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7542945
毛姆三大代表作之一,一个普通人寻找信仰的人生传奇;
入选《50部灵性经典》,流传35年经典秭佩译本重新修订;
村上春树推荐:任何一把剃刀都自有其哲学;
12000字导读深入解析“追求真正生活的刀锋上的行者”;
马尔克斯、奥威尔、格雷勒姆·格林、奈保尔、伍尔芙、张爱玲、村上春树、王安忆、刘瑜、毛尖、董桥、冯唐、曹文轩等人一致推荐。
1944年,在二战的硝烟中,《刀锋》出现在饱受战争煎熬的读者面前。实际上,本书的写作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是作者在美国游历时写就的。讲述的故事发生在**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青年莱雷为好友在战争中猝然死亡,而开始向自己的内心展开深刻的追问:既然世间有善,为何恶亦相生?战后,拉里在故乡感受着美国建设一个“宏伟而繁荣的时代”的热潮,却难以置身其间。他执拗地要寻求心中那个让他难以割舍的疑问。他在书籍中发掘,在静思中梳理。为此,他几乎投入了自己全部的精力与热情,甚至解除了与恋人伊莎贝尔的婚约。之后远遁法国,再后,开始周游世界。在印度,他从东方的《奥义书》踏上了心灵自我完善之路。
代序:刀锋上的行者——郭勇键
正文
附录:毛姆年表
刀锋上的行者
郭勇健
(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
一
文学大师,在我的心目中仅有十余名。以这十余名大师的标准衡量,毛姆肯定够不上一位文学大师。毛姆的《人性的枷锁》,我读过两遍,觉得相当感人,但与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宁娜》相比,不免大为逊色,稍显幼稚;刘文荣编译的《毛姆读书随笔》,我也读过两遍,觉得观点鲜明,行文生动,不乏趣味,但与《蒙田随笔》相比,毛姆的随笔又有些流于肤浅平庸了。依稀记得小说家马原曾在《阅读大师》中提到,毛姆在欧洲通常是被归为“通俗作家”之列的。假如只是读了《人性的枷锁》和《毛姆读书随笔》这两本书,虽然我也会暗中嘀咕几声,但嘀咕之后也就勉强认可了。我常把英国的毛姆与美国的杰克?伦敦视为同一档次的小说家,他们的小说文笔流畅优美,故事引人入胜,富有感染力,可以作为上乘的西方文学入门读物。胡乱比附一下,我以为他们俩也就比《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作者高明一些。
但是,毛姆写出了《月亮与六便士》与《刀锋》这两部小说,塑造了思特里克兰德和莱雷这两个人物,这却使他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一下子变得崇高起来,远远地拉开了他与柯南?道尔之间的距离,好比鲁迅以他的阿Q和孔乙己在他和金庸之间掘出一道鸿沟。以我个人的阅读经验,在托尔斯泰的那些伟大小说之中,似乎除了那位濒死的伊万,还没有哪个人物具有思特里克兰德和莱雷那种给我重重一拳的力量。
一位画家朋友曾对我说:“假如突然发生大火灾,什么贵重物品都来不及带出,只能立即夺门而逃,那么我能顺手抓出毛姆的《月亮与六便士》,也就够了!”《月亮与六便士》并不是我的圣经,但在目前我读过的几百本书中,它确实有着特殊的意义。一个夏天的深夜,我在学生宿舍的台灯下,翻开了白天刚买回的小说《月亮与六便士》,才看了几页,便觉很有看头,立即精神抖擞,手不释卷,一边读一边听着心脏在静夜中不时地剧烈跳动。放下书本,已是黎明时分。听到窗外传来鸟儿晨起的鸣叫,才发现“轰雷掣电”已逐渐平息,心脏虽不再乱蹦了,心里却袭来一阵空虚,好似酒足饭饱之后的困乏,长途跋涉之后的疲惫。许多年过去了,那一夜阅读《月亮与六便士》的震撼和充实,恰似一支强大的侍卫队,始终驻扎在我的生命之中,帮我抵挡那些使我脱离生活轨道的诱惑。
读《刀锋》,没有产生与读《月亮与六便士》相当的心灵震撼。但我认为这是由于毛姆写作《刀锋》时的思想趋于成熟,对世态的洞察更加深刻,叙事愈发炉火纯青的缘故。而莱雷这个人物,较之思特里克兰德,也显得更加圆融和丰满了。姑且用福斯特《小说面面观》中的概念做比较,思特里克兰德相当于“扁平人物”,而莱雷相当于“圆形人物”。
