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8724
◎形式新颖 采用表格形式,一目了然
◎权威准确 根据权威资料精心编撰
◎全面实用 基本囊括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所有的罪名
*分册主要囊括了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的所有罪名,共计64个罪名。具体包括:背叛国家安全案、分裂国家安全案、反动分裂国家案、武装叛乱、暴乱案、颠覆国家政权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放火案、爆炸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民用航空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公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
·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
1背叛国家案(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案(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案(刑法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案(刑法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案(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案(刑法第108条)()
9叛逃案(刑法第109条)()
10间谍案(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刑法第111条)()
12资敌案(刑法第112条)()
13放火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案(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案(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案(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刑法第120条)()
32帮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一)()
3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二)()
3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三)()
35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案(刑法第120条之四)()
36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案(刑法第120条之五)()
37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刑法第120条之六)()
38劫持航空器案(刑法第121条)()
39劫持船只、汽车案(刑法第122条)()
40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刑法第123条)()
4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刑法第124条第1款)()
42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刑法第124条第2款)()
4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刑法第12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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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5条第2款)()
45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126条)()
46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1款)()
47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2款)()
4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128条第1款)()
49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0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129条)()
5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30条)()
52重大飞行事故案(刑法第131条)()
53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2条)()
54交通肇事案(刑法第133条)()
55危险驾驶案(刑法第133条之一)()
56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4条第1款)()
57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134条第2款)()
5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
5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之一)()
60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136条)()
6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7条)()
6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8条)()
63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9条)()
6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9条之一)()
根据《民用航空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最新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我们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最新变化。
书中引用的罪名,根据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
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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