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43963
本书是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对破产与清算相关理论研究、实务总结及操作建议文章的集中讨论,主要内容涉及破产程序中的执行问题、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区间公司破产与清算法律问题、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与法院的关系、执转破背景下管理人的履职要求与制度保障、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法理基础及债权人利益的平衡等问题。
第一部分 理论研究
论自由财产制度的理论架构:阐释与补充
关于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作出的清盘裁定对内地实体经济构成的不利影响及对策分析
浅议破产程序当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执转破”背景下管理人的履职要求与制度保障
浅谈“执转破”案件若干实务问题
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与法院的关系及各自权力边界
小议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核条件
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法理基础及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论内地法院对涉港破产的承认:域外效力与制度构建
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浅议未尽清算义务责任承担
内地与香港跨法域破产案件之管理人制度构思
粤港澳大湾区跨法域破产管辖刍议
——COMI原则与认定标准
浅析重整服务商
第二部分 实务研究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强制清算业务操作建议流程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公司自行清算业务操作建议流程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破产案件债权审查业务操作建议流程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业务操作建议流程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操作建议流程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重整方法律顾问操作建议流程
序一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能够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破产委)在主任卢林博士的带动下对破产制度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理论上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一是跨境破产法律问题。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背景下,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贸、金融往来必将不断加深,而跨境破产相关法律规定和跨境破产协议、规则的缺失是摆在眼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破产委对内地与港澳地区跨境破产承认制度进行的研究和倡议,必将促进未来破产制度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是破产重整、清算的配套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本身存在立法过于粗略、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导致实践中出现大量相同事项不同处理的情况。破产委对破产重整、清算的配套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对破产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是个人破产制度相关问题。破产法最早就是发源于自然人的破产,在法人制度产生后才开始适用于企业法人,健全和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是对我国现行破产制度的重要填补。包括我本人也在2019年3月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交了关于修订破产法并增加个人破产章节的议案,期望修改《企业破产法》相关内容,增设个人破产内容作为一编,形成完整的破产法典,以完善我国的破产立法体系。破产法法典化是大势所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能够克服支离破碎的立法模式带来的弊病。个人破产法的自由财产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我十分欣喜地看到破产委的研究紧紧抓住了立法发展的趋势。
法治的发展,离不开脚踏实地、锐意进取的实践者。破产委在卢林主任的带领下不但注重理论研究,也十分关注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在立法供给不足的现实背景下,活跃在破产法律工作一线的执业律师对解决实践中面临的复杂问题具有丰富经验,破产委总结出的六个具体破产业务建议流程就是将这些实践中的宝贵经验进行提炼、升华得出的创新性、制度性成果。看似简略的流程,其中凝聚了不知多少破产管理人日日夜夜的汗水、心血和智慧。这些业务建议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上的缺憾,必将对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破产清算实务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近年来,广东省律师协会汇聚了一批同时具有深厚理论涵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律师,他们兼具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善于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进行深刻又务实的思考,在实务工作中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此书就是成果之一,作者将破产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合并,相得益彰,必将对破产法制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鉴于此,我很乐于为此书作序,并希望破产委再接再厉,继续发扬积极肯干的精神,为全省律师做表率,不断推动广东省乃至全国破产清算法律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发展。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 肖胜方
2020年4月
序二
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破产委)致力于推动广东省律师开展企业破产与清算法律业务的研究、培训和交流。为了促进省内律师在破产专业领域服务的整体优化,提高律师在破产专业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破产委专注于破产法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完成了本书。
破产,是优胜劣汰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体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2007年实施的《企业破产法》试图通过引进重整制度与管理人制度等先进的破产制度,实现其市场化破产导向的目标。《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多年来,尚有一系列疑难论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本书的理论研究部分收集了破产委委员针对破产法近年来的热点、重点问题展开的研究和探讨,包括不同类型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职责和履职要求、执转破程序中的疑点和难点、跨界破产的法律问题和国际协作、破产重整的适用和启动等。
本书尤为宝贵的是,对破产委近年来针对破产业务六个领域业务操作流程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和收录。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且涉及的问题众多。从事破产法律实务的律师和管理人在实践中会发现,《企业破产法》存在的法律空白和可操作性的欠缺导致其难以满足破产法律实践的需求。为了向执业律师、管理人提供明确的指南和操作指引,破产委深入挖掘有关破产实务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并着重总结了执业律师在实务中的方法和经验,对破产案件中的法律事务进行分类和细化,撰写了六项业务建议流程。该部分业务建议流程,覆盖了破产领域的方方面面,是目前国内相当系统、完备的操作指引。破产委希冀这些业务建议流程能为国内从事破产领域事务的律师和管理人提供破产实践的处理思路和解决方案。本书的出版必将受到广大律师的欢迎。
作为主管破产委工作的副会长,我非常高兴能为本书的出版作序。希望广大读者在阅读后,提出宝贵的意见。也希望未来能有越来越多这样的书出版,促进律师执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黄思周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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