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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8120
律师费应各自分担还是由败诉方承担
为什么要在我国推进律师费转付制度
律师费转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
律师费转付制度在我国推进的必要性
《关于推进律师费转付制度的调研报告》针对律师代理费用的*终承担主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经典力作,在归纳、分析大量司法判例的基础之上,结合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律师费转付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和推行背景、目的、原则、内容、意义、国际趋势、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等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和分析,为我国构建和施行律师费转付制度发挥重要的参考作用。
Part 1
第一章
导 论
一、研究背景…004
二、研究对象…006
三、研究方法…010
(一)文献研究法…010
(二)大数据分析法…011
(三)个案分析法…011
(四)比较研究法…011
四、研究意义…012
Part 2
第二章
我国律师费
转付制度
的现状
一、律师费转付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019
二、
律师费转付制度在我国的司法现状:基于我国法院裁判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之
分析…025
(一)
当事人提出律师费转付请求案件的时间分布情况…025
(二)
当事人提出律师费转付请求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026
(三)
当事人提出律师费转付请求案件的案由
情况…028
(四)
支持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案件的审理情况…031
三、我国法院对律师费承担的裁判思路…034
(一)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034
(二)律师费承担原则的转折点…040
Part 3
第三章
在我国推进律
师费转付制度
的必要性
之分析
一、目前我国律师费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055
(一)
我国对律师费承担的法律规定中存在的
问题…055
(二)
我国律师费承担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059
(三)
目前我国的律师收费制度不符合国际潮流和主流规则…062
二、在我国推进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必要性…078
(一)
鼓励当事人积极维权、妥善维护其合法
权益…079
(二)
提高行为人侵权成本、预防行为人肆意
侵权…081
(三)
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提升司法资源利
用率…084
(四)
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减轻人民法院
诉累…086
(五)
增加对律师职业的认同感、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充分发展…088
(六)
强化公民法治观念、彰显社会公平正义…091
Part 4
第四章
在我国推进律
师费转付制度
的正当性
之分析
一、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的法理依据…097
(一)
实现当事人诉讼(仲裁)成本合理分担的需要…098
(二)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需要…100
(三)
保障公民诉权,平等享受法律服务的
需要…101
(四)
满足减少当事人讼累,促使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101
二、在我国推进律师费转付制度的法律依据…104
(一)
与律师费转付制度相关的全国性规范…104
(二)
与律师费转付制度相关的地方性规范…112
(三)
与律师费转付制度相关的典型案例…121
Part 5
第五章
在我国推进律
师费转付制度
的建议
一、律师费转付制度的推进原则…138
(一)法院(仲裁庭)审查原则…138
(二)实际代理原则…139
(三)公平分配原则…139
(四)不告不理原则…140
(五)补偿为主原则…141
(六)诚实信用原则…142
(七)“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普遍适用原则…143
二、推进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具体措施…148
(一)
在案件集中的区域设立试点法院…148
(二)
明确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的案件类型…151
(三)
明确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的阶段…152
(四)
对于利用管辖权异议程序恶意拖延诉讼的,裁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153
(五)
增加执行阶段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数额的认定程序…153
(六)
明确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的限制…153
(七)
进一步明确律师费支付标准…154
(八)
建立律师费担保机制,律师费由败诉方切实承担…154
(九)
有效引进诉讼保险制度…155
(十)
败诉方、过错方含义之辨析…158
(十一)
完善律师过失赔偿责任保险机制…162
(十二)
建立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的评定
程序…162
Part 6
第六章
研究结论
与倡议
一、研究结论…167
二、我们的倡议…172
(一)
律师在合同条款设置上进行引导…172
(二)
律师在诉讼中主动提出律师费承担
请求…173
(三)
律师协会规范并推广合同标准条款…174
(四)
制定律师费率表…174
(五)
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77
(六)
完善例外性规则的处置方法…177
(七)
加强律师培训,发挥律协的监管职责…178
后记…181
推进律师费转付制度,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与良性的律师竞争生态
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个焦点问题,多年以来一直广受关注。但在仲裁领域,大多数仲裁委员会也早在仲裁规则中规定,仲裁庭可以裁决律师费的负担,但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一直对此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但是实践中一直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与统一的操作尺度。当前,在法院裁判时,除非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有明确约定,或是双方有合同约定,对于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主张,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也存在因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而有所不同的情况。
朝阳区律师协会率先系统性地研究了律师费转付制度,希望能够在行业内引起广泛的讨论,引发争鸣,达到共鸣。我们认为,推进律师费转付制度,对于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与良性的律师竞争生态有多种意义:
首先,通过补偿机制,可以引导理性使用司法资源。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工作目标的指引下,近年,各级法院全方位地推进着包括立案登记制度在内的各项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的措施,便利了老百姓的诉讼。同时由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经济转型等因素的影响,各类型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对于和谐的司法环境的营造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推进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转付制度,不仅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更重要的是能形成一种良好的利益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滥用司法资源的滥诉情形。
其次,通过利益调节,能够发挥当事人之间内在的利益权衡、利益平衡机制,并将其内化为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减少缠诉,尽早、尽快解决纠纷。
再次,有利于净化司法环境。律师费转付制度,也是律师费竞争制度,司法裁判文书的公开,会逐渐形成律师费的良性比较与互动,使律师费的收取水平更加妥当,减少暗箱操作空间,优化司法环境。
最后,有利于律师行业良性竞争生态的形成。当前,律师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律师人数已达42万人,据估测,到2022年,律师行业人数将达到60万人,面临激烈的竞争态势。现在、未来,律师行业都面临着不当竞争、低价竞争的问题,推进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转付制度,也能促使律师们更加审慎地对待这一问题,促进良性的竞争生态形成。
律师费转付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对于这个制度的认知、律师费可以被支持的水平或标准、是激励诉讼还是抑制诉讼、如何确定一个案件的败诉、过错如何确定、恶意如何界定,等等。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细化地研究,以使其具有普遍的落地能力及实践能力。
朝阳区律师协会将持续深入地探讨这一制度、这一制度落地的可能性、什么样的类型化案件可以先行先试,以及律师行业如何通过自身的法律服务实践将律师费的转付制度落到实处。
自从提出这个课题以来,朝阳区律师协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在主管副会长孙为的指导下,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用时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报告。此后,这份报告交由律师代表、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多次讨论,并就相关资料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此后,北京市人大代表刘子华律师、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律师就律师费转付制度提出代表建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以京高法〔2019〕328号函件回复了刘子华律师,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制度的现状、两种不同意见及理由阐述了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以法办函〔2019〕512号对高子程的代表建议进行了回复,在函中肯定了律师费转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总结了我国律师费用转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并将积极研究探索律师费用转付制度的改革。
在本书的成稿过程中,争议业务研究会张明君主任、韩骁副主任、李涛副主任、马立文副主任、常海梅秘书长、田雨鑫副秘书长、贾秀娟副秘书长、代先锋律师和刘仁堂律师以及其他委员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心血。在此,诚挚感谢他们的智慧贡献。
希望全行业都来关注这一问题,优化行业生态,创造和谐社会。
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 杨光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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