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9259032
《春秋左传通注》是我国*部编年体史书《春秋左传》的译注作品。本书的写作初衷是致力于杜预、杨伯峻注解所遗留的疑难、疏漏、错讹之处进行进一步地深入研究,汲取古今大家研究成果,克难稽疑。注解恰切简明,平实易懂,是学习、研究《春秋左传》的理想读本。
隐公……………………………………………… 1
桓公……………………………………………… 38
庄公……………………………………………… 73
闵公………………………………………………123
僖公………………………………………………135
文公………………………………………………240
宣公………………………………………………307
成公………………………………………………374
襄公………………………………………………460
昭公………………………………………………649
定公………………………………………………858
哀公………………………………………………910
关于《春秋左传》
《春秋左传》本是两本书,即《春秋经》和《左氏传》。在《春秋》和《左传》两书之源流、思想、价值等等方面,前人论述甚多,在此笔者仅阐明个人认可的观点及陋见。
至今,许多《春秋左传》的著作上仍旧标明《春秋》的作者是孔子,这是不正确的。襄公二十五年:“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这是古之史官以生命捍卫职守之写照。宣二年:“大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时隔百年左右,孔子在读此史时,嘉之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昭二年“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可见太史家亦藏有《鲁春秋》之副本。昭元年:“使大史书其名(即书其名于史策),且曰‘七子’。”以上诸例可明证——诸侯之太史实司各国之正史。《传》例曰:“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所谓之“策”即是《春秋经》。又曰“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如此之例不可胜数,诸如“不告,故不书”、“不书,不告入也”、“不书,亦不告也”、“不书,讳之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君举必书”等等,由此可见《春秋》的作者其实是春秋时期两百多年的鲁国太史。文十五年“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襄二十年“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可见,诸侯有大事,致告诸侯,诸侯之太史记之以为各国之正史,此诸侯记史之通例,非鲁一国之变例。诸侯有大事,以及通使、致告之所记 , 皆各国太史所司,以孔子一人之力 ,断不能作两百四十余年之《春秋》。杨伯峻认为,不但《春秋》的作者非孔丘,孔丘亦不曾修过《春秋》。
最先提出《春秋》是孔丘所修的,是《左传》作者。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这君子说的圣人,就是孔子。是《左传》作者认为,我们今天读的《春秋》是经由孔子修过的。杨伯峻又举僖公二十八年《传》来证明此观点,其《传》曰:“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然此例不可取。“书曰”二字,当读作“史书之曰”,而非“孔子书曰”。《传》屡载有“孔子曰”“仲尼曰”之言,多是孔子对《春秋》事件之讥评、解释或说明,如上文引宣二年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此例亦然。但杨伯峻认为孔子未曾修过《春秋》,且举用大量例证来证明。这里就之再补充一点,就是《春秋经》上有明显的脱字、日期错误、历法错误、史记之阙漏等。若孔子确实修过《春秋》,为什么不对其进行追书或刊正?如哀十二年《经》曰:“冬十有二月,螽。”孔子在《传》中讥评之曰:“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孔子既明言其《经》之误,为什么不对其进行刊正?将错就错,怎么能说是修《春秋》?且《春秋》者,不刊之书也,纵使把握生杀大权的诸侯国君都无权对其进行删改、篡改,此亦史之所以为史之权威所在,孔子又有什么“资格(权力)”对其进行修改呢?
杜预曰:“《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用今天的话来说,“春秋”就是“国史”之义。《春秋》主要记载鲁国之大事,并且诸侯国之大事凡来使致告的,亦必记于“国史”之内,示与鲁有关。
《左传》与《春秋》记事同始于鲁隐公——公元前 722年,而《左传》记事多于《春秋》十一年,止于哀公二十七年,即公元前 468 年,且略及战国时事。
王接曰:“接常谓《左氏》辞义赡富,自是一家书,不主为《经》所发。”刘逢禄、皮锡瑞认可此观点。刘知几曰:“寻左氏载诸大夫辞令,行人应答,其文典而美,其语深而奥;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征近代则循环可覆。必料其功用厚薄,指意深浅。谅非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成一手。斯盖当时国史已有成文。”笔者很认同此观点。就《左传》翔实丰富的文史记载来说,如果没有翔实的官方典籍作为史料依据,《左传》是没有人能够完成的,更非小说家凭空想象所能完成。但其又云:“丘明但编而次之,配《经》称《传》而行也。”则不敢苟同。杨伯峻认为《左传》的作者并非左丘明,此说可信。春秋时各国史官非止一班,比如大史(太史)、左史、内史、外史 ,晋有董史、齐有南史。诸史官之职务盖各执一面,如《象魏》即当有专职史官担任。且齐太史被杀之后,南史氏“执简以往”,可见必要时偏史亦可间摄太史之事。
窃以为《左传》之蓝本出于春秋时鲁史官之笔下——实亦鲁史记之书也。《传》例曰,“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勋在王室,藏于盟府”、“藏在周府,可履视也”……诸侯对史之所记十分详细,委之诸史,任之诸司,以为经纬之志,训索之法。太史记经,即《传》谓之“策”。经者,史记之纲领,不刊之书也。故其言简,往往单字独句以记事。何也?窃以为,天下之大事,以史为最难记述。一件大事,尤其是突发的敏感事件,史官(太史)身居一个极为特殊的职业,等不得长篇大论,必须于第一时间对其加以准确记载。故就其事目以记,宣谕朝庙,入府典藏,甚至遍告诸侯,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事件记载产生阙漏、失误,或被强权干涉。太史对史目记载之后,左史仍要对事件进行发掘性地详细记述,包括对国、家、诸侯之大事,甚至太史被强权禁书、篡改之史都要尽可能地详细记述。但左史记事不须宣谕朝庙,时限约束亦不甚严。因太史所记为不刊之书(包括国君都无权对其进行删改,因其已致告神、人,甚至遍告诸侯),故经史中但凡有阙漏、过缪之处,左史有义务在己之笔下对其做出指正。此外诸侯尚有内史、外史等等史官,盖职各部门各领域之史务。《汉书·艺文志》:“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右史”即《左传》之“大史”,然《左传》不言右史之官。盖古人尚“右”,太史为正史,下辖诸史,故《传》不以“右史”称之。
但毕竟《左传》是由谁整理、润色成书的呢?或即左史氏之后人?则不得而知。
至于《左传》的成书年代,杨伯峻先生认为应在公元前 403 年之后至公元前 389 年之前。
关于本书
本书编写主要参考资料:杜预《春秋经传集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本书的写作初衷是致力于杜预、杨伯峻注解所遗留的疑难、疏漏、错讹之处进行进一步地深入研究,并侧重于其疑误部分之注解。
编写方面,就前人之经典译注则直接引用,有采纳引用的,亦必注明原作者。至于地名及日期之注解,多釆用杜预、杨伯峻之成果,书中多未予注明,因非本书之主旨,且避免繁琐。
本书采用简体字排版 , 但因个别字简化之后容易产生歧义,禀着学术的严肃性,本书仍适当保留部分繁体字 , 比如“徵”字,本无“征伐”之义,若简化为“征”,则萌生歧义,如此类则不予简化;另外在人名、地名上亦保留有繁体字写法。特此说明。
2018 年6月
共·百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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