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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52316
本书将曾经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以后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抽出,结合《民法典》的相关条文、与《民法典》不相矛盾和冲突的相关单行民事法律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进行阐释,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处理种类民事商事法律纠纷时参考。
为帮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人民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民法典体系化的精神和内容,为将要实施的民法典工作做好准备,曾经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同志和一些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精要》一书。
本书没有采用通常的释义方式,对《民法典》条文逐条进行解释,而是将曾经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以后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抽出,结合《民法典》的相关条文,结合与《民法典》不相矛盾和冲突的相关单行民事法律的规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进行阐释,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处理种类民事商事法律纠纷时参考。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为贯彻实施民法典,树立民法典的权威,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而努力。
本书在每编前撰写概述,全面介绍该编的主要内容与应当注意把握的重点等。试图以专题为点,以概述为面,点面结合,帮助大家学习和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
本书的作者主要为*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研究小组办公室的部分成员,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业务骨干法官,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和专家教授。他们根据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列出专题,有针对性地对《民法典》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绪 论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概 述
一、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二、民法典体系
三、民法典构建的法律理论基础
四、《民法典》总则编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基本规定
专题一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基本规定中的八个亮点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明确民法调整范围
三、明确民事权利保护原则
四、明确民事活动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五、确定守法原则
六、确立绿色原则
七、明确民事案件的裁判依据
八、为我国对外全面开放保驾护航
第三章 自然人
专题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专题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专题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专题四 监护制度
专题五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一、宣告失踪制度
二、宣告死亡制度
专题六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问题
三、农村承包户经营的债务承担问题
第四章 法 人
专题一 法人组织的性质和分类
一、营利法人
二、非营利法人
三、特别法人
专题二 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
专题三 法人组织内部法律责任的承担
专题四 正确处理法人内部和外部关系
专题五 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专题一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第六章 民事权利
专题一 我国民事权利体系的构成
专题二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
一、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互对应、相辅相成
二、规定的民事权利反映了当前时代的需要
三、权利或权利客体受法律保护的区别
四、权利取得的原则
五、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专题一 “旧瓶新酒”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民法领域
专题二 通谋虚伪表示
一、通谋虚伪表示概念
二、通谋虚伪表示与类似行为的辨析
三、通谋虚伪表示行为对外的效力认定
专题三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四大变动
一、欺诈、胁迫事由方面发生的变动
二、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事由方面发生的变动
三、删除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制度
四、重订撤销权除斥期间规则
专题四 违反强制性规定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问题
一、准确认定强制性规定的范围
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规则
第八章 代 理
专题一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一、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概念与制度
二、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法律效力与补正
专题二 职务代理
一、职务代理制度的确立
二、职务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越权职务代理的法律后果
专题三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立法沿革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专题四 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二、表见代理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章 民事责任
专题一 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专题二 免责事由
一、免责事由概述
二、不可抗力
三、正当防卫
四、紧急避险
五、紧急救助
专题三 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
一、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概述
二、英雄烈士的界定
三、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问题
专题四 民事责任优先规则
一、民事责任优先规则概述
二、民事责任优先规则的适用条件
第十章 诉讼时效
专题一 诉讼时效期间制度的适用规则
一、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专题二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的特殊规则
一、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
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
专题三 诉讼时效利益的处分
一、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二、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第二编 物 权
第一章 概 述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专题一 物权登记在物权的设立和变动中的作用
专题二 物权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效力的关系
专题三 异议登记生效后,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起诉主张物权
专题四 不动产交易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专题五 特殊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
专题六 已经依法占有动产时动产物权的设立与变动
专题七 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前第三人占有动产的物权变动
专题八 动产物权转让时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物权变动
专题九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和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国家行为的物权效力
专题十 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专题一 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保护的救济途径
二、物权请求权
