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8747
经济法思维具有不同于传统法律思维的特点,本书将其界定为,主体带着“经济法的思考”去解决生活世界中问题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国家干预思维、社会实施思维、经济政策思维、经济解释思维和规制规则思维。本书内容涉及经济法思维是什么,其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其限度为何。在探讨经济法思维的实践运用时,遵循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运作机制,分别进行了国家干预思维的文本考察、社会实施思维的运行分析、经济政策思维的应用解析以及经济解释思维的案例剖析,选取了网络团购这一新经济形态作为特例,展开了规制规则思维的个案研讨,从而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思维的实践功能。
引言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本书结构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经济法思维的构造
一、经济法思维的纵向结构:基于传统法理学路径的分析
(一)经济法思维纵向结构的基本说明
(二)经济法思维纵向结构的具体分析
二、经济法思维的横向结构:遵照经济法内在逻辑的研讨
(一)经济法内在逻辑展开的理论基础:社会结构变迁
(二)经济法思维横向三元结构的确立
三、经济法思维的综合表达:依据经济法思维的方法要素
(一)经济解释和经济政策:纵向结构的基本方法
(二)国家干预和社会实施:横向结构的基本方法
(三)规制规则:综合考量的基本方法
小结
第二章国家干预思维的文本考察
一、国家干预的基本界定及问题的提出
(一)经济法视域中的“国家干预”
(二)问题的提出
二、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事实
(一)干预主体:以政府机关为主导,集中在经济领域
(二)干预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经济秩序为重
(三)干预方法:采用公私综合调整,以公权介入为主
(四)干预边界:限权与授权相结合,严格干预的范围
(五)干预责任:综合设定责任形态,以行政责任为主
三、对经济法国家干预的基本评价
(一)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
(三)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小结
第三章社会实施思维的运行分析
一、经济法社会实施的源流
(一)经济法社会实施的生活之源
(二)经济法社会实施的制度之流
二、经济法社会实施的特征
(一)现代性特征
(二)社会性特征
(三)自治性特征
三、经济法社会实施的模式
(一)行业自治
(二)公益诉讼
(三)集体行动
四、经济法社会实施的运行考察:以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为例
(一)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实践
(二)社会实施思维的简要分析
小结
第四章经济政策思维的应用解析
一、经济政策思维的基本界定
(一)关于政策的基本说明
(二)当下学界的主要观点
(三)思维方法:经济政策的基本定位
二、经济政策思维的内在逻辑
(一)经济政策是经济法的预先演习
(二)经济政策是经济法的规范表达
(三)经济政策是经济法的实施手段
三、经济政策思维的实证考察:以银行法领域为例
(一)经济政策先行
(二)经济政策入法
(三)经济政策实施
小结
第五章经济解释思维的案例剖析
一、消法领域的案例分析:以凌某诉百老汇影院案为例
(一)案件概述及争议焦点
(二)本案审理的基本情况
(三)经济解释思维的运用:竞争秩序与外部性理论的引入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案例分析:以加多宝诉王老吉案为例
(一)案件概述及争议焦点
(二)本案审理的基本情况
(三)经济解释思维的运用:市场秩序及效率最大化的考量
三、反垄断法领域案例分析:以锐邦诉强生案为例
(一)案件概述及争议焦点
(二)本案审理的基本情况
(三)经济解释思维的运用:信息不对称及“实质效果衡量原则”的采用
小结
第六章规制规则思维的个案研讨
一、个案之选择:网络团购市场的法律治理
(一)网络团购模式演变的简要说明
(二)网络团购模式演变带来的法律问题
二、网络团购市场“规制规则”治理的引入
(一)“规制规则”基本要义之解析
(二)“规制规则”在网络团购市场治理中的导入
三、网络团购市场“规制规则”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规制规则”比责任规则更有优势
(二)消费者保护维度及其反思
(三)市场主体行为激励及应用
(四)市场竞争及其维护
四、网络团购市场“规制规则”治理的实现
(一)制度基础:寻求规制规则之治
(二)规制主体:职能权力扩展之治
(三)实施机制:多元参与合作之治
小结
第七章经济法思维的限度
一、国家干预思维的限度
(一)理论思考:尊重市场运行机制
(二)个案分析:以消费者定位为例
二、社会实施思维的限度
(一)行业自治:警惕社团利益损害社会公益
(二)公益诉讼:防止司法服务的“拥堵”
(三)集体行动:遵循“集体行动的逻辑”
三、经济政策思维的限度
(一)先行阶段:如何保证政策制定的正确性
(二)入法阶段:如何保证政策性规范的法律性
(三)实施阶段:如何保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四、经济解释思维的限度
(一)价值选择:价值多元化的考量
(二)方法运用:尊重基本法律解释
(三)解释主体:法官能力的局限性
五、规制规则思维的限度
(一)立法环节:规则制定不易达到预期
(二)执法环节:规则实施弹性大要求高
(三)救济环节:权益救济难以很好保障
小结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总序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始创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全国率先设置的几个经济法专业之一。本学科于1996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开始向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2002年和2007年被教育部评定为国家级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经过多年的积累和传承,本学科在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并在经济法基础理论、农村经济法制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和研究优势,在法学界享有一定的声誉。
根深方能叶茂。本学科在李昌麒教授、种明钊教授等前辈的精心策划、直接组织或推动下,在全国同行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学科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已成功推出“经济法博士精品文库”(法律出版社出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列”(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和“经济法论坛”(群众出版社出版)等多个系列出版物,建立了“李昌麒经济法网”、“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网”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网”等多个学术网站。这些系列出版物和学术网站,对夯实本学科的建设平台、繁荣经济法学术研究,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极大助益。为进一步拓展本学科的建设平台,推动经济法学研究,我们决定出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与本学科现有的几个系列出版物的侧重点不同,本文库主要为本学科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提供一个发表优秀作品的途径,展示本学科教师对经济法学理论和实务问题的新思考和新探索。
