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206430
《法的门前》是享誉数十年之美国经典著作《法律之门》的中文精编本,专为读者精心编撰的美国法入门读物,结构开放、素材多样、观点纷呈;带你步入法律迷宫享受思辨与探索之乐。
本书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 本书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本书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章 遵循先例
节 布满荆棘的丛林
第二节 北卡罗来纳殴妻案系列判决
第二章 法官
节 判断的形成
第二节 紧急时无法律
第三章 价值
节 让弱智者绝育
第二节 死刑是否违宪
第三节 一次绞刑
第四节 反思断头台
第四章 利益
节 富人优先
第二节 美国GDP
第五章 身份
节 打工与不准打工
第二节 谈判与不准谈判
第六章 公意
节 法的权威
第二节 钱能说话
第三节 撤回保护
第七章 女权
节 分工就是歧视
第二节 性骚扰
第八章 法的实施
节 法律解释的暴力
第二节 你们无罪
第三节 法统与道统
第九章 法的面目
节 法律是形诸文字的恐怖
第二节 挑战法律
第十章 警察
节 滥用警械
第二节 当街盘查
……
第十一章 律师
第十二章 对抗制
第十三章 信奉陪审团
第十四章 选择陪审员
第十五章 陪审团的式微
第十六章 一致裁决
第十七章 冲突的解决
第十八章 网络空间的冲突解决
后记
已故的约翰·博西格诺教授曾说:法律的基石是什么?这是人们关于法律的首要提问。
我相信,“关于法律的首要提问”源自一个更基本的问题:“许诺了正义的法律,何以成为非正义的借口?”这种担心存在于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制度中;这个提问产生于人类对非正义的感受和对正义的渴望中。这种感受和渴望标志着人类的健康、远见、想象和勇气,而这一切正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人们渴望在国家法制中发现并创造正义的可能性,这种渴望就是人们研习法律的动力。从法律专业人士到普通公众,每个人都有一个博大的襟怀:通过法治来构建并维系一个和谐社会,通过彼此努力和共同参与来解决社会冲突。这不仅是我们的胸襟,也是我们寻求的生活方式。
——彼得·德恩里科
即使是一个单纯的童话故事,也有关于老鼠和南瓜、仙姑和公主正确举止的一般规范。
——卡尔·卢埃林:“规范的、合法的与法律的工作”,1941年
在任何政府设计中,的便利就是确保稳定、正直而不偏不倚的法律执行。
——《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
我们的州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自始便将程序的和实体的保障视为重中之重。这种保障旨在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被告人在公允的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审判。如果被控犯罪的穷人没有律师的帮助而直面其指控者,那么,公正审判这一高贵理想就无从实现。
——大法官雨果·布莱克,1963年
从前,好莱坞为一部电影或电视连续剧物色法官的扮演者时,会找一个什么样的人呢?可能是白人,50多岁,平滑的灰白头发,略带傲慢但又不乏同情,冷静、深邃、孤高,等等。这样的形象在大众文化中盛久不衰,以至于它有了自身的生命,从而掩盖了判决过程的现实。普通人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时,会觉得自己非常渺小。流行的神话又大大有利于法律职业者,比如,律师们无需直接诋毁司法的智慧与权威,也无需承认自己处理案件的无能,就可以向不满的委托人解释说,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是“被迫”这样判决的。
对混杂的先例原则的研究已经提示你,法律职业者有一系列的不必受判例法约束的行动。法官们同样能够且必须选择自己的行动路线,他们不是一台自动售货机,奴隶般地追随法律先人们所作的判断。在司法意见的表面之下,潜藏了怎样一些因素?
杰罗姆·弗兰克(Jerome Frank),一位教师,一位律师,后来是一位法官,他揭示了审判过程的现实,揭穿了法律及其过程的神话,并且建议进行有益的变革。法官、警察、检察官行使着自由裁量权,因而过滤着相互竞逐的有关法律、正义和程序的概念,并且操控着日复一日的法律结果。
节 判断的形成
顾名思义,法官达成裁断的过程就是在判决。如果想要了解什么东西参与了判决的制作,我们必须观察普通人在面对日常事务时是如何达成判断的。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判断的过程很少是从前提出发,随后得出结论的;与此相反,判断始于一个粗略形成的结论。一个人通常是从结论开始,然后努力找到能够导出该结论的前提。如果他不能如愿以偿地找到适当的论点,以衔接他的结论与他认为可接受的前提,那么,除非是一个武断而疯狂的人,他将摈弃这一结论而去寻求另一结论。
律师将案件提交法庭,在他的思想中,结论优于前提而占统治地位,这是比较明显的。他为委托人工作,因而有所偏袒。如果他想要取得成功的话,就必须从确保委托人胜诉的结论出发,从所渴求的结论倒推出他认为法庭乐于接受的某个大前提。他提请法庭注意的先例、规则、原则和标准构成了这一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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