第四章 所有权一般规定
专题一 征 收
一、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及民法保护
二、农民住宅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及民法保护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专题一 国家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专题二 集体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一、准确把握农民集体所有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二、准确把握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三、准确把握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
四、正确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五、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
专题三 法人财产权的保护——正确处理出资人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题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一、正确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二、准确把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依法保护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
专题二 物业管理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
二、依法保护业主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共有部分的收益权归全体业主享有
第七章 相邻关系
专题一 相邻权的民法保护
一、相邻关系的特征及与地役权的区别
二、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正确把握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四、因相邻关系引起的补偿、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共 有
专题一 共有权的民法保护
一、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关系
二、共有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专题二 共有物的管理和处分
一、共有物的管理和处分规则
二、共有物的分割规则
专题三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共有人优先权的保护顺位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专题一 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概述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四、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
专题二 拾得遗失物
一、物归原主的一般规则
二、有关部门的通知或者公告义务
三、拾得人和有关部门的保管义务
四、拾得人费用请求权
五、遗失物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专题三 添附物的归属
一、添附制度概述
二、附合物的法律归属
三、混合物的归属
四、加工物的归属
第十章 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专题一 矿业权的民法保护
一、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效力
二、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三、无证勘查开采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专题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概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标准
三、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请求赔偿
四、代耕人能否因代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能否自动续期
六、村委会能否以选举换届为由主张已签订的合同无效
专题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
一、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如何分配
二、因土地调整需收回土地承包权应如何补偿
专题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设定抵押权
三、未经户内其他成员同意的转让合同的效力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签订承包合同效力
专题四 农村土地经营权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效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互换
四、土地经营权入股
五、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
六、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专题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民事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净地”出让
专题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出让金提成不应作为土地一级开发的对价
专题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
二、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房地一致”原则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四、转让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不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专题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二、宅基地及农村房屋流转的相关问题
三、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专题二 农村房屋分割问题
专题三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及重新分配问题
二、登记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意义
专题四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一、宅基地制度改革介绍
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纠纷处理
第十四章 居住权
专题一 居住权的取得
一、居住权的性质和权能
二、居住权成立的条件
专题二 居住权的消灭
专题三 公房使用权的民法保护
一、公房使用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公房产权的类型及性质
三、公房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章 地役权
专题一 地役权的民法保护
一、地役权的成立要件
二、地役权的转让规则
三、地役权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专题一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含义
二、担保物权的合同
三、担保物权的实现
四、担保物权的社会作用
五、反担保
专题二 独立担保
一、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二、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例外
专题三 担保范围
一、担保范围的规定
二、担保物权范围登记与约定的冲突
专题四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一、物上代位性的含义
二、涉及物上代位性的纠纷及解决
专题五 混合担保
一、混合担保制度的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第十七章 抵押权
专题一 抵押财产的范围
一、抵押财产范围的立法变化
二、农村耕地抵押的重大变化
三、抵押范围的其他问题
专题二 浮动抵押
一、浮动抵押的含义
二、浮动抵押的风险
三、抵押财产的确定
专题三 房地一体抵押的问题
一、房地产抵押的特殊性
二、房地分别抵押的实务难题
专题四 流质抵押
一、流质抵押概述
二、对流押条款的实务探索
专题五 不动产抵押登记与合同效力
一、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设立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
三、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责任承担
四、抵押权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
专题六 动产抵押设立与登记
一、动产抵押制度
二、登记对抗的第三人范围
专题七 抵押权与租赁
专题八 抵押权与抵押财产转让
专题九 抵押权保全
一、抵押权保全的意义
二、抵押权保全针对的是侵权行为
专题十 抵押顺位的变更
一、抵押权变更的对内对外后果
二、不同情形不同变更的后果
三、区别抵押权变更与怠于行使抵押权
专题十一 抵押清偿顺序
一、抵押清偿顺序的基本规则
二、参照适用情形
三、统一登记势在必行
专题十二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清偿规则
专题十三 抵押物价款的优先权
一、动产抵押物价款的新规则
二、价金优先与所有权保留的关系
专题十四 抵押权存续期间
专题十五 最高额抵押的性质和范围
一、最高额抵押权制度的性质
