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67072
通过保护创新网络各相关主体,尤其是企业主体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这个知识产权,企业主体在规范的环境里才能更好的凭自己的实力竞争,从而形成竞争优势。
本书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范本,较为深入地探索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不仅研究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服务等基本问题,而且还有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预警等专题讨论。
第一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的创造001
第二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的商用化022
第三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的保护035
第四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064
第五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099
第六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122
第七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的协同创新145
第八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的文化培育195
第九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219
附 件249
附件1 《关于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政策建议示例) /249
附件2 《自创区城市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协议书》(示例) /255
附件3 自创区知识产权(专利)协同创新工作指南(政策建议示例) /258
附件4 河南省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推进方案(政策建议示例) /262
参考文献266
从“产业集群”走向“创新集群”:知识产权的作用
从2009年国务院在中关村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自创区”)开始,我国至今已设立20个。业内人士一般认为,这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升级版,就是在原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当地认定的辐射区,政府政策可以有所创新突破、先行先试,促进市场主体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并示范性地引领、辐射、带动其他区域共同发展。从产业经济学来观察,这其实就是政府努力通过政策推动,实现从“产业集群”到“创新集群”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一些知识与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建立了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这些国家高新区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国内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些高新区很大程度上,属于“产业集群”,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追求的目标主要是生产力的提高,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2)主要以生产链为纽带,聚集以传统资源为代表的生产要素;(3)因相同的产业或者产品而集聚,群内的合作模式比较简单;(4)是产业或产品的集聚,因此对集群外的经济、科技辐射力度较小,对同类产业甚至有汲取的功能;(5)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数量多且受创新集群控制。建立国家高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增强国际竞争力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十多年来,国家高新区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丰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民营科技企业活跃、创新创业氛围浓厚、金融资源关注并进入的区域,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但是,这些年高新区取得的业绩不完全来自自主创新,而主要靠优惠政策、低成本土地扩张和廉价劳动力,区内产业集群处于生产、装配的产业链下游,收益与成本极不对称。实现园区的“二次创业”或者不断升级,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创新集群”的模式是一种科学的重要选择。
联合国经合组织和相关学者(如钟书华,王孝斌等)对创新集群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创新集群”是构成要素多元的技术—经济—社会网络,该网络是由创新文化主导的开放式系统,群内外的各类主体在这种文化的驱动下不断进出,形成一个活水源头。其内部结构主要是创新活动参与者之间的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各类主体通过生产链、价值链或创新链被相互连接起来,在竞争与合作中不断融合,形成共生共荣的生态关系。它的外部功能是一种通过集群创新,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因而具有动态竞争优势。“创新集群”其实是一种创新系统或创新体系,是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制度等多因素在区域或产业层面的共振耦合。创新集群是一个创新资源的洼地,能够吸收和输出创新资源,具有较强的科技与经济辐射力度。创新集群的实质是科技资源与经济资源的有机融合,创新集群形成的最可能载体是运行良好的科技园区与成熟的传统产业集群。这表明高技术集群(如科技园、高新区)需要加强商业联系,拓展产业链,而不是单纯地强调产业及产业集群,而是强调加强与科技资源(如大学、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政府资源、文化资源、信息资源的持续的、有机的、实际有效的联系,逐步形成中国情境下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创新网络。由此可见,创新集群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高级阶段,产业集群是创新集群形成的重要基础,但二者在内在结构、外部功能等方面表现得不一样,产业集群注重群内主体间的产业联系,对外彰显的是一种经济功能;创新集群注重群内主体间的创新联系,对外彰显的是一个创新源或创新系统。而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内都存在着集群创新行为,并且集群创新能力的增强是产业集群跃迁到创新集群的必要条件。对照“创新集群”的基本标准,我们可以认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该向“创新集群”转变,使其越来越具有创新集群的特征。它的本质内涵是:国家自创区追求的目标不仅仅是推出产品,同时还要推出高新技术;以价值链为纽带,它聚集以知识与技术为代表的创新资源,使整个集群不断往全球价值链的高端攀升;因创新文化、创新环境而聚集,群内合作模式多元化,并且能不断产生新的业态;它是一个创新的源泉,可以带动周边区域的繁荣,可以让周边地区成为此创新集群的第二梯队;它占据着价值链上的关键环节,处于高端,在一定区域内,数量少而且是整个价值链的核心治理者。
