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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4694
•十二种毒品犯罪:剖析典型案例 明确立案标准 提示量刑标准 总结办案手记
•*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
本书在编排上,毒品犯罪十二个罪名每一个罪名单独成章(*章到第十二章),每一种罪名(每章)的介绍又分为五个部分,作者通过对案例解析和基本知识的陈列,让读者初步对毒品犯罪的各个罪名从理论方面有了基本的了解,明白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而对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及针对该罪名法律是如何进行处罚的进一步展开阐述。至此,读者基本上对于毒品犯罪的具体罪名罪与罚有了充分认识。在第五部分中作者总结了实务的辩护思路为读者提供借鉴,并就各个罪名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办案手记简要作结以供读者参阅。此外,作者针对毒品犯罪特有的侦查、证据及死刑问题用*后三章的篇幅进一步扩展知识点,旨在为读者清醒认识到毒品犯罪的罪刑及其处罚原则。
前述从毒品和毒品犯罪讲起
第一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谢某华走私毒品案
(二)陈某迪贩卖毒品案
(三)邬某添运输毒品案
(四)韦某某制造毒品案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一)走私毒品罪
(二)贩卖毒品罪
(三)运输毒品罪
(四)制造毒品罪
六、办案手记
(一)为谋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二)心存侥幸,促使贩毒频发
(三)被人利用
(四)交友不慎染毒瘾后“以贩养吸”
(五)对毒品认识不足
(六)梦想暴富,却不愿脚踏实地
(七)自作聪明
第二章非法持有毒品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彭某、雷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二)陈某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三章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谭某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
(二)程某贩卖毒品罪、李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四章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邓某甲窝藏毒品案
(二)吴某某转移毒品案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五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黄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二)朱某某、胡某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案
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六章走私制毒物品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艾哈迈德·阿布××、高某走私制毒物品案
(二)詹某等犯走私制毒物品罪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七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苏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二)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八章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陈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二)赵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九章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张某引诱他人吸毒案
(二)于某某教唆他人吸毒案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十章强迫他人吸毒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陈某某强迫他人吸毒案
(二)潘某抢劫、强迫他人吸毒案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十一章容留他人吸毒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陆某桥、陆某海容留他人吸毒案
(二)石某伟、叶某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案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十二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导言
一、典型案例
(一)资中县戒毒中心贩卖毒品案
(二)王某贩卖毒品案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基本知识
三、立案标准
四、量刑处罚及标准
五、辩护思路
六、办案手记
第十三章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
一、毒品案件的特点
(一)隐蔽性强
(二)集团化、职业化、国际化
(三)贩毒武装化
(四)没有明确的犯罪现场
(五)无可供勘查的一般意义上的犯罪现场
(六)一般无报案人和明显被害人
(七)固定的上下线购买销售网络
(八)毒品危害的滞后性
(九)独特的反侦查意识
(十)以贩养吸现象普遍
二、毒品犯罪侦查的特殊性
三、毒品犯罪案件常用侦查措施
(一)公开查缉
(二)外线侦查
(三)内线侦查
(四)技术手段侦查
(五)金融调查
(六)控制下交付
(七)特情侦查
(八)破案留根
四、毒品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证书证少,为翻供留下空间
(二)没有有效的证人证词形成证据链
(三)“零口供”或“一对一”的供述,又无其他佐证材料
(四)毒品称量、鉴定不及时、不规范
(五)选择破案的时机不当
(六)收集证据不全面,定性存瑕疵
(七)证据转化不到位、不及时,影响办案进程
(八)取证不规范
五、律师针对侦查的辩护思路
(一)提取是否存在瑕疵
(二)扣押是否存在瑕疵
(三)称量是否存在瑕疵
(四)取样是否存在瑕疵
(五)送检是否存在瑕疵
第十四章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搜集与运用
一、毒品案件中证据的特点
二、毒品案件中证据的搜集
三、毒品证据公诉标准
四、律师对证据的辩护思路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犯罪嫌疑人供述
(四)鉴定意见
(五)勘验、检查笔录
(六)辨认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八)特殊情节
第十五章毒品犯罪案件的死刑
一、死刑概述
二、现行法律对毒品犯罪死刑的规定
(一)现行法律保留死刑的罪名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死刑的规定
三、最高院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四、律师对毒品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附录一、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后记
毒品的蔓延,正在侵蚀人们的健康和心灵,而且呈现吸毒低龄化趋势,随着明星吸毒新闻的曝光,吸毒成为部分年轻人“时尚”的追求。与之伴随的是,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对毒品犯罪的茫然无知。