二、最高额抵押范围
专题十六 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确定
第十八章 质 权
专题一 动产质权的设立
一、动产质权概述
二、动产质权的标的
三、动产质权的设立
四、流质限制的新规定
专题二 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收取孳息的权利
二、代充质物的权利
三、放弃质权的权利
四、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押财产
五、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六、禁止责任转质
七、返还质押财产的义务
专题三 动产质权的实现
一、动产质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二、质押财产价款分配与剩余债务清偿
三、出质人行使质权请求权
专题四 权利质权的设立
一、权利质权概述
二、权利质权客体的种类及概念
三、权利质权设立的条件
四、主要权利质权的登记机关
五、正确处理《民法典》与《票据法》关于票据质押规定的关系
六、股权质权的设立
七、未完成作品著作权质权的设立
专题五 权利质权的实现
专题六 应收账款质押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一般规定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
三、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的法律适用问题
四、应收账款的限制转让
第十九章 留置权
专题一 留置权的成立
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二、“牵连关系”的认定
三、留置物的范围
专题二 留置权的实现
一、留置权实现的基本条件
二、债务人请求实现留置权的规定
三、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三 留置权的消灭
第二十章 占 有
专题一 占有的民法保护
一、占有制度概述
二、民法对占有的保护方式
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四、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章 概 述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专题一 预约合同问题
一、预约与本约
二、实务中的问题
专题二 格式条款问题
一、格式条款及民法典修改内容
二、实务中的问题
专题三 悬赏广告问题
一、悬赏广告的内涵及要件
二、悬赏广告的构成及效力
三、悬赏广告实务中的问题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专题一 经批准生效的合同问题
一、经批准生效合同裁判问题及《民法典》修改影响
二、实务中的有关问题
专题二 无权处分的删除与适用问题
一、《合同法》第51条之删除——无权处分争议与立法选
择
二、民法典时代无权处分规则的模式选择
三、无权处分的规范体系
四、《民法典》第597条的准用
五、无权处分的取回权与占有返还请求权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专题一 选择之债问题
一、选择之债的内涵与条件
二、债务标的选择权
专题二 按份之债问题
一、按份之债修改的内容及影响
二、按份之债的要件和效力
三、按份之债在实务中的问题
专题三 连带之债问题
一、连带之债的内涵及构成
二、连带之债的效力
三、连带之债实务中的问题
专题四 第三人利益合同问题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内涵、特征和法律关系
二、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权利义务
三、第三人利益合同与相关制度比较
专题五 情势变更问题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
二、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
三、情势变更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专题一 代位权制度的修改与适用
一、代位权的功能及行使要件
二、《民法典》第535条的影响
三、保存债权代位权
四、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专题二 债权人撤销权的修改与适用
一、民法典对撤销权制度的主要修改
二、撤销权的基本类型和构成要件
三、撤销权行使的效果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专题一 合同解除问题
一、合同解除的内涵、功能和权利规范
二、合同解除的理论基础及后果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专题二 抵销问题
一、抵销的内涵与构成
二、法定抵销的行使及效力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专题一 债权人迟延问题
一、债权人迟延内涵、性质及要件
二、债权人迟延的效力
第八章 买卖合同
专题一 试用买卖问题
一、试用买卖的含义和特点
二、试用期间的确定
三、同意购买的推定
四、买卖合同中试用排除
五、相关案例评析
专题二 买卖标的物回收问题
专题三 所有权保留问题
一、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范围
二、出卖人取回权
三、相关案例评析
专题四 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问题
一、风险负担的具体适用
二、相关案例评析
专题五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
一、瑕疵担保的含义及类型
二、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三、法律效果
四、相关案例评析
第九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专题一 供用合同的特征
专题二 供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专题三 强制缔约义务的设立
专题四 关于供用合同的中止履行和
解除权利
第十章 赠与合同
专题一 赠与合同的撤销制度
专题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专题三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专题四 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十一章 借款合同
专题一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一、民间借贷的定位
二、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厘清
四、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争议的程序处理
专题二 自然人之间借款法律关系的成立
一、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关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
三、关于贷款提供的事实认定
专题三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一、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职权审查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三、关于对民间借贷与犯罪行为的区分
四、虚假诉讼的甄别与防范
专题四 借款合同的利息
一、借款合同类型对利息的影响
二、关于对高利放贷的限制
三、约定不明的利息支付
四、未依约还款的利息认定
第十二章 保证合同
专题一 一般保证的认定问题
一、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分
二、一般保证的认定
专题二 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
一、保证责任的范围
二、保证人的抗辩权
三、保证责任的免除
专题三 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规定的变化
二、保证期间的确定
三、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专题四 “借新还旧”保证的效力
一、“借新还旧”的性质
二、“借新还旧”保证责任的认定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专题一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
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形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与物权法上登记的关系
四、当事人约定登记备案为生效条件的处理
专题二 租赁合同书面形式问题
一、租赁合同的形式
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租赁合同法律
关系的处理
三、不定期租赁的任意解除问题
专题三 租赁物维修责任
一、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过错是否影响出租人维修义务的承担
三、第三人过错是否影响出租人维修义务的承担
专题四 租赁物的改善和增设他物的
问题
一、承租人改善或增设他物须经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法律后果
三、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法律后果
专题五 转租问题
一、转租合同效力问题
二、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的实务处理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其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四、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问题
五、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默示同意
专题六 次承租人的代位清偿权问题
一、立法背景
二、代位清偿权的行使条件
专题七 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一、第724条项下承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必要前提
