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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1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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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权威•漫画图解•四色印刷
轻松了解民法典中的民生热点
普及热点问题背后的法律常识
新出台的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本书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中与民生相关的热点问题与立法亮点内容编写问答,附上相关民法典的法律条文,用法学讲堂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讲解回答,并且通过118幅生动有趣的漫画帮助公民理解民法典的基本精神与原则,普及民法典中的法律常识。
第一编总则
- 《民法典》的总则编有什么作用? / 3
- 《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 / 4
- 《民法典》中的自愿原则是什么? / 6
- 《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是什么? / 8
- 《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什么? / 10
- 《民法典》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 / 12
- 《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是什么? / 14
- 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 16
- 胎儿能接受赠与吗? / 17
- 怎么判断未成年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
- 八周岁的孩子能用压岁钱买玩具吗? / 19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协商确定监护人吗? / 20
- 村委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吗? / 21
- 自然人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 22
- 个人信息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 23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地时是否应给予补偿? / 24
-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吗? / 25
- 什么是不可抗力? / 26
- 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 28
- 出手救人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29
- 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 30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年满十八周岁后能否提起诉讼? / 31
第二编物权
- 房屋买卖必须依法登记才生效吗? / 35
-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 37
- 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 38
- 居民小区的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共同决定?/ 40
- 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房外墙面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42
- 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 / 43
- 如何才能设立居住权? / 45
- 居住权必须经登记才能设立吗? / 47
- 法律对相邻权利人建造建筑物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 49
- 把别人的东西未经其同意出卖,买方能否取得所有权? / 51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 53
- 在已出租的财产上设立抵押的,对原租赁关系有什么影响? / 55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会有哪些补偿? / 56
- 村民可以查阅、复制集体财产状况的相关资料吗? / 58
-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可以继续承包吗? / 59
- 法律如何保护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 60
第三编合同
- 《民法典》中的合同都有哪些?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否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63
-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 65
- 买房时开发商宣传广告中作出的承诺没有兑现,是否构成违约?/ 67
- 书面形式的合同和电子合同分别何时成立? / 69
- 合同里的格式条款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 71
- 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 73
- 合同履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75
- 如何区分适用定金与违约金? / 76
- 《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在买卖合同中是如何体现的? / 77
- 赠与合同能任意撤销吗? / 79
- 答应借钱给他人又反悔了,可以不借吗? / 81
- 借款合同中,应当如何支付利息? / 82
- 为他人债务作保证人的,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 84
- 交通工具上,旅客可以不按照自己的座位号抢座霸座吗? / 86
- 小区的物业服务人都有哪些职责? / 87
- 买房时,买方能绕开委托的中介直接与卖方订立合同吗? / 89
第四编人格权
- 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护吗? / 93
- 人格权正在被侵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保护吗? 95
- 自然人如何进行人体捐献? / 97
- 人体可以买卖吗? / 99
- 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 / 101
- 超市保安可以随意搜查顾客的身体吗? / 103
- 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或工作,该怎么办? / 105
- 可以给孩子选择父姓或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吗? / 107
- 别人能够擅自使用我的肖像吗? / 109
- 肖像权许可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 111
-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 113
-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如何处理? / 115
-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 117
- 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 119
-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 121
- 信息收集者、控制者可以将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吗? / 123
第五编婚姻家庭
- 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当天拿到离婚证吗? / 127
-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 129
- 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 131
-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有哪些后果? / 133
- 抚养、教育子女,夫妻双方是否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135
-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 137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139
-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 141
- 夫妻可以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吗?/ 143
- 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145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吗? / 147
- 夫妻双方如何申请协议离婚? / 149
-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 151
-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53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 155
- 想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57
第六编继承
- 自然人死亡后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 161
-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 163
- 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 / 164
- 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 166
- 怎样办理公证遗嘱? / 168
- 子女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 169
- 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自己祖父母的遗产吗?/ 171
- 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 173
-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如何确定? / 175
-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遗产吗? / 177
- 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 179
- 继承开始后,由谁来处理遗产分割事宜? / 181
- 遗产分割时要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特定的继承份额吗? / 183
-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 185
- 子女需要替已去世的父母还债吗? / 187
- 在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并存的情况下,哪个效力优先? / 189
第七编侵权责任
- 自甘风险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 193
- 合法权益正在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采取自助行为吗?/ 195
- 传家宝被他人故意损坏,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97
- 专利产品被他人仿冒侵权,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吗? / 199
- 委托他人看管时孩子打伤别人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 201
- 对网络侵权行为,网站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 202
- 产品上市后存在缺陷,购买者有权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召回产品吗? / 204
- 借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实际驾驶人还是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 206
- 免费搭乘顺风车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 208
- 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吗? / 209
- 医院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 / 211
- 在医院违法闹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 213
- 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215
- 饲养的宠物犬咬伤邻居,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 217
- 游客无视警示劝阻擅自行动被动物袭击,动物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 219
- 被高空抛物坠物砸伤,应该找谁索赔? / 220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全民普法的重点任务。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读懂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会同中国法制出版社组织力量编写了这本《生活中的民法典:看图学法》,选取群众关心的118个民法典热点问题,用问答和漫画相结合的形式,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阐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希望它为群众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提供有益帮助。
编者
2020年6月
第二编 物 权
- 房屋买卖必须依法登记才生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虽然因卖方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而对于小汽车等特殊动产的买卖而言,在卖方没有为第一位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如果第二位买受人不知道前述买卖关系存在,则有权要求卖方为自己办理登记手续。
-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预告登记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当条件成熟时还需及时进行正式登记哦!
- 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 居民小区的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共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上述法条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房外墙面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停车位,在小区的电梯、道路、外墙、健身设施等业主共有空间中安置广告牌,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因此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应当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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