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91202
内容简介
《侦查学总论》的编写坚持侦查理论与侦查实践的结合,注重侦查理论成果的吸收和侦查实践经验的提升,充分反映侦查前沿的理论动态。在保持理论深度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准确地阐述侦查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基本内容,努力做到教材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本教材分“导论”、“侦查措施论”和“侦查协作论”三大部分。“导论”着重于侦查学基本概念、历史,侦查的基本理论、任务、原则、主体、客体、信息化及其一般步骤与方法的理论;“侦查措施论”侧重于常规侦查措施、强制侦查措施以及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方法和技巧;“侦查协作论”注重于侦查的国内协作和国际协作的步骤与方法。
目 录
上编 侦查导论
章 侦查学概论
节 侦查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与地位
第三节 侦查学的体系
第二章 侦查学的历史发展
节 国外侦查学发展的历史
第二节 我国侦查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侦查的基本理论
节 侦查的客观基础
第二节 侦查的认识基础
第三节 侦查的法律基础
第四章 侦查的任务、原则和基本形式
节 侦查的任务
第二节 侦查的原则
第三节 侦查的基本形式
第五章 侦查主体
节 侦查主体概述
第二节 侦查机构的设置和组织体系
第三节 侦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第四节 侦查权限
第六章 侦查客体
节 侦查客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犯罪案件的构成与分类
第三节 犯罪的状况与特点
第七章 侦查的信息化
节 侦查信息数据的获取
第二节 侦查信息数据的可计算化
第三节 侦查数据的可视化
第八章 侦查的一般步骤与方法
节 立案
第二节 分析案情
第三节 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制定侦查计划
第四节 发现线索。排查嫌疑对象
第五节 收集证据,查证重点嫌疑人
第六节 破案
第七节 侦查终结
章 侦查学概论
节 侦查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与地位
第三节 侦查学的体系
第二章 侦查学的历史发展
节 国外侦查学发展的历史
第二节 我国侦查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侦查的基本理论
节 侦查的客观基础
第二节 侦查的认识基础
第三节 侦查的法律基础
第四章 侦查的任务、原则和基本形式
节 侦查的任务
第二节 侦查的原则
第三节 侦查的基本形式
第五章 侦查主体
节 侦查主体概述
第二节 侦查机构的设置和组织体系
第三节 侦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第四节 侦查权限
第六章 侦查客体
节 侦查客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犯罪案件的构成与分类
第三节 犯罪的状况与特点
第七章 侦查的信息化
节 侦查信息数据的获取
第二节 侦查信息数据的可计算化
第三节 侦查数据的可视化
第八章 侦查的一般步骤与方法
节 立案
第二节 分析案情
第三节 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制定侦查计划
第四节 发现线索。排查嫌疑对象
第五节 收集证据,查证重点嫌疑人
第六节 破案
第七节 侦查终结
中编 侦查措施论
第九章 侦查措施概论
节 侦查措施概述
第二节 侦查措施实施的原则
第三节 侦查措施实施的意义
第十章 常规侦查措施
节 现场勘查
第二节 询问
第三节 侦查实验
第四节 侦查辨认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八节 鉴定
第九节 控制赃物
第十节 追缉、堵截
第十一节 通缉、通报
第十二节 讯问
第十一章 侦查强制措施
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三节 拘留、逮捕
第十二章 特殊侦查措施
节 特殊侦查措施概述
第二节 特殊侦查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 特殊侦查措施的结果与评价
下编 侦查协作论
第十三章 侦查协作概论
节 侦查协作概述
第二节 侦查协作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侦查协作的意义
第十四章 侦查国内协作
节 侦查国内协作概述
第二节 侦查国内协作的原则
第三节 侦查国内协作的基本形式
第十五章 侦查国际协作
节 侦查国际协作概述
第二节 侦查国际协作的法律文件
第三节 侦查国际协作的实施方式
主要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侦查学总论》:
一、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基础
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权作为国家权力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的。由于侦查权的授权与内容配置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各国宪法对此均与相应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侦查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德国《基本法》也规定了德国公民享有的若干基本权利具有直接拘束立法、行政及司法的效力。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在现代资料处理条件下,应保护每个人的个人资料免遭无限制的收集、储存、运用和传递。
根据宪法的规定,侦查既要准确及时发现犯罪、打击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又要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行使侦查权,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不得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和获得案件线索。侦查应当维护宪法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违反宪法。
二、侦查的法律法规基础