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莱雷又与思特里克兰德相似:也是一个离家出走、无家可归的人,一个精神的漂泊者和流浪汉。离家出走之举、无家可归之感,恰是源于寻找一个精神家园的强烈渴望和无尽欲求;在精神的世界里,漂泊即是回归,流浪即是朝圣。因此,莱雷和思特里克兰德一样,也是一个追求本真生活和寻求上帝的人。
简单地说,真正的生活,有意义的生活,和寻求上帝的生活,大致就是一回事。因为惟有那种活在上帝之中,或者那种上帝与我们同在的生活,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生活,“上帝”只是“意义”的别名。《月亮与六便士》里的那位画家思特里克兰德,看来只是纯粹地想画画,只是要过自己想过的画家生活,而且他无情无义,抛妻弃子,勾引有夫之妇,赌博,斗殴……在世人看来,简直是无法无天,道德败坏;在严肃的伦理学家看来,此人浑身洋溢着邪恶的气息,非但毫无“上帝”的观念,而且简直就是一个恶魔。思特里克兰德本人也没有表示任何“寻找上帝”的意图。然而,思特里克兰德的决断如蒙感召,行走如聆呼唤,对艺术的虔诚一如基督徒对上帝的祈祷,他的所作所为类似于朝圣者的所作所为,他离家出走后的全部流浪生活和*终的归隐都在践履着“肉身成道”的历程。
思特里克兰德是本色的画家,莱雷大致可以说是哲学家,但他们身上都散发着一种浓厚的圣徒气息,他们的生活都曾经被上帝之光所照耀。
二
与真正的生活相对的,是没有上帝的生活,是物质至上的享乐的生活。在20世纪初的欧美,这种生活源于尼采所谓“上帝死了”、海德格尔所谓“存在即遗忘”所带来的普遍的虚无主义情绪。这是《刀锋》中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毛姆那敏锐的嗅觉,捕捉到了当时西方世界弥漫的这种气息,把这种生活刻画得细致入微、惟妙惟肖、入木三分。莱雷出现在这样的环境里,尤其是在美国芝加哥这个物质主义的城市里,仿佛一个在遨游太空之际由于飞行器出了故障而被迫降落地球的外星人。
不过,正是由于花费了大量的笔墨来描写那些俗不可耐的人物的生活,才使得这本小说整体上不如《月亮与六便士》那般好看。同样是写出类拔萃、卓越不凡的“奇人异士”,有所不同的是,思特里克兰德是书中独一无二的主角,几乎所有的文字都众星拱月般地围绕着这个“**中心”。况且,《月亮与六便士》写的是一名画家。画家的生活,本来就与常人迥异,而画家思特里克兰德的生活,更是绝非常人所能轻易效仿的。他的故事从一开始便出人意料,后来的发展更是匪夷所思,令人疑为奇迹。这就使他的经历颇富浪漫主义气息,而在这种浪漫主义气息笼罩之下的思特里克兰德也显得超凡脱俗、高耸入云,好似半人半神。读《月亮与六便士》,就是在读激动人心的传奇。读《刀锋》则不然,阅读的过程没有伴随着高度的情绪紧张,只有一种想要了解的理智期待。
《刀锋》的线条似乎不如《月亮与六便士》清晰,笔墨似乎也被分散开来了。除了主人公莱雷,毛姆还写了许多庸俗不堪的人。比如,写那位虚荣无比、热衷于社交的埃略特,所下的功夫不比写莱雷少。毛姆在评论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时就说:“要写一部关于庸人的小说,很可能写出来之后会使人觉得枯燥乏味。”毛姆被誉为“*会讲故事的英国作家”,尽管不免有些过誉,但总的来说,这种“枯燥乏味”在毛姆小说中基本上是没有的。在《刀锋》中,毛姆本人以一名作家的身份作为主要人物出现,周旋于各个角色之间,以听人讲故事的形式形成小说的叙事结构,这种叙事方式本身就是对“枯燥乏味”的消解;他的为《月亮与六便士》所无的机智幽默如灯花般不断爆出,趣味盎然,而且展现得恰到好处、不动声色,犹如树皮自然裂开的纹理;每隔一段时间就写一写发生在莱雷游历过程中的稀奇古怪的种种艳遇,大大满足了读者的猎奇心理和浪漫需求;而精心刻画的俗不可耐的埃略特,更是写得活灵活现,其感染力丝毫不下于《红楼梦》中的刘姥姥。