当下,经过经济法学界同人的不懈探索,有关经济法的共识增多了,经济法的“合法性”也不再是一个问题。但是,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的研究在理论上尚需进一步推进,在实证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可以说,未来经济法研究,既需要“多谈些主义”,也需要“多谈些问题”;既需要“大胆假设”,也需要“小心求证”;既需要加强“本土性研究”,也需要开拓“国际性视野”;既需要“前瞻性分析”,也需要“回应性探索”。当您推开本文库这扇经济法学研究之门后,您或许看不到惊世骇俗的思想,但我们相信并期待着,您将在本文库中感悟到经济法学的堂奥,见证本学科教师对经济法学脚踏实地、孜孜以求的精神。
些许微衷,尚请贤明察之。
2011年5月
序一
甘强的硕士和博士学习阶段都是由我直接指导的,我深知他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突出的创新能力,已经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领域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按照学无止境的想法,当他提出要去中国法学研究的“重镇”–吉林大学法学院跟随冯彦君教授作博士后研究时,我是极力支持的,并希望他能以此为新契机,对经济法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开展继续研究。本书正是在其博士后出站报告–《经济法思维的实践运用》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
经济法作为一门现代法,在经济法学术共同体的努力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还显得十分年轻,许多重大的理论问题仍然需要深入研究,而经济法思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在我看来,对它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层次地认知经济法的本质、价值和功能,另一方面又能更快、更好地促进经济法实施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求得更好的发展。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各部门法都开始重视法律思维的研究。例如,民法学者尹田教授2014年出版的《民法思维之展开–尹田民法学演讲集》(修订版)就展示了作者对民法思维方式及其运用的研究。另外,杨立新教授在2017年出版的学术文集《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上下)也凸显了其对民法思维的重视。近年来商法学者也很重视商法思维的研究,2013年商法学会的年会中心学术议题就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包括范健教授在内的众多重要的商法学者都参与了讨论。让我最感欣慰的是,经济法学界也开始重视对经济法思维的研究,比如2017年张守文教授在其主编的《经济法研究》(第19卷)中发表了卷首语《经济法研究中的经济法思维》,他重点强调了在经济法研究中应重视经济法思维的运用,并明确指出随着经济法研究的日益深化,经济法思维研究的重要性已逐步显现。由此看来,甘强博士将经济法思维作为其博士后出站报告的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该选题顺应了时代变迁的发展潮流。
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我一直倡导要有一种“传承、反思和发展”的研究理念,坚持运用多学科知识的研究方法,注重探索解决“中国问题”的路径。就本书而言,作者的研究在上述三个方面都有很好的体现。首先,作者对经济法思维的界定,是在尊重传统法理学的法律思维这一上位概念的基础上展开的,但同时又基于经济法的自身发展逻辑赋予经济法思维新的意义。对于什么是经济法思维,作者将其定义为主体带着“经济法的思考”去解决生活世界中问题的一种方法。这一界定突破了法律思维只是一种在司法领域的运用方法的认识,而将其拓展至“生活世界中问题的解决”,此观点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其次,作者运用了经济学、社会学、政策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对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思维、社会实施思维、经济政策思维、经济解释思维和规制规则思维等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较全面地揭示了经济法思维的内涵。最后,作者遵循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一法律运作逻辑,对经济法思维在我国的实践运用进行了系统性实证考察,并选取了网络团购这一新经济形态作为特例,展开了经济法思维的运行研讨,从而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思维的实践功能。综上所述,本书对于经济法思维是什么,它在实践中是如何运用的,它的限度在哪里,进行了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本书既有理论阐释,又有实证分析,是一部较为优秀的经济法学理论著作,对于它的出版,我感到十分欣慰。
经济法学的发展任重而道远,而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则一直是重点和难点。我退休多年,已无力对经济法思维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但对经济法理论的自觉和自信仍然驱使我寄希望于后辈经济法学仁能够在推动中国经济法学的繁荣、创新和发展上有所担当。正是基于此,我义不容辞地接受《现代法学》的委托在2013年第4期上创立了“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路”专栏,5位学者按专题探讨了经济法理论发展问题,目的在于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明确方向,使经济法的研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201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再一次接受《现代法学》的委托,在2019年第1期上组织了由5位学者参加的“改革开放40年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笔谈,从四个维度对经济法理论进行了研究:一是对中国经济法理论发展进行总结;二是对经济法的体系结构进行了重构;三是对经济法理论与其他部门法理论的互动进行了研讨;四是从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的挑战两个角度对经济法理论适应性进行了审视。在我看来,上述论述都在不同程度上蕴含了对经济法思维的思考,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还不能适应经济法理论发展的需要。可喜的是,作者甘强博士在经济法思维方面作了更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有利于推动和深化学界对经济法思维的理解,本书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末了,我想以本书的出版为契机,寄希望于经济法学的老中青同仁们,希望大家能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在对法律品性的坚守中,凝心聚力,将集体智慧、集体能量、集体胆略融为一体,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济法学研究成果。