二、如何理解“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
三、权属有争议时租赁合同效力
四、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具体情
形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专题八 “买卖不破租赁”问题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正当性基础
二、如何理解“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买卖不破租赁”必须以承租人占有租赁物为要件
四、“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动产租赁
五、“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专题九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情形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法
律后果
四、关于同等条件的认定
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程序中的行使
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侵害责任
专题十 不定期租赁的解除问题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认定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三、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的赔偿
专题十一 房屋承租人死亡后共同使
用人的租赁权
一、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性质之辩
二、条文理解
专题十二 承租人的房屋优先承租权
问题
一、优先承租权适用于房屋租赁
二、房屋优先承租权行使条件
三、侵害房屋优先承租权的救济途径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专题一 融资租赁合同章的修改情
况
专题二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否有
必要增加售后回租内容
专题三 关于出租人对其租赁物享有
所有权的公示问题
第十五章 保理合同
专题一 何为保理合同以及
规定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的必要性
专题二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
构应收账款的处理规则
专题三 保理人的通知权利和义务
专题四 基础交易合同的变更或者终
止对保理人的影响
专题五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
理
一、有追索权保理
二、无追索权保理
专题六 多重保理的处理规则
专题七 债权转让规则对保理合同的
补充适用
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
专题一 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三、承揽合同的认定是否以“交付工作成果”为要件
四、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专题二 承揽人的留置权、拒绝交付
权
专题三 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二、承揽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工,定作人能否因其违约解除合同
三、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有无顺位要求
专题四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第十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
专题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问题
一、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中标通知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
专题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效
力问题
一、准确把握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
二、准确把握中标无效的具体情形
专题三 发包、转包、分包行为的效
力问题
一、准确理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行为的类型和效力
二、正确把握违法发包行为的范围
三、正确区分违法分包和合法分包行为
四、正确把握非法转包行为的范围
专题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
果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建设工程折价补偿的方式
三、建设工程折价补偿应当参照的合同文本
四、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
专题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
二、注意保修条款与质量保证金条款的区别
专题六 工期顺延及相应责任问题
一、准确把握发包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义务
二、正确认定发包人怠于检查隐蔽工程导致的工期顺延
三、正确认定发包人违约导致的工期顺延
四、正确认定发包人对停工、窝工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专题七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问题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三、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后质量责任的承担
专题八 勘察人、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问题
专题九 施工人质量责任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的确定
二、施工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方式
专题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赔偿
责任
一、承包人加害给付赔偿责任
二、发包人违约赔偿责任
专题十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权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专题十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问题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二、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
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
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八、承包人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为的效力
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
专题一 关于乘客是否需持
票按座位号乘车以及实名制旅客车票的挂失补办问题
专题二 明确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的品
类限制问题
专题三 明确旅客禁止携带违禁物品
或危险物品的规定
专题四 明确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
和乘客的协助配合义务
专题五 明确承运人迟延等非正常运
输时的告知和赔偿义务
专题六 从“自带物品”到“随身携
带物品”
第十九章 技术合同
专题一 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技术合同的含义
二、订立技术合同的目的
三、技术合同的条款内容
四、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
专题二 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合同形式
二、委托开发合同的效力以及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三、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以及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四、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
专题三 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概述
二、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的限制
三、让与人的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四、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形
五、技术进出口合同
专题四 技术许可合同
一、技术许可合同概述
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
三、技术许可合同中许可人、被许可人的义务
四、技术许可合同中许可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形
五、技术许可合同中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问题
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的认定问题
专题五 技术咨询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概述
二、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义务
三、委托人、受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