随便举个例子吧。埃略特**的人生目标,便是挤进上流社会的社交圈。到了晚年,这个根深蒂固的愿望变本加厉,愈演愈烈,简直到了心理学上称之为“强迫症”的变态地步,好似一粒苹果成熟了,熟透了,*后自然而然地在树上腐烂了。埃略特老头**的遗憾,是没有得到某一亲王夫人的化装舞会的邀请,“这么大岁数的人,坟墓已经在前边张着大口等他,他却因为接不到一次舞会的邀请像孩子一样号啕大哭。”作为小说人物的毛姆觉得他好生可怜,便为他偷来了一份请帖,这让埃略特顿时笑逐颜开。可是老埃略特根本无法参加这个化装舞会,因为他早已病入膏肓,临终前,“他仍然手持那张偷来的请帖,我觉得这对他是个妨碍,想从他手里取出来,但他五指收拢,紧抓不放。”这个细节,与《儒林外史》中严监生为了两根灯芯而死不瞑目,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无论如何,俗人庸众的生活终究不如奇人异士的生活有吸引力。庸人,我们只需睁开眼睛在生活中观察;奇人,我们则要动用想象。由于写了一批日常生活中的无聊俗人,自然使得《刀锋》鼓舞想象的力量有所降低,可读性比《月亮与六便士》略显逊色。
然而,写俗人乃是为了衬托不俗之人,写埃略特恰是为了写莱雷。埃略特之类的人物只是莱雷的背景。正是由于周围都是泥土,才凸显了这块陨石的特殊质地。是的,毛姆在这里使用了一种尽管古老、笨拙,却仍然相当有效的艺术创作原则:烘云托月。在一个个俗人的反衬中,莱雷的行为和追求显得鹤立鸡群,从而脱颖而出,令我们眼前一亮——而一部小说的主人公能够令人产生如此感受,等于成功了大半。
……
没有想到可以写得那么好,故事编得那么圆,使我忽然之间回到我们刚开始阅读文学作品的年代。
——王安忆
一
我以往写小说,在动笔之时,从来没有过这么多的疑虑。我之所以把这本书叫做小说,只是因为我给它起不来别的名称。我没有很多离奇的情节以飨读者,书的结局既不是饮恨而死,也不是如愿成亲。俗话说“一死百了”,因此死能使一个故事全面收场,而成亲也能使故事恰当结束。高雅讲究的人们瞧不起俗话所说的“大团圆”,其实是他们考虑不周。一般的人本能地认为,一旦男女主人公们如愿成了眷属,该交代的也就都交代了,这种看法倒也头脑清醒。当一男一女经过各种波折终于结合到一起的时候,他们也就完成了他们的生物学使命,读者也就不再关心他们,而把兴趣转到下一代身上。但是我可没有给读者把结局交代清楚。这本书所写的完全是我对一个人的回忆,而我与这个人萍水相逢时虽有交往,但一分手就是多年不见,在此期间他都经历了什么,我并不知道。我想,我能够编出一些情节,天衣无缝地填补起这些空白,使我的小说读起来连贯一些,不过我无意这样做。我自己知道多少,就写多少。
许多年以前,我写过一本小说,书名是《月亮和六便士》。我那本书写的是画家保罗·高更的故事。关于这位法国艺术家的生平,我所掌握的材料非常不足,我创造这个人物所根据的就是这点微不足道的材料的启示。我就是利用小说家的特权,靠编造一些情节来描绘这个人物的。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我可压根儿没想这样做。书中没有一点东西是编造的。现在本书中的人物都改了姓名,那也只是为了如果他们还活着的话,不使他们觉得难堪,我还动了一番脑筋,用别的办法来确保谁也看不出书中写的就是他们。我要写的这个人并没有名气。可能他永远也不会出名。也许当他一辈子结束的时候,他来到世上一遭给世人留下的痕迹并不比投入河水的一块石头在河面上留下的痕迹多。因此,如果我这本书还有人读,也只会是因为书本身可能有点意思。不过也可能,他为自己选定的生活方式,他性格的特别坚定并且特别温文,会对他本国的人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以致人们会觉察到,本世纪曾经生活过一个非凡的人。大概这要到他死了很久之后,那时候,我在这本书里写的到底是谁,也就大白于世了,想知道些他早年情况的人们,就有可能在这本书里找到一些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我认为我这本书,会在我前边说过的有限范围内,向我朋友的那些传记作者们提供一些有用的资料。
