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45982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关于刑事司法合作研究的专著,较为全面地总结了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国内地与香港刑事实体法及刑事程序法的不同之处,阐释了内地与香港刑事法律体系冲突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路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合作的原则。
本书指出,统—实体法乃是终解决内地与香港刑事法律冲突的根本之道,双方应在充分尊重各自法律制度以及充分协调的基础上,通过一个渐进的过程实现这一日的。而目前首要的任务是应尽快建立起各法域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在双方甚至多方司法协助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统一刑事司法互助的基本规则。
本书指出,统—实体法乃是终解决内地与香港刑事法律冲突的根本之道,双方应在充分尊重各自法律制度以及充分协调的基础上,通过一个渐进的过程实现这一日的。而目前首要的任务是应尽快建立起各法域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在双方甚至多方司法协助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统一刑事司法互助的基本规则。
目 录
章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现状与特征
节 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现状分析
第二章 内地与香港刑事实体法的比较
节 香港刑法的特点及与内地刑法冲突的原因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刑法总则比较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个罪的比较
第三章 内地与香港刑事程序法比较
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诉讼制度的宏观比较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
第四章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基础问题分析
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历史回顾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未来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基本制度的构建
节 区际刑事司法比较研究
第二节 内地和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模式分析
第四节 构建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具体制度的设想
节 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现状分析
第二章 内地与香港刑事实体法的比较
节 香港刑法的特点及与内地刑法冲突的原因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刑法总则比较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个罪的比较
第三章 内地与香港刑事程序法比较
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诉讼制度的宏观比较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
第四章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基础问题分析
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历史回顾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未来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基本制度的构建
节 区际刑事司法比较研究
第二节 内地和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模式分析
第四节 构建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具体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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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跨境犯罪的现状与特征
200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10年来,“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等一系列开创性的方针、政策、原则在香港得到了成功实践。回首这波澜壮阔的10年,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都有太多的东西需要思考、总结。毫无疑问,香港回归10年来,内地与香港随着各方面关系的紧密化,行政、司法、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合作也正全方位积极推进着。其中,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是内地与香港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内地与香港间全方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们欣喜地看到内地和香港10年来在刑事司法领域已经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行为。
为了研究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我们首先需要探讨内地和香港之间何以需要进行刑事司法合作,这种合作的必要性何在。显而易见,冲突是合作存在的前提,有关各方是为了解决冲突才需要合作。具体到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而言,“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特殊国情现状决定了内地和香港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刑事司法冲突,为了解决这些刑事司法冲突,内地和香港必须进行合作,这是香港和内地需要进行刑事司法合作的根本原因。那么,内地与香港的刑事司法冲突又是怎样产生的呢?笔者认为,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冲突的产生条件有两点:(1)内地和香港分属不同的独立法域,各自有自己的一套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刑事法律制度,各自享有独立的刑事管辖权且双方的刑事管辖权平等,各方对跨境案件都可以以己方法律为依据主张管辖权并依照本方法律进行处理,且一方的警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直接进人另一方办案,这是刑事司法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2)在内地和香港之间现实地发生一跨境犯罪案件,从而在事实上引起了刑事管辖权冲突以及移交犯罪嫌疑人和证据的需要,这是刑事司法冲突产生的事实原因。
……
200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0周年。10年来,“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等一系列开创性的方针、政策、原则在香港得到了成功实践。回首这波澜壮阔的10年,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都有太多的东西需要思考、总结。毫无疑问,香港回归10年来,内地与香港随着各方面关系的紧密化,行政、司法、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合作也正全方位积极推进着。其中,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是内地与香港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内地与香港间全方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们欣喜地看到内地和香港10年来在刑事司法领域已经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行为。
为了研究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我们首先需要探讨内地和香港之间何以需要进行刑事司法合作,这种合作的必要性何在。显而易见,冲突是合作存在的前提,有关各方是为了解决冲突才需要合作。具体到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而言,“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特殊国情现状决定了内地和香港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刑事司法冲突,为了解决这些刑事司法冲突,内地和香港必须进行合作,这是香港和内地需要进行刑事司法合作的根本原因。那么,内地与香港的刑事司法冲突又是怎样产生的呢?笔者认为,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冲突的产生条件有两点:(1)内地和香港分属不同的独立法域,各自有自己的一套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刑事法律制度,各自享有独立的刑事管辖权且双方的刑事管辖权平等,各方对跨境案件都可以以己方法律为依据主张管辖权并依照本方法律进行处理,且一方的警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直接进人另一方办案,这是刑事司法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2)在内地和香港之间现实地发生一跨境犯罪案件,从而在事实上引起了刑事管辖权冲突以及移交犯罪嫌疑人和证据的需要,这是刑事司法冲突产生的事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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