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6348
历久弥香的法学经典,永不消逝的法理精髓。
窥一斑而知全豹,为您搭建一条通往西方法学学术殿堂的捷径。
一本书快速读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西方学者对法学理论、政治架构的探讨。
主要遴选西方 18 世纪以前*代表性的法学、政治学著作,以商务印书馆汉译名著为蓝本,对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西塞罗的《国家篇 法律篇》、阿奎那的《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霍布斯的《利维坦》、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上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休谟的《人性论》、汉密尔顿等的《联邦党人文集》共 11 部经典著作进行精要解读,旨在将西方法学、政治学经典原著通俗化,又确保其符合原著的精神原意,使其简洁化却又保留其思想体系、思维逻辑的原貌,力图使有一定知识和文化的人都能读懂西方法学经典著作、把握其精神要义。
第一章 柏拉图与《理想国》 / 001
第一节 柏拉图生平 / 002
第二节 《理想国》导读 / 007
第三节 《理想国》本文精略 / 013
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与《政治学》 / 081
第一节 亚里士多德生平 / 082
第二节 《政治学》导读 / 089
第三节 《政治学》本文精略 / 093
第三章 西塞罗与《国家篇 法律篇》 / 147
第一节 西塞罗生平 / 148
第二节 《国家篇 法律篇》导读 / 160
第三节 《国家篇 法律篇》本文精略 / 165
第四章 阿奎那与《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 237
第一节 阿奎那生平 / 238
第二节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导读 / 242
第三节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本文精略 / 251
第五章 霍布斯与《利维坦》 / 335
第一节 霍布斯生平 / 336
第二节 《利维坦》导读 / 346
第三节 《利维坦》本文精略 / 351
第六章 斯宾诺莎与《神学政治论》 / 425
第一节 斯宾诺莎生平 / 426
第二节 《神学政治论》导读 / 433
第三节 《神学政治论》本文精略 / 439
第七章 洛克与《政府论》(下篇) / 491
第一节 洛克生平 / 492
第二节 《政府论》(下篇)导读 / 501
第三节 《政府论》(下篇)本文精略 / 514
第八章 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上册) / 563
第一节 孟德斯鸠生平 / 564
第二节 《论法的精神》导读 / 570
第三节 《论法的精神》(上册)本文精略 / 586
第九章 卢梭与《社会契约论》 / 709
第一节 卢梭生平简介 / 710
第二节 《社会契约论》导读 / 720
第三节 《社会契约论》本文精略 / 728
第四节 对《社会契约论》主要观点的评点 / 778
第十章 休谟与《人性论》 / 799
第一节 休谟生平 / 800
第二节 《人性论》导读 / 805
第三节 《人性论》本文精略 / 810
第十一章 汉密尔顿与《联邦党人文集》 / 911
第一节 汉密尔顿生平 / 912
第二节 《联邦党人文集》导读 / 917
第三节 《联邦党人文集》本文精略 / 924
后 记 / 1003
我国自 19 世纪末以来,为救亡图存,一些有识之士翻译介绍了西方经典著作,使西学逐渐为国人所知晓。但西方学者思维,同中国传统思维有很大不同;西方学者思考的主题与中国传统思考的主题也大异其趣;在中西方语言差异的基础上翻译原作也或多或少会出现原意失真。这些情况导致即使经过翻译的西方名著,在中国也很少有人读懂。甚至高校的本科、研究生学子们,也视阅读西方经典为畏途。所以,代表着西方先进文化积淀的西方经典著作,在中国难被普遍知晓。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没有对外民族的先进文化的吸收和借鉴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而吸收外民族的先进文化,首先是要了解、知晓其文化。尤其是在中国致力于民主法治国家建设时,迫切需要吸收西方先进的法学理论,完善我们的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本次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法学名著精要》,主要遴选西方 18 世纪以前最具代表性的法学、政治学著作,以商务印书馆汉译名著为蓝本,对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西塞罗的《国家篇 法律篇》、阿奎那的《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霍布斯的《利维坦》、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上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休谟的《人性论》、汉密尔顿等的《联邦党人文集》共 11 部经典著作进行精要解读,旨在将西方法学、政治学经典原著通俗化,又确保其符合原著的精神原意,使其简洁化却又保留其思想体系、思维逻辑的原貌,力图使有一定知识和文化的人都能读懂西方法学经典著作、把握其精神要义。