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030647092
处方,汇编,中国
《中国国家处方集》(第2版)主要内容包括总论、各论、附录、索引四大部分。遵循“以民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甄选了23个疾病系统516个病种。遵循“以拯救生命至关重要的药及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病,不可缺少的、基本的、必要的药品”为原则,以临床疾病治疗需要为根本,遴选了1491个药品。遵循“以病带药、以证带药、以药带病带证”的编写原则,依据专业技术标准、疾病诊疗指南,以及丰富、宝贵的临床经验,按“**、次选、备选”或“一线、二线、三线”等编写治疗方案。
精练阐述了监管与规范合理用药的相关法律法规、特殊人群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严格管制与监控的特殊与重点药品、高警示药品原则与管理等内容。是反映我国当今临床医药学治疗水平与能力的书籍,具有权威性、前瞻性、指导性、实用性。
目录
总论
一、临床用药管理相关法规介绍/ 3
二、相关药品定义与概念/ 4
三、特殊人群用药/ 5
各论
第1章 神经系统疾病与用药/ 23
第2章 精神系统疾病与用药/ 83
第3章 呼吸系统疾病与用药/ 130
第4章 消化系统疾病与用药/ 186
第5章 心血管系统疾病与用药/ 251
第6章 内分泌代谢疾病与用药/ 343
第7章 血液系统疾病与用药/ 395
第8章 风湿免疫及骨科疾病与用药/ 431
第9章 泌尿系统疾病与用药/ 472
第10章 感染性疾病与用药/ 510
第11章 肿瘤疾病与用药/ 682
第12章 肠内肠外营养与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 782
第13章 妇产科疾病与用药/ 816
第14章 眼部疾病与用药/ 861
第15章 耳、鼻、咽喉疾病与用药/ 897
第16章 口腔疾病与用药/ 920
第17章 皮肤疾病与用药/ 936
第18章 急救与中毒救治用药/ 981
第19章 麻醉用药/ 1016
第20章 诊断用药/ 1062
附录
附录1 肝脏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对药物代谢的影响/ 1091
附录2 药物相互作用/ 1095
附录3 特殊药品范围与目录/ 1181
附录4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1190
附录5 高警示药品原则与管理/ 1191
附录6 静脉给药注意事项/ 1193
附录7 药品使用提示标签/ 1196
附录8 体育运动中禁用药品/ 1202
附录9 缓和医疗的概念与治疗/ 1205
索引
汉英对照的药品名称索引/ 1207
英汉对照的药品名称索引/ 1221
汉英对照的疾病名词索引/ 1235
英汉对照的疾病名词索引/ 1240
名词缩略语/ 1245
总论
一、临床用药管理相关法规介绍/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
2.《处方管理办法》/ 3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3
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3
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3
6.《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
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4
二、相关药品定义与概念/ 4
1.药品/ 4
2.处方/ 4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4
4.基本药物/ 5
5.生物制品/ 5
6.药品不良反应/ 5
7.假药/ 5
8.劣药/ 5
三、特殊人群用药/ 5
1.老年人合理用药/ 5
2.妊娠期与哺乳期合理用药/ 7
3.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 9
4.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 9
一、临床用药管理相关法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发布,是我国**部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典。现行版本为2019年版。该法包括总则、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上市后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药品储备和供应、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2章155条。
2.《处方管理办法》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07年卫生部公布实施《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包含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3条。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处方点评的实施、处方点评的结果、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监督管理,共6章27条。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订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于2018年6月发布施行。包含总则、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附则,共7章23条。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指出,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责任人。
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自2004年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至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多次发布抗菌药物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等多个方面。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2012年制定并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9条。
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及特殊使用级。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4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订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指导原则包括四个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中,治疗性应用应遵循:①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②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③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④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⑤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中,还对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及临床应用监测项目进行了规范。
6.《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9年版)》。
为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提高肿瘤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肿瘤患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包含两部分,**部分为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二部分为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病理组织学确诊后方可使用;②靶点检测后方可使用;③严格遵循适应证用药;④体现患者治疗价值;⑤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⑥重视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
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04年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发布了修订版,包括总则、职责、报告与处置、药品重点监测、评价与控制、信息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7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相关药品定义与概念
1.药品
药品(medicine),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章第二条。
2.处方
处方(prescription),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摘自《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章总则第二条。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 ),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 drug),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附则第七十七条。
4.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5.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是指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起始原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技术药物、微生态制剂、免疫调节剂、诊断制品等。摘自《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
6.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摘自《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
7.假药
假药(fake medicin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十章第九十八条。
8.劣药
劣药(inferior medicin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十章第九十八条。
三、特殊人群用药
1.老年人合理用药
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进步,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衰老和老年人常见慢性疾病导致老年人生理变化,改变药物的药动学和药效学特点。许多老年人同时患有多种疾病(共病),通常为慢性病,还包括特有的老年综合征或其他健康问题(如抑郁、老年痴呆、尿失禁、衰弱、营养不良等)。随着慢性病种类增多,用药种类较多,这极大增加了药物的相互作用及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
(1)老年人药动学特点
1)吸收:老年人的胃肠道肌肉纤维萎缩,肌张力降低,胃排空延缓,胃酸分泌减少,一些酸性药物解离部分增多,吸收减少。胃排空时间延迟,小肠黏膜表面积减少,胃肠道血流量减少,有效吸收面积减少。胃肠功能的变化,对被动扩散方式吸收的药物几乎没有影响,如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复方磺胺甲唑等;但对于按主动转运方式吸收的药物,如维生素B1、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铁剂、钙剂等吸收减少。
2)分布:①老年人体内水分和体重的比例随年龄增长而下降,体内脂肪比例随年龄增长而增加,非脂肪组织则逐渐减少。水溶性强的药物,分布容积随年龄增长而降低,即相对在血浆中有较高的浓度,因此效应相对增强;脂溶性强的药物,分布容积随年龄增长而增大,半衰期相应延长,血中峰浓度则相应降低。②营养不良或体弱的老年人血清白蛋白含量降低,直接影响药物与蛋白的结合,使游离药物浓度增加,作用增强。使用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时,应予以注意。
3)代谢:老年人由于肝重量减轻,肝细胞和肝血流量下降,肝微粒体药酶合成减少,活性降低,药物代谢减慢,半衰期延长,使药物在体内易蓄积,产生不良反应,故应适当减量。反之,一些需经肝代谢活化的前体药物,在老年人的作用或毒性可能降低。对肝代谢率高且首过效应显著的药物,生物利用度增加。老年人肝药物代谢酶活性,个体差异大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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