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8687
◎形式新颖 采用表格形式,一目了然
◎权威准确 根据权威资料精心编撰
◎全面实用 基本囊括了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中的所有罪名
第五分册主要囊括了贪污贿赂案、渎职案的所有罪名,共计51个罪名。具体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行贿案、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行贿案、徇私枉法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枉法仲裁案、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修订。
·贪污贿赂案·渎职案·
1.贪污案(刑法第382条)
2. 挪用公款案(刑法第384条)
3.受贿案(刑法第385条)
4.单位受贿案(刑法第387条)
5.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刑法第388条之一)
6.行贿案(刑法第389条)
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刑法第390条之一)
8.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391条)
9.介绍贿赂案(刑法第392条)
10.单位行贿案(刑法第393条)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刑法第395条第1款)
12.隐瞒境外存款案(刑法第395条第2款)
13.私分国有资产案(刑法第396条第1款)
14.私分罚没财物案(刑法第396条第2款)
15.滥用职权案(刑法第397条)
16.玩忽职守案(刑法第397条)
17.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刑法第398条)
18.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刑法第398条)
19.徇私枉法案(刑法第399条第1款)
20.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刑法第399条第2款)
2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刑法第399条第3款)
22.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刑法第399条第3款)
23.枉法仲裁案(刑法第399条之一)
24.私放在押人员案(刑法第400条第1款)
25.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刑法第400条第2款)
26.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刑法第401条)
2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刑法第402条)
28.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刑法第403条)
2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刑法第404条)
30.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刑法第405条第1款)
31.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刑法第405条第2款)
3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406条)
3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刑法第407条)
34.环境监管失职案(刑法第408条)
35.食品监管渎职案(刑法第408条之一)
36.传染病防治失职案(刑法第409条)
37.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案(刑法第410条)
38.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410条)
39.放纵走私案(刑法第411条)
40.商检徇私舞弊案(刑法第412条第1款)
41.商检失职案(刑法第412条第2款)
42.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刑法第413条第1款)
43.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刑法第413条第2款)
4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刑法第414条)
4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刑法第415条)
4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刑法第415条)
47.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刑法第416条第1款)
48.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刑法第416条第2款)
49.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刑法第417条)
50.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刑法第418条)
5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刑法419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最新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我们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最新变化。
书中引用的罪名,根据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
二○二○年二月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