该书的问世,将使法学、政治学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的西方经典著作教学有一个符合其原意、又相对通俗易读的教材。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所介绍的每一本著作的第三部分“本文精略”都是编者根据商务印书馆的汉译名著本,在完全遵循原作、原译的本意的前提下进行缩略编写而成。该部分不包含本书编写者的意见。
由于我们的学术积累有限,对西方学术名著的研究不深,再加上时间仓促,以致本书存在许多缺陷或谬误,谨希望博学的同仁们和智慧的读者们能给我们指正。
第三节 《理想国》本文精略
第一卷
本卷的主题是:关于正义的几种观点
在本卷中,以克法洛斯对死后可能遭受的报应的议论开始,引出 对什么是个人正义以及正义与不正义何者更有利的追问。苏格拉底批判了三种关于正义的定义。它们是:正义是给予每个人恰如其分的回报;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正义是弱者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相互签订的契约。
苏格拉底去比雷埃夫斯港看完表演,回雅典的路上,被玻勒马霍斯等人强行挽留,去了玻勒马霍斯的家中。玻勒马霍斯的父亲克法洛斯同苏格拉底谈起老年生活,他认为老年生活幸福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钱,而在于心态是否平静。苏格拉底为了引起他的谈锋,故意说他有钱才这么说,接着又问他钱财的最大好处是什么。克法洛斯认为,钱财的最大好处不是用来吃喝玩乐,而是它所发挥的道德作用。有了钱财之后,人们就可以有话实说,不用再去骗人了;还可以把亏欠了神的祭品和人的债务还上。
苏格拉底借机把问题引向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上。他接过克法洛斯的话问道:“有话实说,有债照还就算正义吗?”由此引出第一种他要批评的正义观,即给予每个人恰如其分的回报。“欠债还钱”和“把善给予朋友、把恶给予敌人”都是它的表现形式。苏格拉底通过不能再把武器还给已经发疯的朋友的比方,否定了克法洛斯的观点。克法洛斯起身离开去祭祀,把辩论的任务交给玻勒马霍斯。
玻勒马霍斯重申“欠债还债就是正义1 的观点。苏格拉底又通过“对朋友的还债,如果对收方或还方有害就不算是还债”的辩驳和“对敌人所欠的只是恶”的暗示,使玻勒马霍斯将定义修正为:“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2
苏格拉底问道:“你所谓的朋友是指那些看上去好的人呢,还是指那些实际真正好的人呢,你所谓的敌人是指那些看上去坏的人呢,还是指那些看上去不坏,其实是真坏的人呢?”玻勒马霍斯回答道:“朋友是那些他认为好的人,敌人是那些他认为坏的人。”苏格拉底接着说:“如果人们把好人当成坏人,把坏人当成好人怎么办?”玻勒马霍斯被问倒,辩驳说:“是因为他没有把朋友和敌人的定义下好,错把似乎可靠的人当成朋友。朋友不应该是仅看起来可靠的人,而应该是真正可靠的人。”
苏格拉底接着追问:“假使朋友是好人,当待之以善,假如敌人真是坏人,当待之以恶,这样就算正义吗?要知道,一个正义的人是不能伤害别人的。”玻勒马霍斯反驳道:“正义的人可以伤害坏的敌人。”苏格拉底解释道:“狗和马受到伤害之后就会变坏,人同样如此。人受到伤害之后,德性就会变坏。而正义是人的一种德性,所以人受到伤害会变得不正义。正如音乐家不可能用他的音乐技术使人不懂音乐,正义的人也不能用他的正义使人变得不正义。正像发冷不是热的功能,发潮不是干燥的功能,伤害也不是好人的功能,而是和好人相反的功能。正义的人是好人,所以正义的人也不能进行伤害,伤害任何人无论如何总是不正义的。”
既然朋友有真假之分,那么把善给予假朋友,把恶给予假敌人就不能算是正义的了。另外,既然正义的人不能伤害别人,那么给予别人恶也就是不正义的了。玻勒马霍斯就这样被苏格拉底驳倒了。
在一旁听苏格拉底和玻勒马霍斯辩论的色拉叙马霍斯怒气冲冲地跳出来,先是对苏格拉底一阵讽刺和挖苦,然后提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色拉叙马霍斯说道:“我说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1
苏格拉底让色拉叙马霍斯作进一步解释。色拉叙马霍斯说:“难道不是谁强谁统治吗,每一种统治者都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平民政府制定民主法律,独裁政府制定独裁法律,以此类推。他们制定了法律明告大家: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违法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因此,我的意思是,在任何国家里,所谓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政府当然有权,所以唯一合理的结论应该是:不管在什么地方,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2
