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27966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程序(13例)
一、诉权确认(5例)
1.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
2.多名家庭成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责任承担
3.侵害人同时是事故中已死亡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其诉讼地位如何认定
4.关于社会福利机构作为赔偿权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问题
5.关于五保户因车祸身亡时人民政府起诉请求赔偿的问题
二、证据认定(4例)
1.关于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的问题
2.优势证据规则在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的运用
3.悬赏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
4.无直接证据时如何综合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三、调解协议(2例)
1.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2.受害人亲属代签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四、诉讼实效(2例)
1.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问题
2.关于交通事故后持续性治疗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3例)
一、基本事实认定(2例)
1.如何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确定交通事故事实
2.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处理
二、交通事故认定(4例)
1.停放在道路边的机动车爆胎致人损害的事故性质认定
2.施工车辆停在原地施工发生事故的交强险赔偿问题
3.未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承担
4.机动车行驶状态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影响
三、赔偿责任认定(7例)
1.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
2.二次碰撞交通事故中各肇事车辆的责任划分
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体质对赔偿责任分配的影响
4.非碰撞引起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5.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
6.复杂交通事故中各侵权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分配
7.复杂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与侵权赔偿的关系
……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4例)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34例)
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用(27例)
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44例)
第七章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例)
附录:道路交通纠纷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一向重视案例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就有通过编选案例来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习惯。自198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公报中发布典型案例,登载案例的裁判摘要或裁判要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了在司法审判中“类案参照适用”的规则与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作为“类案”标准的“指导性案例”的来源、甄选、审查、发布的规则。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一定数量的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对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应当看到,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时间仍相对较短。最高人民法院对推出指导性案例较为慎重,其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数量较少而司法实践中对指导性案例的需求量又很大,现有的指导性案例尚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中对指导性案例的需求。因此,就需要有其他具有一定权威性和规范性的典型案例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类比参考适用。
基于上述情况,为满足司法实践中对具有指导性作用案例的需求,人民法院出版社与《法律家》实践教学编委会共同推出了《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丛书。该丛书从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选择公布的案例中精选部分对我国司法审判工作具有一定指导与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提炼出体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裁量标准范式的“裁判要旨”,在法理上深入论述,并着重指出比照适用的要点。
该丛书为开放式丛书,本次拟推出民事卷4册,分别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公司股权、破产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执行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每一分册在体例上均包含案例来源、基本案情、判决主文、裁判要旨、重点提示五个部分。
该丛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案例权威、内容丰富。该丛书选取的案例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司法·案例》《人民法院报》等,并依托案例大数据资源,对民刑事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争议点进行归纳总结,抓住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关键点,并对民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案例时要注意的问题,作了重点提示。
2.实用方便,指导实践。该丛书对选取的案例进行逐个梳理,通过对案例基本案情、判决主文、裁判要旨的提炼,法律修订前后的对比,编辑出契合司法审判中常见问题的裁判规则,对解决类似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传统纸媒与数字内容深度融合。鉴于该丛书涉及的案例和裁判文书原文内容庞大,悉数收录全文将增大图书篇幅、不便于阅读,遂该丛书纸质部分仅提供了案例来源、基本案情、判决主文、裁判要旨、重点提示五部分内容。读者可扫描相应位置的二维码,进入“法律家www.fae.cn”数据平台查看裁判文书原文。
本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共七章137个案例,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责任主体、事故赔偿费用、事故保险赔偿等角度阐释了司法审判中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相关损害赔偿等问题。本册具体编写分工如下:第三章至第六章由哈尔滨金融学院董玉凤老师编撰,第一章由张春、聂国丰编撰完成,第二章由马腾溪、白雪编撰完成,第七章及附录由张东齐、姜丽编撰、整理完成。
最后,要着重强调,正是由于该丛书所选取案例的裁判法官们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执法态度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的精神,才使该丛书中的案例能够成为司法实践中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案例,成为中国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和社会各界学习、研究、适用法律的范本,在此特表示感谢。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
判决主文
一 审法院判决:被告汪×新赔偿原告程×芽、王×、王秀×、王水×11万元,被告王×中、汪×生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被告汪×新的诉讼请求。
二 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人身关系性质的赔偿协议与一般追求经济利益的协议在性质上完全不同,衡量其有效性不能仅以经济利益为考量,必须考虑其协议的人身属性。
重点提示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指在发生人身损害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就人身赔偿金额相互协商,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性质。从前述内容中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具有三个基础特征,一是以发生侵权法律关系为前提,二是协议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三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可知,民事合同即是平等主体间的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2)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对此,实务中分为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协议各方均可反悔。”该种观点是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性质为侵权责任,而侵权人所负侵权责任类型是由法律直接规定,非以个人意愿决定为核心论点,认为协议双方对应负侵权责任进行约定并形成协议的行为,本质上具有强制侵权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性质,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权的强制义务,所以协议无效,当事人均可反悔。第二种观点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协议各方不得反悔”。该种观点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中心论点,认为该协议的结果是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受协议内容的约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应受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调整,即协议各方可有条件地反悔”。该种观点是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下,是有效协议为中心论点,认为协议各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对各自人身权利的处分,只要该处分行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均应遵守。在实务中,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进行评判时,采用第三种观点更为合理,因为第三种观点较之前两种观点而言,比较切合实际,能够在法律认可的范围之内,考虑受害人的利益且兼顾侵权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可撤销的认定标准。通过前述分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一种合同,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即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其中,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且误解直接致使其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失;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只有在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具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协议各方才可享有反悔的权利。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