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8365
《国际商事纠纷实务精要》是作者法律实务经验的总结和归纳,突出的特点是对当前涉外商事纠纷法律实务中出现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本书存在以下特点:1.以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2.研究分析司法实务面临的新问题;3.研究的问题具有前瞻性。
涉外商事纠纷篇
第一章涉外金融纠纷案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第一节信用证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独立保函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跨境破产国际司法合作问题
第三章国际条约国内适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渊源的关系
第二节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阶
第三节国际条约国内适用的原则
第四节国际公约在我国法院的具体适用——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例
第四章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理论与实践
第五章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第六章《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及其对我国未来的影响
第七章自贸试验区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意义及涉自贸试验区审判的基本概况
第二节涉自贸试验区的一般法律问题
第三节自贸试验区建设下的仲裁司法审查问题
仲裁司法审查篇
第八章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仲裁协议之概述
第二节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之认定
第三节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四节仲裁协议的相对性
第五节瑕疵仲裁协议
第六节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性
第七节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适用问题
第八节格式合同中的仲裁协议
第九章超裁与裁决撤销
第十章虚假仲裁的司法审查
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问题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我国仲裁立法对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及司法实践
第三节对我国仲裁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思考
第十二章公共政策在仲裁司法审查中的适用
附录1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附录2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附录3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附录4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前言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世界经济虽然继续保持增长,但受国际贸易投资低迷、保护主义加剧等因素影响,呈现动能减弱、增速放缓的态势,困难和挑战还在不断上升。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巨额外贸纠纷、金融纠纷、跨境破产纠纷等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上升趋势明显。这是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的明显反映,司法审判工作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涉外案件所显现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更强。我国是世界公认的经济大国,但经济大国地位的维系需要靠开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破除制约创新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最终要靠法治来维护,因此,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
本书主要是作者法律实务经验的总结和归纳,突出的特点是对当前涉外商事纠纷法律实务中出现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当然,有些观点可能值得商榷,期待读者提出宝贵意见。本书存在以下特点:
1.以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是本书的一大特点。本书不同于纯粹的理论研究,其中搜录了部分典型案例。比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迄今为止国际贸易领域最为成功、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公约之一。我国作为缔约国,不可避免地涉及法院如何适用该公约的问题。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所在国均为CISG缔约国,当事人未明确排除适用CISG,即使合同约定了他国法律作为确定其权利义务的依据,也应当优先直接适用CISG。而对于审理案件时涉及的问题CISG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规定。又如,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众所周知,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局制,一旦作出的仲裁裁决失去其公正性,必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建立适当、有效的仲裁监督机制,因权力滥用而导致的仲裁不公在所难免。因此,司法审查作为仲裁制度的公正保障不可或缺。但这种监督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只能限于仲裁是否依据当事人选定的、理性化的仲裁规则。否则,不仅会使仲裁失去其应有的简便、快捷、高效的功能,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且还可能造成司法替代仲裁的嫌疑。司法监督不可没有,但不可过度。因此,适度监督才是司法对仲裁制度的最大支持,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而且仲裁机构在接受司法审查的过程中有助于促进仲裁的健康发展和纠纷的公正解决。本书就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的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念和观点。
2.研究分析司法实务面临的新问题。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为研究对象是本书的又一特点。在全球经济周期性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背景下,跨境破产已成为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新常态,跨境破产案件日趋增多,寻求跨境破产司法合作不可避免。如果一概拒绝外国破产程序,不考虑破产的域外效力,显然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也会阻碍国际经贸合作。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目的主要是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避免跨境破产程序间的重合与冲突,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补救措施并尽可能使破产财产达到价值最大化。但是,如何有利于促进国际经贸往来,并在保护本国债权人利益和跨境破产司法合作中寻求平衡,是各国破产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又如,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最主要的商业应用,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产生了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日益成为经济发展新亮点。我国《电子商务法》不仅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开创了电子商务立法的先河,而且对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立法具有示范意义,鉴于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电子商务法律纠纷中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给司法实务带来了不少挑战。
3.研究的问题具有前瞻性。关注国际社会最新的立法成果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是本书的另一特点。2019年7月2日,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二十二届外交大会上谈判通过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以下简称《判决执行公约》)。中国及其他各国代表对最终的公约文本予以确认。该公约是首个全面确立民商事判决国际流通统一规则的国际性文件。公约确立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基本原则、规则与程序等,将原本具有强烈主权性质和地域特征的法院判决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赋予了国际流动性,增强了法院判决在全球领域内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可以说,公约的制定对于统一各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也是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途径国际协调统一的重要里程碑。该公约与《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一并构成了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完整国际公约。同时,商事仲裁、和解调解、法院裁判已经成为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判决执行公约》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共同构成了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三大途径。我国是上述新公约的积极推动和参与者,虽然距离批准新公约还有一定的时间,但无疑会对我国今后的立法和司法产生影响,特别是有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使我国企业“走出去”获得更为有效的法治保障。
本书是研究涉外商事纠纷法律问题为数不多的专著之一,期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点帮助和收获,也欢迎大家批评和指正,共同研究和完善。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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