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国家安全法》等与侦查有关的法律以及国家有关侦查的规定是侦查主体依法侦查的依据。我国有关侦查的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也包括侦查部门制定的一些规定,还包括一定意义的政策性法律文件。例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刑事特情工作规定》《缉毒特情工作管理试用办法》《狱内侦查工作细则》等。侦查主体的侦查权配置、权限、措施等均由法律确定。侦查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缉犯罪嫌疑人也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因为侦查权带有一定暴力性和侵权性,常常是以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
从侦查案件实践来看,为确保侦查力量的优势,保障侦查活动的无障碍运行,法律赋予侦查机关较多的职权和相应配套的强制性措施,这些侦查措施随着犯罪形态与方式的变化,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世纪80、90年代后,世界范围内的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大幅增加,各国侦查机关开始频繁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打击这类犯罪。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字化技术、电子监控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等现代监控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例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a规定,在对特定类型的犯罪进行侦查时,侦查机关可以运用棚网追缉这项措施,将“可能与犯罪行为人的检验特征相符的相关个人的数据以机械仪器比对,以筛选非嫌疑人或确认与续行的侦查行为有重要关系的人”。侦查机关运用此项措施不仅为了实现探索性目的,如通过数据库比对,从不特定人群中发现特定的嫌疑人,以缩小侦查范围,还为了实现证明性目的,如数据比对措施是将收集的特定人的数据信息与既有的数据库内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甚至还包括运用此项措施确定或排除特定人的嫌疑,如证明特定人的身份,或者是证明从特定人身上获取的物理、生物检材信息是否与现场遗留的相关物理、生物检材信息同一。我国2012年将原来作为获取侦查线索的技术侦查明确作为法定侦查措施。
……
一、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基础
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权作为国家权力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的。由于侦查权的授权与内容配置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各国宪法对此均与相应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侦查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德国《基本法》也规定了德国公民享有的若干基本权利具有直接拘束立法、行政及司法的效力。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在现代资料处理条件下,应保护每个人的个人资料免遭无限制的收集、储存、运用和传递。
根据宪法的规定,侦查既要准确及时发现犯罪、打击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又要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行使侦查权,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不得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和获得案件线索。侦查应当维护宪法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违反宪法。
二、侦查的法律法规基础
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国家安全法》等与侦查有关的法律以及国家有关侦查的规定是侦查主体依法侦查的依据。我国有关侦查的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也包括侦查部门制定的一些规定,还包括一定意义的政策性法律文件。例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刑事特情工作规定》《缉毒特情工作管理试用办法》《狱内侦查工作细则》等。侦查主体的侦查权配置、权限、措施等均由法律确定。侦查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缉犯罪嫌疑人也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因为侦查权带有一定暴力性和侵权性,常常是以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
从侦查案件实践来看,为确保侦查力量的优势,保障侦查活动的无障碍运行,法律赋予侦查机关较多的职权和相应配套的强制性措施,这些侦查措施随着犯罪形态与方式的变化,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世纪80、90年代后,世界范围内的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大幅增加,各国侦查机关开始频繁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打击这类犯罪。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字化技术、电子监控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等现代监控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例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a规定,在对特定类型的犯罪进行侦查时,侦查机关可以运用棚网追缉这项措施,将“可能与犯罪行为人的检验特征相符的相关个人的数据以机械仪器比对,以筛选非嫌疑人或确认与续行的侦查行为有重要关系的人”。侦查机关运用此项措施不仅为了实现探索性目的,如通过数据库比对,从不特定人群中发现特定的嫌疑人,以缩小侦查范围,还为了实现证明性目的,如数据比对措施是将收集的特定人的数据信息与既有的数据库内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甚至还包括运用此项措施确定或排除特定人的嫌疑,如证明特定人的身份,或者是证明从特定人身上获取的物理、生物检材信息是否与现场遗留的相关物理、生物检材信息同一。我国2012年将原来作为获取侦查线索的技术侦查明确作为法定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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