四、技术咨询合同决策风险责任的承担
五、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新技术成果的归属
专题六 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服务合同概述
二、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转换问题
三、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四、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
专题一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专题二 法定保管合同问题
专题三 保管合同标的物问题
一、不动产
二、货币和各类物
三、盗赃物
专题四 保管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
一、财产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赔偿的诉讼时效
第二十一章 仓储合同
专题一 仓单转让
一、仓单的属性
二、仓单转让方式
三、空单转让的纠纷处理
四、质权设立时空单的对抗问题
专题二 保管人的违约责任问题
一、仓储人的保管义务
二、仓储营业人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三、保管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保管人的免责事由
五、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责任
六、保管人的减损义务
第二十二章 委托合同
专题一 委托合同的立法变化
一、重要制度内容的修改
二、制度的完善
三、表述和用语的修改和完善
专题二 委托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一、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或无偿
三、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
四、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专题三 转委托问题
一、可以转委托的情形
二、委托人、受托人、次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专题四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一、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二、任意解除权行使的赔偿范围
专题五 破产程序中善意受托人利益的特别保护
第二十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
专题一 物业服务概况
专题二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与主体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三、事实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专题三 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物业服务人的管理义务
二、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三、物业服务人的报告义务
四、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及其限制
专题四 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与续订
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
第二十四章 中介合同
专题一 立法修改与完善
专题二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中介人的报告义务和媒介义务
二、中介人的权利:报酬请求权
专题三 中介报酬支付的几个特殊问
题
一、中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二、所中介之附条件合同的报酬请求权
三、所中介之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报酬请求权
专题四 跳单问题
一、第965条适用的构成要件
二、“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请求权性质
三、跳单行为与最高人民法院1号指导案例的适用关系
专题五 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理解
一、参照适用的基本问题
二、审判实践中“参照适用”的具体情形
第二十五章 合伙合同
专题一 《民法典》对民事合伙的
调整
一、合伙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二、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专题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合伙合同
中的适用限制
专题三 民事合伙的债务承担
一、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的追偿权
第二十六章 无因管理
专题一 无因管理在《民法典》中
的体例安排和变化概述
专题二 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管理他人事务
二、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专题三 无因管理人费用支付请求权
一、直接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实际损失的适当补偿
三、不属于真正的无因管理的费用支付请求权
专题四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义务
一、适当管理的义务
二、通知义务
三、继续管理义务
四、报告及交付义务
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
专题一 作为准合同的不当得利
专题二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三、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排除
四、不法原因给付的处理
五、双务合同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处理
专题三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区别
一、善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范围
二、恶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范围
专题四 第三人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一、第三人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二、第三人返还义务是否以原得利人免除返还义务为前提
第四编 人 格 权 编
第一章 概 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专题一 一般人格权条款的功能及适用
一、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及基本理论
二、实务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专题二 人格权专属性
一、人格权专属性的规定及基本理论
二、人格权专属性与许可使用的区别
专题三 人格权许可使用
一、人格权许可使用的规定及基本理论
二、实务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专题四 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一、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的规定及基本理论
二、实务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专题五 人格权请求权
一、人格权请求权的规定及基本理论
二、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
专题六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一、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及基本理论
二、实务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专题七 禁令制度的运用
一、禁令制度保护人格权的规定及基本理论
二、实务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专题八 精神性人格权侵权责任承担
一、精神性人格权侵权责任承担相关规定及基本理论
二、实务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专题九 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
一、新闻报道中人格权合理使用
二、实务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第三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专题一 法定救助的适用
一、民事救助义务的国内立法
二、法定救助义务的来源
三、法定救助义务的救助标准
四、违反法定救助义务的法律责任
专题二 人体器官捐献的适用
一、人体器官捐献的界定
二、遗体器官捐献的司法适用
三、非法买卖器官的行为无效
专题三 人体医学实验的适用
一、保障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
二、人体医学实验侵权责任的承担
专题四 人体基因科研活动的适用
一、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认定
二、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的司法认定
三、不得违背伦理道德的司法认定
四、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
五、违法研究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专题五 性骚扰的适用
一、性骚扰概念在中国的产生
二、性骚扰的司法规制