苏格拉底反驳道,强者有时候会犯错误而违背自己的利益,这样不但遵守对强者有利的法是正义,连遵守对强者不利的法也变成正义的了。这样,正义岂不是违背了强者的利益?克勒托丰为色拉叙马霍斯辩护道:“所谓强者的利益,是强者自认为对己有利的事,也是弱者非干不可的事。也才是色拉叙马霍斯对正义下的定义。”3
在克勒托丰的提示下,色拉叙马霍斯完善了自己的观点:统治者在真正统治的时候是不会犯错误的,而错误到什么程度,他就和他自己的称号不相称到什么程度。所以,只有统治者正确的时候,他才是真正的统治者。所以,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仍然是正确的。
苏格拉底反驳道,每种技艺都有自身的目的,“技艺除了寻求对象的利益以外,不应该去寻求对其他任何事物的利益”。1 正如医术所寻求的不是医术自己的利益,而是寻求对人体的利益一样,统治者所寻求的利益也不应该是统治的利益,而应该是被统治者的利益。
色拉叙马霍斯认为苏格拉底是胡说八道,因为按照苏格拉底的逻辑,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牧羊人把牛羊喂得又肥又壮是为了牛羊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这看上去很荒唐。苏格拉底辩驳道,各种技艺彼此不同,各有独自的功能,医术给人们健康,航海术使人们航程安全,挣钱术使人们挣钱。一个航手由于航海而变得健康,并不能以此把航海术称为艺术;一个人在赚钱的过程中,身体变健康了,也不能把赚钱术称作医术;一个人行医得到报酬,也不能把他的医术称为挣钱术。
医生得到报酬并不是因为他的医术,而是他为病人的利益服务而得到的回报。没有他的医术服务于病人的利益,也就没有他的报酬。因此,报酬的获得这种利益,并不是来自本职技术。每种技术对行为者本身来说是没有利益的,而只是为了服务对象的利益。统治也是如此,它不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而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统治者的报酬——名和利,并不是由统治本身产生的,而是通过服务于被统治者的利益而得到的回报。高尚之士的统治更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让一般人出来统治,为
大众服务,需要给他们名和利。但那些高尚之士出来进行统治,并不是为名为利,而是因为如果他们不出来统治,国家就会受到坏人的统治,大众的利益就会遭殃。与其让坏人统治,还不如自己来统治,尽管从他们的本性上来讲,他们是不愿意进行统治的。
色拉叙马霍斯被驳倒,恼怒地把问题转向正义与不正义何者更有利的问题上来。他以大量事实为例,说明不正义远比正义更有利。他说道:“最不正义的人就是最快乐的人;不愿意为非作歹的人也就是最吃亏苦恼的人。极端的不正义就是大窃国者的暴政,把别人的东西,不论是神圣的还是普通人的,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肆无忌惮巧取豪夺。平常人犯了错误,查出来以后,不但要受罚,而且名誉扫地……但那些不仅掠夺人民的钱财,而且剥夺人民的身体和自由的人,不但没有恶名,反而被认为有福。……一般人之所以谴责不正义,并不是怕做不正义的事,而是怕吃不正义的亏。……不正义的事只要干得大,是比正义更有力,更如意,更气派。”1
苏格拉底对此观点的批判在两个层面上展开:第一,正义与不正义何者更美好?这是辩论正义与不正义何者更有利的对话平台。苏格拉底认为,只有双方在都同意正义是善、不正义是恶的前提下,才能讨论正义、不正义何者更有利的问题。色拉叙马霍斯虽没有把正义视为恶,但认为“正义是天性忠厚,天真单纯”2;不正义是精明的判断。所以不正义比正义更美好。
苏格拉底进行反驳,他首先问色拉叙马霍斯,正义者会不会要求胜过别的正义者?色拉叙马霍斯说他们不会,否则他们就不是好好先生了。 苏格拉底接着问,正义者想不想胜过不正义者?色拉叙马霍斯做肯定回答。苏格拉底又问,不正义者想不想胜过其他的不正义者以及正义者呢?色拉叙马霍斯又作了肯定回答。这样,他们在“正义者不要求胜过同类,而要求胜过异类;至于不正义则要求对同类异类都要求胜过”1 这一点上达成共识。接着苏格拉底通过诡辩的方式得出“正义的人又聪明又好,不正义的人又笨又坏”的结论,批驳了不正义比正义更美好的论点,从而为下一步的辩论提供了平台。
- 正义与不正义何者更有利?苏格拉底从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其一,社会层面。任何一个集团不管是做正义的事,还是做不正义的事,他们内部的相互行为必须是正义的,否则就会处于分裂和争斗当中,什么事情也干不成。相互之间行使正义,则使集团内部保持和谐友好,有利于实现他们的目标。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正义比不正义更有利。其二,个体心理层面。事物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其特有的德性。“正义是心灵的德性,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2 所以,正义的人比不正义的人的心灵功能健全。心灵功能健全的人处于心灵的和谐状态中,而心灵功能不健全的人处于自我矛盾中。心灵处于和谐状态肯定要比处于矛盾状态对人有利。所以,正义比不正义更有利。
第三种正义观将在第二卷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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