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3091911
内容简介
该册图书为京师法律评论系列图书的第二卷,卷现已出版。本书结合本专科、研究生的实际需要,精心编著完成,选编了包括梁慧星、贺卫方、赵秉志等法学界多位著名专家学者的文章,主要内容分“主题研讨:和谐司法与诉讼变革;学术争鸣;理论研究;学科专论、比较法学;名家讲坛;法律博客”等板块,本期重点研讨和谐司法与民事诉讼中的变革等现实问题,关注社会民生,聚焦*的法学论题并予以论述,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目 录
主题研讨:和谐司法与诉讼变革
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构建
论共有物分割之诉
法德民事第三审模式形成略史
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反思
诉讼调解三题
蒙汉双语司法与程序保障——以内蒙古基层司法为视角
法院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建设中的作用
法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民事程序对话价值
德日民事诉讼辨认主义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争鸣
论征税行为的无因性
政府垄断与反垄断法
论前科消灭的内容、功能与适用范围
程序保障与判决效力的边界
论民事上诉权
理论研究
唐朝主要罪名探析
论生态主义法律观念下权利共同体范围的拓展
论非洲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的改革与发展——缺陷、建议和可能性
战争与司法——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司法行政研究
学科专论
论加重犯与犯罪未遂问题
刑法再修改的几点建议
推动罪的既遂标准新论
非点源污染控制的法律思考
胎儿的民法保护
比较法学
海牙《扶养义务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评析
赔偿与灾难的社会结构
法的经济学分析
名家讲坛
特权法的若干问题
司法和谐解读
法律书评
不闻君书评二则
法律博客
贺卫方博客精选
刘桂明博客精选
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构建
论共有物分割之诉
法德民事第三审模式形成略史
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反思
诉讼调解三题
蒙汉双语司法与程序保障——以内蒙古基层司法为视角
法院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建设中的作用
法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民事程序对话价值
德日民事诉讼辨认主义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争鸣
论征税行为的无因性
政府垄断与反垄断法
论前科消灭的内容、功能与适用范围
程序保障与判决效力的边界
论民事上诉权
理论研究
唐朝主要罪名探析
论生态主义法律观念下权利共同体范围的拓展
论非洲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的改革与发展——缺陷、建议和可能性
战争与司法——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司法行政研究
学科专论
论加重犯与犯罪未遂问题
刑法再修改的几点建议
推动罪的既遂标准新论
非点源污染控制的法律思考
胎儿的民法保护
比较法学
海牙《扶养义务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评析
赔偿与灾难的社会结构
法的经济学分析
名家讲坛
特权法的若干问题
司法和谐解读
法律书评
不闻君书评二则
法律博客
贺卫方博客精选
刘桂明博客精选
在线试读
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个人财富日益增多,社会利益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每一个阶层、每一个群体,乃至每一个个人,都在为权利和利益而奋斗。在人们交往和合作的过程中,侵权和纠纷的发生难以避免。但是,财富的获取、正义的伸张、纠纷的解决,既不能恃强凌弱,也不应以暴抑暴。如何保护合法权益,扶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总是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和利益的冲突。在我国,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在突飞猛进的经济奇迹背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地上升,并且呈现出新
的特点。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然而,由于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原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对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逐渐暴露出其诸多弊端,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一个令人深思的例证是:2003年,我国法院系统普遍开展了“司法为民”的活动;而在2004年,人民法院办理的人民群众涉诉来信、来访大幅上升,比前一年高达23.6 %。
在我国,虽然民间调解、“和为贵”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在近20年的法治化进程中,国家把资源重点投放在正式的法律制定和司法机关的建立上,对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制度建设的投入相对较少。主流媒体鼓励人们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纠纷解决的权力被集中到司法机关,人民调解制度急剧萎缩。由于忽视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诉讼案件急剧增加,终导致司法机关不堪重负。这些年来虽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审判方式改革,但由于没有一并考虑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有必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之间相互衔接与协调。
在宪政制度越来越完备的当代社会,纠纷的解决与解决方式的选择,涉及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公民利用司法的权利问题,因此它具有宪法上的意义。为了缓解司法的危机,保障民众实现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的权利,各国都在诉讼制度之外寻求纠纷解决的方法,建立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是大势所趋。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个人财富日益增多,社会利益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每一个阶层、每一个群体,乃至每一个个人,都在为权利和利益而奋斗。在人们交往和合作的过程中,侵权和纠纷的发生难以避免。但是,财富的获取、正义的伸张、纠纷的解决,既不能恃强凌弱,也不应以暴抑暴。如何保护合法权益,扶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总是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和利益的冲突。在我国,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在突飞猛进的经济奇迹背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地上升,并且呈现出新
的特点。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然而,由于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原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对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逐渐暴露出其诸多弊端,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一个令人深思的例证是:2003年,我国法院系统普遍开展了“司法为民”的活动;而在2004年,人民法院办理的人民群众涉诉来信、来访大幅上升,比前一年高达23.6 %。
在我国,虽然民间调解、“和为贵”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在近20年的法治化进程中,国家把资源重点投放在正式的法律制定和司法机关的建立上,对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制度建设的投入相对较少。主流媒体鼓励人们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纠纷解决的权力被集中到司法机关,人民调解制度急剧萎缩。由于忽视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诉讼案件急剧增加,终导致司法机关不堪重负。这些年来虽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审判方式改革,但由于没有一并考虑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有必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之间相互衔接与协调。
在宪政制度越来越完备的当代社会,纠纷的解决与解决方式的选择,涉及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公民利用司法的权利问题,因此它具有宪法上的意义。为了缓解司法的危机,保障民众实现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的权利,各国都在诉讼制度之外寻求纠纷解决的方法,建立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是大势所趋。
……
书摘插画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