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3496177
★密尔的《论自由:个性的张扬与受限》自问世以来一直是政治哲学乃人文思想领域内享誉至高的作品。密尔对自由的论证十分严密,其自由理论的结构和内涵是自洽的。
★《论自由:个性的张扬与受限》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
★《论自由:个性的张扬与受限》被广泛认为是自由主义理论的集大成之作,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很动人心弦,很强有力的辩护”。
★《论自由:个性的张扬与受限》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之大成,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论述,是历久不衰的经典之作。
★社会状态下个人自由的限度在哪里?密尔在一个半世纪前给我们的启示至今仍然没有过时,密尔在本书中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论自由:个性的张扬与受限》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著作,《论自由》主要从三方面论述了公民的自由权利:一是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二是论个性自由;三是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共包括五章,围绕公民自由这个核心,从各个角度阐述了自由问题。在引论中,作者就直接表明,他要讨论的是“对社会可以合法施加到个人身上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该书在西方受到极高的评价,是对个人自由强有力的辩护。
[论自由:个性的张扬与受限]
章 引论
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第三章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第四章 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第五章 本文教义的应用
[论自由:个性的张扬与受限]
这篇论文讨论的主旨并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和那个被误以为是哲学必然的教义也不是相悖的。这里是对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进行探讨,也就是对社会对个人的权力进行合法施用的性质和程度加以探讨。鲜有人用普遍的说法提出这个问题,就更不用说用普遍的说法来加以探讨了,可是当代一些实践方面的争论却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其影响,而且看来要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被公认为是将来的重大问题。其实它并不是什么新问题,甚至可以说从久远的时期以来,它就在对人类进行着划分。可是到了人类中比较文明的那部分如今已经到达的进步阶段,在新的形势下,它再次展现出来,要求人们采用一种不同于以前的方式加以处理,而且这种方式更接近本质。
在我们早已了解的部分历史中,尤其是在希腊、罗马和英国的历史中,为明显的特点就是自由和权威之间的斗争。可是在过去,这个斗争存在于臣民或者某些阶级的平民和政府之间。那时自由的意思是,残暴地抵抗政治统治者。人们觉得(除了在希腊时期一些平民政府中以外),统治者所处的地位和其统治下的人民是相对立的。
所谓统治者,包括有管治行使权的“一夫”在内,也包括管治实施者——一族或一个世袭阶级在内,其权威都是从继承或征服而来。不管怎样,他们手里所掌握的权威一定不会以管治者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从来不会质疑其尊崇的地位,或者从来没想过提出质疑,不管在防治其压迫性的作用时会运用什么样的方针政策。在人们看来,他们是有必要获得这样的权力的,可同时,这样的权力的危险系数也很高,被视为一种武器,统治者可以用其和臣民对抗,也可以和外来的敌人对抗。在一个群体中,为了保护更弱的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伤害,必须有一个强于其他成员的鹰王站出来。可是这个鹰王的贪婪并不比那些虎视眈眈者逊色,于是这个群体又要时刻提防鹰王的伤害。所以,爱国者就想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而这个约束对于他们来说就是自由。有两种途径可以实现这种约束。一是让某些特权,也就是某些所谓政治自由或政治权利得到认可,假如统治者侵犯了这些自由或权利,就相当于背弃了义务,而当他真的这样做了,个别的抵抗或者普通意义上的反叛就是理所应当的。二是往往和一个比较晚出的方案有关,则是在宪法上加上一些限制条件,使得管治权力方面某些比较关键性的举措,一定要有下面这个前提条件:群体或某种团体的利益的代表一定要得到认可。以上两种制约方式,种在很多欧洲国家里曾经强迫统治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服过软,第二种却没有达到这样的目的,于是追求自由的人们的主要目标就变成了让这种约束落到实处,或者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实现了还要求更加彻底。纵观历史轨迹,只要人类对于用另一个敌人去进攻一个敌人表示满足,对于一定程度上能应对主人的残暴统治,而让自己被另一个主人统治表示满足,那么他们的渴望就依然局限于这一点。