面对当前我国毒品犯罪严峻的形势,我国有关机关加大了对毒品犯罪分子打击,加强毒品及毒品犯罪危害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认识毒品犯罪的危害。但是,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实践中司法部门不时根据禁毒形势的发展更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审判实务指导精神,为了积极有效的防控毒品犯罪,正确的理解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针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各个罪名不同及差别,作者们编写了这本《毒品案的罪罚与辩护》,旨在为读者清醒认识到毒品犯罪的罪刑及其处罚原则。
本书开篇之前作者首先对毒品与毒品犯罪的基本常识作一个通俗易懂的简单介绍。
继而引出毒品犯罪十二个罪名(第一到十二章)。编排上每一个罪名单独成章。每一种罪名(每章)的介绍又分为五个部分,作者通过对案例解析和基本知识的陈列,让读者初步对毒品犯罪的各个罪名从理论方面有了基本的了解,明白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而对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及针对该罪名法律是如何进行处罚的进一步展开阐述。至此,读者基本上对于毒品犯罪的具体罪名罪与罚有了充分认识。在第五部分中作者总结了实务的辩护思路为读者提供借鉴。并就各个罪名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办案手记简要作结以供读者参阅。
此外,作者针对毒品犯罪特有的侦查、证据及死刑问题用最后三章的篇幅进一步扩展知识点,让全书的写作体系得到更完善。
毒品是可怕的恶魔,它轻则毁灭一个人和一个家庭,重则影响一代人的成长、一个民族的兴亡。毒品犯罪远超我们的想象,现实比故事更残酷,只有全民参与、全社会重视,对毒品坚决说不,毒品才无处藏身。随着社会的发展,毒品种类越来越多,毒品犯罪的方式层出不穷,生活中不经意间就可能会碰到毒品或毒品犯罪,若不加以警惕,就很容易被利益蒙蔽双眼,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叶晓颖介绍
“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拒毒防毒,人人有责。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希望本书能让读者朋友们更清醒的认识毒品和毒品犯罪的危害,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杜绝毒品犯罪。
第一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导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均是毒品犯罪的核心罪名。也是当前刑事犯罪中发案较多、涉及面广、危害较大的一种犯罪形式,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仅直接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而且容易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如暴力型犯罪、诈骗型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类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毒化社会风气。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涉案人数大幅增长。此情况已对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威胁,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犯罪。
一、典型案例〖1〗
(一)谢某华走私毒品案
参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刑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刑三终字第156号刑事判决书。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11年3、4月份,被告人谢某华通过网上聊天的途径,认识在我国境内逗留的网名kenny的外国籍黑人。同年4月底5月初,谢某华辞掉广东汕头的工作,到广州和kenny会面,并和kenny及kenny的黑人朋友在同一租房内共同居住数日。同年5月初,谢某华应kenny的要求,回江西老家办理护照(其护照签发日为2011年5月6日)。同年5月中旬,谢某华持护照前往广东汕头谢某处,告知自己因交往一外国男友准备去马来西亚之事,遭到谢某及其家人的反对并提醒其小心上当。但谢某华不顾家人反对,仍前往广州和kenny共同居住数日,并于同月25日单独从广州白云机场出境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见kenny指称的“哥哥”,于5月29日返至广州白云机场入境,并从kenny指称的“哥哥”处带回一些食品(包括罐装食品)给kenny。谢某华来回马来西亚的机票及住宿费用等开支,均由kenny及其指称的“哥哥”“嫂嫂”提供,另kenny还提供400美元给谢某华。谢某华和kenny在广州同居期间,由kenny提供生活费,其外出活动等受kenny的控制。
同年6月初,被告人谢某华从马来西亚回来后不久即离开kenny前往江苏常熟打工。而kenny于同年5月中旬开始,与中国女孩卢某(网名“小树”)通过网络QQ聊天的方式,向对方示爱并迫切要求对方办理护照去马来西亚见其“哥哥”。同年6月1日起,卢某因为担心网友谢某华被kenny利用进行毒品走私、贩卖等活动,将kenny利用网络聊天随意示爱的方式诱骗其办理护照前往马来西亚见其“哥哥”的事实,告知谢某华,多次提醒谢某华kenny的行为不正常,不要成为kenny等外国黑人走私毒品犯罪的工具。卢某为了证明其对谢某华的提醒有依据且出于善意,还将kenny和其本人的QQ聊天记录发送给谢某华,建议谢某华上网查询刚查获的一个非洲黑人犯罪团伙的情况,如果kenny再次要求谢某华出国,应先去公安局或大使馆咨询。谢某华在已经发现kenny系非洲乌干达人而并非自称的美国人之后,也认为kenny可能欺骗她,且其已经离开kenny独自在江苏常熟工作的情形下,为能出国玩乐并获取报酬,不顾卢某的一再劝告,在应当明知kenny利用其到马来西亚走私毒品入境的情形下,再次答应kenny提出的前往马来西亚的要求,于同年8月10日从江苏常熟到广州,同月12日从广州到杭州,单独从杭州乘飞机前往马来西亚,并于同月16日晚,乘坐d72604次航班,携带由kenny指称的“哥哥”“嫂嫂”要求其带给kenny的装有毒品的“吉士粉”等物品,由马来西亚吉隆坡至杭州萧山机场。谢某华明知其携带的物品中含有毒品,在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而后,谢某华应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工作人员要求接受海关入境X光机查验,其随身携带的拉杆箱内有二罐外包装印有广东产“狮牌吉士粉”的可疑白色粉末。经鉴定,上述两罐物品分别净重1061克、1062克,均检出毒品海洛因成分,含量分别为27.3%、28.2%。被告人谢某华该次前往马来西亚的机票等费用也由kenny提供,并由kenny再提供400美元给谢某华。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华在他人指使下,明知自己所携带的行李中藏有毒品,逃避海关监管,以随身携带的方式将毒品海洛因2000余克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某华上诉提出,其不明知携带入境的物品内有毒品,其系被蒙骗,要求公正判决宣告其无罪。出庭检察员也提出:在案证据材料表明,谢某华社会阅历简单,涉世不深,也没有毒品接触史,其到案后一直辩称不知道携带的物品中有毒品,称系受外国男友kenny蒙骗,并且推定谢某华主观上明知的证据有一定的欠缺。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华在他人指使下,逃避海关监管,以随身携带的方式将海洛因2000余克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其走私毒品数量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谢某华系受外国籍人诱惑、利用犯罪,在他人指使下走私毒品,所走私的毒品全部被侦查机关追缴未流入社会,可对其从轻处罚,原判死缓刑应予改判。谢某华及其辩护人要求宣告无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决如下:
一、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刑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谢某华的量刑部分,维持判决的其余部分;
二、被告人谢某华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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