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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28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65445丛书名: 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
本书为刘品新教授二十年耕耘电子证据法学的厚积薄发之作,旨在建立一个新的学科,全书分为原理、规则、科技、实践四篇,其中有电子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更有与实践结合的操作指南。本书针对P2P犯罪、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等新型案件,从问题、本质、对策、示例等方面设计了一些交叉研究的方案;从真实案例凝练的成熟经验出发,抽丝剥茧,以向实务人员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案指南。本书体系严谨,资料翔实,积淀着实践经验的操作指引,可以作为法律学人和办案人员了解与掌握电子证据的案头必读物。
第一篇 原 理
第一章 电子证据的跨域奥秘?D?D一种独树一帜的新证据 / 3
一、说文解字/ 3
二、系统性特色/ 7
【实验1 1】文档内容篡改的实验/ 8
【案例1 1】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查封企业案/ 12
三、稳定性特色/ 14
【案例1 2】于某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 14
四、多元性特色/ 15
【案例1 3】高校图书馆装修招投标案/ 16
五、“冰山一样的证据存在”/ 18
【拓展阅读】电子证据的近似概念/ 18
第二章 电子证据的定位原理?D?D一段循法正名的变迁史 / 21
一、“用作证据”的双重含义/ 21
二、主要观点述评/ 22
三、入法表述演变/ 27
【拓展阅读】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电子化的关系/ 28
第三章 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原理?D?D建构内容与载体同案件的共联系 / 31
一、被习惯忽视的关联性问题/ 31
二、从单联性到双联性的理念正源/ 34
【案例3 1】张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35
三、三项基本的制度建设/ 39
【拓展阅读】鉴定技术标准有指向电子证据关联性的吗?/ 46
第四章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原理?D?D回归理性真实的实践立场 / 49
一、被人为放大的真实性难题/ 49
二、基于理性维度的理念正源/ 55
三、三项具体的制度建设/ 60
【案例4 1】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 61
【案例4 2】手机短信鉴定案/ 67
【拓展阅读】“可重复性检验”与“可验证性检验”标准/ 72
第五章 电子证据的原件理论?D?D认可多元并存的原生证据 / 74
一、“古树发新枝”/ 74
【案例5 1】购销毛豆油合同纠纷案/ 75
二、主要观点述评/ 76
三、多层次原件的理论体系及制度建设/ 85
【拓展阅读】一张数码照片等于一万句谎言?/ 89
第六章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原理?D?D走向客观化采信的认证模式 / 92
一、不能沿袭自由心证的体制性障碍/ 92
【案例6 1】“古惑天王(Big Crook)”案/ 95
二、转轨客观化采信的理念正源/ 96
【案例6 2】薄某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98
三、基于印证体系的理论再造及制度建设/ 101
【案例6 3】电子邮件真实性鉴定/ 105
四、辅助判断证明力的概率公式/ 112
【案例6 4】快播案/ 113
【拓展阅读】计算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以激情向未来/ 118
第七章 大数据证据原理?D?D由现象到规律而生的新“新证据” / 120
一、大数据何以作证/ 120
二、大数据用作证据的理论基础/ 121
【案例7 1】e租宝案/ 124
三、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探讨/ 126
四、两项核心的制度建设/ 129
【案例7 2】兴中天案/ 130
【案例7 3】王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132
【案例7 4】许某某诉淘宝软件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135
五、接踵而至的“采”“鉴”“审”问题/ 137
【拓展阅读】警惕智慧法治的数字鸿沟/ 138
第二篇 规 则
第八章 电子证据规则述评?D?D面对信息化大潮的证据制度调整 / 143
一、人类共同面临着电子证据迭代的挑战/ 143
二、基于一线观察的规则整体反思/ 147
三、《电子数据规定》专门条款的文本问题/ 153
四、《电子数据规定》运行实效的统计分析/ 156
五、面向未来之规则再建/ 159
【拓展阅读】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技术工作细则/ 162
第九章 一般化的取证规则?D?D一种由技术规范凝练而成的法律设计 / 172
一、朦胧走来的电子取证/ 172
二、基于抽象司法模型的电子取证程序/ 174
三、电子取证如何规制/ 176
【拓展阅读】跨境电子取证与数据主权原则/ 183
第十章 电子搜查规则?D?D一项遵循国际准则的法律设计 / 185
一、跨越两个空间的专门搜查/ 185
【案例10 1】赵某、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186
二、电子搜查转向两步式的程序变革/ 188
三、电子搜查走向法治化的法律规制/ 190
【拓展阅读】美国电子搜查应遵循宪法中权利保护规定/ 197
第十一章 电子勘验规则?D?D一项彰显中国智慧的法律设计 / 199
一、面向数字空间的专门勘验/ 199
二、电子勘验的一般流程再造/
序
证据数字化的时代
