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8571
资深家事律师为你权威解读婚姻法律问题。
专业心理咨询师为你细致解码婚姻中的心理困惑。
本书精选28个离婚案例,以法律故事的形式呈现出来,通过法学与心理学的分析解读,探索夫妻矛盾的起因。书中收录案例展现的婚姻矛盾类型齐全,能够涵盖大部分的离婚纠纷。
全书一是从法律角度对案例进行专业剖析,为具有相同困惑的读者提供寻求救济的途径和规避风险方面的指导;二是从心理学角度探索婚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使得处于离婚阶段的当事人能够进行自我反省,缓解矛盾,好合好散。
第一章 爱是天意,更是担当
1.夫妻本应坦诚待,莫避现实生恶果3
2.渣男遗弃患病儿,法庭面前终让步9
3.父母未得子孙含恨九泉,妻子自私不孕被诉离婚15
4.三年夫妻守身如玉,抱憾情断最终分离21
第二章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1.夫妻情感一线牵,奈何浪子坠深渊29
2.弱女子以法为器,勇挣脱婚姻牢笼35
3.为生计远赴重洋,奈寂寞拖垮夫妻41
4.自卑生恶根,暴虐断情缘46
第三章 钱的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
1.再婚创业遭算计,分割财产吃大亏55
2.丈夫婆婆统一联盟,无情断送短暂婚姻60
3.军嫂欠债又偷人,法律正义有公断67
第四章 别拿爱的名义开玩笑
1.负心汉骗婚骗孕骗感情,单纯女协议离婚求安宁75
2.忍辱负重终有限,老公不再“喜当爹”81
3.假离婚变真离婚,妻子小三互换位87
4.老人被当摇钱树,起诉离婚脱苦海93
第五章 婚姻需要用心去经营
1.骄纵女任性无度,丈夫无奈终分离101
2.中国老婆施家暴,外国老公诉离婚107
3.一片痴心难聚爱,坚强勇敢做自己113
第六章 有爱才有家
1.老公出轨又窝囊,女方无奈斩情根121
2.丈夫隐瞒性倾向,暴虐妻子致离婚127
3.命运多舛从不认,以法为刀斩孽缘133
第七章 家和才能万事兴
1.妈宝女唯母命是从,亲手断送幸福婚姻143
2.妻子任性属“作女”,丈夫难忍终离弃149
3.婆媳关系难缓解,矛盾升级险离婚155
4.独立女嫁妈宝男,矛盾不断终分离160
第八章 人生需要“断、舍、离”
1.丈夫出轨又家暴,妻子起诉盼离婚169
2.渣男抛妻又弃子,人情法理均难容175
3.婚内强迫家暴成瘾,不堪侮辱起诉离婚181
在明月高悬之际,我站在玻璃窗前,望向万家灯火,回想这些年,代理的离婚案子超过百件,见证了各种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不禁感叹,如若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像明月和灯火那样给人以温暖之意,我这位家事律师怕是要失业了。不过,哪怕接不到案子,我也盼望家家团圆,充满幸福与爱。但是,现实总是残酷的。在现实面前,我作为一名家事律师,希望能帮助到更多的人。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律师就是专门解决家事纠纷、办理家事案件的。家事纠纷,一般包括四类:离婚纠纷、三养(抚养、扶养、赡养)纠纷、家暴纠纷、继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离婚纠纷占家事纠纷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曾经亲密无间、耳鬓厮磨、恩恩爱爱、激情澎湃的一对对男女,在离婚时往往处于不正常状态:或打斗,或辱骂,或分居,或冷战,或举报,或暗算,或调查,甚至杀戮。曾经的爱人不是冷若冰霜,就是剑拔弩张……表面上看,离的是婚,抢的是娃,分的是财,争的是理,别的是情,伤的是心,实为不悟。
我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当事人的心理会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问题,如焦虑、多疑、忧郁、困惑、伤心、激动、愤慨、绝望,等等。他们有时心平气和,有时亢奋异常,有时郁郁寡欢,有时烦躁不安,有时伤心欲绝,特别是女当事人,情绪化、感性化尤其明显。他们往往听不进专业律师提供的好建议,甚至断然拒绝律师所做的理性分析。他们常常喋喋不休、一味地指责对方的不是,坚称之所以离婚全都是对方的过错,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他们非理性地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判对方,将本可以改过自新的对方推到绝境,把有可能破镜重圆的家庭彻底砸烂,以至于殃及无辜的孩子。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无风不起三尺浪。既然离婚了,肯定不全是一方的原因,双方多少都有问题。心理学上有观点认为,影响事物性质的是内归因,而不是外归因。这也就是哲学上所说的,内因是主要的,外因是次要的。这里的内因在离婚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而内因,往往表现为当事人的心理问题。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会有心理问题?为什么会离婚?是因为婚姻不幸福造成伤害而产生了心理问题,还是心理问题长期积累得不到解决,影响了夫妻感情而导致离婚?