故为序。
2020年3月21日于重庆
序二
甘强老师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发表了数篇阶段性成果论文,有的还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在站研究期间,我曾邀请他参加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依法治国与经济法治新思维”全国高峰论坛,并安排他就阶段性研究成果作大会发言,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肯定和好评。此外,我还曾邀请他做客“吉大新锐茶座”,就阶段性成果“经济法思维的构造”进行了学术讲座。在出站报告会上,甘强老师的出站报告《经济法思维的实践运用》获一致好评,被推荐为优秀出站报告。本书就是甘强老师在其博士后出站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学术专著,作为其博士后合作导师,我欣然为之作序。
甘强老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师从我国经济法学奠基人和开创者之一的李昌麒教授。甘强老师一直致力于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他初来吉林大学法学院作博士后研究时,最初的计划也是开展经济法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对此我深表赞同,因为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科难点和薄弱之处,尚需学界对此付出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同时我也强调,目前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可能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需要强化“落地”,应该对某些重大的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实证性研究,以增强其说服力,实现“有理”和“有用”的兼顾。为此,我们几经斟酌,最后将其博士后出站报告的选题确定为《经济法思维的实践运用》。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从理论上讲,是因为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在许多方面呈现出不同于传统法的面向,如何认识这种差异性,还需要深入探究,而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切入,就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路径。因为经济法思维有其独特性,对其展开研究可以进一步深化经济法本体理论,进而深化和拓展经济法理论体系。从实践来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案件事实相同却因经济法思维认知差异而裁判结果迥异的现象。实践中应当如何运用经济法思维呢?这是一个颇具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因此,这一选题既具有理论深度,同时又强调实证分析,有效贯通“形上”和“形下”,在挖掘、证成经济法的“法理”(有理性)和指导、规范经济法的运用(有用性)方面彰显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就本书内容而言,作者认为经济法思维可以从多维度认知,其构造包括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就纵向结构而言,是指主体融会经济法思维方式和方法解决现实生活中具体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对经济法本身再认识和再把握的过程,其内在结构包括经济法思维方式和经济法思维方法。前者主要表现为整体观、差异化和开放性;后者则是行为主体在解决问题时所运用的法内和法外技术工具。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思维是由其所依赖的社会结构决定的,主要表现为国家干预和社会实施。其内在逻辑是,市场自治是基础,但市场自治会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但国家干预也会失灵,而社会实施可以对其进行补充。如果进行综合考量,经济法思维可以表述为:主体带着“经济法的思考”去解决现实问题时的方法,包括国家干预思维、社会实施思维、经济政策思维、经济解释思维和规制规则思维。本书在分析经济法思维的实践运用时,遵循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一法律运作逻辑,分别进行了国家干预思维的文本考察、社会实施思维的运行分析、经济政策思维的应用解析、经济解释思维的案例剖析,并选取了网络团购这一新经济形态作为特例,展开了规制规则思维的个案研讨。最后,还对经济法思维应有的限度进行了厘定,从而完成了对经济法思维本体、实践运用路径与技术、合理限度之界定的较为全面的阐释和论证。
在我看来,本书的创新性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就经济法思维的内涵而言,学界鲜有论述。本书承继了法理学对法律思维的一般性界定,但又不囿于传统法律思维将其局限在司法领域,而是根据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将其扩展至“生活世界中法律问题的解决”,从而赋予了“经济法思维”这一概念以新的“意义”,使其具有更宽广的适用空间。其次,本书首次系统地对经济法思维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运用中进行了实证考察,一方面论证了经济法思维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则探讨了经济法思维运用的技术与模式,从而较全面客观地论述了经济法思维的实践功能。最后,本书对于经济法思维的限度进行了揭示和厘定,这恰是已有研究常常忽略的问题。本书对于经济法每一种思维方法的自身局限性以及运用这些思维方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都进行了充分说明,这有助于更加理性地认知经济法思维,指导和助推经济法思维在实践中被科学而充分地运用。
当然本书还有完善和提升的空间,特别是应该进一步阐明经济法思维与民法思维、商法思维的区别、联系以及如何协调不同法律部门的思维冲突等问题。但瑕不掩瑜,总体而言,本书是一本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证分析的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优秀作品。我作为作者博士后合作导师,对本书的出版表示衷心的祝贺,同时也希望能有更多关于经济法思维的著述问世,以期繁荣和深化这一重要课题的研究。
是为序。
2020年3月25日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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