第四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专题一 自然人姓名权的内容和保护
一、自然人的姓名权
二、自然人姓名权的内容和发展
三、《民法典》对姓名权的保护
专题二 自然人姓名权行使边界
一、禁止权利滥用
二、姓名权行使的边界
专题三 自然人姓名权的扩张保护
一、自然人姓名权保护范围的扩张
二、自然人姓名权扩张保护的范围
三、自然人姓名权扩张保护的规则
专题四 民法典对名称权的保护
一、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名称权的内容
三、名称权的保护范围扩张
专题五 姓名权、名称权与其他权益的辨析
一、姓名权与署名权
二、姓名权与个人信息
三、姓名权、名称权与商标权
专题六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的侵权样态和救济
一、干涉
二、盗用
三、冒用
四、其他侵权样态
第五章 肖像权
专题一 肖像权概念、发展及权能
一、肖像权的概念和保护
二、肖像权的扩大保护——肖像的识别标准转换
三、肖像权的权能
专题二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制作等方式侵害肖像权
二、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等方式侵害肖像权
专题三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一、肖像权行使的法律限制
二、肖像权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
三、《民法典》对肖像权合理使用的具体化
专题四 肖像权商业化合同的特殊规制
一、肖像权的商业化
二、肖像权的许可使用
三、人格权编对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殊规制
专题五 《民法典》对声音利益的保护
一、声音及其保护问题
二、《民法典》对声音利益保护的规则
三、侵害声音利益的认定
第六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专题一 名誉权的一般规定
一、名誉和名誉权的概念
二、享有名誉权民事主体的范围
三、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认定
四、侵害死者和英烈名誉的保护
专题二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侵害名誉权
一、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理解
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侵权的责任主体
三、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四、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侵权的抗辩理由及其判断
专题三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合理核实义务
一、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核实义务
二、认定合理核实义务的具体标准
三、匿名消息来源侵权问题
专题四 作品侵害名誉权
一、作品侵害名誉权制度的确立
二、作品侵害名誉权的条件
专题五 失实报道更正或删除请求权
一、失实报道更删制度的确立
二、报道内容失实的具体认定
专题六 信用评价保护
一、信用和信用保护立法
二、信用评价
三、信用评价人
四、信用评价不当
五、信用评价保护
六、信用评价不当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后果
专题七 信用信息保护制度
一、信用信息
二、信用信息的保护对象
三、个人信用信息的民法保护
四、对《民法典》第13条信用信息保护规定的理解
专题八 荣誉权
一、荣誉权制度概述
二、荣誉权的侵权形态及救济
第七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专题一 隐私权的保护
一、隐私的范围
二、隐私权的一般侵害类型
三、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责任
四、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专题二 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
一、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二、个人信息的分类
三、个人信息规定与隐私权规定的法律适用关系
四、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专题三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
一、自然人信息获取权益的保护
二、自然人信息更正、删除权益的保护
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或非法提供他人时的私法救济
四、国家机关等泄露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私法救济
五、个人信息侵权的抗辩
第五编 婚 姻 家 庭
第一章 概 述
一、新中国婚姻法7年的简要回顾
二、《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编纂
三、《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施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专题一 基本原则与家风建设
一、国家保护原则
二、婚姻自由原则
三、家风建设
专题二 亲属及家庭成员概念
第三章 结 婚
专题一 无效婚姻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二、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
三、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无效婚姻的损害赔偿
专题二 可撤销婚姻
一、受胁迫婚姻
二、可撤销的疾病婚
第四章 家庭关系
专题一 家事代理
一、制度设立
二、家事代理的构成条件
三、家事代理的法律效力
专题二 夫妻共同财产
一、制度设立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处理
专题三 夫妻共同债务
一、制度设立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专题四 亲子关系确认
一、制度设立
二、亲子关系认定处理
第五章 离 婚
专题一 离婚冷静期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内涵及适用
二、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立法背景
三、离婚冷静期的制度沿革
专题二 离婚法定情形
一、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专题三 离婚经济补偿
一、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确立
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构成
三、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意义
专题四 离婚损害赔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发展过程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
专题五 离婚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二、对妨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置
第六章 收 养
专题一 收养关系的成立
一、法定收养关系的成立
二、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
专题二 收养关系的解除
一、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二、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 承
第一章 概 述
一、主要内容
二、编纂过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专题一 遗产范围如何确定
一、没有权属证明的房产能否列入遗产范围予以继承
二、非营利法人的财产权益应否列入遗产范围予以继承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能否列入遗产范围予以继承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应补偿收益能否列入遗产范围
第三章 法定继承
专题一 继承主体的确定
一、人民法院应主动调查继承人范围
二、人民法院应综合认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夫妻关系
第四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专题一 打印遗嘱
一、打印遗嘱的确立
二、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三、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专题二 录像遗嘱
一、录像遗嘱的确立
二、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
三、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专题三 遗嘱的撤回、变更
一、遗嘱的撤回、变更概述
二、遗嘱的撤回和变更的方式
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
专题一 遗产管理人
一、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原因
二、遗产管理人选任和确定
三、遗产管理人的报酬和责任
四、遗产管理人的诉讼地位
第七编 侵 权 责 任
第一章 概 述
一、侵权责任编与《民法典》第一编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关系
二、请求权竞合和聚合
三、公平责任
四、自甘冒险免责规则
五、自助行为免责规则
六、民事惩罚性赔偿
七、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专题一 共同侵权行为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
四、与民事诉讼程序中共同被告确定问题的衔接
