与实践突破
(二)行政救济:制度设计日臻完善
(三)国家赔偿:在期待中缓慢前行
(四)信访制度:公民申诉权的有限保障
五、公民纳税义务与财税制度改革
(一)纳税义务:重新确立与体系初建
(二)税收制度: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三)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的健康发展
六、公法意识与公法的建设
(一)公法意识与公法建设的关系
(二)宪法意识与宪法权威的树立
(三)权利意识与法治理念的形成
(四)社会转型与公法意识的特点
第三章 从协调走向制约:国家权力横向关系的发展
一、中国国家权力横向关系概览
二、人大内部构造及其权力的变迁
(一)一院制下常设委员会的形成
(二)常委会立法的日渐扩大
(三)常委会立法控制力日臻发达
(四)常委会立法界限渐趋模糊
三、全国人大与国家主席关系的平稳发展
(一)双方关系的无从谈起
(二)国家主席恢复建制
(三)国家元首的逐渐承认
四、人大之于行政机关的复权
(一)行政组织法律保留的有限奠基
(二)行政行为法律保留的逐步确立
(三)人大监督的制度化发展
(四)行政官员代表化的式微
(五)人大立法职能的逐步彰显
五、人大与司法机关关系的亦明亦暗
(一)人大监督的日渐加强
(二)司法权限的逐步扩张
(三)司法审查的出现
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变迁
(一)三十年不变的协调
(二)法院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加强
(三)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监督的缩水
(四)行政外围管理司法的长期不变
七、军事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关系的发展
(一)军队领导体制的沿革
(二)人大制度下国家军委体制的确立
(三)国家军委与国防部的分工协作
八、国家权力横向关系的走向
(一)国家权力横向关系的全貌及其问题
(二)发展趋势:法治化的多元合作与制约
第四章 收放之间的徘徊: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变迁
一、行政集权松动:地方分权的萌芽和生长
(一)分权初见:地方立法权的获得
(二)分权的深化:地方立法权和财权的扩张
(三)分中之分:从“地市合并”到“强县扩权”
二、中央的统一领导与规范化努力
(一)立法权的集中: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范围
(二)对物的控制权,中央对资源的所有权和宏观调控权
(三)对人事的影响力:中央对地方行政建制和人事的监督
(四)整顿与规范:中央对地方权力的直接限缩
(五)转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对地方改革试点的核准
(六)多管齐下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督察员制度
三、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的形成和发展
(三)基层民主自治: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
四、我国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走向
(一)影响我国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主要因素
(二)国家权力纵向关系存在的弊端
(三)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未来
结语:三十年来中国公法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一、中国公法发展中的基本经验
(一)努力与政治背景相契合
(二)寻求与社会发展的同步变革
(三)围绕人的主体性与尊严而展开
(四)渐进式改革,“个案先导、四力合一”式发展
(五)努力寻求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
二、中国公法发展中的基本教训
(一)公法精神与社会现实的脱节
(二)公法制度与发展过程的不平衡性
(三)西方与非西方经验的“畸轻畸重”
(四)公法制度与社会文化的不协调
附录:中国公法三十年大事记(1978—2008)
在线试读
章 三十年来的中国公法纵览
自1978年《宪法》以来,中国公法的发展已有三十年的光景。三十年,对于一个国家公法制度的展开,通常只是弹指一挥问;但基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就在我们刚刚走过的这个三十年的瞬间中,我国的公法制度发生了诸多在以往需要漫长的时期去完成的转变,积淀了诸多的成就与经验。
本章以时间为轴,对这三十年中的公法制度的演进谱系进行概括性梳理。我国公法制度这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根据不同阶段所实现的任务、所体现出的特点的不同,并以一些重要事件为分水岭——可大致区分为分别以酝酿新的宪法秩序、奠定现行宪法秩序、控制行政权力、保障人权为主要特征的四个前后相承的阶段。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这四个阶段的区分,只是一个定性式的大致区分,分界点并不能精确到年月日,而只是以一些标志性事件为分界点、用年份表示每个阶段的始末。另一方面,四个阶段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相互割裂的,各个阶段的事件之间常常密切联系。某个阶段的特征在其起点年份之前在一些事件上就有所呈现;也有一些能明显体现某个阶段特征的事件,会延续到后一个阶段才逐渐发生。鉴于这些原因,本章在分阶段概览三十年公法制度建设历程的同时,也会以各个时期的特征为基础,根据论述的需要跨阶段地涉及一些相关事件。
……
自1978年《宪法》以来,中国公法的发展已有三十年的光景。三十年,对于一个国家公法制度的展开,通常只是弹指一挥问;但基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就在我们刚刚走过的这个三十年的瞬间中,我国的公法制度发生了诸多在以往需要漫长的时期去完成的转变,积淀了诸多的成就与经验。
本章以时间为轴,对这三十年中的公法制度的演进谱系进行概括性梳理。我国公法制度这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根据不同阶段所实现的任务、所体现出的特点的不同,并以一些重要事件为分水岭——可大致区分为分别以酝酿新的宪法秩序、奠定现行宪法秩序、控制行政权力、保障人权为主要特征的四个前后相承的阶段。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这四个阶段的区分,只是一个定性式的大致区分,分界点并不能精确到年月日,而只是以一些标志性事件为分界点、用年份表示每个阶段的始末。另一方面,四个阶段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相互割裂的,各个阶段的事件之间常常密切联系。某个阶段的特征在其起点年份之前在一些事件上就有所呈现;也有一些能明显体现某个阶段特征的事件,会延续到后一个阶段才逐渐发生。鉴于这些原因,本章在分阶段概览三十年公法制度建设历程的同时,也会以各个时期的特征为基础,根据论述的需要跨阶段地涉及一些相关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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