2019年10月30日,我应邀到丹麦的哥本哈根大学开会讲学。11月1日上午,我到哥哈大学法学院参加“数字化与法律文化?D?D西方与中方的视角”研讨会,与会者是来自丹麦、中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匈牙利、乌克兰、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作为大会的第一位主题发言人,我享受了30分钟的特别待遇,题目是《中国的反腐败与法律文化》。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数字化与法律文化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新颖的问题和观点,令我获益匪浅。例如,有人探讨了数字化资本主义时代的法律职业问题;有人探讨了数字化对洗钱犯罪的影响;有人探讨了人工智能伦理与人工智能规制的问题;有人探讨了人工智能对战争法的影响;还有人提出了无性别机器人或智能法官的问题。有些学者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表示忧虑,从一百多年前电话对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谈到了到手机对现代人生活的负面影响。还有人介绍,丹麦一家新建立的银行决定不采用电脑自动服务系统,回归人工服务。那位教授认为,电脑系统的运转成本其实很高,不仅是购买仪器设备的成本,而且有不断维护升级的成本,还会增加人们的工作量。她举例说,现在大学管理都采用电脑系统,教师因此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并填写更多的表格。不过,她也承认,以电子计算机、移动电话、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向。
1999年,我在《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21世纪中国证据法学前瞻》。我在文中提出,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历史经历了两次重大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向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向以“物证”为主的司法证明。在后一转变进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主要的推动作用,而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在21世纪将进入“科学证据时代”。当时,我认为自己是在“远望”,后来才发现有人比我看得更远,因为21世纪才走过20年,司法证明便已经跨入了“电子证据时代”。
刘品新于199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我的指导下攻读犯罪侦查学方向的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他是个聪明而且勤奋的人,愿意思考难题,时常与人争论。不过,他为人谦虚,乐于助人,所以教研室的老师们都很喜欢他。2000年,他又在我的指导下攻读证据学方向的博士学位。我记得,他在谈到自己的博士研究计划时就把电子证据作为主题之一。
我最早接触并使用“电子证据”的概念是在1998年。当时,我协助恩师徐立根教授主编《物证技术学》的第二版,负责审读第六编的文稿。经与作者协商,我们最后将该编定名为“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5月出版。
2000年9月,我作为“中国大学教授代表团”的成员到日内瓦访问世界贸易组织,主要任务是为中国的“入世”进行非官方的交流与沟通。同时,我们还访问了国际劳工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机构。其中,国际电信联盟大厦的电子化或数字化水平令我耳目一新,该机构专家关于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介绍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该专家还谈到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据等与法律实务有关的问题。
坦言之,我在接受新的科学技术方面是比较愚钝的。不过,我认为研究证据学的青年学者应该努力跟上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因此,我赞成刘品新把电子证据作为博士学习阶段研究的主攻方向之一。后来,我们就以“电子证据”为主题申报了教育部“十五”规划科研项目。该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法律出版社于2002年7月出版,书名是《电子证据法研究》。该书应该是我国电子证据法研究领域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在此需要说明,虽然我是该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和该书的主编,但我其实只是挂名指导,该项课题的研究和该书的写作都是由刘品新主持并组织实施的。当然,他也是该项研究的主要收获者。
常言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我曾经对学生们说,今天你们可以骄傲地对别人讲,你是何家弘的学生;但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也可以骄傲地对别人讲,我是某某某的老师。在过去二十年,我已经指导了几十名博士生。就学术研究而言,刘品新应该是最优秀的。十几年前,我应邀参加中国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的会议。对我来说,那是一个相当陌生的群体,因为与会者大多是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学者。我坐在前排,桌子上有我的名签。我听见背后有人小声问,这个何家弘是哪儿的;有人答,他是刘品新的老师!
如今,刘品新教授已经成为我国电子证据法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他集二十年研究之心得而写成的这本《电子证据法》,堪称厚积薄发之佳作。正如他自己所言,这是一本旨在创新法学理论的书,一本旨在推动制度改进的书,一本旨在催生新兴学科的书,一本旨在开发法律科技的书,一本旨在指导一线办案的书。一言以蔽之,这是一本有用的书!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大华讲席教授
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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