当把离婚搬到法庭上时,法官也只能解决离婚与否、孩子归谁、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问题,但解决不了夫妻矛盾的起因,更解决不了当事人的心理问题。因此,我心中便有了结合多年办案经验,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心理学的情结。我的领路人暨南大学法学院宋耀红教授在十几年前就提出,应该把婚姻法律和剖析人性的心理学结合起来研究。怀着这份初心,我迈进了心理学的领域,开始了家事法律与心理学的共同研究。经过几年的时间,我学到了很多,也悟到很多。于是,我想与两个家事律师以及几个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心理学专家共同探索夫妻矛盾的起因,研究三个终极问题:想什么、为什么这么想、以后要干什么,最终将法律和心理学结合到一本书中。
说干就干!我们从曾经办过的几百个离婚案件中挑选出28个具有代表性的案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析晦涩的法律问题,解码男女玄奥的心理困惑……关于心理分析,学界有很多方法。中国人亲子关系的紧密性、相互影响性远高于西方等其他国家。结合中国国情,本书主要从原生家庭的角度进行心理分析,且仅是一家之言。
本书以法律故事的形式呈现,情节触动人心,可读性强,法律分析透彻到位,心理解答润物无声,相信一定能给读者带来启迪!
问题总会有,生活要继续,没有跨不过的坎!愿各位安好。
夫妻本应坦诚待,莫避现实生恶果
法律故事
“宝宝,宝宝,看妈妈,笑一个”,“哎哟,宝宝真乖”,电视里时不时传来小孩子咯咯咯的笑声和大人的赞美声。正在观看这档亲子类节目的人是李晓棠(化名),她面色惨白地躺在病床上,有气无力,看到电视里可爱的孩子,她的嘴角还是扬起了久违的笑容,而她的眼睛一片空洞,早已没有了往日的光芒。这时的李晓棠刚刚做完引产手术,痛失了自己还未出世的孩子。
时间回到2014年的一个大雪纷飞的夜晚,李晓棠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赵凯(化名)。赵凯高大的外形很快引起了李晓棠的注意,而赵凯也被李晓棠温婉的气质所吸引。两人互生好感,一个月后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俗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李晓棠就是这么一个思想比较传统的女人,她选择开始一段感情就是奔着结婚生子去的。因此,她非常坦诚地告知男友自己患有地中海贫血(简称地贫),并且希望他也去医院检查是否同样患有地贫。因为,如果父母均患有地贫,生出来的小孩患有地贫的概率会非常高,而且极有可能是非常严重、足以致命的类型。这样,李晓棠不仅无法实现生养孩子的心愿,还可能面临分娩时因大出血而死亡的危险。
赵凯得知李晓棠的情况后,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没有地贫。李晓棠劝他还是去检查一下比较放心。赵凯有些气愤,指责女友不信任自己。李晓棠无奈只能选择相信赵凯,不再逼迫他进行婚前检查。
2015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过起了甜蜜的二人生活。两年后,李晓棠怀孕了,她梦寐以求的相夫教子的理想生活近在咫尺。
李晓棠知道自己怀孕后,便去医院检查胎儿的健康情况,但当时刚刚受孕一两周,无法直接通过检测判断胎儿是否患有地贫。医生得知孩子母亲患有地贫后,强烈要求父母双方一起去做一个地贫指标的检查。这一检查不得了,原来赵凯也患有地贫,而且与李晓棠是同一类型,这意味着两人的孩子极有可能也患有地贫。果然不出所料,两个月后,经过再次检测,结果显示胎儿同样患有地贫,而且是足以致命的重型地贫。
李晓棠的心情就像是坐上了一架急速垂直下落的飞机,无情地从高处向下坠毁。不久前,她还沉浸在即将迎来宝宝的万分喜悦之中,此时却被告知胎儿患有重型地贫,必须引产。这先喜后悲的强烈冲击让李晓棠头晕目眩,瘫坐在医院走廊。
李晓棠做完引产手术后,赵凯基本没有来医院照顾过她,完全没有表现出一丝关心和疼爱。偌大的病房里只有李晓棠一个人,房间安静得有些压抑。李晓棠一遍遍回忆着与赵凯恋爱、结婚过程中的点点滴滴,也有了更多的时间去思考自己的婚姻。她想起,自己婚前要求赵凯去检查是否患有地贫,非但没有得到赵凯的理解,还遭到了他的责备,最终导致了自己腹中的胎儿夭折。李晓棠不愿再想起这些伤心往事,她闭上眼睛,任由泪水滑落。
李晓棠出院后,回到独自抚养自己长大的母亲身边休养。可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在孩子这件事上,赵凯不但没有一丝愧疚与悔意,反而在父母的压力下,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还把生育和引产的责任全部推卸到李晓棠身上,并要求分割李晓棠婚后积累的财产。丈夫逃避现实、倔强执拗的性格造成了孩子的夭折,这本就严重伤害到了李晓棠,再收到这一纸诉状,她更是悲愤交加,当即决定应诉。
开庭当日,李晓棠强忍身体的不适与精神上的创伤,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如果赵凯在恋爱、结婚,甚至怀孕前能积极配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那他们就可以选择做试管婴儿,科学地进行人工选择,这样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赵凯逃避现实,不愿意接受检查,结果对自己的身体和心灵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现在他还恬不知耻地要分割自己的财产,没门儿!