可是,随着人类的发展,人们进入了这样一个时代:曾经人们觉得在利害关系上,管治者高贵的地位和他们在利害上与人们拥有的独立权力背道而驰是必要的,如今他们已经不再这样想了。他们发现,假如国家的各种官府成为他们的租户或代表,可以由他们的心意来决定存在与否,那就好多了。他们发现,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政府的权力不会被随意使用,从而不利于他们。正是在这个想法的驱使下,新的要求出现了,统治者由选举产生,任期不能长,而且一步步变成了平民政党——只要这种政党在哪里出现过——尽可能要实现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把之前只要对统治者的权力加以约束的努力取代了。当这种由被统治者来决定统治权力的斗争取得持续性进步时,有些人开始意识到,之前过分看重了约束权力本身这一点。那种方法(看上去可能)是过去用来对付习惯于站在人民对立面的统治者的。而现在所要的则是,统治者和人民应该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统治者所代表的利益和国族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国族不需要防备自己的意志,不用担心它会对自身造成伤害。只要统治者的负责对象是国族,国族可以随时撤换统治者,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让他们有权拥有自己可以支配的用途。统治者的权力其实就是国族自己的权力,只是集中了,并用一种方便使用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这种思想形态可能就是感想形态,在前一代欧洲的自由主义中随处可见,而直到现在,在大陆的一支中依然是翘楚。在现在的欧洲大陆上,如果依然有人觉得可以约束政府所做的事情——当然,他们眼里压根儿不应存在的那种政府例外——他就相当于是政治思想家当中极其特别的一个了。就比如我们自己的国家,如果曾经在一个时期对这种情调予以激励的情势依然如此的话,可能到今天,一样的情调依然有市场。
[论自由:个性的张扬与受限]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人类在形成意见的过程中,应该是不受任何约束的,而且在发表意见时也应该是坦诚的,前面那一章节我们已经叙述过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原因所在。如果这个自由得不到承认,或者如果所有人都愿意禁令而予以提倡,那么在人的智性方面,进而在人的德行方面所产生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在前面章节中我们已经叙述过这一点。那么,接下来,我们要对以上那些理由有没有要求人们应该由着自己的心意去行动进行考察,也就是说,在生活中践行其意见,只要由他们自己来承担风险和危难,那么人们就不应该对他们进行阻碍,不管这个阻碍是来自物质还是道德。当然这句话中的“但书”部分是不可或缺的,没有人非说行动也要自由,就像意见一样。反之,哪怕是意见,当发表意见的情况会努力煽动某种祸害时,它的特权也会消失,比如说有个意见说穷人之所以会挨饿,就是因为粮商,或者说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假如他们只是通过报纸广为宣传,那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如果他们的宣传对象是一大群在粮商门前聚集的、情绪激烈的群众,宣传方式是口头的或者标语的,那就可以合理地加以处罚。不管什么样的行为,假如不能用正当理由加以解释而对他人造成危害,都可以通过人们不谅的情操,或者必要时还可以通过人们的努力干预来加以控制,在一些更重要的事情上,尤其需要如此。个人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不能妨碍他人。可是如果它在涉及和他人有关的事情上没有对他人造成妨碍,而仅仅只是在和自己有关的事情上按照自己的心意来行动,那么,只要给意见应该拥有的自由提出充分的理由,也一样可以对他们应该得到允许在付出代价的情况下让其意见落实到行动中不受阻给出充分的理由。在前面章节中所说的一些原则,比如说,人类也是有可能犯错的;人类的真理基本上都不是完全的真理;意见的一致,除非是对立诸意见经过彻底的较量的结果,是不合适的,而意见的差异,在人类还无法像今天这样对真理的所有方面加以了解之前,也不一定就是坏事,反倒是好事——所有这些原则对于人们行动的方式都是适用的,并不比可以适用于人们的意见逊色。