专题二 共同危险行为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界定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
专题三 自甘冒险
一、自甘冒险制度的确立
二、自甘冒险适用的条件
专题四 自助行为
一、自助行为的界定
二、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三章 损害赔偿
专题一 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及其类型
一、《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二、损害的分类
专题二 人身损害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
一、所受损害
二、所失利益
三、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时点
六、损害赔偿的计算基准地
专题三 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范围
专题四 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
一、以实际损失为标准
二、以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为标准
专题五 侵害财产权益的损害赔偿
一、所受损害
二、所失利益
三、财产损失的计算时点:损失发生时或其他合理时点
四、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市场价格及其他合理方式
专题六 公平分担损失
一、公平分担损失不是一项归责原则
二、《民法典》中的公平分担损失类型:法定原则
第四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专题一 委托监护责任
一、委托监护概述
二、委托监护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委托监护的归责原则及责任认定
四、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二 用人者责任
一、用人者责任概述
二、用人者责任类型及归责原则
三、用人者的追偿权
四、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三 网络侵权责任
一、网络侵权责任概述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四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一、安全保障义务概述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种类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构成要件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五 第三人在教育机构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和补充责任
一、第三人造成学生损害时学校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
二、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承担规则
四、教育机构的追偿权
五、第三人侵权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在程序法上的适用
第五章 产品责任
专题一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规则
一、产品责任概述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规则
专题二 产品责任中预防型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预防型民事责任概述
二、承担预防型民事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
三、产品责任中有关预防型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专题三 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一、惩罚性赔偿概述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专题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交强险的关系
一、交强险的简要发展过程
二、我国交强险的功能定位
专题二 基本保障模式下的交强险制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不以被保险人(机动车一方)侵权责任为前提
二、“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在目前交强险制度下包括分项限额
三、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四、多辆车导致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五、关于几种违法情形下的责任承担问题
专题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商业三者险的关系
专题四 《民法典》第1213条的诉讼程序问题
一、交强险保险公司应作为共同被告的原因
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专题五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一、机动车使用人为责任主体的理由及其例外
二、机动车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主体的规定与保险责任规定之间的关系
专题六 网约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认定
一、网约车法律地位的确立
二、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
三、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四、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责任认定
五、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专题一 诊疗过错责任
一、诊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诊疗过错责任的责任形态
三、诊疗活动的认定
四、诊疗过错的认定
五、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
专题二 医疗产品责任
一、医疗产品责任概述
二、医疗产品责任在责任形态上的定性
三、《民法典》第1223条适用的责任承担规则
四、关于输入不合格血液的责任承担问题
专题三 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
一、诊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内容
三、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之间关系的法理分析
四、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
专题四 紧急救助的法律适用
一、紧急救治法律适用概述
二、“紧急救治,医院免责”的具体情形
三、紧急救治情形下的责任承担规则
专题五 过度诊疗禁止及相应责任
一、过度诊疗的内涵及外延
二、过度诊疗的相应侵权责任
三、过度诊疗的举证证明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专题一 因果关系证明责任
一、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证明责任倒置
二、因果关系证明标准
专题二 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条件
专题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特殊性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计算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专题一 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
一、高度危险责任概述
二、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四、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限额
专题二 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
一、民用核设施、核材料致害责任的承担
二、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的承担
三、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的承担
四、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的承担
五、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专题三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
一、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概述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免责事由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专题一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
二、一般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其他类型
四、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二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适用规则
一、饲养动物损害有关规定的发展演变
二、饲养动物损害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饲养动物损害中被侵权人过错的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
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认定在程序法上的适用