我不想蒙混读者说我记下来的对话可以看作是逐字逐句毫不走样的记录。我从来不去记录别人在这个场合说些什么或在那个场合说些什么,但是只要他们的话与我有关,我的记忆力是很可靠的。所以,虽然这些对话是我写出来的,但我相信,它们能忠实地代表对话者的原话。我刚刚说过书中没有一点东西是编造的,现在我想把这句话改一改。我采取了希罗多德以来的历史学家们的办法,擅自把我本人没有听到过也不可能听到过的谈话,编出来叫书中的人物去说。我所以要这样做,和那些历史学家一样,都是为了使场面生动、逼真。不然的话,如果只是转述一下,没有人物对话,那读起来效果就很差。我写书就是希望能有人读,我想尽我所能把书写得让人们爱读,这样做无可指摘。明眼的读者自己就能很容易看出我在什么地方用了这种手法,他们完全可以不予理睬。
我着手写这部书时心里不很踏实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主要描写的人物都是美国人。人是非常难了解的,我认为,我们除了本国人外,不可能对其他任何人有真正的了解。因为或男或女并不只是他们本身而已;还是他们出身的地区,学步的农舍或城市公寓,儿时的游戏,偶尔听来的辈辈相传的老故事,吃的饭,上的学,心爱的运动,诵读的诗篇,以及他们信仰的神。是所有这一切使他们成为他们今天这个样子,而这一切你只凭道听途说是不可能了解的,只有亲身经历过,你才能了解。只有变成他们本身,你才能了解。你无法了解来自不同国度的人,如果说了解,也只是观察得来的印象。因此,要在纸上把他们刻画得真如其人,就不是件容易的事儿。甚至于连亨利·詹姆斯这样一个明敏心细的观察家,尽管在英国住了四十年之久,也不曾成功地创造出一个百分之百的英国人。至于我自己,除了几篇短篇小说外,我从来没描写过本国人以外的任何人,我在短篇小说里之所以大着胆子去描写外国人,是因为在短篇小说里你对人物的描述可以粗约一些。你给读者把主要特征描述一下,细微的地方由他们自己去补充。也许有人会问,既然我能把保罗·高更改成英国人,为什么我就不能对本书中的人物采取同样的办法?我的回答很简单:我不能。一改,他们就不再是他们那样的人了。我不敢贸然说他们这些美国人就像美国人眼里的美国人一样,他们是一个英国人眼中的美国人。我没有去模仿他们说话的特点。英国作家模仿美国人说英语造成的混乱和美国作家表现英国人说英语造成的混乱,完全旗鼓相当。*容易出错的是俚语。亨利·詹姆斯在他的英国故事里常常使用俚语,但总是用得不很像英国人,因此,不仅得不到他所追求的口语化效果,还常使英国读者不舒服地为之一颤。
二
1919年,我在去远东的路上,曾到过芝加哥,并且由于一些与本书内容无关的原因,我在那里住了两三个星期。那时我刚刚出版过一部成功的小说,由于时事新闻的报导,我刚到达就有人来访问我。第二天早上我的电话铃响了,我接了电话。
“我是埃略特·坦普尔顿。”
“埃略特?我还以为你在巴黎呢。”
“不,我来看我的妹妹。我们请你今天来和我们一起吃午饭。”
“我很高兴去。”
他给我约定了时间并把地址告诉了我。
我认识埃略特已有十五年了。他这时已年近六十,高高的个儿,风度翩翩,五官秀美,又厚又卷的黑发稍有一点花白,更显出他容貌出众。他衣着一向讲究。零星服饰他买自夏尔维商店,但衣服、鞋、帽,他要到伦敦去买。他在巴黎塞纳河南岸时髦的圣纪尧姆街上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个商人,可这话如果让他听见,他会非常痛恨的。他有鉴赏力,而且见多识广。他不在乎地承认,在以往的年月里——他初到巴黎定居的时候——他为那些要买画的有钱的收藏家们出过主意;并且,当他通过社会交往听到某个没落的贵族——英国的或法国的——打算卖掉一张**流的好画的时候,他就很高兴地去找美国博物馆的理事们,因为他无意中听说,他们正在寻访某某画家或某某画家的名画。法国有许多古老的家庭,英国也有一些,境遇逼迫他们卖掉一只有布尔签名的柜子,或一张齐本达尔亲手做的书桌,却不愿声张出去。能够认识这样一个博学多闻、举止文雅、可以不露风声地把事情给他们办好的人,他们当然高兴。人们自然会猜测埃略特从中捞到了好处,但是有教养的人谁也不愿说出口。刻薄的人一口咬定他那公寓里的每样东西都是要卖的,还说,每当他用名贵陈酒和丰盛佳肴招待有钱的美国人之后,他那些贵重的画就会有一两张突然失踪,或者一只精工镶嵌的衣柜不见了,而代之出现一只上了漆的。当人们问他为什么某件东西会不见的时候,他就解释说,那东西他有点看不上,因此换了件质量好得多的。他一解释,人们便也觉得颇有道理。他还说,一睁眼总是看见那些东西,会腻的。
