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6118
《大数据时代金融信息的法律保护》是一部对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全面论述的著作。不仅涵摄了美国、欧盟典型国家及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的金融信息保护法律规则,还触及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利、金融机构的信息保护义务、金融信息保护监管实践以及金融信息的跨境传输等问题。本书还结合大数据这一技术要素,系统分析了金融信息保护领域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及新进展,提出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导论
章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节金融消费者信息概述
第二节大数据的应用价值及意义
第三节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
第四节大数据时代新型风险对金融消费者信息权利的冲击
第二章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域外立法模式比较
节美国
第二节欧盟
第三节欧洲典型国家
第四节日本
第五节我国港澳台地区
第六节评析
第三章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节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的历史演进
第二节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的发展
第三节大数据背景下金融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利
节信息权的权利性质辨析
第二节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
第三节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信息权
第五章金融机构的信息保护义务
节金融机构加重义务之理论基础: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第二节金融机构信息保护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金融信息利用的特殊方式:互联
第六章金融信息保护的监管实践
节监管机构
第二节自律管理
第七章大数据征信:以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为核心
节个人信用征信概述
第二节大数据征信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规制逻辑
第三节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八章金融信息的跨境传输限制及解决方案
节跨境数据流动的一般政策
第二节针对欧盟个人数据跨境传输限制的应对
第三节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政策的相关检讨
第九章大数据背景下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思路
节我国金融信息保护现状及问题
第二节大数据背景下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序言
在历经一年多的政治博弈和利益妥协之后,2010年7月15日,被称为美国“大萧条”以来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在美国参议院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这份长达1279页的金融改革法案,标志着美国完成了历时近两年的金融改革立法,并由此开启了与新自由主义分道扬镳的金融监管路径。
法案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其一,扩大政府金融监管体制的职能和权力,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系统监测和应对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风险,并努力消除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其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提供历强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和监管制度,防范普通消费者遭受不良金融产品的侵害。其三,采纳防范金融风险的“沃克尔规则”,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投机性套利行为,并将以前缺乏监管的场外金融衍生品纳入监管视野。其四,美联储有权对企业经理层的薪酬进行监督和干预,并确保高管不会为了高额薪酬而对金融风险涉足过深。
凡此种种改革措施,引人关注的,莫过于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加大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其中一项重点措施,正在于强化信息知情权。美国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在这方面着力良多,是因为金融市场存在极为特别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市场集聚了无数聪明的大脑,在逐利的本能驱动下,他们夜以继日地创造了数不胜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举凡CDO、CDS、VIE等,并由此缔结着双重甚至是三、四重的法律关系,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日常生活的习惯话语体系,其复杂与抽象程度,远非货物买卖、劳资纠纷等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所能比及。而且,金融产品是一种识别成本极其高昂的“信任型”产品,很难根据其外观来判断产品的风险特征和法律属性。在一定意义上,金融消费者是不折不扣的“业余选手”,而金融产品提供者却是“职业运动员”,双方的认知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存在极大的不对等。
到了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不仅承继了资本优势,更插上了“数据赋能”的翅膀。金融机构运用技术营造的便利场景,使消费者迅速“臣服”,从“面对面”走向“键对键”,甚至只需刷脸认证,虽然节约了时间成本,却同时进一步弱化了消费者保护机制。消费者不点击“我同意”就无法享受相应的金融服务,消费者甚至意识不到自己的信息在无声无息中被收集、处理,甚至使用、共享和传输。
如何在大数据背景下实现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信息的有效控制,如何构造新形势下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权利内容,如何配置金融机构的信息保护义务和责任,如何确立信息保护监管机构及其权责划分,如何规范金融信息的跨境传输……本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讨,并提供了可贵的解决思路。
我们看到,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日趋完善,国内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也日渐深入。在立法方面,《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对个人信息都有所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学术研究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亦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现有的学术成果也逐渐丰富,不仅涵盖个人信息的宪法保护、民法保护、刑法保护,也有域外代表性国家及地区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翻译和介绍。但是从内容上看,大都聚焦于个人信息的一般性保护,尚缺乏个人信息保护分领域研究的学术论著,本书可以说是金融信息保护领域较早期的研究成果。
张继红老师系2002级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勤奋好学、治学严谨。作为她博士毕业论文的答辩老师,我对她治学的勤勉深为感佩。她的新著《大数据时代金融信息的法律保护》(系其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结项报告修订本),不仅涵摄了美国、欧盟典型国家及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的金融信息保护法律规则,还触及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利、金融机构的信息保护义务、金融信息保护监管实践以及金融信息的跨境传输等问题。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本书还结合大数据这一技术要素,系统分析了金融信息保护领域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及新进展,提出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期待这本书能为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是为序。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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