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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52507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修正案强化公共卫生刑事保障,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与生物安全法相衔接,增加规定了非法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犯罪和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犯罪。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修正案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刑罚;完善非法集资犯罪规定,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完善洗钱犯罪,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规定为犯罪。
修正案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着力打击药品“黑作坊”,将高空抛物、抢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上大学”等写入刑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惩污染环境犯罪。
收录: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的刑法修正文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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