第十一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专题一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概述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
专题二 物件致害责任中的其他重点修改问题
一、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二、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三、其他修改问题
后 记
序 言
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这次《民法典》的通过,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大事件。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这次《民法典》的通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重大意义,将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明显。
我国这次通过的《民法典》既吸收了数千年来中国传统的优秀法律文化,又吸收了现代西方法治文明的成果;既吸收了20世纪初以来我国仁人志士融合中西法律文化的探索,又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化的重大成果,它将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即第二个百年梦想的实现,为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这次《民法典》的制定,为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基础。但是,法律的生命在实施,法律的权威靠实施。《民法典》生效后,如果没有有效的实施,其生命和权威就难以维持和显现。要让《民法典》得到很好的实施,除应当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外,各级党政机关是关键。“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在《民法典》实施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是重要的生力军。为保证《民法典》实施的水平和效率,针对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提出了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民法典》的关键在实施。在《民法典》的实施中有几个现象值得关注:
一是注意《民法典》1260条的规定,忽视单行民法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制定了大量的单行民事法律。在这次《民法典》编纂时,最终被废除的单行民事法律只有9个,其他大量的单行民事法律依然有效。围绕单行民事法律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制定了大量的司法解释。这些单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过去曾经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在《民法典》生效后,这些单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只要与民法典不相矛盾和冲突,在新的单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出台之前,都应当继续发挥其作用。之所以会出现注意《民法典》1260条的规定,忽视现行有效的单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作用的认识,是因为还有些同志,包括一些专业法律工作者没有认识到,这次民法典的编纂是将众多单行民事法律体系化。编纂后的《民法典》形成了民法典体系或者民法体系。我们的民法典体系由三部分构成:总则、分则和单行民事法律。至于司法解释,因其是司法过程中对法律适用的解释,其效力等级依附于被解释的法律,故在民法典体系中不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存在。为此,在2021年元月《民法典》生效时,不应当忽视单行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作用。
二是注意民法分则、单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忽视总则中的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的适用。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将民法分则、单行民事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视为裁判性规则,比较欢迎;将基本规则包括基本原则、一般规则视为“宣誓性条款”或者“抽象性条款”,自觉不自觉地予以忽视。产生这种观点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将民法总则、分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看成一个整体。在《民法典》编纂将各种民事法律体系化后,总则中的基本规定(基本原则)、一般规则与分则、单行民事法律、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则之间,基本规则是核心和灵魂,一般规则是上位法,是不能违背的。长期以来,之所以出现重具体规则而轻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事法律是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不同的单行民事法律是在不同的时间或者不同的背景下制定的,不可避免民事法律规范碎片化的情形。在《民法典》生效后,民事法律体系化的任务已经完成,应当将基本规则、一般规则和具体规则一体化的实施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
三是注意特别法的优先适用,忽视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前提。关于民事法律适用的原则有很多,如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这些原则都是审判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当然应当信守。但是,在适用这些原则时,应当了解适用这些原则的前提。尤其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值得关注。在实践中,有些同志只要是特别法就无条件适用,至于该特别法是否与一般法相矛盾、相冲突,再所不问。从理论上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有前提的,即特别法的规定与一般法不相矛盾和不相冲突。具体来说,一般法的规定往往比较抽象,如果特别法作出与一般法不相矛盾和冲突的具体规定,或者一般法没有规定,特别法作出与一般法的基本原则不相违背的规定,那就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如果特别法作出的规定与一般法相矛盾和相冲突,甚至是违背一般法基本原则的,就应当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不能适用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因为一般法往往同时又是上位法。如果不这样认识问题,无条件地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那民法典的体系化就会被打破,各个下位法各行其事,国家法治的统一就将不复存在,《民法典》编纂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了。
民法典的体系化,是这次《民法典》编纂的主要目的。要实施好《民法典》,完整准确地把握好民法典体系至关重要。为帮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人民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民法典体系化的精神和内容,为实施民法典工作做好准备,我们这些曾经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同志和一些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编写了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精要》。
在编写本书时,我们没有采用通常的释义方式,对《民法典》条文逐条进行解释,也没有对民法典涉及的专门民法理论进行阐述,而是将曾经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以后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抽出来,结合《民法典》的相关条文,结合与《民法典》不相矛盾和冲突的相关单行民事法律的规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进行阐释,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民法典》生效后,处理种类民事商事法律纠纷时参考。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为贯彻实施《民法典》,树立《民法典》的权威,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而努力。
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阐释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之外,为保证对民法典学习理解的全面性,我们在每编之前设计了概述。概述全面介绍该编的主要内容,以及应当注意把握的重点等内容。我们试图以专题为点,以概述为面,点面结合,帮助大家学习和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
由于时间仓促和水平原因,我们所抽出的问题可能还不够全面,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还没有列入。即使已经列入的问题和概述部分,阐释和讨论也可能不够深入。加之参与作者众多,风格水平不一,不足和缺点在所难免。对此,敬请读者见谅。
是为序。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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