“Nous autres américains,我们美国人,”他说,“喜欢变花样,这既是我们的弱点,又是我们的长处。”
巴黎有些美国太太自称知道他的底细,说他的家里很穷,他能过现在这种生活,完全是因为他非常精明能干。我不知道他有多少钱,但他那位有公爵爵位的房东肯定每月要叫他为他这套公寓付一大笔钱,而且他那公寓里也满是值钱的东西。墙上挂的都是法国大师华托、弗拉戈纳尔、克洛德·洛兰等的画;镶木地板上铺着美丽的萨伏纳里和奥比松地毯;客厅里摆了一套路易十五时代的十字纹雕花家具,就其花纹的精美来看,这些东西完全可能像他所说,原是当年蓬巴杜夫人的闺中之物。反正他有的是钱,他用不着去赚钱就能过他认为体面人应过的生活。至于过去他是靠什么办法达到这一步,如果你不希望他和你翻脸,你就放明白点儿,不要提这个问题。由于在物质上他再不用操心,他就一心一意投入生活中他所热爱的事情,那就是社交。他帮法国的或英国的贵族办事,这就使他巩固了他拿着给重要人物的介绍信初来欧洲时所取得的社会地位。他初来时还年轻。他出身于弗吉尼亚州的名门,从母亲一系来说,他的一位祖先还在《独立宣言》上签过字。他的家世使他拿着介绍信去见那些有头衔的美国太太时很受看重。他人缘好,又聪明,舞跳得好,枪打得准,并且网球也打得不错。什么宴会都有他的份。鲜花和价钱昂贵的盒装巧克力,他任意买来送人,虽然他很少请客,但请起来独具一格,很受称赞。那些阔太太们被领到苏荷区的风流倜傥的饭馆或者拉丁区的小酒店吃饭,都觉得很好玩。他无时不愿意给人帮忙,只要你有求于他,不论事情多么麻烦,他都高高兴兴去做。对上了年纪的女人,他曲意奉承,取悦于她们,所以不久他就成了许多豪门大院里特别吃香的客人。他为人极其和气,假如有人失约使你措手不及,你临时拉他来凑数,他也欣然前来,从不介意;即使你把他安排在一个非常令人反感的老太太旁边,他也一定会施展本事讨她的欢心。
他在巴黎定居,每年伦敦社交季节后期他赶到那里,初秋拜访一圈乡间别墅。两三年的工夫,不论是在伦敦还是在巴黎,一个年轻美国人能够攀得上的朋友,他都攀上了。那些*初把他引进社交界的太太们,发现他结交了那么多人,都感到吃惊。令她们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看到自己栽培的年轻人取得这么大的成功,感到高兴,另一方面看到他和有些人混得那么熟,而她们自己却只能和这些人攀得个淡淡的表面应酬,她们有点窝火。虽然他一如从前,对她们热情,给她们帮忙,但她们心里不舒畅,觉得他利用了她们,把她们当成了在社交界进身的垫脚石。她们认为他是个势利鬼。他当然是个势利鬼。他是个势利透顶的势利鬼。他是个厚脸皮的势利鬼。为了让人家请他参加一个他想参加的宴会,或者为了和某个名气很大、脾气厉害的老寡妇拉扯点儿关系,什么侮辱他都受得了,碰多大的钉子他都不在乎,再粗暴的对待他都咽得下。他是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一旦他看准了一个目标,他就毫不动摇地追去,就像一个植物学家那样,为了寻找一种特别稀罕的兰花,对洪水、地震、热病、深怀敌意的土人,统统不怕。1914年的世界大战给他提供了使他大功告成的机会。战争爆发后,他参加了一个野战卫生队,先是在佛兰德斯,以后又在阿尔贡服务,一年以后他胸戴红带勋章回到了巴黎,在巴黎红十字会弄到了一个位置。这时候他已经很富裕,凡是显贵人物赞助的慈善事业,他都慷慨捐助。任何广泛宣扬的慈善活动,他都以自己的真知灼见及组织才能积极地襄助一番。他参加了巴黎两家人们*难加入的俱乐部。法国**贵的女士们都把他叫做“好埃略特”。他的雄心终于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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