正如王孝斌等学者所概括的那样,“创新集群”的形成,一般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大量的中小企业在一定区域里集中,并不意味着区域内的创新发生。只有在区域内企业间建立稳定的合作链条,并保证区域内形成繁荣稳定的劳动力市场前提下,企业间的分工与专业化水平才会不断提高,企业的集聚区也才能发展成为专业化区域。否则,区域的发展只能被看作是多样化企业集中的区域,企业之间通过产业链条关系而进行的合作较少,因而创新的机会大大降低,附加价值也就很低,区域经济效率与效益不高。如果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龙头作用的创新企业出现,这时就会形成集群基核,吸引其他企业进入,形成以创新型企业为核心的协力生产体系,这也就进入到创新集群的萌芽阶段。第二阶段,区域内的专业化程度增加,企业不断衍生,大量企业涌入集群,专业化的区域中企业之间仅仅依靠市场交易或产业链上的经济联系,将会使区域内的创新活动涉及的范围比较窄,区域往往难以形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不仅需要地理邻近性与产业关联(行业邻近),而且更需要建立在区域相近的组织文化和制度的基础上(社会邻近)。换句话说,地方产业集群的形成仅仅靠生产分工、合作网络是不够的,还需要在长期的协作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区域内相近的组织文化、制度,可以为区域内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赋予更深的内涵。由于具有相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历史基础,区域内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增加,隐含经验类的知识、信息与技术等就可以在区域内快速扩散和流动。政府、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专业的中介机构等开始加入到集群创新体系里,创新文化开始形成,此时,创新集群进入了成长期。第三阶段,产业集群的形成并不意味着集群的持续创新活动和竞争优势长期保持。一些成熟的产业集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行为主体之间,在交互作用过程中都能够积极参与到创新的过程中,即集群中的各行为主体通过网络的连接,进行协同创新,进而使各种网络联系(正式与非正式的)成为创新的源泉。这时的网络联结表现在生产网络与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上形成的知识联系、价值联系与创新联系,集体学习机制的建立,使集群网络演化成创新网络,集群因此具有了动态的竞争优势。相反,如果集群网络没有形成知识联系、价值联系与创新联系,集群就不能进行协同创新。这样的集群只能是具有“静态优势的产业集群”,甚至有可能锁定,最终失去任何竞争优势,进而退化或空洞化。第四阶段,集群各行为主体利用集体学习的能量进行创新,并不断优化集群创新网络与集群的创新环境,完善产业集群创新系统的功能,不断增加集群的附加价值,在全球价值链上表现为不断的升级跃迁,演化成创新集群,成为创新的洼地。此时,创新集群跨入了成熟期。
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产业集群”到“创新集群”的转型,中间的关键要素很多。但是,毋庸置疑,我们不能忽视政府的制度因素,这也是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观点。而作为经济学界、法学家共同关注的“知识产权”则是至为关键的制度。它以法律形式赋予发明创造者对于创新成果以私人专有权利(私权),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从而激励创造出来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同时又关注这些创新成果的传播与利用,实现它们的价值,当然,也使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等相关主体各有所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新集群化”也在此中有秩序地展开。从技术经济与管理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制度贯穿于知识管理的全过程,在知识的产生、知识的传播、知识分享、知识转化、知识运用等各个阶段,均需要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得到了保障,知识的产生、传播流动与转化才得以有效进行。创新集群的核心之一就是创新网络的形成和完善,而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网络各相关主体智力创造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创新集群,“集”是过程,“群”是结果,“创新”才是目的;“集群”是表面现象,“创新网络”才是本质。创新网络就是建立区域内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与政府机构相互间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通过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创新核心企业与配套企业,这个企业与那个企业,企业主体与支持组织,都按照分工协作的关系彼此组织在这张“网”中,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抓“纲”才是政府在集群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基点。创新集群的内部结构主要是创新活动参与者之间的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各类主体通过生产链、价值链或创新链被相互连接起来,在竞争与合作中不断融合。通过规范的、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创新网络中的相关主体间的战略联盟与合作关系才能得到健康、可持续的长期发展。创新集群的重要功能是一种通过集群创新,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升级产业集群。通过保护创新网络各相关主体,尤其是企业主体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这个知识产权,企业主体在规范的环境里才能更好地凭自己的实力竞争,从而形成竞争优势。
当然,我们应该注意到,“产业集群”与“创新集群”,“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知识产权制度”,这些关键词的内涵与关系之理论非常丰富而复杂,需要我们认真地、不断地探讨。本书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范本,较为深入地探索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的若干问题,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不仅研究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服务等基本问题,而且还有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预警等的专题讨论。我们期望这些研究成果,能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有所启发,能为我国的“产业集群”迈向“创新集群”有所贡献。
是为序。
王学军2019年8月23日
于武汉珞珈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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