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35471
内容简介
本论丛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专业性出版物。自二○○六年起,论丛每年两期,兼采中、英、德三种文字,于每年六月三十曰和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版。诚挚地期待海內外学者惠赐稿件。稿件无体裁和字数限制。来稿请采用电子文本,并附文字打印本。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创办于1998年。刊物以思考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属性为旨趣,并衍生出哲学层面与社会层面两个基本维度。本书为二○○七年第二期(总第十二期),主题讨论为法律与社会科学,此外还有法哲学研究等。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创办于1998年。刊物以思考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属性为旨趣,并衍生出哲学层面与社会层面两个基本维度。本书为二○○七年第二期(总第十二期),主题讨论为法律与社会科学,此外还有法哲学研究等。
目 录
专题研讨:法律与权威
“法律与权威”研讨会笔谈
[英]H.L.A.哈特命令与权威性法律理由
[英]约瑟夫·拉兹权威、法律和道德
[英]约翰·菲尼斯《法律帝国》中的理由与权威
[美]威廉·舒尔曼不光彩的结盟:施米特与哈耶克
Winfried Brugger
From Animosity to Recognition to Identification:Models of the Relationship of Church and State and the Freedom of Religion
范立波权威、法律与实践理性
陈景辉权威与法概念:理论史的考察
施展现象学还原的主权与权威——约瑟夫·德·迈斯特的政治理论
法哲学
[英]约翰·伽德纳法律实证主义:五个半误解
王宏哲适足住房权的国家义务
图书评介
张青波法学方法论前史
本辑作者名录
引证体例
“法律与权威”研讨会笔谈
[英]H.L.A.哈特命令与权威性法律理由
[英]约瑟夫·拉兹权威、法律和道德
[英]约翰·菲尼斯《法律帝国》中的理由与权威
[美]威廉·舒尔曼不光彩的结盟:施米特与哈耶克
Winfried Brugger
From Animosity to Recognition to Identification:Models of the Relationship of Church and State and the Freedom of Religion
范立波权威、法律与实践理性
陈景辉权威与法概念:理论史的考察
施展现象学还原的主权与权威——约瑟夫·德·迈斯特的政治理论
法哲学
[英]约翰·伽德纳法律实证主义:五个半误解
王宏哲适足住房权的国家义务
图书评介
张青波法学方法论前史
本辑作者名录
引证体例
在线试读
研究法律与权威的几个理论路径 高全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法律与权威的关系是一个老而新的话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今天我们在此讨论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因为我们制定的法律已经很多了,法律的强制力也不可谓不充分,但我们的法律真的具有权威吗?人民是否真的是出于信赖而服从法律?我们的法律权威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权威,它们的正当性如何?……这些问题确实值得关注。我的发言主要是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法律与权威的关系作一个初步的勾勒,涉及三种理论的叙说。
法律不同于道德礼仪或宗教信条,属于一种基于社会酸治权力的行为规范,塑造的是社会秩序,或者说是社会秩序的规范形态或控制形态,因此,法律从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世俗权威的特性,没有权威的法律不是法律。但是,究竟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权威,法律与权威的关系是怎样的,在中西法律思想史中却从来没有定于一尊的理论,古往今来,各家各派,形成了诸多理论和学说。尽管如此,如果从大的方面看,从形态类别上看,关于法律与权威的关系,在西方思想史中,概括起来还是可以分成三个类别,即政治理论、哲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也就是说,由于法律与权威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的综合性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一个法律问题,因此,理论家们基于不同的立足点,从政治、哲学和法学这三个领域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关于法律与权威的问题阈,虽然它们相互之间的很多问题是重叠的,但侧重点却是不同的,甚至是抵牾的。
……
法律与权威的关系是一个老而新的话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今天我们在此讨论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因为我们制定的法律已经很多了,法律的强制力也不可谓不充分,但我们的法律真的具有权威吗?人民是否真的是出于信赖而服从法律?我们的法律权威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权威,它们的正当性如何?……这些问题确实值得关注。我的发言主要是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法律与权威的关系作一个初步的勾勒,涉及三种理论的叙说。
法律不同于道德礼仪或宗教信条,属于一种基于社会酸治权力的行为规范,塑造的是社会秩序,或者说是社会秩序的规范形态或控制形态,因此,法律从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世俗权威的特性,没有权威的法律不是法律。但是,究竟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权威,法律与权威的关系是怎样的,在中西法律思想史中却从来没有定于一尊的理论,古往今来,各家各派,形成了诸多理论和学说。尽管如此,如果从大的方面看,从形态类别上看,关于法律与权威的关系,在西方思想史中,概括起来还是可以分成三个类别,即政治理论、哲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也就是说,由于法律与权威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的综合性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一个法律问题,因此,理论家们基于不同的立足点,从政治、哲学和法学这三个领域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关于法律与权威的问题阈,虽然它们相互之间的很多问题是重叠的,但侧重点却是不同的,甚至是抵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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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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