最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李晓棠同意离婚,赵凯放弃分割李晓棠婚后所得财产的要求,并向她支付赔偿费用20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一般而言,这里的忠实义务,从狭义上可理解为夫妻之间的贞操义务,即身体上忠于对方,不得出轨、与他人同居等。而广义的忠实义务还应当包括我们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诚实以及不得出于自身或第三人利益损害配偶的利益。本案中,赵凯在婚前承诺未患有地中海贫血,李晓棠才与其结婚。然而,婚后李晓棠怀孕,赵凯被迫接受检查时发现患有地中海贫血,并且导致胎儿也患有严重的地中海贫血,李晓棠因此不得不引产。可见,李晓棠的引产后果从根本上源于赵凯的自私和不诚实,而赵凯在李晓棠引产后的休养期间也并未对她进行照顾和安慰,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间应当互相扶养的义务。可以说,赵凯对李晓棠不忠实、不尽扶助义务,既违反道德准则,也违背法律指引。
案例中,李晓棠未起诉赵凯,赵凯却倒打一耙,反而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李晓棠婚后财产收入,实属不义之举。幸亏在开庭时经过调解,唤醒了赵凯的良知,放弃了分割李晓棠名下财产的要求,并且主动赔偿她20万元,否则,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李晓棠婚后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凯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分割。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例中赵凯虽然对李晓棠不诚实,不恪尽扶养义务,但是并不符合上述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李晓棠无法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损害赔偿。通过法庭调解的方式,做通赵凯的思想工作,避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获取20万元的赔偿,对李晓棠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如上所述,依据法律规定,李晓棠是无法要求损害赔偿的,并且她的婚内财产收入在离婚时还要与赵凯平分。尽管大家都难以接受,但是,这就是法律的刚性规定。况且,李晓棠在整个案件中也有责任,如果她结婚前坚持要求赵凯进行体检,或许就能够避免之后的不幸与痛苦。
婚姻的双方要诚实相待,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该坦诚的事情不能隐瞒。同时,恋爱、婚姻中要坚持原则,不能被感情冲昏头脑,被花言巧语所欺骗。婚前体检虽然不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但是建议大家都要在婚前进行体检,对双方未来生活和孩子负责。
心理分析
人与人之间相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诚信,而伴侣之间的坦诚相待对双方感情的经营更为重要。案例中,李晓棠对丈夫赵凯就非常坦诚,从两人相恋时她就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患有地贫,并希望他去医院检查是否同样患有地贫,这不仅是对赵凯负责,也是对婚姻和家庭负责的表现。然而,赵凯却否认自己患有地贫,也许他抱有侥幸心理,但实际上他是在逃避现实,是幼稚且自私的表现。
俗话说,“性格决定命运”,李晓棠的悲剧是由她与赵凯的秉性造成的。李晓棠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与母亲共同生活,长期缺乏父爱的她特别渴望受到保护,所以当遇到高大强壮的赵凯时,她就沦陷了,完全忽视了赵凯的成长环境。反观赵凯,虽然看似阳光健硕,但他内心脆弱、不成熟,是父母翅膀下的“巨婴”。父母让离婚,他就起诉离婚,对父母无条件的顺从,也注定赵凯对婚姻和爱人没有信心。尽管他渴望有人能爱他,但他没有安全感,不敢面对现实。他不是一个成熟的男人,更不可能是一个负责任的父亲,他根本没有想过妻子一旦怀上患有地贫的孩子,将会对她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怎样的伤害。
即使是这样,极度渴望父爱的李晓棠仍然选择了尝试,她向赵凯坦白了自己患有地贫,但对怀孕的事情却抱有侥幸心理。当赵凯不愿意配合婚检时,她也不敢强求,因为她害怕丈夫会厌恶甚至抛弃自己。她的纵容,或者说是胆怯、逃避,为日后埋下了伤害自己的种子。赵凯逃避现实、倔强执拗的性格最终造成了孩子的夭折,但他根本就不懂得反思自己,而是在父母的压力下,把责任全部推到李晓棠身上,这才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李晓棠作为受害者,她的遭遇当然值得同情,但其实并没有无缘无故的受害者,正是她的自卑心理导致她遇到了同样自卑的赵凯,双方都不懂得自爱,也没有办法赢得别人的爱,结果却伤害了一个无辜的生命,使自己的婚姻生活也画上了句号。
在婚姻问题上,“门当户对”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当然,当下社会里的“门当户对”其实不一定是指经济层面的对等,但至少也要是学识、能力和精神层面的匹配。只有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才能坦然面对彼此,进行理性的沟通,及早修补婚姻里出现的裂痕。一段感情如果没有成功,至少也要收获成长。当遇到伤害的时候,不要一味地指责和抱怨,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而必须认真对待,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李晓棠面对赵凯的一纸诉状,强忍身体上的不适与精神上的创伤,积极应诉,这就表明她开始走向成熟了。只有这样,她才能不断成长,成为更好的自己,遇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当然,这并不是说赵凯就是“坏人”,只是他也需要成长,真心希望他有一天也能成为合格的丈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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