既然说当人类还需完善不同意见的存在是大有裨益的,在生活方面也可以这样说,生活应该存在各种试验;只要没有妨碍到他人,各种性格都可以自由发展;通过实践应该可以证明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所在,只要有人觉得可以试一下。总的来说,如果一件事情和他人没有重要的关联,个性维护自己的权力就是合适的。如果一个地方的行为准则是他人的传统或习俗,而不是自己的性格,那么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那里就是不存在的,而对于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来说,这个不存在的因素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在提倡这条原则时一定会遇到的阻碍,在于人们往往不关心这个目的本身,而不在于人们要运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实现一个既定的目标。如果大家都觉得福祉的一个首要因素是个性的自由发展;如果大家都觉得这个因素和所谓的文明、教化、教育、文化等所有东西都不止是并列的,而且对于那些东西来说,它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那么自由就不可能被低估,而要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的界限进行调整也就不会困难重重。可是,一个严重的威胁是,一般的想法几乎看不到个人自动性这个东西所拥有的内在价值,不会因为其本身加以关注。大部分人既然对人类已有的那些办法(它们之所以做成现在这样正是归功于大部分人)表示满足,便不能对那些办法为什么对每个人来说还可以更好加以体会,更甚的是,大部分道德改革家和社会改革家都觉得他们的理想中并不包括自动性这一部分,反倒在妒忌的眼光下被视为一种棘手的或者一种具有反叛性的阻碍物,阻碍他们自己全盘接受他们所认为的对人类好的办法。甚至对于像威廉•冯•洪堡[柏林洪堡大学的创始者,也是著名的教育改革者、语言学者及外交官。](Wilhelm Von Humboldt)这样一位伟大的学者兼政治家作为一篇论文主题来说的一个教义,它的意义也只有极少数来自德国的人可以体会到——其大概的意思是说:“人的宗旨,或者说由永恒不变的理性诏论所指示而不是由稀里糊涂的欲望所揭示的宗旨,是为了让其各种能力都发展至好,而形成一个完善的整体。”所以,“所有人都应该继续努力、全力以赴,尤其是想要对他人产生影响所应永恒追求的目标,是能力和发展的个性”,而这便需要有“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这两种东西,这两种东西只要结合起来就会产生“个人的活力和复杂的差异”,而这些东西又相互组合在一起形成“首创性”。
虽然对于威廉•冯•洪堡所说的那种教义,人们极少听说,而且还会惊讶于个性的价值有那么高,可是我们不得不想到的一点是,这一问题还只是在程度上存在差异。没有人会认为人们行为中的美德只是互相照搬的。没有人会提倡,人们在其生活方式中和其行为只和自身相关的行为中,不应该有自己的主张,或者保留自己的任何一点个性。此外,如果非要说人成为人以后,在做事时应该像在出生以前世界中一样,对什么都是一副茫然无知的模样,直到现在应该还没有经验表明某种生活方式要比他种更好,那就太可笑了。人在年轻时所受过的教育和训练,任何人都无法否认,他应该知道人类经验所取得的结果,而且还要从中受益。可是我们要清楚的是,人有权利,也是有条件的,当他具备一定的能力时,要将他自己的方法派上用场,并对经验加以解释。他本人应该找出有记载的经验中对他本人适合的部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人的传统和习俗在说明他人的经验时,只是说明他们从其经验中得到过什么,而得到的东西是推导出来的,所以他就有遵从的义务。可是问题是:首先,他们的经验可能不够宽泛,或者可能他们解释的是错的。其次,也许他们解释对了经验,可是他们的个性也许和习俗不符。再次,哪怕习俗没问题,也对他们合适,可是假如他们之所以遵从习俗,只是因为它是习俗,那么,他们并不会从中得到什么教育意义,他作为人类的专有天赋的任何属性也不会因此有所进步。人类的官能像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被派上用场,只有在选择的过程中才得以实现,而但凡遵照习俗办事的人所做出的选择则是多种多样的,所以他就不可能得到实习,不管是在分辨,还是在对好的东西提出要求时。和肌肉的能力一样,智力的能力和道德的能力要想得到发展,也必须在被使用后。而一个人如果做某件事的初衷是因为他人也做了,那就如同他人相信了某个东西,他也选择相信一样,他便不会运用他的官能。所以,假如对于本人自己的理性来说,把一个意见的依据当作结论还不太充分,而他却采纳了那个意见,这不仅不会让他的理性得到增强,反而会让他的理性被削弱,一样的道理,假如演变出某种行为的东西和本人情感、个性并不吻合(在无关喜好或他人的权利时),只会让他的情感和个性变得迟缓,而不会让它们更富有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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